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阅:安藤祐樹,认证移民法律专家(行政书士)
本文为日文原文的翻译版本。
与持有可从事全职工作的在留资格不同,留学生的兼职受到工作时间的限制,
但其可从事的工作范围较广,且雇主无需为其办理在留资格的相关手续,
因此,从整体来看,雇用难度相对较低。
本文将就雇佣留学生为兼职员工时所需遵守的出入国管理法律规定及相关手续,
进行详细说明,即使是第一次雇佣留学生,也能清楚了解整体流程。
Table of Contents
什么是在留资格“留学”
在留资格“留学”是指外国人在日本的大学、专门学校、日语学校等教育机构中接受教育活动时所取得的在留资格。持有该在留资格的外国人原则上不得从事劳动活动,
但若向出入境在留管理厅申请并获得“资格外活动许可”,则可以从事兼职工作。
如需了解关于在留资格的详细说明,请参阅下方相关文章。
此外,虽然短期留学或在教育机构以外学习日本文化的活动也可被广义视为留学,
但以此类活动为目的的外国人所取得的在留资格为“短期滞在”或“文化活动”,
与出入境管理法中所定义的“留学”在留资格不同。
本文中所使用的“留学生”一词,是指以“留学”在留资格滞留在日本的外国人。
留学生从事兼职工作需取得资格外活动许可
所谓资格外活动许可,是指允许外国人从事超出其原有在留资格范围的劳动活动的许可。例如,在留资格“留学”的活动范围仅限于“接受教育的活动”,
但如果获得资格外活动许可,便可在许可范围内从事兼职工作或带有收入的经营活动。
留学生申请资格外活动许可所需满足的主要条件如下:
第1项的含义是:许可应限于不会影响学业的范围内。
例如,全职工作的情况会导致留学生在日本的主要活动不再是“接受教育”,因此不被允许。
第2项“正在实际进行接受教育的活动”是指:如果申请人未在学校上学或已退学,
即便其在留资格“留学”的在留期限尚未届满,也不得获得资格外活动许可。
关于毕业后的兼职可否继续的问题,若根据校规等规定,在毕业后仍具有一段时间的学籍,
则可以继续从事原有的兼职工作。
第4项中的“风俗营业等”是指:伴有陪侍服务的夜总会、酒吧,
照度在10勒克斯以下的咖啡厅和酒馆,麻将馆、柏青哥店,提供酒类的夜店,
网上成人内容发布、异性介绍服务、性风俗特殊营业等。
即使是从事不直接提供陪侍服务的工作人员,在这些行业中也不被允许获得资格外活动许可。
包括许可
所谓包括许可,是指为了补贴留学生在学习期间的学费和生活费而允许其从事兼职工作的许可形式。留学生所获得的资格外活动许可,基本上属于这种包括许可的范畴。
获得该许可的留学生,仅可在每周不超过28小时的范围内从事劳动活动,
在教育机构的长期休假期间,则每日最多可工作8小时。
包括许可的有效期统一为“留学”在留期间的截止日期为止。
此外,若根据按小时计时较为困难的合同形式进行工作的情况,
则无法适用于包括许可。
例如,以成果报酬或承包形式工作,若无法客观证明劳动时间,
就必须另行申请个别许可。
个别许可
所谓个别许可,是指对不属于包括许可范围的活动进行个别审查,并据此决定许可范围的制度。留学生若希望获得该许可,除了需符合资格外活动许可的一般性要件外,
其申请内容还需符合以下任意一项条件:
关于兼职每周28小时限制的理解方式
获得资格外活动包括许可的留学生,每周最多可从事不超过28小时的兼职工作。但这里的“28小时”必须满足无论从哪一天作为一周的起始,
都需确保任意连续一周的工作时间不超过28小时。
即使一周的工作时间跨月累计超过28小时也不被允许,
因此,在安排留学生的工作班次时,雇主需要格外谨慎,
确保排班不会违反这一时间限制。
长期休假期间每周可工作不超过40小时
所谓长期休假期间,是指根据教育机构的学则规定的暑假、寒假和春假等期间。在此期间,留学生每天最多可工作8小时,
但仍须遵守《劳动基准法》的相关规定,
不得安排其每周工作时间超过40小时。
在日本国内居留的留学生的特点
虽然统称为“留学生”,但每位学生的日语能力、工作经验及专业知识等方面各不相同。在以“留学”在留资格滞留于日本的外国人中,
人数较多的是就读于日语学校、专门学校和大学的留学生。
以下将分别介绍这几类留学生的特点。
日语学校的留学生
