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阅:安藤祐樹,认证移民法律专家(行政书士)
本文为日文原文的翻译版本。
本文将为您详细解说在日本居住的中长期在留者(不包括外交、公用及部分特定活动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在留卡”制度的基本概要,以及各类相关手续的办理方法。
Table of Contents
什么是在留卡
在留卡是日本境内居住的外国人所持有的一种身份证明文件,上面记载着在留资格、在留期限、姓名、出生日期、住址等基本信息。此外,在留卡还具有许可证明的作用,用于证明该外国人在入境审查或各类在留资格申请中获得的许可内容。
通俗地说,在留卡就像是日本的驾照。正如在日本道路上驾车时必须随身携带驾照一样,中长期在日居住的外国人也被法律要求随身携带在留卡。
需要注意的是,持有短期滞在签证的外国人不会被发放在留卡,因此在日本停留期间必须随身携带护照。
在留卡的记载事项
在留卡分为正面和背面,各面所记载的基本信息如下。正面记载事项
背面记载事项
拥有两个以上国籍的情况
当持有两个以上国籍时,在留卡上的国籍・地区栏将只记载其中一个国家或地区。如果是新入境日本并成为中长期在留者的情况,则会记载贴有许可章的护照的签发国或地区。
而已经在日本居住的中长期在留者在领取新的在留卡时,其原在留卡上记载的国家或地区将照搬到新卡上。
此外,若是以短期滞在等身份居住于日本的外国人,在变更在留资格并成为中长期在留者时,其所提交的护照的签发国会被记载于在留卡的国籍・地区栏。
若因获得难民认定或被认定为补充性保护对象而成为新的中长期在留者,则在留卡上会记载难民认定证明书或补充性保护对象认定证明书中所载的国家名称。
申请在姓名栏使用汉字的情况
在留卡上的姓名栏原则上以罗马字(拉丁字母)表示,但在办理各类在留资格申请或在留卡再发行申请时,如提交“在留卡汉字姓名表记申请”,则可以将姓名用汉字表示。
不过,申请时需要提交作为证明材料的文件,用于确认申请人在其本国使用的姓名中确实含有汉字。
因此,并非所有人都可以任意申请汉字表记。
关于申请费用方面,若与在留资格申请或住址以外的记载事项变更申报同时提出汉字姓名表记申请,则无需缴纳手续费。
但如单独提出汉字姓名表记申请,则视同为希望更换而申请再发行在留卡,需缴纳1,600日元手续费。
此外,在在留卡上可以使用的汉字仅限于法务省公告中所指定的正字。
如简化字或其他未被认定为正字的字符,必须转换为正字,因此外国人可能无法直接使用其本国通用的汉字形式。
可获得在留卡的在留资格
在留卡并不会发放给所有在日本居住的外国人。它仅适用于持有在留资格的外国人中,不包括以下情况:
关于携带义务与出示义务
已领取在留卡的外国人,必须随身携带在留卡。因此,如果企业等雇主在代理外国人提交在留资格申请等过程中需保管其在留卡时,必须提供正反面复印件及领取凭证,以避免违反携带义务。
※未满16岁的外国人不受在留卡携带义务的限制。
此外,当外国人被国家或地方公共机关职员因公务执行而要求出示在留卡时,必须予以配合出示。
具有要求出示在留卡权限的国家或地方公共机关职员包括:
住址变更等记载事项的变更手续
当在留卡上的记载事项发生变更时,必须向出入国在留管理厅长官进行申报。由于住所变更与其他记载事项的变更在办理手续上存在不同,
因此我们将分别进行详细说明。
新成为中长期在留者的情况
获得日本入境许可并成为中长期在留者的外国人,必须在确定住址后的14天以内向所在市区町村役所进行申报。申报时需要提交在留卡并完成相关手续,申报完成后将返还上面记载了住址信息的在留卡。
该手续依据《居民基本台账法》进行,在市区町村役所完成申报后,也被视为已向入管局完成申报。
即使原本持有不发放在留卡的在留资格(如短期滞在),在通过申请变更在留资格后成为新的中长期在留者时,也需在确定住址后14天以内向市区町村役所申报。
如果在获得许可前就已确定住址的,需从许可日开始计算14天内完成申报手续。
在留卡住址变更手续
在日本继续居住的中长期在留者,如确定了新的住址,必须在迁入新住址之日起14日以内向所在的市区町村役所进行申报。申报时需要提交在留卡并办理相关手续,手续完成后,将返还记载有新住址信息的在留卡。
该申报手续依据《居民基本台账法》进行,在市区町村役所完成申报后,也被视为已向入管局完成申报。
住址以外记载事项的变更手续
如果需要变更住址以外的记载事项,必须在变更发生之日起14日以内,向地方出入国在留管理机关(本局、支局或出张所)提交申报。所需提交的材料会根据变更的内容有所不同,但在入管窗口办理手续时,除了在留卡之外,还必须出示护照,请务必注意。
