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定技能1号获准的在留期间,由工作单位(公司)的类别、雇佣合同的期限、通算5年中剩余的期间这3点决定。不只是1年或3年,也可能以1个月为单位决定,例如”11个月”或”2年8个月”。由于从2026年10月起手续费改为按在留期间分别规定的金额,这种决定方式也关系到费用。
结论:期间由”公司类别””雇佣合同””剩余通算期间”决定
法令规定,特定技能1号的在留期间是”在不超过3年的范围内,由法务大臣对每个外国人分别指定的期间”。不是从固定的选项中选择,而是对每个人分别指定期间。
入管内部的审查标准”入境・在留审查要领”(以下简称”审查要领”)中,写有决定这一期间时的思路。本文说明其中对本人和公司做准备有帮助的部分。审查要领不是法令,可能会修订。另外,也可能因个别情况作出不同的判断。
(出处:出入国管理及难民认定法施行规则 附表第二(e-Gov法令检索)、入境・在留审查要领 第12编(令和8年版,通过信息公开请求公开的资料))
什么是公司(所属机构)的类别
审查要领把雇用特定技能外国人的公司(特定技能所属机构)分为类别1〜4。大致的思路如下。
- 类别1:过去3年内没有收到指导劝告书、也没有受到改善命令处分,并承诺使用电子申请・电子申报的公司中,上市企业、上一年度源泉征收税额在10,000,000日元以上的团体・个人、连续3年接收特定技能人员且没有资不抵债的法人等。
- 类别2:不属于类别1,过去3年内没有收到指导劝告书、也没有受到改善命令处分,并且没有资不抵债的公司等。
- 类别3:不属于类别1・2・4中任何一类的法人。
- 类别4:不属于类别1・2的个体经营者,以及过去3年内收到过指导劝告书或受到过改善命令处分的法人等。
自己的公司属于哪个类别,请向公司或登录支援机构确认。
(出处:入境・在留审查要领 第12编(令和8年版,通过信息公开请求公开的资料))
可获准的最长期间一览
获准在留期间的上限因类别和手续种类而不同。
| 类别 | 认定・变更(法人) | 认定・变更(个体经营者) | 更新(法人) | 更新(个体经营者) |
|---|---|---|---|---|
| 类别1 | 2年 | 1年 | 3年 | 2年 |
| 类别2 | 2年 | 1年 | 3年 | 1年 |
| 类别3 | 2年 | 不适用 | 3年 | 不适用 |
| 类别4 | 1年 | 1年 | 1年 | 1年 |
“认定・变更”是指从海外招聘(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或从其他在留资格变更为特定技能1号的情况。”更新”是指延长特定技能1号的在留期间。也就是说,有可能获得3年在留期间的,是在类别1〜3的法人工作的人的更新。
此外,对于受雇于个体经营者的情况,考虑到本人缴纳国民健康保险费和国民年金保险费的义务在2年后因时效而消灭,审查要领也提出了把在留期间上限定为2年的思路。
(出处:入境・在留审查要领 第12编(令和8年版,通过信息公开请求公开的资料))
获得原则期间的条件
上表中的上限(例如更新时为3年),原则上在同时符合以下两点时获准。
- 雇佣合同的期限预计会持续该年数以上
- 通算5年中剩余的期间在该年数以上
审查要领规定,”雇佣合同的期限预计会持续该年数以上”与否,根据以下2点来判断。
- 申请书上填写的预定停留期间或希望的在留期间在该年数以上
- 雇佣合同的期限在该年数以上(包括合同书中有”自动更新”或”有可能更新”等记载的情况)
也就是说,申请书上”希望的在留期间”怎么填写,也是判断材料之一。希望的在留期间请结合雇佣合同的内容,与公司或专家商量后决定如何填写。
(出处:入境・在留审查要领 第12编(令和8年版,通过信息公开请求公开的资料))
出现11个月・2年8个月这类期间的情况
不符合原则期间时,会根据雇佣合同的期限和剩余的通算期间,以1个月为单位决定比上限短的期间。范围如下。
- 上限为3年时:4个月〜2年11个月
- 上限为2年时:4个月〜1年11个月
