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定技能人员换到别的公司时,每次都需要提出“在留资格变更许可申请”(在留資格変更許可申請)。只靠申报是不能换工作的。获得许可之前,不能在新公司工作。审查的标准处理期间为1个月~2个月。手续费由获准的在留期间决定,1年的话窗口申请为33,000日元(2026年10月1日以后受理的申请)。
本文按顺序整理新公司・登录支援机构、原公司、本人各自要做的事(申请・申报・注意事项)。
本文内容是2026年10月7日根据出入国在留管理厅(入管厅)的资料确认的。
结论:特定技能换工作需要在留资格变更许可
特定技能人员换公司时,必须获得在留资格变更许可。特定技能1号和2号都一样。
原因在于和在留卡一起交付的“指定书”。指定书上写有可以工作的公司(所属机构)的名称和地址,以及领域(特定产业领域)。要变更公司或领域,就需要获得变更这一指定的许可。
这一点与其他工作类在留资格不同。例如“技术・人文知识・国际业务”,换公司时有时只需申报即可(技术・人文知识・国际业务人员换工作与申报的解说(日文))。特定技能则每次换公司都需要许可。
在同一家公司变更工作内容时,处理方式不同。
- 在同一领域内变更工作:雇佣合同变更的申报
- 变更为其他领域的工作:在留资格变更许可申请
(出处:出入国在留管理厅《特定技能外国人接收相关运用要领》p.11~13・107、出入国在留管理厅《特定技能制度问答》Q13・Q36・Q42、出入国在留管理厅《“特定技能”相关提交材料一览表》)
这次换工作能被认可吗?领域・业务区分・考试的思路
换工作能被认可,是在能够确认本人具备新工作所需技能的情况下。领域之中有称为“业务区分”的细分,每个区分都有考试。根据政府的基本方针,可以换工作的范围是“同一业务区分内”,或“通过考试等确认技能水平相通的业务区分之间”。
| 换工作的类型 | 技能的确认 | 手续 |
|---|---|---|
| 换到同一领域・同一业务区分的公司 | 不需要追加考试 | 在留资格变更许可申请 |
| 换到同一领域・其他业务区分的公司 | 通过新业务区分的技能考试,或属于已确认技能水平相通的区分之间 | 在留资格变更许可申请 |
| 换到其他领域的公司 | 通过新领域的技能考试,以及证明该领域要求的日语能力(免除条件见下方说明) | 在留资格变更许可申请 |
良好完成技能实习2号的人,有时可以免除考试。技能考试在技能实习2号的职种・作业与新工作有关联性时免除。日语考试即使没有关联性,有时也可以免除。例如,在要求的日语水平为“国际交流基金日语基础测试”或“日语能力考试(N4以上)”的领域・区分,原则上不论职种・作业都可以免除。
业务区分的名称和考试,由各领域的运用要领(分册)规定。自己的换工作属于哪种情况,请按领域确认。如果难以判断,请咨询专业人士。
新公司也有必须遵守的标准,例如报酬与日本人同等以上、加入各领域的协议会等。这一点预定在特定技能1号的申请指南中一并说明。
(出处:出入国在留管理厅《特定技能制度问答》Q13・Q25~Q27・Q50・Q60、出入国在留管理厅《特定技能运用要领》)
餐饮业可以换工作吗?
