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阅:安藤祐樹,认证移民法律专家(行政书士)
本文为日文原文的翻译版本。
本文将详细解说技术·人文知识·国际业务在留资格的取得要件、可从事的职种和业务内容,以及与其他在留资格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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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留资格”技术·人文知识·国际业务”是什么
技术·人文知识·国际业务(通称技人国)是指基于与日本国内企业等的合同,主要从事事务职、营业职、开发职等工作的外国人所取得的在留资格。但是,这种在留资格可从事的业务并不直接与职种挂钩,因此即使是事务职也有无法从事的业务,而现场作业类的职种也有可以从事的情况。通俗地说,入管法规定的技术·人文知识·国际业务在留资格所认可的活动内容,可以理解为可以从事“需要理工科·文科学术素养的业务”或“需要一般日本人所不具备的外国人特有思维方式和感受性的业务”。
根据出入国在留管理厅的内部规则《入国·在留审查要领》,“理工科·文科的学术素养”是指在大学等院校专攻理工科或文科科目所获得的专门知识,不仅仅是通过积累经验获得的知识,而是需要学术性·体系性知识的内容。
另外,“需要外国人特有思维方式和感受性的业务”是指需要基于外国社会·历史·传统中培养出的思路和感觉的专门能力的业务。
要取得技术·人文知识·国际业务在留资格,从事业务的内容必须符合上述活动范围。
技人国的许可要件
要取得技术·人文知识·国际业务在留资格,无论是新入国、在留资格变更还是更新,都需要满足以下基准(上陆许可基准)。从事需要理工科·文科学术素养的业务的情况
从事需要理工科·文科学术素养的业务时,需要满足以下①至④中的任意一个要件,并且要求获得与日本人从事同等工作时的同等或以上数额的报酬。第2项的“修完专修学校的专门课程”是指修完可以取得文部科学大臣认定的”专门士”或”高度专门士”学位的课程。另外,要满足第2项的学历要件并取得技术·人文知识·国际业务在留资格,需要修完“日本国内”专修学校的专门课程。
从事需要外国人特有思维方式和感受性的业务的情况
从事需要外国人特有思维方式和感受性的业务时,需要符合以下所有条件。第2项的3年实务经验,不是指业务本身的经验,而是指具有相关业务的实务经验即可满足要件。
需要理工科·文科学问素养和外国人特有思维·感受性两者兼备的业务情况
“需要理工科·文科学术素养的业务”只要满足学历要件,即使没有实务经验也可以取得许可。另一方面,“需要外国人特有思维方式和感受性的业务”仅限于翻译、口译、语学指导、公关、宣传、海外贸易业务、服装或室内装饰相关的设计、商品开发等,原则上需要3年以上的实务经验。技术·人文知识·国际业务的许可要件有多种,如果既符合“需要理工科·文科学术素养的业务”又符合“需要外国人特有思维方式和感受性的业务”这两种情况,只要满足学历等要件,就会适用“需要理工科·文科学术素养的业务”的要件,即使没有实务经验也可以获得在留许可。
与其他在留资格共通的许可要件
在在留资格审查时,根据申请种类会有几种不同的要件。以下要件并非技术·人文知识·国际业务审查特有的要件,而是所有在留资格共通的要件,但很重要,请务必掌握。在在留期间更新许可申请和在留资格变更许可申请时,会确认过去的在留状况。审查项目包括“切实进行了现有在留资格的活动”、“品行良好”、“具有足以维持独立生计的资产或技能”、“雇用·劳动条件适当”、“履行了纳税义务”、“履行了入管法规定的申报等义务”等多个项目。
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交付申请原则上是外国人入国日本前进行的手续,因此基本上不审查过去的在留状况。但是,作为外国人新入国日本时的条件,需要证明“活动并非虚假”,因此建议对于可能被审查官怀疑的部分,事先补强证明资料。
技人国的在留期间
技术·人文知识·国际业务在留资格一次性许可的在留期间为5年、3年、1年、3个月中的任意一种。在留期间的长短由“所属机关的类别”、“申请人的在留状况和活动实绩”、“所属机关的活动实绩”等因素决定。技术·人文知识·国际业务在留资格没有在留期间更新次数限制,因此如果满足“被决定3年或5年的在留期间”、“连续在日本居留10年以上”、“以就劳系在留资格(除特定技能1号和技能实习外)在日本居留5年以上”等永住许可的要件,最终可以从技术·人文知识·国际业务变更为永住者在留资格。