持有“留学”在留资格并就读于日语学校的学生,大多在入境时已具备相当于日语能力考试N5水平的基本日语理解能力。日语学校的在籍期限原则上最长为2年,多数学生在毕业时可达到N2或N3程度的日语能力。
许多就读日语学校的学生通常在入境后2~3个月开始从事兼职工作。
因此,对于那些希望缓解人手不足、且对日语能力要求不高的岗位而言,
雇佣这一阶段的学生是一种推荐的做法。
但同时也需要注意,对于日语学校的学生而言,兼职场所也是提升日语能力的重要学习环境。
不少学生希望能在具备更多日语交流机会的工作场所兼职,
以便更好地提升自己的日语沟通能力。
专门学校的留学生
专门学校的留学生多数曾就读于日语学校,因此他们在日本的居留时间相对较长,日语能力通常也较高。
此外,专门学校注重实践性的职业教育,
因此许多学生具备某一特定领域的专业知识与技能。
例如,就读于福祉类专门学校的留学生可在护理机构兼职,
而就读于旅游类专门学校的留学生则可在酒店或旅行社等场所兼职,
从而有效发挥其专业知识与语言能力。
大学的留学生
就读于大学的留学生,在入学时原则上已具备相当于日语能力考试N2以上水平的日语能力。此外,也有许多学生在进入大学之前,曾在日语学校学习1年半到2年左右,并积累了兼职工作的经验。
对于大学毕业后希望在日本就职的留学生来说,在申请变更为“技术・人文知识・国际业务”在留资格时,
其所学专业与工作内容之间的相关性通常可以得到相对灵活的审查。
因此,有不少学生从大学在读期间开始,
便从事如口译、笔译、语言讲师、IT工程师等属于“技术・人文知识・国际业务”范畴的兼职工作。
雇佣留学生的优势
留学生从事兼职工作时,其可从事的业务范围限制较少,只要注意遵守工作时间限制,便可实现高度灵活的工作分配。
以下将为您介绍雇佣留学生作为兼职员工的主要优势。
优势1. 可从事入管法未明确规定的工作领域
留学生的兼职工作,除风俗营业等行业外,只要不违反其他法律,基本上可以从事各种类型的业务。因此,即使是不属于入管法所规定的工作领域,留学生也可以参与。
例如,便利店的工作就是留学生最常见的兼职岗位之一,
而这一工作类型正是入管法中未明确规定的代表性领域。
此外,在零售业等行业中,留学生还可以从事接待类工作,
在有外国顾客来访时,作为多语种服务人员发挥作用,也是一种常见的活用方式。
优势2. 可跨多个领域从事工作
根据入管法的规定,就劳类在留资格原则上仅允许从事特定领域的工作,是一种以行业限制为前提的制度。
但对于留学生而言,所获得的资格外活动包括许可允许其在多个领域之间从事工作。
例如,持有“技术・人文知识・国际业务”在留资格的外国人,
如果被酒店雇佣为前台工作人员,原则上是无法从事床铺整理或清扫等工作内容的。
然而,留学生在进行兼职工作时,只要符合许可范围,
即可在从事前台工作的同时,利用空闲时间参与清扫等其他工作。
优势3. 有可能在毕业后继续雇佣
许多来日留学的外国人,在大学或专门学校毕业后,都希望能够在日本国内就业。
如果留学生本人和企业双方都希望在毕业后继续雇佣关系,
并且留学生所学专业与工作的内容符合入管法规定的某一类在留资格的许可标准,
那么便可在毕业后变更在留资格,直接以正式员工的身份继续受雇。
此外,近年来也有越来越多的日语学校设立了针对特定技能1号在留资格的就业课程,
因此也存在一种方式:企业先雇佣日语学校的留学生从事兼职工作,
待其毕业后,将其在留资格变更为特定技能1号,从而实现继续雇佣。
优势4. 留学生通常具备较高的日语能力
获得资格外活动许可并从事兼职工作的留学生中,在留人数较多的主要是就读于大学(含研究生院)、专门学校及日语学校的学生。
其中,除刚入境不久的日语学校学生外,留学生的日语能力整体上相较其他在留资格的外国人普遍较高。
留学生的一大特点是,他们不仅具备良好的日语口语交流能力,
在阅读与书写方面也表现出较为均衡的语言运用能力。
雇佣留学生兼职前后应做的事项
若要雇佣外国留学生从事兼职工作,需了解与雇佣日本人不同的一些特有规则。如果在招聘过程中未能遵守这些规定,
可能会涉及违反入管法或劳动法等法律问题,
因此务必要特别留意并严格遵守相关制度。
务必确认在留卡和学生证
留学生若要从事兼职工作,必须取得资格外活动许可。在面试时务必确认其在留卡。
