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被称为”在留资格”,一般也称为签证。
本文将系统介绍日本的29种在留资格。包括19种工作签证、5种非工作签证、特定活动签证,以及4种没有工作限制的居住签证,将对各类签证的活动内容和适用对象进行通俗易懂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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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证(在留资格)共有29种类型

截至2025年10月,在留资格共分为29种类型,各自的活动范围和在留期限各不相同。
此外,在留资格还可以根据目的分为”工作签证”、”非工作签证”、”特定活动签证”、”居住签证”这4大类。
在留资格一览
■工作签证
“外交”、”公务”、”教授”、”艺术”、”宗教”、”报道”、”高级专业人才”、”经营·管理”、”法律·会计业务”、”医疗”、”研究”、”教育”、”技术·人文知识·国际业务”、”企业内部调动”、”护理”、”演艺”、”技能”、”特定技能”、”技能实习”
■非工作签证
“文化活动”、”短期停留”、”留学”、”研修”、”家属停留”
■特定活动签证
“特定活动”
■居住签证
“永住者”、”日本人的配偶者等”、”永住者的配偶者等”、”定居者”
另外,签证和在留资格本来是不同的概念,但一般会用”永住签证”、”工作签证”、”留学签证”等签证一词来指代在留资格。本文也以相同含义使用签证一词进行说明。
工作签证有19种类型

