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本工作】特定技能”护理”是什么?详解制度概要、可从事的业务范围及许可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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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阅:安藤祐樹
认证移民法律专家(行政书士)
我是如月行政书士事务所的代表。
二十多岁时,我曾在多个国家生活,从事农业和旅游等工作,并与来自世界各地的人们建立了广泛的交流。
通过这些经历,我深刻理解了在异国生活的不易,因此回国后立志支持在日本生活的外国人,选择了成为行政书士这条道路。
目前,我专注于入国管理相关业务。
我是爱知县行政书士协会的注册成员(注册编号:22200630)。
在护理现场人手不足日益严重的情况下,越来越多的企业和机构开始考虑活用外国人才。
其中备受关注的是作为在留资格之一的特定技能”护理”。
然而,对于制度概要、可从事的业务范围以及接收所需条件等方面,仍有许多内容尚未得到充分理解,如果在缺乏正确知识的情况下推进招聘,可能会导致意想不到的麻烦或人才不匹配的问题。

本文将系统解说特定技能”护理”的制度机制、取得要件、可委托的业务内容,以及接收机构应满足的标准。
同时也会涉及制度运用中的注意事项,以及选择合适的人才公司作为招聘合作伙伴时的考量要点,为初次招聘外国护理人才的机构提供可以安心决策的信息。
Table of Contents

什么是特定技能

特定技能是一项在留资格制度,旨在接收能够成为即战力的外国人,用于解决即使推进国内人才确保和业务效率化仍无法消除慢性人手不足的领域。
该制度创设于2019年,截至2025年9月,接收对象领域限定为人手不足特别严重的16个产业领域。

该制度包括两种类型:以具备相当程度技能为条件的“特定技能1号”,以及要求更高度熟练技能的“特定技能2号”

虽然各产业领域的详细标准有所不同,但要取得特定技能1号许可,必须确认日语能力和技能水平,只有满足一定标准的人才才能成为在留许可的对象。

护理领域仅认可特定技能1号,可在留的期间合计最长为5年。
在留期间在许可时决定为1年、6个月或4个月中的任意一种,需要定期进行更新。
如需超过5年继续工作,必须取得“护理福祉士”的国家资格,转换为在留资格“护理”

特定技能”护理”的业务内容

特定技能”护理”以服务对象的身体护理和生活支援为中心,在护理现场承担广泛的业务。通过制度的扩充,原本不在对象范围内的上门服务只要满足条件也可以从事,活跃的领域进一步扩大。

以下详细解说特定技能”护理”可从事业务的具体内容。

可从事的业务

特定技能”护理”以洗浴、用餐、排泄等日常生活的身体护理为中心,从事直接支持服务对象生活的业务。
这包括移动和更衣协助等根据服务对象状态提供的生活支援。

此外,还可以参与娱乐活动的策划和进行、功能训练的辅助等以维持和恢复身心活力为目的的相关业务。
这些业务能够提高护理服务质量,直接关系到服务对象的生活质量提升。

另一方面,即使在护理机构内,也不允许从事经营管理、医疗行为、事务处理等不属于护理业务的工作。
从事范围仅限于属于”护理”的业务,要求在该框架内发挥作用。

上门护理的附加要件

以特定技能”护理”的在留资格从事上门护理,需要具备在护理保险服务指定事业所1年以上的实务经验,或者通过日语能力考试N2以上为前提条件。
此外,还需要与日本护理职员同样完成护理职员初任者研修。

在此基础上,还要求满足以下附加要件:
  • 接受关于上门护理基本事项的研修
  • 在一定期间内,由负责人等进行陪同访问
  • 在确认本人意向的同时,制定对应上门护理业务的职业发展计划
  • 为防止骚扰,设置咨询窗口
  • 为能够应对紧急情况,导入信息通信设备等必要设施

