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本工作】特定技能外国人失踪时企业应承担的责任是什么?按失踪原因分析产生的不利影响和处罚措施详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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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阅:安藤祐樹
认证移民法律专家(行政书士)
我是如月行政书士事务所的代表。
二十多岁时,我曾在多个国家生活,从事农业和旅游等工作,并与来自世界各地的人们建立了广泛的交流。
通过这些经历,我深刻理解了在异国生活的不易,因此回国后立志支持在日本生活的外国人,选择了成为行政书士这条道路。
目前,我专注于入国管理相关业务。
我是爱知县行政书士协会的注册成员(注册编号:22200630)。
对于雇用特定技能外国人的企业来说,失踪是一个严重的风险。
不仅会因突然的人员不足导致业务停滞,在某些情况下还可能面临法律处罚或今后的接收限制。
特别是当被判定原因在企业方时,可能会对事业运营和招聘计划产生重大影响。

本文将整理特定技能外国人失踪时企业应承担的责任、可能产生的不利影响以及适用的处罚措施内容。
此外,还将解说失踪的主要背景、防范措施以及发生时的适当应对方法,以易懂的方式传达为实现稳定的外国人雇用应掌握的要点。
Table of Contents

失踪是指什么样的状态

失踪是指所雇用的外国人劳动者行踪和联系方式不明,不到工作场所上班的状态。
对于持有永住者或定住者等在留资格的人员,由于就劳并非在留的条件,即使不上班也不会立即产生入管法上的问题。

另一方面,特定技能的在留资格是以雇用合同为前提而授予的,在留许可与接收企业的雇用关系相关联。
因此,当特定技能外国人持续处于不在该工作场所工作的状态时,在入管法上就会被视为失踪

需要注意的是,即使发现失踪,外国人本人和企业双方也不会立即陷入违法状态,但如果在不从事被认可的活动的情况下失踪并从事其他就劳活动,或连续3个月以上不实施被许可的活动的话,外国人方面就有可能被认定为违反入管法。

特定技能外国人失踪时产生申报义务

特定技能外国人行踪不明时,接收企业有义务向地方出入国在留管理局提交接收困难相关申报
提交期限为发现失踪之日起14日以内,即使企业方没有原因或责任,该义务也会产生。

如果怠于履行申报义务,可能面临10万日元以下的罚款,在某些情况下还可能影响今后特定技能人才的接收资格。
因此,发生行踪不明者时,迅速进行事实确认和申报手续是必不可少的。

申报事项和申报方法

申报时需向地方出入国在留管理局提交接收困难相关申报书导致接收困难经过说明书发现行踪不明时的情况说明书等文件。

申报中需要填写对象特定技能外国人的姓名、出生年月日、在留卡号码等本人信息,以及接收困难的理由、失踪经过、企业方实施的措施、其他关于失踪者所在地的已查明信息等。

提交方法除了利用出入国在留管理厅的电子申报系统外,还可以直接送至地方出入国在留管理局窗口或通过邮寄方式提交。无论采用哪种方式,在期限内履行申报义务都是必不可少的。

与雇用合同终止申报的区别

在特定技能制度中,与外国人的雇用合同终止时,有义务在事由发生日起14日以内提交雇用合同终止申报
这一申报手续在个人原因离职、合同到期、在留期间届满等通常离职时也必须实施。

另一方面,特定技能外国人行踪不明时,除了雇用合同终止申报外,还需要接收困难相关申报
接收困难相关申报需要在所在地不明之日起14日以内提交,之后进行合同解除时,需要重新在合同解除之日起14日以内提交雇用合同终止申报

在需要进行两项申报的情况下,原则上一般先提交接收困难相关申报,但由于可提交的期间有时会重叠,同时进行也无妨。

因失踪对企业科处的处罚

特定技能外国人从工作单位失踪时,根据其原因或企业方的参与程度,可能会受到行政处分或法律制裁。
这里将按照不同情况说明预想的影响和接收限制。

失踪原因在企业方的情况

因企业的劳务·在留管理问题或其他法令违反等原因导致特定技能外国人失踪时,自行踪不明者发生起1年内不被允许接收新的特定技能外国人。

这一限制也会涉及同一企业雇用的其他特定技能外国人,可能导致在职外国人的在留期间更新等手续无法进行。在这种情况下,可能对企业整体的人才确保和事业运营造成重大障碍,因此必须避免发生企业方有责任的事由所导致的失踪事件。