每种在留资格都详细规定了可从事的活动范围,需要取得的工作签证种类和审查标准会根据职业和业务内容而有所不同。
外交
“外交”在留资格授予外国政府的大使、公使、总领事、代表团成员等外交官及其家属。在留期限规定为”从事外交活动的期间”,不像普通在留资格那样按年限划分。
持有此在留资格的外国人即使长期停留也不属于中长期在留者,因此不在在留卡发放对象范围内。
公务
“公务”在留资格授予在外国政府驻外机构工作的职员、因公务被国际组织派遣的人员及其家属。虽然与外交在留资格相似,但公务在留资格设有在留期限,最长可获得5年期限,到期前需要获得更新许可。
持此在留资格停留的外国人不属于中长期在留者,因此不在在留卡发放对象范围内。
教授
“教授”在留资格授予在日本的大学或相当教育机构、高等专门学校从事研究、教育或研究指导工作的人员。在留期限根据预定工作期限等因素决定,一次最长可获得5年期限。
艺术
“艺术”在留资格授予作曲家、画家、作家等在日本从事音乐、美术、文学等艺术活动的人员。此在留资格允许从事有收入的音乐、美术、文学及其他艺术活动。
在留期限根据活动内容和在留状况的稳定性等因素决定,一次许可最长可获得5年期限。
宗教
“宗教”在留资格授予由外国宗教团体派遣的传教士、僧侣等在日本从事传教活动和宗教行为的人员。此在留资格的适用对象包括传教士、牧师、神父、僧侣、司铎、主教、神官等。
在留期限根据活动内容等因素决定,一次许可最长可获得5年期限。
报道
“报道”在留资格适用于与外国报道机构签约的记者、摄影师等在日本从事采访和报道活动的人员。适用职业包括报纸、杂志等的记者、摄影师、编辑、播音员、记者等。
在留期限根据活动内容和预定停留期限等因素决定,一次许可最长可获得5年期限。
高级专业人才
“高级专业人才”在留资格通过基于学历、工作经历、年收入等标准的积分制度,授予被评定为高级人才的外国人。此在留资格根据活动内容分为”高级学术研究活动”、”高级专业·技术活动”、”高级经营·管理活动”三类。
每个类别又分为1号和2号在留资格,1号最长可获得5年在留期限,2号则可以无限期停留。
高级专业人才的一大特点是可以缩短永住许可的申请条件,此外还可享受携带父母、家政服务人员等多项优惠措施。
经营·管理
“经营·管理”在留资格授予从事企业等经营的经营者,以及分公司经理、执行董事等管理职务人员。取得此在留资格后,可以在日本国内从事贸易、各类事业的运营或管理业务。
在留期限根据事业计划和预定停留期限等因素决定,一次最长可获得5年期限。
法律·会计业务
“法律·会计业务”在留资格授予从事需要法律或会计相关资格的业务人员。适用对象包括律师、司法书士、土地房屋调查士、外国法律事务律师、注册会计师、外国注册会计师、税理士、社会保险劳务士、专利代理师、海事代理士、行政书士等11种职业。
在留期限根据预定停留期限和业务的稳定性决定,最长可获得5年许可。
医疗
“医疗”在留资格是持有医师、牙科医师、护士等资格的外国医疗从业人员在日本工作的在留资格。适用职业包括医师、牙科医师、药剂师、保健师、助产师、护士、准护士、牙科卫生士、诊疗放射线技师、理疗师、作业疗法师、视能训练师、临床工学技师、假肢矫形器师。
在留期限根据预定停留期限和在留的稳定性等因素决定,一次最长可获得5年在留期限。
研究
“研究”在留资格授予隶属于政府机关、民间企业等机构,在日本国内从事研究活动的研究人员。此在留资格的适用对象是基于与公共机关或企业签订的合同从事研究活动的人员。
在大学等机构作为教授从事研究活动的人员不属于此在留资格的对象范围。
一次许可的最长期限上限为5年,如需延长需要提交在留期限更新许可申请。
教育
“教育”在留资格授予在小学、中学、高中、特别支援学校等从事语言教育或其他课程教学的外国人。在民间企业运营的语言学校的教学不包含在此资格范围内,而是归类为”技术·人文知识·国际业务”。
在留期限通过个别审查决定,一次最长可获得5年期限。
技术·人文知识·国际业务
“技术·人文知识·国际业务”在留资格授予从事”应用理工科或文科学术知识的业务”或”发挥外语和外国文化素养等的业务”的人员。此在留资格可从事的业务范围广泛,包括机械工程等技术人员、口译、设计师、私营企业的语言教师、市场营销业务从业人员等。
由于适用职业范围较广,目前有众多外国人才取得此在留资格在日本工作。
在留期限根据企业规模、在留状况、活动实绩等因素决定,一次最长可获得5年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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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令和5年末,持技术·人文知识·国际业务在留资格在日本居留的外国人共有362,346人。在众多在留资格中,这一数字仅次于永住者和技能实习,位居第三。这种在留资格是外国人…
企业内部调动
“企业内部调动”在留资格授予从海外事业所调派到日本总公司、分公司、事业所等驻在一定期间的外国人。活动内容与”技术·人文知识·国际业务”相同,仅可从事需要专业性的业务。
一次获得的在留期限上限为5年,根据规定的驻在期间等因素决定。
护理
“护理”在留资格是基于与日本护理设施等签订的合同,持有护理福祉士资格的人员从事护理或护理指导业务的在留资格。取得此在留资格需要通过日本国家资格护理福祉士考试。
因此,护理签证多数情况下是从特定技能、技能实习等其他在留资格转换申请的,入境时直接取得的案例极少。
一次最长可获得5年在留期限。
演艺
“演艺”在留资格适用于从事舞台艺术、音乐、体育及其他演艺活动的人员。适用职业包括演员、歌手、演奏家、舞蹈家、模特、职业运动员等。
在留期限一次许可最长可获得3年期限。
技能
“技能”在留资格适用于从事基于产业特殊技能的高度熟练技术领域工作的人员。具体职业例如外国料理厨师、体育指导员、飞行员、贵金属加工工匠等。
一次许可最长可获得5年在留期限,各职业规定的实务经验等将作为审查对象。
特定技能
“特定技能”在留资格是为了接收在面临严重人才短缺的产业领域具有即战力技能的外国人而设立的。特定技能1号的对象是具有”相当程度技能”的人员,截至2025年10月,在护理、建筑、餐饮、农业等16个产业领域接收人才。
另一方面,2号要求具备”熟练技能”,适用的产业领域包括建筑、餐饮、农业等11个领域。
一次获得的在留期限1号最长为1年,2号最长为3年,如需延长需要提交在留期限更新许可申请。
此外,特定技能1号设有累计在留期限上限,不能以1号签证身份在日本停留超过5年。
技能实习
技能实习在留资格是以向发展中国家转移技术为目的而设立的制度,该制度旨在让技能实习生将在日本学到的知识和技能回馈给母国。技能实习分为1号、2号、3号,均根据获得认定的技能实习计划分阶段进行实习。
在留期限规定为1号最长1年,2号和3号均最长2年。
另外,技能实习1号、2号、3号合计不能以技能实习签证身份在日本停留超过5年。
非工作目的签证有5种类型