技人国可从事的职种和业务内容
技术·人文知识·国际业务在留资格可从事的职种和业务范围,需要根据具体的业务内容以及外国人本人的学历和实务经验等进行判断,因此无法明确划定界限。但是,通过“法务省的指导方针”等,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具体化许可的范围。IT系职种
IT系职种基本上多在办公室内从事开发业务等工作,因此与技术·人文知识·国际业务的匹配度非常高。此外,这个领域即使是日本人也有专攻各种不同科目的理工科·文科人员从事相关业务,因此对于大学毕业者来说,专攻科目与业务的关联性比较容易得到灵活判断。出入国在留管理厅公布了以下许可事例:语学系职种
语学系职种与技术·人文知识·国际业务的匹配度很好。这个领域的业务以具备外语知识·技能为前提,因此外国人留学生就职时也是不容易与日本人竞争的领域。另外,口译·翻译业务的实务经验要件有所缓解,因此可以说是比较容易取得许可的领域。语学系职种的许可事例公布如下:市场营销系职种
近年来,随着与海外企业交易的活跃化,持技术·人文知识·国际业务在留资格从事市场营销和营业系职种的外国人不断增加。要在这个领域的职种取得许可,需要具备较高的语学能力以及与从事业务相关的专门知识,还要求与在大学等院校专攻的科目具有关联性。市场营销系职种的许可事例如下:技术开发系职种
在汽车厂商和电机系厂商等制造企业从事技术开发系业务时,也可以取得技术·人文知识·国际业务在留资格。要在这个领域取得许可,需要具备与从事业务相关的专门知识·技术,以及与在大学等院校专攻的科目和业务的关联性。另外,由于这个领域的业务多以工厂为工作地点,有时会要求提交证明不从事流水线作业等不符合技术·人文知识·国际业务的业务的资料。事务系职种
人事、会计、法务等事务系职种,有很多符合技术·人文知识·国际业务在留资格的业务。但是,在一般企业中,基本上都是日本人被分配为事务担当,因此在这个领域工作的外国人,多承担需要语学能力的作业以及其他外国人的管理业务等角色。事务系职种的许可事例如下:其他职种
除此之外,还可以通过各种职种·业务内容取得技术·人文知识·国际业务在留资格。以下介绍出入国在留管理厅公布的部分许可事例:技人国无法从事的业务
技术·人文知识·国际业务在留资格除部分例外情况外,不允许从事“需要理工科·文科学术素养的业务”和“需要外国人特有思维方式和感受性的业务”以外的业务。例如,符合特定技能和技能实习在留资格的业务,是技术·人文知识·国际业务在留资格无法从事业务的典型例子。以下介绍在技术·人文知识·国际业务在留资格审查中被拒的事例。因不符合技人国业务而被拒的事例
以下是因不符合技术·人文知识·国际业务在留资格可从事活动而被拒的事例:因与专攻科目无关联性而被拒的事例
对于大学毕业者,与专门科目的关联性判断相对比较灵活。以下介绍专门学校毕业者在在留资格审查中的拒绝事例:例外情况下可从事不符合技人国的业务的情况
技术·人文知识·国际业务在留资格认可的活动,原则上仅限于“需要理工科·文科学术素养的业务”和“需要外国人特有思维方式和感受性的业务”。但是,例外情况下即使不符合技术·人文知识·国际业务的活动,也有无需变更在留资格等即可被认可的情况,以下进行介绍。例外1.紧急情况的应对
作为紧急情况的应对,有时可以临时从事技术·人文知识·国际业务在留资格认可活动以外的业务。但是,如果不符合在留资格的活动被判断为主要业务,可能成为在留资格取消或更新不许可等因素,因此必须作为紧急时的临时业务进行,完成后回到原有业务是很重要的。例1)在从事酒店前台业务时有团体客人办理入住手续,急需将住宿客人的行李搬运到房间的情况
例2)作为台风来临前减轻损害的对策,需要将室外设置物搬运移动到室内的情况
例外2.实务研修期间进行的活动
以技术·人文知识·国际业务在留资格进行管理业务和市场营销业务等时,新入职后在一定期间内,作为实务研修从事流水线作业和接客等现场作业有时是被认可的。这种情况下,需要事先在申请在留资格时提交实务研修计划书等,说明入职后的职业发展步骤和各阶段的具体职务内容等。有实务研修期间的情况下,原则上只许可1年的在留期间,但请注意不要为了获得长期在留期间而隐瞒实务研修的事实。如果被判断为未事先获得许可就进行了在留资格外的活动,可能构成非法就劳,外国人本人和雇主双方都可能受到处罚。
例外3.取得资格外活动许可后进行的活动
