在特定技能1号的申请中,无论是认定、变更还是更新,都要提交特定技能雇佣合同书(特定技能雇用契約書,参考样式第1-5号)・雇佣条件书(雇用条件書,第1-6号)・工资支付(賃金の支払,第1-6号的附件1)这3份材料。在2026年10月1日修订的提交材料一览表中,3份材料也都是”必要”。所有材料都要用本人能充分理解的语言书写,扣除的费用要写明名目和金额。
使用出入国在留管理厅的参考样式和填写示例,企业可以自行制作。容易卡住的是以下3点。
- 用本人能充分理解的语言书写,并请本人签名
- 使雇佣条件书与工资支付的记载内容相互一致(住宿费还要与支援计划书一致)
- 扣除金额要定为”适当的金额”,并在填写时注意日后变更需要申报的栏目
同一申请中提交的支援计划书的写法,在另一篇文章中说明。报酬相关说明书等其他材料的写法,以及各领域的材料,本文不涉及。内容为2026年10月12日根据出入国在留管理厅资料确认的信息。
→ 特定技能1号支援计划书的写法|按全部委托・自行支援的填写示例逐栏解说
首先了解全貌:3份材料的关系,以及在哪种申请中制作
3份材料是1组。合同书承诺”按照雇佣条件书签订合同”,雇佣条件书是条件的主体,工资支付写明工资的具体内容。合同书中没有填写期间或工资数字的栏目,因此需要核对数字的主要是雇佣条件书和工资支付。
| 材料 | 作用 | 本人签名 |
|---|---|---|
| 特定技能雇佣合同书(第1-5号) | 承诺”按照所附雇佣条件书记载的内容”签订合同的1页文件 | 在乙方栏签名 |
| 雇佣条件书(第1-6号) | 期间・地点・业务・时间・休息日・休假・工资・离职・其他(Ⅰ〜Ⅸ)的主体 | 在领受人栏签名 |
| 工资支付(第1-6号 附件1) | 雇佣条件书Ⅶ工资中”详细内容见附件”的具体内容。津贴・扣除・实发金额 | 没有签名栏 |
此外还有附件2。在与同一公司的定期合同累计超过5年、转为无固定期限合同后的条件与现在不同时使用。
任何申请都要提交3份材料
根据提交材料一览表的第1表(2026年10月1日修订),无论是认定、变更还是更新,都需要3份材料的复印件。如果采用1年单位的变形劳动时间制,还要提交并记本人能理解的语言的年度日历复印件。根据运用要领,向劳动基准监督署申报的协定书复印件也是确认的对象。
录用在其他公司工作的特定技能人员时,需要申请变更在留资格。由新公司制作3份材料。
→ 特定技能换工作的手续|在留资格变更的流程与审查期间,申请期间能工作吗?
各领域材料的例子,见以下文章。
→ 特定技能“介护”所需材料一览|认定・变更・更新各自的附件材料与提交对象【2026年版】
从出入国在留管理厅的页面获取最新样式
样式在出入国在留管理厅的”特定技能相关申请・申报样式一览”页面。雇佣条件书的样式和填写示例是不同的文件。参考样式并非必须使用。但是,即使使用其他格式制作,也要遵守劳动相关法令,并写入申请所需的项目。如果项目不足,可能会被要求修改。
(出处:出入国在留管理厅”特定技能相关申请・申报样式一览”、参考样式第1-6号 雇佣条件书(填写示例)、第1表(认定用,令和8年10月1日修订)、第1表(变更用)、第1表(更新用)、特定技能外国人接收相关运用要领)
3份材料的共同规则:本人能理解的语言与签名
3份材料都要用本人能充分理解的语言书写。合同书和雇佣条件书需要本人在充分理解内容后签名。
| 材料 | 语言 | 签名 |
|---|---|---|
| 雇佣合同书 | 本人能充分理解的语言 | 需要 |
| 雇佣条件书 | 本人能充分理解的语言 | 需要 |
| 工资支付 | 本人能充分理解的语言 | 不在一览表的要求中(样式也没有签名栏) |
使用翻译样式时的注意事项
出入国在留管理厅提供英语和9种语言(越南语・他加禄语・印度尼西亚语・泰语・缅甸语・柬埔寨语・蒙古语・尼泊尔语・中文)的翻译样式。
但是,2026年10月12日确认的翻译样式的雇佣条件书中,没有日文现行样式Ⅸ4″可要求说明与普通劳动者之间待遇差异的窗口”一栏。使用翻译样式时,请与日文现行样式对比项目,补上缺少的栏目。
签名前进行说明