企业进行重大违反行为的情况

企业违反劳动基准法或最低工资法而受到罚金刑处罚时,或者进行暴行、威胁等刑法违反行为、侵犯人权的不正当行为等情况下,可能会5年内无法接收特定技能外国人。

这其中还包括不当扣押护照或在留卡、征收不当违约金、管理财产等行为,这些都被作为重大违反行为受到严厉处理。
失踪如果源于这些行为,在申报时有义务详细报告其经过。

此外,在进行接收困难相关申报时如果进行虚假申告,同样会成为5年接收停止的事由,可能对企业信誉和招聘计划造成严重影响。

企业方没有原因或违法性的情况

企业方没有过失或法令违反的情况下,只要在行踪不明之日起14日以内按期提交接收困难相关申报,基本上不会受到处罚。

但是,如果申报书中填写的经过说明不准确,或记载了与事实不符的内容,结果可能会被判定为事业者方有责任。
因此,充分掌握失踪的事实关系和适用接收停止等处罚的条件后再制作申报文件是很重要的。

希望采用特定技能外国人的企业能够完善日常记录和证据的保管体制,以便在发生失踪时能够证明企业方没有责任。

失踪的主要原因

特定技能外国人离开职场而行踪不明的背景存在多种因素。
这里将整理制度运用中特别常见的典型事例,详细解说其特征和影响。

恶劣的劳动环境

雇用前说明的工作条件与实际职场环境存在很大差异时,劳动者可能会产生强烈的不满或不安。
特别是高空作业或操作重型机械、锋利工具等业务,由于危险性和身体负担较高,如果事先没有得到充分的理解和同意,容易导致短期内的离职。

此外,在缺乏安全管理或劳动时间考虑的环境中,精神和身体负担会不断积累,最终选择脱离职场的可能性会增高。
为了防止这种情况,在招聘阶段提供准确信息以及彻底确保安全的劳务管理是必不可少的。

承担大额债务

在赴日前从海外派遣机构或中介业者处进行高额借贷的情况下,还款负担可能会对生活或就劳继续造成压迫。
有这种情况的外国人劳动者为了寻求更高收入,可能会参与在留资格外的就劳或违法劳动,增加失踪的危险性。

此外,企业通过进行不当合同或征收高额手续费的中介业者进行招聘时,即使企业本身没有直接参与,在法令上也可能构成重大不正当行为。
这种情况下,还可能面临特定技能接收被停止5年等严厉处分。

因此,在招聘前仔细确认中介业者的合法性和合同条件,完善仅与合法且适当的派遣机构进行交易的体制是很重要的。

与事前说明不同的待遇

招聘时提示的条件与实际待遇不同时,会加剧劳动者的不信感和不满,成为离职或失踪的契机。
特别是承诺的工资或工作时间得不到遵守时,容易发展成严重问题。

此外,强制义务加班或拒绝带薪休假等行为很可能构成违反劳动基准法等法令,可能成为行政指导或刑事处罚的对象。
这些违反行为一旦曝光,企业不仅会失去社会信誉,还可能遭受特定技能接收限制等不利益。

因此,诚实履行合同阶段提示的条件,确保劳动环境的透明性,对于失踪防止和法令遵守两个方面都极为重要。

职场内的孤立

大多数特定技能外国人都是与家人分离独自来日,当职场人际关系或与地区社会的联系变得稀薄时,可能会因孤独感而导致失踪。
特别是由于日语能力不足导致日常会话或业务上的意思沟通困难时,除了孤独感外精神负担也会加重。

这种孤立状态持续下去,精神压力会不断积累,可能会选择脱离职场或生活环境。
失踪后直接回国的情况下企业责任可能不会被追究,但如果被判定为没有履行法律上义务化的生活支援或咨询体制提供等支援义务,可能会在一定期间内限制特定技能外国人的接收。