可以。餐饮业领域由于预计在留人数将超过接收预计人数(接收上限),2026年4月13日(令和8年)以后受理的“从餐饮业以外变更”的申请,原则上不予许可。但是,以特定技能1号身份在餐饮业领域在留的人因换工作等提出的申请,按通常方式审查。
在入管厅2026年9月10日刊登的审查状况中也说明,“餐饮业领域内换工作”不受受理日期的限制(所有申请均为对象),按通常方式审查结束后即予许可。审查结果按每件申请判断。情况可能会变化,申请前请确认入管厅的网页。
(出处:出入国在留管理厅《关于特定技能“餐饮业领域”接收上限的运用》、出入国在留管理厅《特定技能1号(餐饮业领域)在留各类申请的审查状况》)
累计5年也包括找工作的期间
以特定技能1号在日本可以停留的期间,原则上累计最多5年。这5年也包括没有工作的期间(失业中)和申请中的特例期间。换工作的准备花费时间越长,剩余的期间就越少。
(出处:出入国在留管理厅《特定技能外国人接收相关运用要领》p.25、出入国在留管理厅《累计在留期间》)
换工作的流程:从离职到入职的时间表
不留空档的基本做法是“一边在现在的公司工作,一边申请变更许可”。即使在申请中,只要与现在公司的雇佣合同仍在继续,就可以在现在的公司工作。
| 阶段 | 原公司 | 新公司・登录支援机构 | 本人 |
|---|---|---|---|
| 1 商量换工作 | 与本人商量离职日期 | 确认业务区分和是否需要考试 | 确认考试合格证和在留卡 |
| 2 雇佣合同 | ― | 签订特定技能雇佣合同,制作支援计划 | 理解合同内容后签字。新合同的申报(14天以内) |
| 3 准备材料 | 根据需要协助出具在职证明等 | 用提交材料一览・核对表备齐材料 | 备齐本人的材料 |
| 4 申请变更许可 | ― | 也可以由获得代理申请批准的职员申请 | 向管辖住址的入管申请 |
| 5 审查中 | 只要合同继续,就在现在的公司工作 | 获得许可前不让其工作 | 不在新公司工作 |
| 6 许可 | ― | 与本人确认许可的通知 | 领取新的在留卡和指定书 |
| 7 离职・入职 | 合同终止的申报(14天以内) | 入职。此后作为所属机构办理申报・支援 | 合同终止的申报(14天以内) |
离职日期和入职日期,要考虑审查期间来决定。如果在获得许可前离职,到获得许可为止会成为没有收入的期间。
如果先离职了,请注意以下几点。
- 获得许可之前,不能在新公司工作。
- 没有正当理由、3个月以上没有从事特定技能活动的,可能成为取消在留资格的对象。
- 没有工作的期间也计入累计5年。
(出处:出入国在留管理厅《特定技能外国人接收相关运用要领》p.12・106~108・118、出入国在留管理厅《特定技能制度问答》Q38、e-Gov法令检索《出入国管理及难民认定法》第22条之4)
由谁、向哪里申请
申请由本人向管辖其住址的地方出入国在留管理官署(地方入管)提出。除本人外,以下人员也可以代理申请。
- 获得申请等代理人(申請等取次者)批准的所属机构职员或登录支援机构职员
- 已向地方入管申报的行政书士・律师
由代理人申请时,本人也必须在日本。也可以在线申请。
→ 申请等代理人证明书的取得・更新|申请书与提交材料,登录支援机构可以代理的范围【对应修订后的行政书士法】
(出处:出入国在留管理厅《在留资格变更许可申请》、出入国在留管理厅《特定技能制度问答》Q22)
所需材料
所需材料请用入管厅的《特定技能外国人在留各类申请相关提交材料一览・核对表》确认。也有各领域的材料。在同一年度内已经接收过特定技能外国人的公司,可以不提交部分关于所属机构的材料。
(出处:出入国在留管理厅《“特定技能”相关提交材料一览表》)
审查期间:需要多长时间
在留资格变更许可申请的标准处理期间为1个月~2个月。入职日期请从申请起至少留出2个月以上,留有余地地决定。如下方公布的数值所示,平均也需要约2个月,有些时期会更长。
入管厅每月公布各在留资格的处理期间。截至2026年10月7日最新的令和8年7月获得许可的部分中,变更为特定技能1号的在留资格变更情况如下。
| 区分(令和8年7月获得许可的部分) | 平均天数 |
|---|---|
| 到审查结束 | 44.0天 |
| 到处分(告知许可) | 59.5天 |
关于这些数字,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 计算时不包括餐饮业领域的申请。
- 不仅包括换工作,也包括从技能实习等变更为特定技能1号的情况。
- 如果被要求追加资料,也包括提交前的天数。
- 附注说明,每年为了配合4月的就职时期,申请会增加,工作类在留资格的审查有变长的倾向。
另外,入管厅呼吁从技能实习转为特定技能的人,在预定开始工作日期的2个月以前提出申请。这虽然不是关于换工作的官方标准,但可以作为留有余地申请的参考。
(出处:出入国在留管理厅《在留资格变更许可申请》、出入国在留管理厅《在留审查处理期间》、出入国在留管理厅《在留审查处理期间(天数)令和8年7月许可部分》、出入国在留管理厅《技能实习生向“特定技能”提出在留资格变更许可申请后,无法工作的情况》)
审查中在留期限到期时
在留期限前没有出结果时,可以作为“特例期间”继续留在日本。特例期间到出结果时,或在留期限过后2个月的那天结束时,以较早者为准。特例期间内只能从事此前的活动(在现在公司的工作)。不能在新公司工作。
