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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得3年在留期间的优势

此外,拥有3年在留期间也是申请永住许可的必要条件。
从技人国取得永住许可时,按照法令规定原本需要拥有5年的在留期间,但目前暂时以3年作为满足条件的标准进行处理。
※即使在申请时拥有3年在留期间,如果不符合其他条件(如连续在留10年等),也无法取得永住许可。
参考:出入国在留管理厅|永住许可相关指导方针
(URL:https://www.moj.go.jp/isa/applications/resources/nyukan_nyukan50.html)
关于所属机构的类别

所属机构类别一览表
类别1(符合以下任一条件的机构)类别2(符合以下任一条件的机构)
类别3
已提交上年度工资所得源泉征收票等法定报告书汇总表的团体・个人(类别2除外)
类别4
不符合类别1、2、3任一条件的团体・个人
确认法定报告书汇总表的这一部分
要判断属于类别2还是类别3,需要确认红框部分的金额。源泉征收税额在1000万日元以上的情况下属于类别2,不足1000万日元的情况下属于类别3。如果不太清楚的话,请向公司的顾问税理士等咨询确认。

技人国在留期间决定的规则

根据申请人(外国人本人)的义务履行状况、预定就劳期间、所属机构的类别等因素,应该能够判断出获得几年在留期间的可能性较高。
5年在留期间的条件
要获得5年在留期间,需要符合以下全部4项条件:所属机构为类别1或类别2的情况下,相对容易获得5年在留期间。由于技人国在留资格许可的最长期间为5年,如果可能的话请以满足上述4项条件为目标。
需要注意的是,即使满足上述条件,根据公共义务的履行状况或从事业务的内容等因素,也可能被决定给予较短的在留期间。
3年在留期间的条件
获得3年在留期间的方法有3种模式。■模式1:符合以下全部条件
总结这个模式的内容,就是预定就劳期间为1~3年,其他部分与5年在留期间决定的条件相同。所属机构为类别1或类别2的情况下,相对容易满足3年的条件。
这是指虽然在留状况良好、给予5年在留期间也没有问题,但因为预定就劳期间在3年以内,所以给予3年在留期间的情形。
■模式2:符合以下全部条件
例如,以下情况属于这个模式:
例1:以技人国获得5年在留期间的人员转职到上市企业(类别1),但忘记了所属机构变更届出。
例2:以技人国获得5年在留期间的人员搬家了,但错过了居住地变更届出期限。
这是指获得5年在留期间的人员疏忽了义务履行,被降级到3年的情形。
■模式3:不符合在留期间5年、1年、3个月任一条件的情况
不符合在留期间5年、1年、3个月任一条件时,将决定给予3年在留期间。这个模式非常重要。即使每次只能获得1年在留期间,理论上通过准备工作使自己不符合后述1年和3个月在留期间的条件,也可以提高获得3年以上在留期间的可能性。
1年在留期间的条件
1年在留期间在符合以下4种模式中任一情况时被决定。■模式1:符合以下条件
属于类别4的所属机构,是指未提交上年度工资所得源泉征收票等法定报告书汇总表的团体・个人。
■模式2:同时符合以下2项条件
疏忽义务履行会使获得3年在留期间变得困难,请务必注意。
■模式3:符合以下条件
这项条件非常重要。如果每次都只获得1年在留期间且原因不明,很可能属于这个模式。如果能让审查官判断为不需要每年确认一次在留状况,获得3年在留期间的可能性就会提高。在申请在留期间更新许可时,请积极展示职务地位和活动实绩等。
■模式4:符合以下条件
预定就劳期间在1年以下的情况下,原则上决定给予1年在留期间。需要注意的是,即使是有期雇用等合同剩余期间在1年以下的情况,如果根据过去实绩等可以预期合同更新,也可能被判断为不属于这个模式。
3个月在留期间的条件
获得3个月在留期间的条件只有一个:超过3个月期间的雇用合同获得许可的情况下,必定会决定给予1年以上的期间,因此对于这项条件无需过于在意。
获得3年在留期间需要了解的事项

类别2以上获得3年期间的必要条件
类别2以上的情况下,如果切实履行届出义务等,相对容易获得3年在留期间。属于这个类别的情况下,通过追加资料补强业务内容的详细说明、录用理由、长期在留期间的必要性等,也有充分可能获得5年在留期间。类别3获得3年期间的必要条件
类别3要获得3年在留期间,需要符合以下5项条件。第4项的证明较为困难,但请结合后述的提升所属公司类别的方法一起考虑对策。
其他影响在留期间决定的因素
此外还有一些影响在留期间决定的因素,在此介绍如下:提升所属公司类别的方法