  • 这些要件是为了确保上门护理的安全性和服务质量而设立的,要求接收事业所进行计划性的人才培养和维持持续的运营体制。

    特定技能”护理”的雇用形态和接收人数

    活用特定技能”护理”制度招聘外国人才时,雇用合同和可接收人数都有明确的标准。
    接下来将解说为了接收人才需要事前掌握的接收规则。

    需要全职的直接雇用合同

    以特定技能”护理”的在留资格就业时,雇用合同仅限于与护理事业者的直接雇用。
    不允许派遣合同或短时间工作等形态,原则上以全职工作为前提。

    此外,雇用合同的内容要求确保与日本职员同等以上的待遇。
    这不仅包括报酬金额和工作时间,还包括社会保险和带薪休假等福利厚生方面,不允许歧视性待遇。

    这一标准是为了保护外国护理人才的稳定生活基础,同时确保与日本职员的公平性而设立的。
    适正的合同形态和条件完善也直接关系到长期的人才留任。

    接收人数的上限

    特定技能”护理”的接收人数上限为不超过“各事业所常勤护理职员总数”的范围。

    这里所说的常勤护理职员是指以护理为主要业务的职员,不包括事务职、就业支援负责人、护士等。
    但是,在医疗机构等以与身体护理相同业务为中心的护理辅助人员,以及进行其指导的护士,作为例外计入常勤护理职员数。

    此外,这些常勤护理职员包括永住者、定住者、在留资格”护理”等外国护理职员,但不计入特定技能1号、技能实习、留学生的护理职员。

    在掌握实际可接收人数时,需要准确确认职务内容和每名职员的具体情况。

    外国人本人的许可标准

    要从事特定技能”护理”工作,外国人本人需要满足日语能力和护理技能考试合格等许可标准。
    在此解说外国人本人需要满足的在留许可要件。

    特定技能全领域的共通要件

    特定技能全领域共通的许可标准是以外国人才的适正接收和外国人本人的权利保护为目的而制定的。

    主要要件如下:
  • 年满18岁
  • 健康状态达到不妨碍就业的水平
  • 持有有效护照
  • 特定技能1号的在留期间合计未达到5年
  • 未受到保证金征收或不当资金管理等侵害权利的行为
  • 理解在外国方支付的手续费等内容,并获得外国人本人同意
  • 通过外国的派遣机构,经正规手续入国
  • 伙食费和住宿费等本人负担的费用处于适正水平,且外国人本人理解其内容并同意
  • 护理领域的固有要件

    要取得护理领域的特定技能1号,需要通过证明护理业务所需知识和技术,以及在现场顺畅沟通能力的考试。

    需要合格的考试如下:
  • 护理技能评价考试
  • 护理日语评价考试
  • 日语能力考试(JLPT)N4以上,或国际交流基金日语基础测试(JFT-Basic)合格

  • 通过上述3项考试,即被认定为满足护理领域特定技能1号所要求的技能水平和日语能力水平。

    技能实习修了者有考试免除制度

    良好修了”护理职种・作业”技能实习2号的人员,在转换为特定技能”护理”时有考试免除措施。
    在这种情况下,护理技能评价考试、日语考试(日语能力考试N4以上或JFT-Basic合格)以及护理日语评价考试全部免除。

    另一方面,良好修了护理领域以外技能实习2号的人员,仅免除日语考试(JLPT N4相当或JFT-Basic),需要参加护理技能评价考试和护理日语评价考试。

    接收事业者的许可标准

    要招聘特定技能”护理”人才,接收事业者也需要满足法令规定的许可标准。
    接下来解说接收企业必须满足的各种要件。

    加入特定技能协议会的义务

    通过特定技能招聘护理人才时,接收企业必须在进行首名雇用人员的在留资格申请之前,加入护理领域的特定技能协议会。

    此外,还需要在招聘的外国人开始就业后4个月内,完成将该外国人相关信息登录到协议会系统的手续。

    当已登录信息发生变更时,要求每次都要迅速进行变更登录。
    如果疏忽这些手续,可能会对接收资格的维持和更新造成障碍。

    制定支援计划

    雇用特定技能1号外国人的事业者必须制定支援计划,并基于该计划适当实施支援业务。
    此外,制定的支援计划书在申请在留资格时必须提交给出入国在留管理厅。

    支援计划中应包含的内容有法律规定的“义务性支援”和企业可自主实施的“任意性支援”
    其中,必须在计划中记载的义务性支援内容如下:
  • 实施入国前的事前指导
  • 出入国时的接送服务
  • 住房确保和生活必需的合同支援
  • 实施生活指导
  • 提供公共手续相关信息和陪同前往行政机关
  • 提供日语学习机会
  • 设置咨询和投诉的应对窗口
  • 促进与地区居民和日本人的交流
  • 人员调整等情况下的转职支援
  • 定期面谈和必要时向行政机关通报