填写完成后,用本人的语言说明内容,然后再请本人签名。公司名称・代表人姓名・日期・本人姓名的写法,在3份材料中要统一。
样式中公司方的栏目有”盖章”(捺印)或印章标记。另一方面,样式一览页面上写明,原则上包括申请书在内的提交材料不需要盖章。是否按公司内部规定盖章,由公司决定。
(出处:第1表(认定用,令和8年10月1日修订)、特定技能外国人接收相关运用要领、出入国在留管理厅”特定技能相关申请・申报样式一览”、英语翻译样式、参考样式第1-6号 雇佣条件书(样式))
特定技能雇佣合同书(参考样式第1-5号)的写法
合同书是条款已经写好的1页文件。需要填写的只有图中的A 公司名称(甲方)、B 本人姓名(乙方)、E 签订日期、F 公司署名(公司名称、代表人职务与姓名)、G 本人签名。

出处:出入国在留管理厅”参考样式第1-5号 特定技能雇佣合同书”
C这句话写明”按照所附雇佣条件书记载的内容”签订合同,因此期间・时间・工资等条件写在雇佣条件书中,而不是合同书中。合同书中没有填写期间或工资等数字的栏目。D的条款不要改写。条款中写有以下内容。
- 自获得许可(登陆许可或在留资格变更许可等)之日起1个月以内,从双方同意的日期开始工作
- 雇佣条件书中的雇佣合同期间,会根据实际开始工作的日期而变化
- 公司与本人共享在留资格审查的结果
- 合同未续签而期间届满时,或本人失去在留资格时,合同终止
- 合同书和雇佣条件书制作2份,公司和本人各持1份
雇佣条件书Ⅰ的期间,按申请时的预定填写。根据运用要领,即使因推迟入境等原因开始工作的日期发生变化,只要雇佣合同期间不变,就不需要申报。
(出处:参考样式第1-5号 特定技能雇佣合同书、特定技能外国人接收相关运用要领)
雇佣条件书(参考样式第1-6号)各栏的写法
雇佣条件书的栏目分为”替换成公司信息的栏目”和”由公司判断决定的栏目”。判断决定的内容,日后变更时有时需要向入管申报。
| 栏目 | 需替换的部分 | 需要判断的部分 | 日后变更需申报的例子 |
|---|---|---|---|
| Ⅰ 雇佣合同期间 | 期间、预定入境日 | 是否续签及判断标准、续签上限 | 缩短期间、变更续签的判断标准 |
| Ⅱ 就业地点 | 事业所名称・所在地・联系方式 | 变更范围 | 变更事业所(仅变更联系方式除外) |
| Ⅲ 业务内容 | 领域・业务区分 | 变更范围 | 在同一领域内变更业务区分 |
| Ⅳ 劳动时间等 | 上下班时间、休息 | 变形劳动时间制・轮班制、规定时间・天数 | 采用・废除1年单位的变形劳动时间制、变更规定时间・天数(减少年度规定劳动天数的情况除外) |
| Ⅴ 休息日 | 星期・节假日 | 年度合计休息天数 | 减少年度休息日 |
| Ⅵ 休假 | 带薪年假天数 | 其他休假 | 减少休假天数、废除休假 |
| Ⅶ 工资 | 截止日・发薪日 | 基本工资、津贴、加班费率、扣除、加薪・奖金・退休金 | 减少基本工资・津贴、增加扣除等 |
| Ⅷ 离职 | 提前申报的天数 | - | 任何变更都需申报 |
| Ⅸ 其他 | 保险、健康检查、窗口 | 定期健康检查的间隔 | 将健康检查的间隔改为超过1年 |
样式第1页有图中的A 本人姓名(收件人)、B 公司信息,以及Ⅰ〜Ⅳ栏。红框中的Ⅰ〜Ⅳ与上表的栏目相同。

出处:出入国在留管理厅”参考样式第1-6号 雇佣条件书(样式)”
Ⅰ 雇佣合同期间
已经在日本的人,不需要填写预定入境日。选择”可能续签”时,还要在续签的判断标准上做标记。也要写明有无续签上限。与同一公司的定期合同累计超过5年时,要写明转为无固定期限合同后条件是否变化,如有变化则使用附件2。
Ⅱ 就业地点・Ⅲ 业务内容
就业地点填写接收机构的事业所。工作地点有多个时,明确写出主要地点后,全部写上。可以以派遣形式雇佣的,只有农业和渔业领域。
业务方面,领域和业务区分要按照各领域运用要领中的名称填写。如果领域本身发生变化,需要的不是申报,而是在留资格变更许可申请。
两栏中的”变更范围”,是填写将来工作地点或业务是否可能变化的栏目。厚生劳动省自2024年4月起,规定签订劳动合同时要明示就业地点・业务的变更范围。如果没有变化的可能,就在”无变更可能”上做标记。