提升至类别1的方法
如果所属机构被认定为满足一定条件的企业等中的任一种,在技人国审查中也会被当作类别1机构处理,因此更容易获得较长的在留期间。虽然有些认定限制行业种类,或者事业规模不大就难以获得认定,但健康经营优良法人等即使是中小企业也相对容易获得认定。■成为满足一定条件企业等的方法
如果所属企业已经符合其中任一条件,通过提交认定证等证明资料的复印件,就会被当作类别1企业处理。
参考:出入国在留管理厅|关于满足一定条件的企业等
(URL:https://www.moj.go.jp/isa/content/930004712.pdf)
从类别3提升至类别2的方法
属于类别3的所属机构,可以通过获得申请等代办者证明书,然后邮寄或到窗口提出在留申请在线系统的使用申请,获得在线申请代办的批准后转移至类别2。申请等代办者证明书是指,在外国人在留资格相关的各种手续中,为了免除外国人本人(或代理人)亲自前往地方出入国在留管理局办理手续的本人出席原则,所属机构的职员等事先获得地方出入国在留管理局长批准而取得的代办资格证明书。所属机构的职员获得申请等代办者证明书时,需要满足以下2个条件:
需要注意的是,即使通过这种方法转移至类别2,申请时仍需要提交证明符合类别3条件的资料。
参考:出入国在留管理厅|关于申请等代办制度
(URL:https://www.moj.go.jp/isa/applications/procedures/nyuukokukanri07_00262.html)
参考:出入国在留管理厅|申请等代办者的批准手续
(URL:https://www.moj.go.jp/isa/applications/procedures/nyuukokukanri07_00248.html)
参考:出入国在留管理厅|在留申请的在线手续
(URL:https://www.moj.go.jp/isa/applications/online/onlineshinsei.html)
补强审查的证明资料

此外,即使在类别2以上的企业就职,通过补强证明资料,也有提高获得更长在留期间可能性的效果。
详细记载活动内容详情
技人国的申请书中有说明工作内容的活动内容详情项目,但申请书中只有2行的填写空间。入国审查官仅凭短文无法了解业务内容是否真正符合技人国在留资格的活动,因此容易被判断为这次先给予1年期间观察情况。为了补强这一部分,可以在申请书中记载参照附件雇用理由书、参照附录活动内容详细说明书等,提交具体记载业务内容的追加资料。※追加资料的名称可以任意决定,没有问题。
需要注意的是,说明业务内容详细情况的资料原则上应由雇用技人国外国人的企业职员制作。活动内容详情是申请书中所属机构制作用的记载项目,内容由所属机构方面的意思决定,因此追加资料也应按原则由所属机构制作。
记载内容应该尽可能具体地说明一日日程和从事业务的详细情况,大约A4纸1页左右。根据时期业务内容有所变化的情况下,也要记载年间日程等。在详细说明业务内容的基础上,如果能让入国审查官认为确实符合技人国的活动,就能提高被判断为无需每年确认一次在留状况的可能性。
此外,如果设有实务研修期间,也要详细说明研修的内容。研修期间从事不符合技人国的业务时,原则上只能获得1年的在留期间,但不要为了获得长期在留期间而隐瞒事实。
说明3年在留期间的必要性
请说明给予该外国人较长在留期间后企业能够获得的益处等。例如,将该外国人安排到更负责任职位的必要性或执行长期经营战略需要该外国人的理由等,如果能够进行令人信服的说明,获得3年在留期间的可能性就会提高。制作的补充资料标题可以自由决定为申请理由书、雇用理由书等。记载在说明活动内容详情的文件中也没有问题。
展示所属机构方面的活动实绩
入国审查官在进行在留资格审查时使用的内部规则入国・在留审查要领中明确记载,不仅申请人,所属机构方面的活动实绩也是在留期间决定的考虑事项。请积极展示所属机构的外国人录用实绩、技人国外国人从事业务领域的经营实绩、对入国・在留管理制度的理解等。总结
本文介绍了在申请技人国在留资格时,提高获得较长在留期间可能性的方法。从顺序来说,建议首先确认是否有提升所属机构类别的方法,然后再考虑补强证明资料,如活动内容的详细说明、长期在留期间的必要性、所属机构活动实绩的说明等。在留资格审查中,如果申请人(外国人本人)和所属机构双方都抱着合作申请的意识,就能提高获得良好结果的可能性。本文为日文原文的翻译版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