在留卡遗失或污损时的补发手续
在日常生活中,外国人需要随身携带在留卡,并在各种场合使用,有时可能会出现遗失或污损的情况。针对不同情况的对应方法如下所示。
遗失时的补发申请
已领取在留卡的外国人,如因遗失、被盗或灭失等原因而失去在留卡持有时,必须在得知该事实之日起14日以内提出补发申请。补发申请应提交至负责申请人居住地的地方出入国在留管理机关(本局、支局或出张所)。
污损时的补发申请
已领取在留卡的外国人,如其在留卡出现污损、破损或卡内电子信息损坏的情况,可申请补发在留卡。此项手续为任意申请,并无固定申请期限。
但如果接到入管机关的补发在留卡的命令,则必须在接到命令之日起14日以内提出补发申请。
在留卡有效期的更新手续
在留卡的有效期限会根据在留资格的种类及持卡人的年龄等情况而有所不同,具体分为以下四种类别:更新时机
如果在留卡的有效期与在留期间的截止日期一致,则无需单独办理特别手续。如希望继续留在日本,可通过提交在留期间更新许可申请,同时自动更新在留卡的有效期。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在在留期间更新许可申请审查期间,在留期间已到期,根据特例规定,申请人可继续从事原在留资格下的活动,直到审查结果作出或在留期间到期后2个月,以较早的日期为准。
此期间在留卡的有效期也将自动延长至特例期结束。
对于永住者、高度专业职2号在日本居住的外国人,或在留卡的有效期截止于16岁生日的前一日的人员,必须在在留卡有效期截止日前的2个月内至截止日之间办理有效期更新申请。
申请应提交至负责居住地的地方出入国在留管理机关(本局、支局或出张所)。
永住者忘记更新在留卡的情况
如果持有永住者或高度专业职2号在留资格的外国人忘记更新在留卡,请尽快前往所在地主管的地方出入国在留管理机关(本局、支局或出张所)办理更新手续。虽然永住者及高度专业职2号有在留卡有效期的规定,但并无在留期间的限制,因此即使过期也不会构成非法滞留(Overstay)。
然而,在留卡的有效期更新是入管法上的法定义务,因此一旦发现忘记更新,务必立即补办更新手续。
在留卡更新与补发申请手续费
与在留卡相关的违规行为
如违反在留卡相关规定,可能会面临强制遣返处分或刑事处罚。所谓强制遣返处分,是指对符合强制遣返事由的外国人,以行政手段将其强制驱逐出日本的措施。
强制遣返处分
因在留卡相关违法行为而被处以强制遣返时,将以“强制送还”方式离开日本,而非“出国命令”。是否被收容或实施监理措施,由主任审查官根据审查决定。
与在留卡相关的强制遣返事由包括:
入管法的处罚规定
在入管法的处罚规定中,与在留卡相关的部分如下:关于在留卡的伪造
企业等在招聘外国人时,如果该外国人持有的是伪造在留卡,企业方面也会面临巨大的风险。如果雇用了没有获得就业许可的在留资格持有者或非法滞留的外国人,企业日后可能无法再获得外国人劳动力的接纳许可,甚至可能被追究助长非法就业等罪责。
为了防范卷入非法就业的风险,这里介绍三种确认在留卡是否伪造的方法。
在留卡等号码失效信息查询
在留卡等号码失效信息查询是一种可以通过输入在留卡号码和有效期,在入管数据库中确认该在留卡是否有效的网络服务。利用该系统,可以查出“已失效的在留卡”或“号码或有效期不存在的在留卡”。
但请注意,该系统无法识别复制真实有效在留卡制作的伪造卡片。
出入国在留管理厅|在留卡等号码失效信息查询
全息图等防伪措施
在留卡上采用了多种防伪措施,例如带有“MOJ”(即日本法务省英文缩写)字样的浮雕全息图,以及颜色变化等技术,以防止伪造和变造。出入国在留管理厅|在留卡及特别永住者证明书的识别方法
在留卡等读取应用程序
在留卡等读取应用程序是为应对在留卡伪造技术日益精密化,于2020年发布的应用工具。电脑版支持Windows和MacOS,手机版支持Android和iOS,全部可以免费使用。
需要注意的是,使用电脑版时需准备能够读取在留卡的读卡器/写卡器;而使用手机版时,必须使用支持NFC功能的设备。
出入国在留管理厅|在留卡等读取应用程序支持页面
总结
在本篇文章中,我们详细介绍了在留卡制度的基本概要、各类申报手续以及与在留卡相关的义务。在留卡将“在留资格”这一不可见的法律概念以证件形式加以可视化,为在日外国人明确了可以从事的各项活动。 在招聘外国员工时,务必仔细核查其在留卡内容,确认其从事的业务内容与在留资格相符后再签订雇佣合同。此外,在持续雇用外国员工的过程中,也需要随时关注在留期间、在留资格种类等最新信息。希望本文能够为正在考虑聘用外国人的企业负责人提供一些参考和帮助。
本文为日文原文的翻译版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