(出处:出入国在留管理厅《什么是特例期间?》)
申请中能在新公司工作吗?常见的误解
不能。入管厅的运用要领中写明,在留资格变更许可申请期间,不允许在预定变更的工作单位工作。也不能以入职前“打工”的形式工作。特定技能人员也不能在其他公司打工。
未获得许可就在新公司工作,本人可能成为取消在留资格或退去强制的对象。让其工作的公司也可能被追究不法就劳助长罪。不法就劳助长罪的法定刑为3年以下拘禁刑或3,000,000日元以下罚金(或两者并处)。从2027年4月1日起,将提高为5年以下拘禁刑或5,000,000日元以下罚金(或两者并处)。
(出处:出入国在留管理厅《特定技能外国人接收相关运用要领》p.12・118、出入国在留管理厅《特定技能制度问答》Q54、e-Gov法令检索《出入国管理及难民认定法》第73条之2)
因公司原因等失去工作的人的特例
对于因公司倒闭或业务缩小而被解雇、遭受骚扰等不得已的原因而无法工作的人,有特例。满足条件的话,可以变更为“特定活动(就劳继续支援)”,在通过考试之前,在预定转入的公司工作。
主要条件如下。
- 无法工作后超过3个月,仍未找到新的雇主
- 为了转为特定技能1号,需要通过技能考试或日语考试
- 接收公司有累计1年以上接收特定技能外国人的实绩
在留期间为1年,仅在一定情况下最多可以更新2次。详细要件请在入管厅的网页确认。
(出处:出入国在留管理厅《因不得已的情况难以继续活动的情况(“特定活动”(就劳继续支援))》)
公司要办理的申报:原公司和新公司
原公司和新公司都需要分别向入管申报。期限都是自事由发生之日起14天以内。
原公司
- 雇佣合同终止时:特定技能雇佣合同终止的申报(参考样式第3-1-2号)
- 因公司原因终止合同时:事先办理接收困难的申报(参考样式第3-4号)。如果是本人自己原因离职,则不需要
- 支援全部委托给登录支援机构的情况:委托合同的终止也写在同一份申报书中
因不属于本人责任的原因终止合同时,原公司负有义务。必须确认本人是否希望继续工作,如果本人希望,要介绍职业介绍所(Hello Work)等,支援其换工作。接收困难申报所附的说明书(参考样式第5-11号)中,也要写明换工作支援的内容。
进行换工作支援后的报告,根据由谁进行支援而不同。
- 由本公司进行支援的情况:在支援计划实施困难相关申报书(参考样式第3-7号)中,附上换工作支援实施报告书(参考样式第5-12号)进行申报。
- 支援全部委托给登录支援机构的情况:公司不需要申报,由登录支援机构提交报告书(参考样式第4-3号)。
新公司
获得变更许可、开始接收后,新公司就成为特定技能所属机构。此后要办理随时申报和定期申报,并对1号特定技能外国人进行支援(包括委托给登录支援机构)。
因公司合并・分立・法人化而所属机构发生变化的情况,也需要在留资格变更许可申请。这种情况下,不需要合同终止的申报。
→ 特定技能的申报 年度指南|定期申报(4~5月)与随时申报(14天以内)的全貌
(出处:出入国在留管理厅《特定技能外国人接收相关运用要领》p.106~108・117~118・121~122)
本人要做的事
以特定技能身份工作的人换工作时,必须自己办理的事项如下。
- 获得许可之前,不在新公司工作。 也不能打工。
- 向入管申报。 与现在公司的合同终止时、与新公司签订合同时,分别在14天以内申报。与公司的申报不同,本人也需要申报。可以通过电子申报系统、窗口、邮寄申报。
- 注意没有工作的期间。 没有正当理由、3个月以上没有从事特定技能工作的,可能被取消在留资格。没有工作的期间也计入累计5年。
- 获得许可后,确认新的在留卡和指定书。 请查看指定书上是否写有新公司的名称。
申报的方法,也可以参考技术・人文知识・国际业务人员换工作与申报的解说(日文)。
(出处:出入国在留管理厅《关于所属(合同)机构的申报》、e-Gov法令检索《出入国管理及难民认定法》第19条之16、出入国在留管理厅《特定技能制度问答》Q38)
费用,以及换工作后获得的在留期间的大致标准
2026年10月1日以后受理的变更许可,手续费由“获准的在留期间”决定。2026年9月30日前受理的申请,即使10月以后获得许可,也按修订前的6,000日元收取。
换工作(变更)时获准的在留期间,特定技能1号的情况下,根据公司的类别等,最长为2年或最长为1年(入境・在留审查要领)。更新时最长可达3年,因此换工作时的期间容易变短。主要区分的手续费如下。
| 获准的在留期间 | 窗口 | 在线 |
|---|---|---|
| 1年 | 33,000日元 | 27,000日元 |
| 超过1年未满3年 | 48,000日元 | 42,000日元 |
例如获得2年许可的话,属于“超过1年未满3年”的区分。累计5年剩余期间较短的人,可能会获得更短的期间。另外,据说对于没有办理入管法规定的申报(住址或所属机构的申报等)的人,可能会给予4个月的许可。请在期限内办理申报。
→ 【2026年10月起】签证更新・变更的手续费最高75,000日元|新的收费表和支付方法
→ 特定技能1号的在留期间如何决定?按公司类别的上限,以及相差1个月就会改变的手续费
(出处:出入国在留管理厅《在留资格变更许可申请》、入境・在留审查要领 第12编(令和8年版,通过信息公开请求公开的资料))
常见问题
Q1. 换到同一集团的其他公司时,也需要申请吗?