若前来面试的留学生已获得资格外活动的包括许可,
则其在留卡背面的资格外活动许可栏中会注明:“许可:原则上每周不超过28小时・不得从事风俗营业等”。
此外,面试时应重点确认以下内容:
外国人雇佣情况的申报
在雇佣留学生从事兼职工作的情况下,雇主需在雇佣时及离职时向公共职业安定所(Hello Work)提交外国人雇佣情况的申报。
若留学生为雇佣保险的被保险人,
只需在雇佣后的次月10日之前提交雇佣保险被保险人资格取得申报书,
即可视为已完成外国人雇佣情况的申报手续。
若该留学生不属于雇佣保险的被保险人,
则应在雇佣后的次月月底前提交外国人雇佣情况申报书。
雇佣留学生需注意避免违反入管法规定
留学生所取得的资格外活动包括许可,除风俗营业等行业外,基本允许其从事各类工作,因此因工作内容被判定为非法就劳的风险相对较低。
但需注意的是,若违反每周28小时的工作时间限制或资格外活动许可本身已失效,
则仍有可能构成违反入管法的行为。
以下将介绍在雇佣留学生时,为避免违反入管相关法规所应注意的事项及对策。
确认兼职是否有多份工作
资格外活动的包括许可规定,每周的工作时间限制为28小时。安排留学生的兼职班次时,不仅要确保不超时,还要注意其是否兼任多份工作。
在不超过28小时的前提下,是否兼任兼职完全取决于留学生本人,
雇主无权禁止。但若事先确认留学生希望的每周工作时间,
并尽量安排符合其期望的班表,便可能让留学生不再寻找第二份兼职。
例如,如果留学生希望每周工作25小时,
但第一份兼职的实际工时只有15小时,
许多留学生就可能会再寻找第二份兼职。
通过面试时以及雇佣后的充分沟通,有助于双方避免在工作条件上的认知差异。
此外,如果实际工作时间超出了每周28小时的限制,
留学生本人可能会面临在留期限更新不被许可的风险,
情节严重时甚至可能被取消在留资格或强制遣返,并被追究非法就业罪的刑事责任。
对于雇主而言,也可能因违反促成非法就业罪而被追责。
即便雇主声称并不知情,除非确实无过失,也难以免除法律责任。
因此,在雇佣留学生作为兼职人员时,
应采取措施定期确认其是否兼任其他兼职,
以防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超时,从而导致雇主被认定为存在过失。
定期确认资格外活动许可的有效性
雇佣未取得资格外活动许可的留学生,或资格外活动许可已过期的留学生从事兼职工作,雇主也可能面临助长非法就业罪的法律风险。
此外,即使资格外活动许可仍在有效期内,
如果该留学生没有继续就读其所属学校,该许可的效力也可能失效。
因此,在雇佣留学生从事兼职工作时,
务必定期确认学生是否正在进行“接受教育的活动”,
以判断其资格外活动许可是否仍有效。
例如,若留学生已退学,或毕业后根据校规不再具有在籍资格,
或在就读期间申请在留资格更新被拒,
则该学生将不被允许继续从事兼职工作。
尤其是在退学的情况下,虽然原有在留期限仍然有效,
并不会立即被取消在留资格,但根据规定,从失去学籍起的3个月内,其在日本的滞留本身并不违法,
但此期间其“留学”在留资格虽然仍有效,资格外活动许可可能已无效。
如果在此期间继续从事兼职,将构成非法就业,
并可能成为取消在留资格的理由。
一旦被取消在留资格,可能面临强制遣返(退去强制)的处分。
雇主也可能因助长非法就业而被追究刑责,必须引起高度重视。
因此,雇佣留学生从事兼职工作时,必须同时满足“在籍就读并进行教育活动”与“资格外活动许可有效”这两个条件。
建议在学生升学、进级或申请在留期限更新等关键时间点,
定期确认学生的在籍状况和资格许可的有效性。
总结
本文详细解说了雇佣留学生作为兼职员工时必须了解的规则与要点。与其他外国人雇佣形式相比,雇佣留学生的流程较为简便,雇主在在留资格申请等手续上的负担相对较小,
因此对于正在考虑引进外国人才的企业来说,是一种非常值得推荐的方式。
虽然存在每周28小时的工作时间限制,刚开始可能会觉得规定复杂,
但一旦熟悉流程,基本不会对运营造成太大负担。
考虑到多语言能力及专业技能的活用等因素,建议企业根据自身需求积极尝试雇佣留学生。
本文为日文原文的翻译版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