持技术·人文知识·国际业务在留资格的外国人,通过取得资格外活动许可,可以在每周28小时的限制内,从事符合在留资格“教育”或“技能”的就劳活动。但是,资格外活动仅许可基于与地方公共团体等的雇用而从事的活动。另外,关于“技能”活动,除体育指导相关业务外不能从事其他业务。资格外活动许可还存在对各个活动内容进行审查的“个别许可”制度。取得个别许可的情况下,有可能从事上述许可范围外的活动。
例外4.因升职成为董事等的情况
持技术·人文知识·国际业务在留资格的外国人因升职而成为本来需要“经营·管理”在留资格的董事等时,从升职时起至在留期间届满为止,可以技术·人文知识·国际业务在留资格进行符合“经营·管理”的活动。这种情况下,需要在在留期间届满前进行在留资格变更许可申请,取得“经营·管理”在留资格。与其他在留资格的关系
技术·人文知识·国际业务在留资格的活动范围非常广泛,有时与其他在留资格的业务内容重叠。这种情况下,会优先许可哪种在留资格,以下解说与主要在留资格的关系。与在留资格”经营·管理”的关系
企业的经营活动和管理活动是需要经营学、商学、法学知识以及其他专门学术素养的业务,因此与技术·人文知识·国际业务的活动部分重叠。这样,既符合经营·管理又符合技术·人文知识·国际业务的情况下,原则上优先适用“经营·管理”在留资格。与在留资格”医疗”的关系
在留资格“医疗”是指持有医师、牙科医师、药剂师、保健师、助产师、护士、准护士、牙科卫生士、诊疗放射线技师、理疗师、作业疗法师、视能训练师、临床工学技师、义肢装具师等资格的外国人,从事法律上具有资格者才能进行的医疗业务的情况。医疗相关业务中,即使不具有这些资格也能进行的活动,有可能符合技术·人文知识·国际业务。与在留资格”法律·会计业务”的关系
在留资格“法律·会计业务”是指持有律师、司法书士、土地房屋调查士、外国法事务律师、注册会计师、外国注册会计师、税理师、社会保险劳务师、专利代理师、海事代理师、行政书士等资格的外国人,从事法律上具有资格者才能进行的法律或会计相关业务的情况。即使是持有这些资格的人员,如果从事不需要资格的活动,也有可能符合技术·人文知识·国际业务。另外,作为助手或事务员从事法律或会计相关业务的情况同样,不是“法律·会计业务”而是有可能符合技术·人文知识·国际业务。
与在留资格”教育”的关系
在留资格“教育”是指在日本国内的小学、中学、高等学校等教育机关进行语学教育以及其他教育活动的在留资格。即使从事语学指导相关业务,如果是在一般企业或英语会话学校等地方活动,很可能符合技术·人文知识·国际业务。与在留资格”企业内调动”的关系
在留资格“企业内调动”的业务内容与技术·人文知识·国际业务相同。但是,“企业内调动”在定期调动这一点以及只能在调动目的地的特定事业所活动这一点上与技术·人文知识·国际业务不同。另外,要取得“企业内调动”的许可,需要满足“调动前在位于外国的总店·分店等从事符合技术·人文知识·国际业务的业务1年以上”这一要件。无法满足这一要件的情况下,不能取得“企业内调动”在留资格。但是,即使无法取得“企业内调动”在留资格,如果满足技术·人文知识·国际业务的许可要件,也可以从事预定的业务。
与在留资格”护理”的关系
在留资格“护理”是持有护理福祉师资格的外国人在日本国内的医院和护理设施等进行护理业务时取得的在留资格。另外,从事护理经理业务时也可以取得这种在留资格。即使在护理设施等工作,如果从事事务职、营业职等护理业务以外的业务,有时也符合技术·人文知识·国际业务在留资格。需要注意的是,以技术·人文知识·国际业务在留资格在护理设施等就劳时,即使持有护理福祉师资格也不能从事护理业务。
雇用技人国外国人时的注意事项
技术·人文知识·国际业务在留资格的许可活动范围很广,可以从事各种领域的业务。但是,许可的内容是根据每个申请人(外国人本人)的经历、从事业务的内容、与企业等的合同内容等进行个别审查后给予的。因此,因转职或人事调动等导致合同对方或业务内容发生变更时,需要事先充分确认新从事的业务是许可范围内的活动。雇用转职者的情况
接收持技术·人文知识·国际业务在留资格的外国人转职者时,需要确认该外国人在大学等院校修习的专攻科目与预定从事业务内容的关联性。如果业务内容符合技术·人文知识·国际业务的活动内容,接收该外国人转职者本身并无违法性。但是,如果专攻科目与业务无关联性,会被判断为不符合上陆许可基准,存在其后在留期间更新不被许可的风险。为了雇主和外国人双方考虑,需要考虑到更新许可申请来进行充分判断。另外,持技术·人文知识·国际业务在留资格的外国人转职时,会产生申报义务,需要确实履行。外国人本人有“关于所属机关的申报”义务。这项申报需要向入管提交,如有怠慢会有罚金刑的规定。另外,雇用外国人的企业方面,有在职业介绍所进行“外国人雇用状况申报”的义务。怠慢这项申报也有罚金刑的规定,请注意。需要说明的是,成为雇用保险被保险者的外国人情况下,在职业介绍所进行雇用保险被保险者资格取得申报即视为也实施了“外国人雇用状况申报”。