指定书上写有公司的名称和地址。即使是集团公司,如果签订雇佣合同的公司(法人)发生变化,所属机构也会变化,因此一般认为需要在留资格变更许可申请。个别情况请向地方入管或专业人士确认。
Q2. 新公司确定之前可以辞职吗?
辞职本身是可以的。但是,获得许可之前不能在新公司工作。如果3个月以上持续没有工作,可能被取消在留资格。这段期间也计入累计5年。
Q3. 餐饮业已经不能换工作了吗?
餐饮业领域内的换工作,按通常方式审查(2026年9月10日刊登的审查状况)。从餐饮业以外变更为餐饮业的,2026年4月13日以后受理的申请原则上不予许可。
Q4. 申请不予许可的话,会怎么样?
如果与现在公司的雇佣合同仍在继续,在留期限也还有剩余,可以继续在现在的公司工作。另一方面,如果审查中在留期限已经过了(处于特例期间),出结果时特例期间即结束。这种情况下或在留期限临近时,请马上咨询专业人士。
Q5. 特定技能2号也需要申请吗?
需要。2号在变更公司或领域时,也必须获得在留资格变更许可。
(出处:出入国在留管理厅《特定技能外国人接收相关运用要领》p.11~13、出入国在留管理厅《特定技能制度问答》Q38、出入国在留管理厅《特定技能1号(餐饮业领域)在留各类申请的审查状况》、出入国在留管理厅《什么是特例期间?》)
总结
- 特定技能人员换公司时,每次都需要在留资格变更许可申请。只靠申报不能换工作。
- 获得许可之前,不能在新公司工作。基本做法是一边在现在的公司工作一边申请。
- 审查的标准处理期间为1个月~2个月。入职日期请从申请起至少留出2个月以上来决定。
- 原公司・新公司和本人,分别需要在14天以内申报。
- 如果不确定自己的换工作能否被认可、什么时候申请比较好,请咨询专业人士。
撰写本文时参考的一次信息
- 出入国在留管理厅《特定技能外国人接收相关运用要领(令和8年8月)》
- 出入国在留管理厅《特定技能运用要领》
- 出入国在留管理厅《特定技能制度问答》
- 出入国在留管理厅《“特定技能”相关提交材料一览表》
- 出入国在留管理厅《在留资格变更许可申请》
- 出入国在留管理厅《什么是特例期间?》
- 出入国在留管理厅《在留审查处理期间》
- 出入国在留管理厅《在留审查处理期间(天数)令和8年7月许可部分》
- 出入国在留管理厅《累计在留期间》
- 出入国在留管理厅《因不得已的情况难以继续活动的情况(“特定活动”(就劳继续支援))》
- 出入国在留管理厅《关于特定技能“餐饮业领域”接收上限的运用(令和8年3月27日)》
- 出入国在留管理厅《特定技能1号(餐饮业领域)在留各类申请的审查状况(2026年9月10日刊登)》
- 出入国在留管理厅《技能实习生向“特定技能”提出在留资格变更许可申请后,无法工作的情况》
- 出入国在留管理厅《关于所属(合同)机构的申报》
- e-Gov法令检索《出入国管理及难民认定法》
- 入境・在留审查要领 第12编(令和8年版,通过信息公开请求公开的资料)
本文为日文原文的翻译版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