- 上限为1年时:4个月〜11个月
另外,还有调整期间、使许可后通算5年的剩余不少于6个月的思路。审查要领中写有以下例子。
| 许可时的通算在留期间 | 剩余的通算期间 | 决定的在留期间 |
|---|---|---|
| 2年 | 3年 | 3年 |
| 1年10个月 | 3年2个月 | 2年8个月 |
| 4年7个月 | 5个月 | 5个月 |
| 4年10个月 | 2个月 | 4个月 |
第1行是在类别1〜3的法人工作、雇用预计持续3年以上时的例子。第2行是如果给3年,剩余会只有2个月,因此定为剩余6个月的”2年8个月”的例子。
(出处:入境・在留审查要领 第12编(令和8年版,通过信息公开请求公开的资料))
出现”4个月”的情况
在以下情况下,无论上述规则如何,都可能获准”4个月”。
- 根据公司的适格性或本人的在留状况,认为定为4个月是适当的时候
- 根据职务上的地位、活动的实绩、公司的接收状况等,需要每4个月确认一次在留状况的时候
- 没有进行住居地申报、所属机构变更申报等入管法规定的申报的时候
申报问题可以通过本人注意来避免。搬家或换工作时,请在规定期限内申报。
(出处:入境・在留审查要领 第12编(令和8年版,通过信息公开请求公开的资料))
手续费会变化多少?
2026年10月1日以后受理的变更・更新的手续费,由获准的在留期间决定。套用本文中出现的期间,如下所示。
| 获准的在留期间 | 窗口申请 | 在线申请 |
|---|---|---|
| 4个月 | 18,000日元 | 15,000日元 |
| 11个月 | 25,000日元 | 21,000日元 |
| 1年 | 33,000日元 | 27,000日元 |
| 2年8个月 | 48,000日元 | 42,000日元 |
| 3年 | 64,000日元 | 56,000日元 |
例如,在线申请时”2年8个月”为42,000日元,”3年”为56,000日元。期间越长,每次的手续费越高,但每年的负担越小。手续费的整体情况在在留手续费修订的文章中说明。
(出处:出入国在留管理厅 宣传单(日文版))
本人和公司可以做的准备
- 确认公司的类别:可以知道上限期间,也更容易做手续费的预算。
- 确认雇佣合同书的期限和更新条款:合同期限短、又没有关于更新的记载时,可能无法获得原则期间。
- 申请书上的”希望的在留期间”要商量后决定:请与公司或专家确认,避免写成与雇佣合同内容不一致的内容。
- 不要忘记申报:如果没有进行住居地或所属机构变更的申报,可能会获准”4个月”。
- 掌握剩余的通算期间:通算5年中还剩多少,会影响获准的期间。
常见问题
更新时能获得3年的是什么样的人?
审查要领提出的思路是:在类别1〜3的法人工作的人更新时,如果雇佣合同预计持续3年以上,且通算5年的剩余在3年以上,原则上定为3年。但也可能因个别情况作出不同的判断。
在哪里可以知道自己公司的类别?
请向公司或登录支援机构确认。类别根据是否上市、源泉征收税额、过去有无指导劝告或改善命令等来划分。
为什么获准的是”4个月”?
审查要领列举的理由包括:公司或本人的在留状况、是否需要在较短间隔内确认在留状况、是否进行了申报等。如果不清楚理由,请咨询专家。
总结
- 特定技能1号的在留期间,在不超过3年的范围内对每个人分别指定。
- 审查要领提出的思路是:根据公司类别、雇佣合同的期限和剩余的通算期间来决定期间。
- 申请书上的”希望的在留期间”也是判断材料之一。
- 从2026年10月起,手续费随获准的期间而变化,因此准备变得更加重要。
如果对自己大概会获准多长的期间、申请书该怎么填写感到不安,请咨询专家。
撰写本文时参考的一次信息
- 出入国管理及难民认定法施行规则 附表第二(e-Gov法令检索)
- 入境・在留审查要领 第12编 在留资格(令和8年版,通过信息公开请求公开的资料)
- 出入国在留管理厅 在留许可手续费宣传单(日文版)
本文为日文原文的翻译版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