人事调动和新业务的分配
对于已经雇用的持技术·人文知识·国际业务在留资格的外国人,在进行人事调动或分配新业务时,也需要事先判断合法性。这种情况下,如果新业务的内容符合技术·人文知识·国际业务的活动内容,让其从事该业务本身不会产生违法性。但是,如果外国人员工在大学等院校修习的专攻科目与业务内容无关联性,会被判断为不符合上陆许可基准,存在其后在留期间更新不被许可的风险。在分配新业务时,基于入管法的基准制定计划是很重要的。有疑问时取得就劳资格证明书
在接收外国人转职者或进行人事调动等情况下,如果不清楚预定新从事的业务是否符合技术·人文知识·国际业务在留资格的活动,可以通过申请就劳资格证明书交付,事先确认是否符合在留资格。申请书的提交地点是管辖外国人居住地的地方出入国在留管理官署(本局、支局、办事处)。审查期间为1至3个月。需要注意的是,即使接受了就劳资格证明书的交付处分,也不能保证在在留期间届满时能够取得更新许可。
取得技人国在留许可的方法
取得技术·人文知识·国际业务在留资格就劳许可的方法大致分为3种。申请地点均为管辖申请人(代理人)居住地(所在地)的出入国在留管理官署(本局、支局、办事处),但根据录用途径不同,需要实施的申请手续种类也有所不同。从海外录用并召集到日本
从日本国外召集外国人进行录用时,在企业与外国人之间签订雇用合同等之后,企业方的职员作为代理人进行“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交付申请”。顺利交付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后,外国人本人向居住国的日本大使馆等申请签证(签证)发给。签证发给后安排机票,抵达日本国内机场后,外国人本人向入国审查官申请上陆,获得上陆许可并取得技术·人文知识·国际业务在留资格。在日本国内录用转职者
在日本国内录用转职者时,根据签订雇用合同时该外国人持有的在留资格种类不同,需要进行的手续也有所不同。如果录用已经以技术·人文知识·国际业务在留资格在日本居留的外国人,雇用开始后也让其从事符合技术·人文知识·国际业务在留资格活动的业务,则无需向入管进行在留资格变更等申请手续。如果在签订雇用合同时该外国人以技术·人文知识·国际业务以外的在留资格在日本居留,为了让其在入职后从事符合技术·人文知识·国际业务的活动,需要向入管进行“在留资格变更许可申请”。这种情况下,申请的主体是外国人本人,原则上企业方没有代理申请的权限。但是,申请书中包含所属机关制作用的文件,因此需要外国人本人和企业双方合作变更在留资格。在留资格变更许可申请的申请时期是从“变更事由发生时”到“持有在留资格的期限届满为止”期间。
录用留学生为应届毕业生
录用留学生时,需要进行在留资格变更许可申请,将在留资格从“留学”变更为“技术·人文知识·国际业务”。在留资格变更许可申请的申请人是外国人本人,原则上企业方没有代理申请的权限。但是,申请书中包含所属机关制作用的文件,因此需要外国人本人和企业双方合作变更在留资格。录用留学生为应届毕业生时,需要从入职预定日倒推制定申请时期的日程安排并进行手续。在留资格变更许可申请的审查期间为1至3个月,但如果在审查中留学的在留期间届满并超过了入职预定日,会进入特例期间,因此在留本身可以合法继续,但在特例期间内不能进行基于变更后在留资格的就劳活动。
总结
本文详细解说了技术·人文知识·国际业务在留资格可从事的职种和业务内容、手续方法、录用时的注意事项等。技术·人文知识·国际业务的活动范围与其他在留资格重叠的部分很多,非常复杂难懂。入管法不仅有刑事处罚的规定,还有“申请不许可”、“在留资格取消”、“强制退去”等多种行政手续上的不利处分规定,因此如果对在留资格的活动范围产生错误解释,可能会突然面临意想不到的事态。
为了安心雇用外国人员工,积累外国人雇用相关知识是不可缺少的。希望这篇文章能对外国人和接收企业双方都有所帮助。
本文为日文原文的翻译版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