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阅:安藤祐樹,认证移民法律专家(行政书士)
本文为日文原文的翻译版本。
然而,并非所有的护理和福祉设施都可以接纳外国工作人员。
该领域的制度涵盖多个法律,因此若要判断某个设施是否属于接纳对象,就需要对各项法律具备横向的理解能力。
本文将对特定技能“护理”类别的外国人可以工作的设施种类、具体分类以及接纳时需要注意的事项进行详细说明。
通过整理各类设施的接纳可行性及相关制度要点,为一线负责人员提供有助于准确判断的实用信息。
Table of Contents
什么是特定技能
特定技能是一种在留资格,旨在缓解日本特定产业领域长期存在的人才短缺问题,允许雇佣具备即战力的外国人力。该制度分为两类:特定技能1号适用于具备一定技能水平的人员,特定技能2号则要求更高层次的熟练技能。
然而,在护理领域,仅允许使用特定技能1号。
其原因在于,护理行业中设有通过取得国家资格“介护福祉士”所获得的在留资格“介护”,该资格已涵盖了相应的高技能工作范畴。
因此,在护理领域中,并未设立特定技能2号这一制度。
特定技能「护理」的工作内容
特定技能「护理」的工作内容主要是根据服务对象的身心状况,提供如洗澡、进食、排泄等日常生活所需动作的身体护理支持。此外,还包括实施娱乐活动、协助康复训练等辅助性支持工作,在实际工作现场中,往往需要承担多样化的职责。
作为相关工作的一部分,也允许从事如管理公告栏、补充物品等由日本护理人员通常执行的辅助性任务。
但需注意,仅从事这些相关辅助工作的情况并不被允许,主要职责仍应以身体护理等直接照护为核心。
特定技能「护理」可工作的六类设施分类
被允许接纳特定技能「护理」人员的设施有明确的分类。接下来将针对每一类的特点进行详细说明,请根据自身情况加以确认。
与《儿童福利法》相关的设施与服务
《儿童福利法》的宗旨是为所有儿童提供一个健康成长的环境,建立必要的保护与支持体系。根据该法律规定,以下设施被允许接纳特定技能「护理」的外国人员:
这些设施根据儿童多样化的需求,实施多种支持其成长的服务,也可以通过特定技能制度接纳外国护理人才。
与《残疾人综合支援法》相关的设施与服务
《残疾人综合支援法》的宗旨是建立一套全面的支援体系,以协助残疾人士在尊严中实现自立生活,并积极参与社会。
在该法律框架下,被允许接纳特定技能「护理」人员的主要设施包括:
这些设施和服务会根据每位使用者的生活状况与个人意愿,提供细致入微的支援,
以提升残疾人士的生活品质。
与《老人福利法》及《护理保险法》相关的设施与服务
《老人福利法》的宗旨是通过全社会的共同努力,采取必要措施,以保障老年人的健康与安定生活。同时,《护理保险法》则确立了通过保险给付方式,为需要护理的人群提供服务的制度框架。
符合条件的主要设施和服务项目如下:
这些设施根据高龄者的多样化需求提供支援,
为实现让长者安心生活的社区环境作出贡献,
并积极推动接纳特定技能外国人从事相关护理工作。
与《生活保护法》相关的设施
《生活保护法》是一部旨在为生活困难人群提供国家必要援助的法律,其目标是在保障最低生活水平的同时,促进个人的自立。
根据该法律,被认定为主要接纳对象的设施包括:救护设施与更生设施,
它们分别以提供日常生活支援与协助社会复归为目的。
这些设施为使用者营造一个可以安心生活的环境,
并协助他们顺利迈向人生的下一阶段。
其他社会福利相关设施等
在其他社会福利相关设施中,也存在多个可接纳特定技能「护理」人员的设施。例如,地域福祉中心、邻保馆日间服务项目,以及具有高度专业性的设施,如独立行政法人国立重度智力障碍者综合设施「希望之园」、麻风病疗养院等,均在可接纳范围内。
此外,针对特定对象提供支援的设施也被纳入接纳对象,例如:
另外,工伤特别护理设施等也属于接纳特定技能外国人的对象设施。
医院或诊所
在医院或诊所中,也可以雇佣持有特定技能「护理」在留资格的外国人。在这种情况下,外国人才通常以护理助手或护理辅助人员的身份从事工作。
其主要职责是在医疗专业人员的指导下,协助患者进行康复生活,
包括饮食、保持清洁、排泄、洗浴、移动等日常生活的支援。
近年来,在医疗机构中活跃的特定技能外国人数量也在持续增加。
取得特定技能「护理」在留许可的条件
申请获得特定技能「护理」在留资格,需要满足多个条件。以下将依次说明与审查标准相关的要点,包括所需技能水平、日语能力要求以及可接纳人数等方面的内容。
外国人需通过三项考试
外国人若要获得特定技能「护理」的在留资格,必须通过三项考试。具体来说,需通过以下考试:评估护理现场所需技能的护理技能评价考试,测试基础日语能力的日本语能力考试(相当于N4以上),以及确认护理现场特有术语理解程度的护理日本语评价考试。
从事上门护理服务时的附加要求
特定技能外国人在从事上门护理服务时,必须满足以下附加条件:关于“1年以上实际工作经验”的条件,需在特定技能可接纳的设施中从事护理工作。
由于并未明确规定工作期间的天数或工时,故一般不要求必须为全职工作经验。
接纳人数的限制
在护理领域中,接纳特定技能外国人的人数受到以事业所为单位的限制,接纳人数不得超过日本人等常驻护理职员的总数。
此处所称的“日本人等”包括:
相对地,技能实习生、EPA护理福祉士候补者及留学生不计入人数统计范围,
从事行政职务或非护理相关工作的人员也不包含在该限制人数内。
总结
本文对特定技能「护理」制度的基本概况、适用的设施类型、工作内容、接纳人数的标准以及所需手续进行了详细说明。同时也整理了各类设施设定的相关规定、从事上门服务时的附加条件,以及取得在留许可所需的考试与资格要件等信息。
对于正在考虑在护理领域引进外国人才的机构而言,首先应确认自身是否属于接纳对象设施,
并检查接纳人数是否符合上限要求,以及相关文件是否准备齐全。
准确掌握制度内容并做好充分准备,将有助于打造一个让外国员工也能安心发挥作用的工作环境。
监修者点评
特定技能「护理」的工作类别仅限于一种——护理业务,因此其从事内容相对较为简单。然而,护理与福祉领域涉及多部法律法规,再加上如2025年4月正式开放的上门护理附加条件等,使得获得在留许可的制度规则变得十分复杂,
连我本人在实际工作中也常常在理解制度方面遇到困难。
如果对制度存在疑问,建议尽早咨询行政书士或人力资源中介等专业机构,以获取准确指导。
本文为日文原文的翻译版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