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护理・福利领域中特定技能外国人可工作的设施类型解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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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阅:安藤祐樹,认证移民法律专家(行政书士)
本文为日文原文的翻译版本。

在护理和福祉领域,劳动力短缺问题日益严重,接纳外国人力的需求也逐年上升。
然而,并非所有的护理和福祉设施都可以接纳外国工作人员。
该领域的制度涵盖多个法律,因此若要判断某个设施是否属于接纳对象,就需要对各项法律具备横向的理解能力。

本文将对特定技能“护理”类别的外国人可以工作的设施种类、具体分类以及接纳时需要注意的事项进行详细说明。
通过整理各类设施的接纳可行性及相关制度要点,为一线负责人员提供有助于准确判断的实用信息。
Table of Contents

什么是特定技能

特定技能是一种在留资格,旨在缓解日本特定产业领域长期存在的人才短缺问题,允许雇佣具备即战力的外国人力。

该制度分为两类:特定技能1号适用于具备一定技能水平的人员,特定技能2号则要求更高层次的熟练技能。

然而,在护理领域,仅允许使用特定技能1号。

其原因在于,护理行业中设有通过取得国家资格“介护福祉士”所获得的在留资格“介护”,该资格已涵盖了相应的高技能工作范畴。
因此,在护理领域中,并未设立特定技能2号这一制度。

特定技能「护理」的工作内容

特定技能「护理」的工作内容主要是根据服务对象的身心状况,提供如洗澡、进食、排泄等日常生活所需动作的身体护理支持。

此外,还包括实施娱乐活动、协助康复训练等辅助性支持工作,在实际工作现场中,往往需要承担多样化的职责。

作为相关工作的一部分,也允许从事如管理公告栏、补充物品等由日本护理人员通常执行的辅助性任务
但需注意,仅从事这些相关辅助工作的情况并不被允许,主要职责仍应以身体护理等直接照护为核心。

特定技能「护理」可工作的六类设施分类

被允许接纳特定技能「护理」人员的设施有明确的分类。

接下来将针对每一类的特点进行详细说明,请根据自身情况加以确认。

与《儿童福利法》相关的设施与服务

《儿童福利法》的宗旨是为所有儿童提供一个健康成长的环境,建立必要的保护与支持体系。

根据该法律规定,以下设施被允许接纳特定技能「护理」的外国人员:

  • 儿童发展支援
  • 课后等日托服务
  • 残障儿童住宿设施
  • 儿童发展支援中心
  • 居家访问型儿童发展支援
  • 保育机构等访问支援


  • 这些设施根据儿童多样化的需求,实施多种支持其成长的服务,也可以通过特定技能制度接纳外国护理人才。

    与《残疾人综合支援法》相关的设施与服务

    《残疾人综合支援法》的宗旨是建立一套全面的支援体系,
    以协助残疾人士在尊严中实现自立生活,并积极参与社会。

    在该法律框架下,被允许接纳特定技能「护理」人员的主要设施包括:
  • 居家照护服务
  • 重度残疾人访问照护
  • 残疾人支援设施
  • 就业过渡支援
  • 持续就业支援
  • 共同生活援助(团体之家)
  • 等。

    这些设施和服务会根据每位使用者的生活状况与个人意愿,提供细致入微的支援,
    以提升残疾人士的生活品质。

    与《老人福利法》及《护理保险法》相关的设施与服务

    《老人福利法》的宗旨是通过全社会的共同努力,采取必要措施,以保障老年人的健康与安定生活。
    同时,《护理保险法》则确立了通过保险给付方式,为需要护理的人群提供服务的制度框架。

    符合条件的主要设施和服务项目如下:
  • 老年人日间照护中心
  • 老年人短期入住设施
  • 特别养护老人院
  • 护理型老人保健设施
  • 指定日间康复服务
  • 指定短期疗养护理
  • 指定上门护理服务
  • 等。

