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特定技能换工作的手续|在留资格变更的流程与审查期间,申请期间能工作吗?

特定技能换工作的手续|在留资格变更的流程与审查期间,申请期间能工作吗?
  • URLをコピーしました!
审阅:安藤祐樹
认证移民法律专家(行政书士)
我是如月行政书士事务所的代表。
二十多岁时,我曾在多个国家生活,从事农业和旅游等工作,并与来自世界各地的人们建立了广泛的交流。
通过这些经历,我深刻理解了在异国生活的不易,因此回国后立志支持在日本生活的外国人,选择了成为行政书士这条道路。
目前,我专注于入国管理相关业务。
我是爱知县行政书士协会的注册成员(注册编号:22200630)。

特定技能人员换到别的公司时,每次都需要提出“在留资格变更许可申请”(在留資格変更許可申請)。只靠申报是不能换工作的。获得许可之前,不能在新公司工作。审查的标准处理期间为1个月~2个月。手续费由获准的在留期间决定,1年的话窗口申请为33,000日元(2026年10月1日以后受理的申请)。

本文按顺序整理新公司・登录支援机构、原公司、本人各自要做的事(申请・申报・注意事项)。

本文内容是2026年10月7日根据出入国在留管理厅(入管厅)的资料确认的。

Table of Contents

结论:特定技能换工作需要在留资格变更许可

特定技能人员换公司时,必须获得在留资格变更许可。特定技能1号和2号都一样。

原因在于和在留卡一起交付的“指定书”。指定书上写有可以工作的公司(所属机构)的名称和地址,以及领域(特定产业领域)。要变更公司或领域,就需要获得变更这一指定的许可。

这一点与其他工作类在留资格不同。例如“技术・人文知识・国际业务”,换公司时有时只需申报即可(技术・人文知识・国际业务人员换工作与申报的解说(日文))。特定技能则每次换公司都需要许可。

在同一家公司变更工作内容时,处理方式不同。

  • 在同一领域内变更工作:雇佣合同变更的申报
  • 变更为其他领域的工作:在留资格变更许可申请

(出处:出入国在留管理厅《特定技能外国人接收相关运用要领》p.11~13・107、出入国在留管理厅《特定技能制度问答》Q13・Q36・Q42、出入国在留管理厅《“特定技能”相关提交材料一览表》)

这次换工作能被认可吗?领域・业务区分・考试的思路

换工作能被认可,是在能够确认本人具备新工作所需技能的情况下。领域之中有称为“业务区分”的细分,每个区分都有考试。根据政府的基本方针,可以换工作的范围是“同一业务区分内”,或“通过考试等确认技能水平相通的业务区分之间”。

换工作的类型技能的确认手续
换到同一领域・同一业务区分的公司不需要追加考试在留资格变更许可申请
换到同一领域・其他业务区分的公司通过新业务区分的技能考试,或属于已确认技能水平相通的区分之间在留资格变更许可申请
换到其他领域的公司通过新领域的技能考试,以及证明该领域要求的日语能力(免除条件见下方说明)在留资格变更许可申请

良好完成技能实习2号的人,有时可以免除考试。技能考试在技能实习2号的职种・作业与新工作有关联性时免除。日语考试即使没有关联性,有时也可以免除。例如,在要求的日语水平为“国际交流基金日语基础测试”或“日语能力考试(N4以上)”的领域・区分,原则上不论职种・作业都可以免除。

业务区分的名称和考试,由各领域的运用要领(分册)规定。自己的换工作属于哪种情况,请按领域确认。如果难以判断,请咨询专业人士。

新公司也有必须遵守的标准,例如报酬与日本人同等以上、加入各领域的协议会等。这一点预定在特定技能1号的申请指南中一并说明。

(出处:出入国在留管理厅《特定技能制度问答》Q13・Q25~Q27・Q50・Q60、出入国在留管理厅《特定技能运用要领》)

餐饮业可以换工作吗?