Ⅳ 劳动时间等・Ⅴ 休息日・Ⅵ 休假
第2页是从Ⅳ的后续部分到Ⅷ。图中的红框是:Ⅳ3・4的规定劳动时间数・天数、Ⅴ1的年度合计休息天数、Ⅵ3的临时回国休假、Ⅶ1・2的基本工资・各项津贴、Ⅶ3的加班费率、Ⅶ7的有无扣除。这些栏目都会在下面说明。其中Ⅳ3・4和Ⅶ的各栏还与工资支付(附件1)的记载内容有关。

出处:出入国在留管理厅”参考样式第1-6号 雇佣条件书(样式)”
规定劳动时间要与公司全职工作的人相同。根据运用要领,全职原则上是指每周工作5天以上且每年217天以上,每周劳动时间30小时以上。
采用1年单位的变形劳动时间制时,要附上年度日历和协定书的复印件。年度合计休息天数要与Ⅳ的年度规定劳动天数一起核对。
Ⅵ3的临时回国休假那句话不要删除,保留下来。根据运用要领,合同中要规定:本人提出临时回国申请时,给予必要的带薪或无薪休假。家人以”短期滞在”来日时,需要考虑让本人在家人逗留期间能够休带薪假。
Ⅶ 工资・Ⅷ 离职・Ⅸ 其他
Ⅶ工资中的基本工资和津贴名称,要与工资支付(附件1)相同。还要写明加班费率、截止日・发薪日・支付方法。有扣除时选”有”,并在附件1中写明内容。加薪・奖金・退休金如果选”有”,要写实际能够持续执行的内容。因为日后改为”无”时需要申报。
Ⅸ中要写社会保险・劳动保险、录用时与首次定期健康检查的时间、窗口的部门・负责人・联系方式。本人无法负担回国旅费时由公司负担的那句话也要保留。
在第3页的图中,Ⅸ是保险和健康检查,Ⅸ4是可要求说明待遇差异的窗口(翻译样式中没有的栏目),Ⅸ6是回国旅费的那句话。本人在其下方的领受人栏签名。

出处:出入国在留管理厅”参考样式第1-6号 雇佣条件书(样式)”
以填写示例为草稿时的注意事项
雇佣条件书的填写示例是2019年日期的例子,有些地方的写法与现行样式不同。例如,填写示例Ⅱ和Ⅲ中的”(录用后立即)”,在现行样式中没有。即使一边看填写示例一边写,也请填写在现行样式上。
(出处:参考样式第1-6号 雇佣条件书(样式)、参考样式第1-6号 雇佣条件书(填写示例)、特定技能外国人接收相关运用要领、厚生劳动省”2024年4月起劳动条件明示的规则发生了变化”)
工资支付(附件1)的写法:津贴・扣除与实发金额
工资支付从上到下依次填写1基本工资、2各项津贴、3支付概算额、4扣除、5实发金额。图中红框的编号与样式的编号相同。2(e)是有固定加班费时的栏目,4是按项目填写扣除并填写合计的栏目。

出处:出入国在留管理厅”参考样式第1-6号 雇佣条件书(附件1 工资支付)”
1 基本工资和2 各项津贴
月薪或日薪时,还要写每小时的金额。日薪或时薪时,还要写每月的金额。
各项津贴要按每种津贴写明金额和计算方法。津贴名称要与雇佣条件书Ⅶ2相同。
有固定加班费时,按照填写示例的注意事项,明示以下3点。
- 除去固定加班费后的工资金额
- 相当于多少小时的加班,以及金额的计算方法
- 超过该时间的加班,另行追加支付加班费
计算固定加班费所用的小时单价中,有不计入的津贴。根据劳动基准法和施行规则,家庭津贴・通勤津贴・分居津贴・子女教育津贴・住房津贴・临时支付的工资・按超过1个月的期间支付的工资,不计入加班费的计算基础。
3 支付概算额・4 扣除・5 实发金额
支付概算额是1和2的合计。扣除中,按项目填写税金・社会保险费・雇佣保险费・伙食费・住宿费・水电燃气费等。填写示例中说明,这是用于向本人说明哪个项目扣除多少的栏目。实发金额是从支付概算额中减去扣除合计后的金额。按照样式的注释,这是没有缺勤等情况时的金额,不包括加班的加班费等。固定加班费属于2的津贴,因此计入支付概算额和实发金额。
根据运用要领,从工资中定期扣除费用时,要在雇佣条件书中写明扣除费用的名目和金额。
扣除的”适当的金额”
伙食费・住宿费・水电燃气费,运用要领中示明了”适当的金额”的思路。
| 费用 | 运用要领的思路 |
|---|---|
| 伙食费(食材・便当等实物) | 不超过购买所花费的金额 |
| 伙食费(员工食堂) | 不超过向其他员工收取的金额 |
| 伙食费(公司烹调提供) | 不超过材料费・水电燃气费・人工费等除以用餐人数的金额 |