  • 这些支援在完善外国人能够安心工作和生活的环境,促进职场留任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签订适正的雇用合同

    要取得特定技能的在留资格,接收企业与外国劳动者之间签订的雇用合同必须符合法令和制度的适正内容。

    适正雇用合同的标准规定了以下项目:
  • 从事各领域规定的业务
  • 劳动时间与通常的规定劳动时间同等
  • 与从事同一业务的日本人同等以上的报酬水平
  • 在职业培训、福利厚生、报酬等方面不进行歧视性待遇
  • 希望临时回国时,能够取得必要的带薪休假
  • 合同结束后,本人无法负担回国费用时由企业负担
  • 采取掌握健康和生活状况所需的措施

  • 通过满足这些条件,既能完善外国人安心工作的环境,同时在事业者方面也能确保制度遵守的体制。

    不符合欠格事由

    接收特定技能外国人的企业以不符合欠格事由为前提条件。

    主要的欠格事由包括:遵守劳动、社会保险及税收相关法令,过去1年内未在包括日本人在内的同一业务中产生非自愿离职者,同期间内未出现外国人行踪不明者等。

    此外,还需满足过去5年内未受到拘禁刑以上刑罚,未因劳动相关法令或技能实习法等受到罚金刑以上处分,未就出入境管理法或劳动法进行不正当或显著不当行为等条件。

    不正当・不当行为包括没收护照、不当限制外出、威胁、侵犯人权等,无论是否受到刑罚,都可能成为停止接收的理由。

    取得在留资格的流程

    取得在留资格需要阶段性地推进必要的准备和申请手续。
    在此按顺序确认掌握整体情况的流程。

    从海外招聘人才的情况

    从海外招聘人才时,企业与外国人双方达成一致后签订雇用合同,企业作为外国人的代理人向地方出入国在留管理局进行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交付申请。