可以。餐饮业领域由于预计在留人数将超过接收预计人数(接收上限),2026年4月13日(令和8年)以后受理的“从餐饮业以外变更”的申请,原则上不予许可。但是,以特定技能1号身份在餐饮业领域在留的人因换工作等提出的申请,按通常方式审查。

在入管厅2026年9月10日刊登的审查状况中也说明,“餐饮业领域内换工作”不受受理日期的限制(所有申请均为对象),按通常方式审查结束后即予许可。审查结果按每件申请判断。情况可能会变化,申请前请确认入管厅的网页。

(出处:出入国在留管理厅《关于特定技能“餐饮业领域”接收上限的运用》、出入国在留管理厅《特定技能1号(餐饮业领域)在留各类申请的审查状况》)

累计5年也包括找工作的期间

以特定技能1号在日本可以停留的期间,原则上累计最多5年。这5年也包括没有工作的期间(失业中)和申请中的特例期间。换工作的准备花费时间越长,剩余的期间就越少。

(出处:出入国在留管理厅《特定技能外国人接收相关运用要领》p.25、出入国在留管理厅《累计在留期间》)

换工作的流程:从离职到入职的时间表

不留空档的基本做法是“一边在现在的公司工作,一边申请变更许可”。即使在申请中,只要与现在公司的雇佣合同仍在继续,就可以在现在的公司工作。

阶段原公司新公司・登录支援机构本人
1 商量换工作与本人商量离职日期确认业务区分和是否需要考试确认考试合格证和在留卡
2 雇佣合同―签订特定技能雇佣合同,制作支援计划理解合同内容后签字。新合同的申报(14天以内)
3 准备材料根据需要协助出具在职证明等用提交材料一览・核对表备齐材料备齐本人的材料
4 申请变更许可―也可以由获得代理申请批准的职员申请向管辖住址的入管申请
5 审查中只要合同继续,就在现在的公司工作获得许可前不让其工作不在新公司工作
6 许可―与本人确认许可的通知领取新的在留卡和指定书
7 离职・入职合同终止的申报(14天以内)入职。此后作为所属机构办理申报・支援合同终止的申报(14天以内)

离职日期和入职日期,要考虑审查期间来决定。如果在获得许可前离职,到获得许可为止会成为没有收入的期间。

如果先离职了,请注意以下几点。

  • 获得许可之前,不能在新公司工作。
  • 没有正当理由、3个月以上没有从事特定技能活动的,可能成为取消在留资格的对象。
  • 没有工作的期间也计入累计5年。

(出处:出入国在留管理厅《特定技能外国人接收相关运用要领》p.12・106~108・118、出入国在留管理厅《特定技能制度问答》Q38、e-Gov法令检索《出入国管理及难民认定法》第22条之4)

由谁、向哪里申请

申请由本人向管辖其住址的地方出入国在留管理官署(地方入管)提出。除本人外,以下人员也可以代理申请。

  • 获得申请等代理人(申請等取次者)批准的所属机构职员或登录支援机构职员
  • 已向地方入管申报的行政书士・律师

由代理人申请时,本人也必须在日本。也可以在线申请。

→ 申请等代理人证明书的取得・更新|申请书与提交材料,登录支援机构可以代理的范围【对应修订后的行政书士法】

(出处:出入国在留管理厅《在留资格变更许可申请》、出入国在留管理厅《特定技能制度问答》Q22)

所需材料

所需材料请用入管厅的《特定技能外国人在留各类申请相关提交材料一览・核对表》确认。也有各领域的材料。在同一年度内已经接收过特定技能外国人的公司,可以不提交部分关于所属机构的材料。

(出处:出入国在留管理厅《“特定技能”相关提交材料一览表》)

审查期间:需要多长时间

在留资格变更许可申请的标准处理期间为1个月~2个月。入职日期请从申请起至少留出2个月以上,留有余地地决定。如下方公布的数值所示,平均也需要约2个月,有些时期会更长。

入管厅每月公布各在留资格的处理期间。截至2026年10月7日最新的令和8年7月获得许可的部分中,变更为特定技能1号的在留资格变更情况如下。

区分(令和8年7月获得许可的部分)平均天数
到审查结束44.0天
到处分(告知许可)59.5天

关于这些数字,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 计算时不包括餐饮业领域的申请。
  • 不仅包括换工作,也包括从技能实习等变更为特定技能1号的情况。
  • 如果被要求追加资料,也包括提交前的天数。
  • 附注说明,每年为了配合4月的就职时期,申请会增加,工作类在留资格的审查有变长的倾向。