| 住宿费(公司自有房产) | 根据建设・改建等费用、耐用年限、入住人数等计算出的合理金额 |
| 住宿费(租借的房产) | 不超过租借所需费用(含管理费・公共费)除以入住的特定技能外国人人数的金额 |
| 水电燃气费 | 不超过实际费用除以同住人数(包括公司人员和家属)的金额 |
租借房产的押金・礼金・保证金・中介费・续约费・中途解约金等,不能让本人负担。住宿费较高时,可能会被要求就是否为适当金额追加说明。
住宿费的金额要与支援计划书住房栏相同。审查要领中规定,要确认支援计划书的住宿费金额与工资支付扣除的住宿费金额是否相同。支援计划书中住宿费的写法,在以下文章中说明。
→ 特定技能1号支援计划书的写法|按全部委托・自行支援的填写示例逐栏解说
运用要领中规定,不允许从工资中扣除用于回国旅费的储蓄。请不要将其列入扣除项目。
(出处:参考样式第1-6号 雇佣条件书(样式・附件1)、参考样式第1-6号 雇佣条件书(填写示例)、特定技能外国人接收相关运用要领、劳动基准法(e-Gov)、劳动基准法施行规则(e-Gov))
提交前的检查:使雇佣条件书与工资支付的记载内容一致
提交前,确认雇佣条件书与工资支付的记载内容是否一致。雇佣条件书中填写规定劳动时间・天数、基本工资金额、津贴名称、有无扣除等,津贴金额、扣除明细和实发金额则填写在工资支付中。雇佣合同书中没有期间或工资等数字的栏目,因此不在检查对象之内。以下例子是用于说明的假设数字。税金和社会保险费,实际上请按本人的条件计算。
计算示例(假设数字)
- 每天8小时,每周5天,年度规定劳动天数252天,年度休息日113天
- 月薪210,000日元,全勤津贴8,400日元,通勤津贴6,000日元
- 固定加班费为20小时
- 只有3名特定技能外国人居住的租借房间(房租・公共费75,000日元),水电燃气费每月15,000日元
| 确认事项 | 计算 | 结果 |
|---|---|---|
| 年度天数 | 252天+113天 | 365天 |
| 每周・每年的规定时间 | 8小时×5天/8小时×252天 | 每周40小时/每年2,016小时 |
| 每月的规定时间 | 2,016小时÷12 | 168小时 |
| 每小时金额 | 210,000日元÷168小时 | 1,250日元 |
| 加班费小时单价的基础 | (210,000日元+8,400日元)÷168小时 | 1,300日元(不计入通勤津贴) |
| 固定加班费 | 1,300日元×1.25×20小时 | 32,500日元 |
| 支付概算额 | 210,000日元+8,400日元+6,000日元+32,500日元 | 256,900日元 |
| 住宿费 | 75,000日元÷入住的特定技能外国人3人 | 25,000日元以内 |
| 水电燃气费 | 15,000日元÷同住的3人 | 5,000日元以内 |
| 扣除合计 | 税金6,000日元+社会保险费37,000日元+雇佣保险费1,400日元+住宿费25,000日元+水电燃气费5,000日元 | 74,400日元 |
| 实发金额 | 256,900日元−74,400日元 | 182,500日元 |
此例为每周5天・每年252天・每周40小时,满足全职的标准。加班费率1.25只是例子。请按雇佣条件书Ⅶ3中填写的费率计算。
雇佣条件书与工资支付之间要确认的事项
- 时间与天数:每天的时间×天数,是否与每周・每月・每年的规定时间一致。年度规定劳动天数与年度休息日的合计,是否与1年的天数一致
- 单价:月薪÷每月规定时间,是否与附件1的每小时金额一致
- 津贴:雇佣条件书Ⅶ2的津贴名称,是否与附件1的2相同
- 扣除:雇佣条件书Ⅶ7为”有”时,附件1的4中是否有项目。项目的合计是否与扣除合计一致
- 实发金额:支付概算额减去扣除合计后的金额,是否与实发金额栏一致
与其他材料的核对
工资支付中的住宿费,要与支援计划书中的住宿费金额相同。报酬相关说明书中的月薪和津贴、申请书中的工作单位和业务,也要与雇佣条件书・工资支付内容相同。
(出处:参考样式第1-6号 雇佣条件书(样式・附件1)、特定技能外国人接收相关运用要领、劳动基准法施行规则(e-Gov))
