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定技能“护理”接纳人数上限及常勤员工人数的计算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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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阅:安藤祐樹,认证移民法律专家(行政书士)
本文为日文原文的翻译版本。

在护理行业人手短缺日益严重的背景下,越来越多的机构开始利用特定技能“护理”制度接纳外国人才。

然而,当实际推进雇佣流程时,关于可接纳的外国人数上限以及“常勤员工人数”的计算方法等,往往会出现诸多疑问。

本文将就护理领域中,特定技能外国人接纳人数的上限,以及计算所需的“常勤员工人数”定义进行详细而清晰的说明。

通过正确理解接纳规则和计算方式,您可以更好地运用该制度,为顺利引进外国人才做好准备并建立安心的雇佣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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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定技能护理领域设有接纳人数上限

在护理领域雇佣特定技能外国人时,接纳人数设有一定标准,明确规定“不得超过以事业所为单位的日本人等常勤护理人员的总数”。

本节将对这一人数上限的具体内容及其计算方法进行说明。

人数的计算需以事业所为单位进行

人员的计算原则上并非以法人整体为单位统一进行,而是应以各事业所为单位分别计算。

这里所称的“事业所”依据《护理保险法》中对事业所的定义进行认定,通常按照每项服务的许可单位进行分别计数。

即使是同一法人或位于同一场地内的多个事业所,也必须各自独立管理接纳人数的上限。

“日本人等”的定义

被计入“日本人等”人数上限的,不仅限于拥有日本国籍的常勤护理人员。

其中还包括通过了护理福祉士国家考试的“EPA护理福祉士”,持有“护理”在留资格在日本工作的外国人,以及持有“永住者”或“日本人配偶者等”等基于身份或地位的在留资格的人员。

另一方面,持有“特定技能”、“技能实习”或作为“EPA护理福祉士候选人”等在留资格从事护理工作的外国人员,即使为常勤,也不计入该人数上限。

“常勤性”的定义

关于常勤性的定义,被计入接纳人数上限的护理人员,需为以护理等为主要工作内容的常勤员工。

这类常勤员工不仅包括普通的正式员工,还包括那些虽为日薪或月薪制,但与正式员工具有相同工作时间并持续工作的人员。

需要注意的是,常勤员工的数量并非通过“常勤换算方法”进行计算,而是应直接统计那些实际上被持续雇佣、并以护理业务为核心工作的人员。

“护理人员”的范围

在护理人员的范围中,计入接纳人数上限的,仅限于以护理等为主要业务的常勤员工。

因此,从事行政工作的人员、负责就业支援的员工,以及承担护理职责的护士和准护士,并不包含在此人数计算范围内。

但在医疗机构中,如由护士或准护士指导下,协助入住者进行日常生活照护(如进食、沐浴、排泄等)的诊疗报酬认可的护理辅助人员,以及在同一病房中提供指导的护士和准护士,则可视为护理人员,计入接纳人数上限的范围。

这一标准的设定,是为了根据不同职种的职责与实际工作内容,准确掌握护理人员的实际人数。

兼任多个事业所时的计算方法

对于在多个事业所兼任的护理人员,在计算人数时必须仅计入其中一个特定事业所,禁止将同一名员工在多个事业所中重复计入。

至于应计入哪一个事业所,虽未设有特别规定,但通常以其主要工作地点作为计算依据是较为妥当的做法。

当特定技能外国人人数超过常勤护理人员总数时会发生什么?

在日本籍职员连续离职的情况下,也有可能出现特定技能外国人人数超过“日本人等”常勤职员数量的情况。

在这种情况下,事业所将被限制接纳新的特定技能外国人,并且现有雇佣的特定技能员工在申请在留期间更新时,可能会被不予批准。

雇主必须尽快补充日本人等职员等人力资源,以确保满足接纳人数的规定要求。

是否需要向出入境管理局提交申报或报告?

当特定技能外国人的人数超过“日本人等”常勤员工总数的情况发生时,应立即向出入境管理局说明具体情况。

雇用特定技能外国人的企业在申请在留资格时,需提交承诺书,承诺其雇用人数不会超过“日本人等”常勤护理人员的总数。
一旦无法继续满足该条件,就必须向相关机构如实报告现状。

为满足人数比例解雇外国人是否可行?

如果为了维持人数上限而解雇特定技能外国人,将无法满足接收机构所要求的“过去1年内未发生非自愿离职人员”的条件。

一旦不符合该要求,不仅无法接收新的特定技能人员,连现有特定技能员工的在留期间更新也有可能不被批准。

因此,出于人数调整目的进行解雇,可能导致所有特定技能人才的接纳被全面中止,不建议采取此类做法。

总结

本文详细说明了特定技能护理领域中,关于外国人接纳人数上限的基本规定、按事业所进行的人员计算方法、常勤性的定义、“日本人等”的范围认定,以及人数超标时可能带来的影响等内容。

接纳机构若能正确理解制度,并掌握实际运营中应注意的要点,将有助于维持稳定的雇佣环境。

今后计划通过特定技能制度接纳外国护理人力的单位,应事先确认现有员工构成和人数上限的计算方法,建立预防突发问题的管理体制至关重要。

一旦遇到无法满足制度要求的情况,请及时向专业人士或相关机构咨询,并采取恰当措施积极应对。

审阅者评论

在护理领域中实施的特定技能制度,旨在缓解人力短缺问题,因此相比技能实习制度,设定了更大的接纳人数上限。

然而,人力短缺的程度因地区及所提供的护理服务类型而异,有时也可能出现接纳人数达到上限的情况。

在此类情形下,也建议考虑灵活运用不受人数上限限制的在留资格人员,例如永久居民、定居者、留学生(兼职)及家族滞在者(兼职)等外国人力资源。

本文为日文原文的翻译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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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修者

安藤祐樹のアバター 安藤祐樹 申請取次行政書士

きさらぎ行政書士事務所代表。20代の頃に海外で複数の国を転々としながら農業や観光業などに従事し、多くの外国人と交流する。その経験を通じて、帰国後は日本で生活する外国人の異国での挑戦をサポートしたいと思い、行政書士の道を選ぶ。現在は入管業務を専門分野として活動中。愛知県行政書士会所属(登録番号2220063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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