另外,入管厅呼吁从技能实习转为特定技能的人,在预定开始工作日期的2个月以前提出申请。这虽然不是关于换工作的官方标准,但可以作为留有余地申请的参考。

(出处:出入国在留管理厅《在留资格变更许可申请》、出入国在留管理厅《在留审查处理期间》、出入国在留管理厅《在留审查处理期间(天数)令和8年7月许可部分》、出入国在留管理厅《技能实习生向“特定技能”提出在留资格变更许可申请后,无法工作的情况》)

审查中在留期限到期时

在留期限前没有出结果时,可以作为“特例期间”继续留在日本。特例期间到出结果时,或在留期限过后2个月的那天结束时,以较早者为准。特例期间内只能从事此前的活动(在现在公司的工作)。不能在新公司工作。

(出处:出入国在留管理厅《什么是特例期间?》)

申请中能在新公司工作吗?常见的误解

不能。入管厅的运用要领中写明,在留资格变更许可申请期间,不允许在预定变更的工作单位工作。也不能以入职前“打工”的形式工作。特定技能人员也不能在其他公司打工。

未获得许可就在新公司工作,本人可能成为取消在留资格或退去强制的对象。让其工作的公司也可能被追究不法就劳助长罪。不法就劳助长罪的法定刑为3年以下拘禁刑或3,000,000日元以下罚金(或两者并处)。从2027年4月1日起,将提高为5年以下拘禁刑或5,000,000日元以下罚金(或两者并处)。

(出处:出入国在留管理厅《特定技能外国人接收相关运用要领》p.12・118、出入国在留管理厅《特定技能制度问答》Q54、e-Gov法令检索《出入国管理及难民认定法》第73条之2)

因公司原因等失去工作的人的特例

对于因公司倒闭或业务缩小而被解雇、遭受骚扰等不得已的原因而无法工作的人,有特例。满足条件的话,可以变更为“特定活动(就劳继续支援)”,在通过考试之前,在预定转入的公司工作。

主要条件如下。

  • 无法工作后超过3个月,仍未找到新的雇主
  • 为了转为特定技能1号,需要通过技能考试或日语考试
  • 接收公司有累计1年以上接收特定技能外国人的实绩

在留期间为1年,仅在一定情况下最多可以更新2次。详细要件请在入管厅的网页确认。

(出处:出入国在留管理厅《因不得已的情况难以继续活动的情况(“特定活动”(就劳继续支援))》)

公司要办理的申报:原公司和新公司

原公司和新公司都需要分别向入管申报。期限都是自事由发生之日起14天以内。

原公司

  • 雇佣合同终止时:特定技能雇佣合同终止的申报(参考样式第3-1-2号)
  • 因公司原因终止合同时:事先办理接收困难的申报(参考样式第3-4号)。如果是本人自己原因离职,则不需要
  • 支援全部委托给登录支援机构的情况:委托合同的终止也写在同一份申报书中

因不属于本人责任的原因终止合同时,原公司负有义务。必须确认本人是否希望继续工作,如果本人希望,要介绍职业介绍所(Hello Work)等,支援其换工作。接收困难申报所附的说明书(参考样式第5-11号)中,也要写明换工作支援的内容。

进行换工作支援后的报告,根据由谁进行支援而不同。

  • 由本公司进行支援的情况:在支援计划实施困难相关申报书(参考样式第3-7号)中,附上换工作支援实施报告书(参考样式第5-12号)进行申报。
  • 支援全部委托给登录支援机构的情况:公司不需要申报,由登录支援机构提交报告书(参考样式第4-3号)。

新公司

获得变更许可、开始接收后,新公司就成为特定技能所属机构。此后要办理随时申报和定期申报,并对1号特定技能外国人进行支援(包括委托给登录支援机构)。

因公司合并・分立・法人化而所属机构发生变化的情况,也需要在留资格变更许可申请。这种情况下,不需要合同终止的申报。

→ 特定技能的申报 年度指南|定期申报(4~5月)与随时申报(14天以内)的全貌

(出处:出入国在留管理厅《特定技能外国人接收相关运用要领》p.106~108・117~118・121~122)

本人要做的事

以特定技能身份工作的人换工作时,必须自己办理的事项如下。

  • 获得许可之前,不在新公司工作。 也不能打工。
  • 向入管申报。 与现在公司的合同终止时、与新公司签订合同时,分别在14天以内申报。与公司的申报不同,本人也需要申报。可以通过电子申报系统、窗口、邮寄申报。
  • 注意没有工作的期间。 没有正当理由、3个月以上没有从事特定技能工作的,可能被取消在留资格。没有工作的期间也计入累计5年。
  • 获得许可后,确认新的在留卡和指定书。 请查看指定书上是否写有新公司的名称。