制作后变更条件时
变更特定技能雇佣合同时(轻微变更除外),要在变更之日起14天以内向入管申报。运用要领的附表按雇佣条件书的每个项目,列出了需要申报的变更例子。附表只是例子,申报的对象不限于附表。
| 需要申报的例子 | 被认为不需要申报的例子 |
|---|---|
| 减少基本工资、变更支付方式(从月薪制改为日薪制等) | 雇佣合同期间不变,开始工作的日期有所变动 |
| 废除・减少津贴、降低加班费率 | 使年度规定劳动天数少于最初(不再是全职时需要申报) |
| 引入・废除固定加班费 | 增加休假天数 |
| 变更扣除的”有””无”、增加扣除项目 | 扣除的项目或金额单纯减少(本人负担增加的情况除外) |
| 减少年度休息日、变更就业地点或业务区分 | 仅变更加薪・奖金等的发放时间 |
申报时附上的雇佣条件书,只写变更的部分即可。这种情况下,也要用本人能充分理解的语言书写,并且需要本人在理解后签名。满足这些条件的话,也可以用公司的格式代替雇佣条件书。
从最初填写时起,就要把津贴・加薪・奖金・扣除写成能够持续执行的内容。申报的流程,在以下文章中说明。
→ 特定技能申报 年度指南|定期申报(4〜5月)与随时申报(14天以内)的全貌
(出处:特定技能外国人接收相关运用要领)
常见问题
Q 需要盖章吗? A 样式一览页面上写明,原则上包括申请书在内的提交材料不需要盖章。
Q 工资支付也需要本人签名吗? A 一览表的要求是用本人能充分理解的语言书写。签名不是要求,样式中也没有签名栏。
Q 没有本人母语的翻译样式怎么办? A 要求是用本人能充分理解的语言制作。对于没有出入国在留管理厅翻译样式的语言如何处理,在官方资料中未能确认。请向提交对象的地方入管或专业人士确认。
Q 更新时也要提交3份材料吗? A 更新用的一览表中,也要求3份材料的复印件。条件没有变更时是否需要重新制作,从一览表中无法看出。如有疑问,请向提交对象的地方入管确认。
(出处:出入国在留管理厅”特定技能相关申请・申报样式一览”、参考样式第1-6号 雇佣条件书(填写示例)、第1表(认定用,令和8年10月1日修订)、第1表(更新用))
总结
- 雇佣合同书・雇佣条件书・工资支付,是无论认定・变更・更新都要提交的1组材料。用本人能充分理解的语言书写,合同书和雇佣条件书要请本人签名。
- 确认雇佣条件书与工资支付的记载内容一致,并核算工资支付中的津贴・扣除・实发金额后再提交。住宿费也要与支援计划书一致。
- 扣除要符合运用要领的”适当的金额”。日后变更需要申报的栏目,要写能够持续执行的内容。
登录支援机构、申请等代理递交者、行政书士可以帮助制作和提交申请材料。谁能做什么,请看以下文章。如因个别情况写法有所不同,请向提交对象的地方入管或专业人士咨询。
→ 申请等代理递交者证明书的取得与更新|申请书与提交材料、登录支援机构可代理递交的范围【对应修订后的行政书士法】
撰写本文时参考的一次信息
- 出入国在留管理厅”特定技能相关申请・申报样式一览”
- 参考样式第1-5号 特定技能雇佣合同书
- 参考样式第1-6号 雇佣条件书(含附件”工资支付”。样式)
- 参考样式第1-6号 雇佣条件书(填写示例)
- 英语翻译样式(参考样式第1-5号・第1-6号等)
- 出入国在留管理厅”特定技能运用要领”
- 特定技能外国人接收相关运用要领(令和8年8月20日部分修订)
- “特定技能1号”相关提交材料一览表(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交付申请用)第1表(令和8年10月1日修订)
- “特定技能1号”相关提交材料一览表(在留资格变更许可申请用)第1表(令和8年10月1日修订)
- “特定技能1号”相关提交材料一览表(在留期间更新许可申请用)第1表(令和8年10月1日修订)
- 劳动基准法(e-Gov法令检索)
- 劳动基准法施行规则(e-Gov法令检索)
- 厚生劳动省”2024年4月起劳动条件明示的规则发生了变化”(宣传单)
本文为日文原文的翻译版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