下面将依次说明各类签证的特点。
文化活动
“文化活动”在留资格适用于”对日本特有文化或技艺进行专门研究”或”在专家指导下学习掌握这些技艺”的情况。适用的文化和技艺包括插花、茶道、柔道、日本建筑、日本画、日本舞蹈、日本料理、日本传统音乐、禅、空手道等。
一次获得的在留期限最长为3年,如需延长需要每次进行更新。
文化活动签证不允许从事工作,因此在留审查时主要重视持有资金等资产状况。
短期停留
“短期停留”在留资格适用于临时入境日本进行短期观光、探亲访友、参加会议、业务联络等活动的情况。适用活动包括观光、休养,以及参加体育活动、培训、考察等不以获得收入为目的的活动。
对于免签国家的护照持有者,无需事先在使馆获得签证即可入境,在机场进行入境审查时会获得短期停留签证。
可停留期限最长为90天,原则上不允许更新。
留学
“留学”在留资格授予在日本的大学、专门学校、日语学校等教育机构接受教育的外国人。原则上不允许从事获得收入的活动,但如果取得”资格外活动许可”,则可以在每周28小时以内的范围内打工。
在留期限根据教育机构的类型而有所不同,大学入学者最长可以留学签证身份停留4年3个月。
研修
“研修”在留资格适用于被日本企业或团体接收学习技能和知识的活动。原则上不允许从事获得报酬的活动,与技能实习等性质不同。
一次获得的在留期限最长为1年。
家属停留
“家属停留”是持有工作签证等在日本停留的外国人,将配偶或子女接到日本抚养时获得许可的在留资格。持此在留资格的人员原则上不能工作,但如果获得”资格外活动许可”,则可以每周工作最多28小时。
一次获得的在留期限最长为5年,但会根据抚养人获得的在留期限来决定。
特定活动签证虽为1种类型但内容有50种以上

在入管法上虽被分类为1种在留资格,但截至2025年10月,预先规定的公示从1号到57号共有多项。
因此,取得特定活动签证的外国人可以从事的活动内容,包括允许工作和不允许工作在内共有50种以上。
此在留资格分为基于公示明示活动内容的”公示特定活动”,以及根据个别情况每次指定的”公示外特定活动”。
代表性的公示特定活动包括”5号:打工度假”、”46号:日本大学等毕业者”、”55号:特定汽车运输业准备”等。
一次获得的在留期限最长为5年,但根据具体活动内容,在留期限的上限会有很大差异。
没有工作限制的居住签证有4种类型

下面将介绍没有工作限制的4种居住签证。
永住者
“永住者”是获得法务大臣永住许可的外国人的在留资格,没有工作限制。申请永住许可原则上需要在日本连续停留10年以上,其中5年以上需持有工作签证(技能实习和特定技能1号除外)或居住类签证。
此外,日本不存在入境时即授予永住许可的制度,必须以其他在留资格入境并满足年限要求后才能申请永住许可。
永住者的在留期限为无限期且无需更新,但需要注意在留卡每7年需要更新一次。
日本人的配偶者等
“日本人的配偶者等”在留资格授予日本人的配偶者、日本人的特别养子,或作为日本人的子女出生的外国人。持此在留资格的人员在入管法上没有工作限制,因此只要遵守劳动基准法等法律,就可以不受职业限制地工作。
获得的在留期限通过审查决定,一次获得的最长期限规定为5年。
永住者的配偶者等
“永住者的配偶者等”在留资格适用于永住者或特别永住者的配偶,或作为永住者等的子女在日本出生并持续在留的外国人。需要注意的是,在日本国外出生的子女,或出生后出境且未在日本国内持续在留的子女不在适用范围内。
此在留资格在入管法上没有设置工作限制,因此只要遵守劳动法令等其他法令,就可以不受职业限制地工作。
一次获得的在留期限最长为5年。
定居者
“定居者”是法务大臣根据个别情况认可其在日本国内居住时授予的在留资格。此在留资格分为预先由法务省公示规定的”公示定居”,以及不基于公示而通过个别判断认可的”公示外定居”。
代表性的公示定居例子包括”日系二世·三世”、”定居者的配偶”、”中国残留邦人”、”第三国定居难民”等。
在入管法上没有设置工作限制,因此只要遵守劳动相关法令就可以从事广泛的职业。
一次获得的在留期限最长为5年。
总结
本文对29种在留资格各自的特点进行了系统梳理。外国人要在日本停留并建立稳定的生活,正确理解在留资格制度是必不可少的。
各在留资格的申请方法和审查标准差异很大,错误的认识可能导致申请不被许可或在留延续的不稳定。
如果感到不安或有疑问,尽早向专家咨询,基于准确的信息推进手续办理是非常重要的。
文章制作时参考的一次信息
制作本文时参考的一次信息如下。e-GOV法令检索|出入国管理及难民认定法
(https://laws.e-gov.go.jp/law/326CO0000000319)
e-GOV法令检索|出入国管理及难民认定法施行规则
(https://laws.e-gov.go.jp/law/356M50000010054)
e-GOV法令检索|出入国管理及难民认定法第七条第一项第二号的基准规定省令
(https://laws.e-gov.go.jp/law/402M50000010016/)
出入国在留管理厅|在留资格一览表
(https://www.moj.go.jp/isa/applications/status/qaq5.html)
本文为日文原文的翻译版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