    认定证明书交付后,将其发送给外国人本人,由本人在当地的日本大使馆或总领事馆进行签证发放申请。

    获得签证发放的外国人前往日本,在机场等接受入国审查,获得许可后当场被授予在留资格和在留期间。

    招聘国内在留人才的情况

    招聘在国内在留的留学生等人员时,签订雇用合同后,由外国人本人向地方出入国在留管理局进行在留资格变更许可申请。

    申请中包含接收企业制作的所属机构用文件,因此企业需要在必要文件的准备和信息提供等申请手续方面给予协助。

    雇用开始后接收企业的义务

    雇用特定技能外国人的接收企业在就业开始后也被课以法令规定的多项义务。
    在此按顺序解说其具体内容。

    定期报告和随时报告

    雇用特定技能外国人的企业有履行定期报告和随时报告的义务。

    定期报告每年实施1次,在次年度4月1日至5月末期间提交4月1日至次年3月末的雇用・支援状况。

    随时报告是在发生行踪不明者、雇用合同内容或支援计划变更等特定技能外国人雇用状况发生变化时进行的手续,需要在事由发生后14日内进行。

    如果疏忽报告或报告虚假内容,可能受到罚款或停止接收特定技能外国人等处罚,因此企业维持适正的管理体制非常重要。

    适正的在留管理

    特定技能”护理”的在留资格申请一次认可的在留期间最长为1年,要实现最长5年的就业需要多次更新手续。

    更新申请原则上由外国人本人进行,但如果忘记手续或在不许可状态下继续让其就业,雇主可能被追究不法就业助长罪。

    因此,接收企业准确掌握在留卡的有效期限,在更新时期准备必要文件和指导申请方法等,完善支援员工能够适正完成手续的体制非常重要。

    履行支援义务

    招聘特定技能外国人的企业有义务持续实施在申请在留资格时向出入国在留管理厅提交的支援计划内容。

    支援包括生活方面和职业方面两个方面,只要雇用特定技能1号外国人,就必须适当履行。

    如果疏忽这一义务,除了改善指导和劝告外,还可能采取停止接收特定技能外国人的措施,因此需要确实实施支援义务。

    支援业务可委托给登录支援机关

    招聘特定技能外国人的企业可以将支援业务委托给外部的登录支援机关。

    登录支援机关是在入管厅名册中登录的外国人支援专业机构,虽然需要月额2~3万日元左右的费用,但对于希望专注于本来业务指导的企业来说是有效的选择。

    但是,可委托的仅限于支援业务,无法将报告义务等法律上的责任全部委托。

    因此,选择可信赖的支援机关,在双方明确委托范围的基础上运营事业,对于抑制问题发生风险非常重要。

    希望5年以上就业时应以护理福祉士为目标

    特定技能”护理”的在留期间限制为合计5年,之后不认可更新。

    因此,为了让外国人才作为长期战力工作,以取得护理福祉士的国家资格为目标是有效的。

    取得护理福祉士资格后,在留期间的更新将没有上限,可以持续就业。

    要参加这一资格考试需要3年以上的实务经验和完成护理福祉士实务者研修,因此从1~2年级的早期阶段开始提高日语能力,着手考试准备是合格的捷径。

    总结

    本文解说了特定技能”护理”的雇用条件、接收标准、在留资格取得手续、雇用后的义务,以及为了长期就业而取得护理福祉士资格等内容。
    从制度概要到实务注意点进行了整理,展示了接收企业和外国人双方能够安心就业的环境建设要点。

    今后如果考虑招聘或活用外国护理人才,及早进行自己公司的接收体制确保和协议会加入准备非常重要。
    由于制度的要件和手续规定得很详细,建议在确认最新信息的同时,与可信赖的支援机关和专家合作,有计划地推进招聘流程。

    监督者评论

    护理领域的特定技能1号外国人截至令和6年末有44,367人在日本就业。
    今后预计通过护理福祉士国家资格考试,转换为在留资格”护理”的外国人将会增加,预想全国活跃的外国护理职员的技能将进一步高度化。

    接收具有熟练技能的人才对日本社会来说是巨大的优势。
    希望长期就业的外国人朋友,请以取得护理福祉士为目标努力。
    此外,外国人才取得护理福祉士对接收企业来说也是很大的优势,建议对希望取得资格的外国人才给予积极支援。

    文章制作时参考的一次信息

    制作本文时参考的一次信息如下:

    出入国在留管理厅|特定技能运用要领
    (URL:https://www.moj.go.jp/isa/applications/ssw/nyuukokukanri07_00201.html

    出入国在留管理厅|在留资格”特定技能”
    (URL:https://www.moj.go.jp/isa/applications/status/specifiedskilledworker.html

    出入国在留管理厅|特定技能相关的申请・报告样式一览
    (URL:https://www.moj.go.jp/isa/applications/ssw/10_00020.html

    出入国在留管理厅|特定技能所属机构・登录支援机构的报告(提交文件)
    (URL:https://www.moj.go.jp/isa/applications/ssw/nyuukokukanri10_00002.html

    国际厚生事业团|护理领域的特定技能协议会
    (URL:https://jicwels.or.jp/fcw/?page_id=81

    社会福祉振兴・考试中心|护理福祉士国家考试
    (URL:https://www.sssc.or.jp/kaigo/shikaku/route.html

    本文为日文原文的翻译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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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監修者

    安藤祐樹のアバター 安藤祐樹 申請取次行政書士

    きさらぎ行政書士事務所代表。20代の頃に海外で複数の国を転々としながら農業や観光業などに従事し、多くの外国人と交流する。その経験を通じて、帰国後は日本で生活する外国人の異国での挑戦をサポートしたいと思い、行政書士の道を選ぶ。現在は入管業務を専門分野として活動中。愛知県行政書士会所属(登録番号2220063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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