因此,企业需要完善防止孤立的措施以及能够安心工作的支援体制。

失踪时的应对措施和事前对策中应做的事情

特定技能外国人所在不明或出现相关征象时,企业需要迅速且适当的应对。
这里将说明特定技能外国人失踪时企业应采取的行动程序以及未然防止的具体措施。

发生失踪的情况

特定技能外国人行踪不明时,首先为了把握情况,要尝试通过电话或邮件联系本人,并对朋友、同事、登录支援机构等相关人员进行询问。
在有事件或事故可能性的情况下,或有非法就劳担忧时,虽然不是义务,但也要考虑向警察报案。

向入管厅的报告,法律规定要在所在不明之日起14日以内提交接收困难相关申报
无论失踪原因已明确还是原因不明,都同样产生义务,除非是个人原因离职,否则必须进行手续。

最终被判定为企业方责任导致的失踪时,其后可能在1年或最长5年期间内限制特定技能外国人的接收。
在这种情况下,为了避免在职的其他外国人劳动者受到不利影响,需要采取转职支援或必要的生活支援等适当措施。

企业为了避免处罚应做的事情

外国人劳动者失踪的背景存在恶劣的劳动环境、待遇不完善、身体不适、人际关系摩擦等多种因素。
企业方责任被认定时,除了1年或5年的特定技能接收停止外,还可能面临罚款或处罚。

为了防止这种事态,基本要求是根据合法且劳资双方同意的基础签订雇用合同,按照提示条件的待遇进行雇用。
此外,确实履行法令规定的支援义务,不通过恶质中介业者,防范职场内骚扰和歧视的举措也是必不可少的。

另外,为了在失踪发生时能够迅速且适当地应对,事先确认向入管厅的申报方法和必要文件格式,并在公司内部共享是很重要的。
这样,即使在突发事态中也能兼顾法令遵守和企业信誉维护。

总结

本文解说了特定技能外国人失踪时企业方的申报义务、按原因不同的处罚内容、容易发生的背景因素,以及发生时和预防的具体对策。
由于制度的特性,如果雇用条件或支援体制不完善是原因,企业可能会受到长期的接收限制或处罚。

正在考虑外国人雇用的企业负责人,平时遵守合同条件、改善职场环境、选定适当的中介业者以及彻底履行支援义务是必不可少的。此外,事先确认失踪发生时的报告程序和必要文件,完善能够迅速应对的体制,可以将风险控制在最小限度。

监修者评论

近年来,技能实习生的行踪不明件数在媒体上被大量报道,失踪问题已成为社会关注事项。
我作为行政书士与企业负责人交谈时,也经常收到”雇用外国人后,如果失踪了会怎么样”这样的咨询。

为了消除这些不安,必须正确理解为了未然防止失踪的预防性举措以及企业应承担的法律义务和责任。
外国人雇用与日本人雇用相比需要入管法相关的风险管理,因此在接收人才时活用精通入管法的专家等,在完善适当体制的基础上推进招聘活动会比较顺利。

文章制作时参考的一手信息

制作本文时参考的一手信息如下。

出入国在留管理厅|特定技能所属机关的接收困难相关申报
https://www.moj.go.jp/isa/applications/procedures/nyuukokukanri07_00190.html

出入国在留管理厅|特定技能所属机关的特定技能雇用合同相关申报
https://www.moj.go.jp/isa/applications/procedures/nyuukokukanri07_00187.html

出入国在留管理厅|关于特定技能制度的运用改善
https://www.moj.go.jp/isa/10_00225.html

出入国在留管理厅|特定技能运用要领
https://www.moj.go.jp/isa/applications/ssw/nyuukokukanri07_00201.html

本文为日文原文的翻译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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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修者

安藤祐樹のアバター 安藤祐樹 申請取次行政書士

きさらぎ行政書士事務所代表。20代の頃に海外で複数の国を転々としながら農業や観光業などに従事し、多くの外国人と交流する。その経験を通じて、帰国後は日本で生活する外国人の異国での挑戦をサポートしたいと思い、行政書士の道を選ぶ。現在は入管業務を専門分野として活動中。愛知県行政書士会所属(登録番号2220063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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