    这些设施根据高龄者的多样化需求提供支援,
    为实现让长者安心生活的社区环境作出贡献,
    并积极推动接纳特定技能外国人从事相关护理工作。

    与《生活保护法》相关的设施

    《生活保护法》是一部旨在为生活困难人群提供国家必要援助的法律,
    其目标是在保障最低生活水平的同时,促进个人的自立。

    根据该法律,被认定为主要接纳对象的设施包括:救护设施更生设施
    它们分别以提供日常生活支援与协助社会复归为目的。

    这些设施为使用者营造一个可以安心生活的环境,
    并协助他们顺利迈向人生的下一阶段。

    其他社会福利相关设施等

    在其他社会福利相关设施中,也存在多个可接纳特定技能「护理」人员的设施。

    例如,地域福祉中心邻保馆日间服务项目,以及具有高度专业性的设施,如独立行政法人国立重度智力障碍者综合设施「希望之园」麻风病疗养院等,均在可接纳范围内。

    此外,针对特定对象提供支援的设施也被纳入接纳对象,例如:
  • 原子弹受害者养护之家
  • 原子弹受害者日间服务项目
  • 原子弹受害者短期住宿项目


  • 另外,工伤特别护理设施等也属于接纳特定技能外国人的对象设施。

    医院或诊所

    在医院或诊所中,也可以雇佣持有特定技能「护理」在留资格的外国人。

    在这种情况下,外国人才通常以护理助手护理辅助人员的身份从事工作。

    其主要职责是在医疗专业人员的指导下,协助患者进行康复生活,
    包括饮食、保持清洁、排泄、洗浴、移动等日常生活的支援。

    近年来,在医疗机构中活跃的特定技能外国人数量也在持续增加。

    取得特定技能「护理」在留许可的条件

    申请获得特定技能「护理」在留资格,需要满足多个条件。

    以下将依次说明与审查标准相关的要点,包括所需技能水平、日语能力要求以及可接纳人数等方面的内容。

    外国人需通过三项考试

    外国人若要获得特定技能「护理」的在留资格,必须通过三项考试。

    具体来说,需通过以下考试:评估护理现场所需技能的护理技能评价考试,测试基础日语能力的日本语能力考试(相当于N4以上),以及确认护理现场特有术语理解程度的护理日本语评价考试

  • 护理技能评价考试
  • 日本语能力考试(相当于N4以上)
  • 护理日本语评价考试
  • 从事上门护理服务时的附加要求

    特定技能外国人在从事上门护理服务时,必须满足以下附加条件:

  • 拥有1年以上的实际工作经验,或具备相当于N2级的日语能力
  • 获得服务对象及其家属的书面同意
  • 积极配合巡回访问等执行机构的相关工作
  • 完成护理人员初任者研修课程等
  • 接受有关上门护理的适当培训
  • 进行一定期间的随访实习(OJT)等适当的在岗培训
  • 制定职业发展规划,并提交给巡回访问等执行机构
  • 设立防止骚扰的手册及咨询窗口
  • 完善应对紧急情况的手册、联络体系、信息共享机制及ICT(信息通信技术)的运用


  • 关于“1年以上实际工作经验”的条件,需在特定技能可接纳的设施中从事护理工作。
    由于并未明确规定工作期间的天数或工时,故一般不要求必须为全职工作经验。

    接纳人数的限制

    在护理领域中,接纳特定技能外国人的人数受到以事业所为单位的限制,
    接纳人数不得超过日本人等常驻护理职员的总数。

    此处所称的“日本人等”包括:
  • 通过国家考试的EPA护理福祉士
  • 持有“护理”在留资格的人员
  • 拥有永住权者、日本人的配偶等具有基于身份地位在留资格的人员


  • 相对地,技能实习生EPA护理福祉士候补者留学生不计入人数统计范围,
    从事行政职务或非护理相关工作的人员也不包含在该限制人数内。

    总结

    本文对特定技能「护理」制度的基本概况、适用的设施类型、工作内容、接纳人数的标准以及所需手续进行了详细说明。
    同时也整理了各类设施设定的相关规定、从事上门服务时的附加条件,以及取得在留许可所需的考试与资格要件等信息。

    对于正在考虑在护理领域引进外国人才的机构而言,首先应确认自身是否属于接纳对象设施,
    并检查接纳人数是否符合上限要求,以及相关文件是否准备齐全。

    准确掌握制度内容并做好充分准备,将有助于打造一个让外国员工也能安心发挥作用的工作环境。

    监修者点评

    特定技能「护理」的工作类别仅限于一种——护理业务,因此其从事内容相对较为简单。

    然而,护理与福祉领域涉及多部法律法规,再加上如2025年4月正式开放的上门护理附加条件等,使得获得在留许可的制度规则变得十分复杂,
    连我本人在实际工作中也常常在理解制度方面遇到困难。

    如果对制度存在疑问,建议尽早咨询行政书士或人力资源中介等专业机构,以获取准确指导。

    本文为日文原文的翻译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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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監修者

    安藤祐樹のアバター 安藤祐樹 申請取次行政書士

    きさらぎ行政書士事務所代表。20代の頃に海外で複数の国を転々としながら農業や観光業などに従事し、多くの外国人と交流する。その経験を通じて、帰国後は日本で生活する外国人の異国での挑戦をサポートしたいと思い、行政書士の道を選ぶ。現在は入管業務を専門分野として活動中。愛知県行政書士会所属(登録番号2220063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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