申报的方法,也可以参考技术・人文知识・国际业务人员换工作与申报的解说(日文)。

(出处:出入国在留管理厅《关于所属(合同)机构的申报》、e-Gov法令检索《出入国管理及难民认定法》第19条之16、出入国在留管理厅《特定技能制度问答》Q38)

费用,以及换工作后获得的在留期间的大致标准

2026年10月1日以后受理的变更许可,手续费由“获准的在留期间”决定。2026年9月30日前受理的申请,即使10月以后获得许可,也按修订前的6,000日元收取。

换工作(变更)时获准的在留期间,特定技能1号的情况下,根据公司的类别等,最长为2年或最长为1年(入境・在留审查要领)。更新时最长可达3年,因此换工作时的期间容易变短。主要区分的手续费如下。

获准的在留期间窗口在线
1年33,000日元27,000日元
超过1年未满3年48,000日元42,000日元

例如获得2年许可的话,属于“超过1年未满3年”的区分。累计5年剩余期间较短的人,可能会获得更短的期间。另外,据说对于没有办理入管法规定的申报(住址或所属机构的申报等)的人,可能会给予4个月的许可。请在期限内办理申报。

→ 【2026年10月起】签证更新・变更的手续费最高75,000日元|新的收费表和支付方法

→ 特定技能1号的在留期间如何决定?按公司类别的上限,以及相差1个月就会改变的手续费

(出处:出入国在留管理厅《在留资格变更许可申请》、入境・在留审查要领 第12编(令和8年版,通过信息公开请求公开的资料))

常见问题

Q1. 换到同一集团的其他公司时,也需要申请吗?

指定书上写有公司的名称和地址。即使是集团公司,如果签订雇佣合同的公司(法人)发生变化,所属机构也会变化,因此一般认为需要在留资格变更许可申请。个别情况请向地方入管或专业人士确认。

Q2. 新公司确定之前可以辞职吗?

辞职本身是可以的。但是,获得许可之前不能在新公司工作。如果3个月以上持续没有工作,可能被取消在留资格。这段期间也计入累计5年。

Q3. 餐饮业已经不能换工作了吗?

餐饮业领域内的换工作,按通常方式审查(2026年9月10日刊登的审查状况)。从餐饮业以外变更为餐饮业的,2026年4月13日以后受理的申请原则上不予许可。

Q4. 申请不予许可的话,会怎么样?

如果与现在公司的雇佣合同仍在继续,在留期限也还有剩余,可以继续在现在的公司工作。另一方面,如果审查中在留期限已经过了(处于特例期间),出结果时特例期间即结束。这种情况下或在留期限临近时,请马上咨询专业人士。

Q5. 特定技能2号也需要申请吗?

需要。2号在变更公司或领域时,也必须获得在留资格变更许可。

(出处:出入国在留管理厅《特定技能外国人接收相关运用要领》p.11~13、出入国在留管理厅《特定技能制度问答》Q38、出入国在留管理厅《特定技能1号(餐饮业领域)在留各类申请的审查状况》、出入国在留管理厅《什么是特例期间?》)

总结

  • 特定技能人员换公司时,每次都需要在留资格变更许可申请。只靠申报不能换工作。
  • 获得许可之前,不能在新公司工作。基本做法是一边在现在的公司工作一边申请。
  • 审查的标准处理期间为1个月~2个月。入职日期请从申请起至少留出2个月以上来决定。
  • 原公司・新公司和本人,分别需要在14天以内申报。
  • 如果不确定自己的换工作能否被认可、什么时候申请比较好,请咨询专业人士。

撰写本文时参考的一次信息

本文为日文原文的翻译版本。

  • URLをコピーしました!
  • URLをコピーしました!

監修者

安藤祐樹のアバター 安藤祐樹 申請取次行政書士

きさらぎ行政書士事務所代表。20代の頃に海外で複数の国を転々としながら農業や観光業などに従事し、多くの外国人と交流する。その経験を通じて、帰国後は日本で生活する外国人の異国での挑戦をサポートしたいと思い、行政書士の道を選ぶ。現在は入管業務を専門分野として活動中。愛知県行政書士会所属(登録番号22200630号)

Table of Conten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