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家族滞在签证(在留资格“家族滞在”)能接来日本的,只有配偶和子女。接家人的人(扶养者)如果以技术・人文知识・国际业务等工作类资格、特定技能2号、文化活动、在大学等留学的身份在留,就属于对象。持特定技能1号・技能实习・育成就劳的人,原则上不能接家人来日本。
关于收入条件,没有公布的标准金额。审查期间方面,从国外接家人的情况平均为70.0天(2026年7月获得许可的实际数据)。
在留资格的整体情况,可以在已有的解说 外国人在日本滞留所需的工作签证、居住签证等全部29种概要解说(日文) 中确认。
什么是家族滞在签证(对象只有配偶和子女)
家族滞在是让受在日外国人扶养的“配偶”或“子女”在日本过日常生活的在留资格。它不是用来工作的在留资格。
入管法对家族滞在的活动规定如下:作为受对象在留资格在留者扶养的配偶或子女,从事日常活动。日常活动是指做家务、上学等作为家人的普通生活。
- 配偶:与扶养者结婚的人。与扶养者离婚或死别后,就不再是配偶。
- 子女:扶养者的子女,并接受扶养者的扶养。
- 父母・兄弟姐妹:不是家族滞在的对象(高度专门职人员父母的例外在后面说明)。
事实婚姻(没有办理结婚登记的关系)的对象、同性伴侣、养子女、已成年的子女等,会因个别情况而有不同的处理。如果不确定自己的家人是否符合,请在申请前咨询专业人士。
在留期间由法务大臣为每个人决定,范围不超过5年。
(出处:e-Gov法令检索《出入国管理及难民认定法》附表第一之四、出入国在留管理厅《在留资格“家族滞在”》)
哪些在留资格可以接家人(速查表)
能否以家族滞在接家人,取决于扶养者的在留资格。法律上被排除在对象之外的是外交・公用・特定技能1号・技能实习・短期滞在。研修和特定活动也不在对象之内。留学仅限于大学等的正规学生。根据2027年4月1日施行的修订后入管法,育成就劳将代替技能实习被排除在对象之外,新设的企业内调动2号也不属于对象。
| 扶养者的在留资格 | 能否以家族滞在接家人 | 补充 |
|---|---|---|
| 教授、艺术、宗教、报道 | 可以 | |
| 高度专门职 | 可以 | 父母・家政服务人员有优待(后面说明) |
| 经营・管理、法律・会计业务、医疗、研究、教育 | 可以 | |
| 技术・人文知识・国际业务、企业内调动 | 可以 | 2027年4月起的企业内调动2号不属于对象 |
| 介护、兴行、技能 | 可以 | |
| 特定技能2号 | 可以 | |
| 文化活动 | 可以 | |
| 留学(大学・研究生院・短期大学・高等专门学校・专门学校等) | 可以 | 日语学校・专门在夜间上课・函授的学生不属于对象 |
| 特定技能1号 | 原则上不可以 | 有例外(下一章) |
| 技能实习 | 不可以 | 法律上不属于对象 |
| 育成就劳(2027年4月起) | 不可以 | 修订后的入管法中不属于对象 |
| 短期滞在、研修 | 不可以 | 法律上不属于对象 |
| 特定活动 | 不能以家族滞在接家人 | 法律上不属于对象 |
| 外交、公用 | 不是家族滞在 | 家人也是外交・公用的在留资格 |
| 家族滞在 | 不可以 | 持家族滞在的人不能成为扶养者 |
(出处:e-Gov法令检索《出入国管理及难民认定法》附表第一之四、e-Gov法令检索《出入国管理及难民认定法》2027年4月1日施行的修订后条文 附表第一之四、出入国在留管理厅《在留资格“家族滞在”》)
技术・人文知识・国际业务(技人国)的要件和手续,在内部链接:a-0009 技术・人文知识・国际业务中说明。
留学生仅限于“大学等的正规学生”
留学生可以接家人的情况,是在大学(包括研究生院・短期大学)、与之相当的机构、高等专门学校、专门学校(专修学校的专门课程)或专攻科学习的情况。在夜间授课的研究生院学生也包括在内。
另一方面,日语学校的学生,以及在大学等专门学习日语的学生(日语别科等)不属于对象。专门在夜间上学的学生和函授学习的学生也一样。
留学生的前提是没有工作收入。因此,需要用存款或奖学金来证明家人的生活费(在后面的“所需材料”中说明)。
(出处:e-Gov法令检索《规定出入国管理及难民认定法第七条第一项第二号标准的省令》家族滞在・留学项)
育成就劳不能成为家族滞在的扶养者
育成就劳是从2027年4月1日开始的新在留资格。修订后的入管法将家族滞在的活动规定为“受以外交、公用、企业内调动2号、特定技能1号、育成就劳、短期滞在以外的在留资格在留者等扶养的配偶或子女”。也就是说,与现在的技能实习一样,育成就劳人员不能成为家族滞在的扶养者。
入管厅也说明,育成就劳制度原则上不允许家人随行(带家人来日本)。
育成就劳制度的整体情况,在内部链接:a-0006 育成就劳制度中说明。
(出处:e-Gov法令检索《出入国管理及难民认定法》2027年4月1日施行的修订后条文 附表第一之四、出入国在留管理厅《育成就劳制度问答》Q59)
日本人・永住者・定住者的家人是其他在留资格
日本人、永住者、特别永住者、定住者的家人,不是以家族滞在,而是以其他在留资格在留。主要如下。
- 日本人的配偶者等(日本人の配偶者等):日本人的配偶、特别养子女、作为日本人的子女出生的人
- 永住者的配偶者等(永住者の配偶者等):永住者・特别永住者的配偶,作为永住者・特别永住者的子女在日本出生并此后一直住在日本的人
- 定住者:被指定1年以上在留期间的定住者的配偶,受日本人・永住者・特别永住者・1年以上在留期间的定住者扶养的未成年且未婚的亲生子女,未满6岁的养子女等(定住者告示中规定的人)
(出处:e-Gov法令检索《出入国管理及难民认定法》附表第二、出入国在留管理厅《定住者告示》)
持不能接家人的在留资格的人,如何与家人一起生活
即使是持不能接家人的在留资格的人,如果在留资格发生变化,也可能成为家族滞在的对象。但是,变更和接家人都需要审查,不一定能获得认可。
特定技能1号:原则上不可以,例外为“特定活动”
特定技能1号不允许家人随行。但是,2026年4月1日,入管厅的运用要领中新增了例外。例如以下情况。
- 在日本,特定技能1号人员之间所生的子女
- 从留学变更为特定技能1号时,已经以家族滞在身份在日本的配偶或子女
这样的家人,被认为特别需要人道上的考虑,可能获准变更为在留资格“特定活动”。
但是,临时回国在本国生产的“回乡生产”,且本国有人抚养孩子的情况,不被视为需要人道上的考虑。
(出处:出入国在留管理厅《关于“特定技能外国人接收相关运用要领”的部分修订》(令和8年4月1日))
进入特定技能2号后成为家族滞在的对象
特定技能2号是可以成为家族滞在扶养者的在留资格。特定技能1号人员通过2号考试等变更为2号后,就有了以家族滞在接配偶和子女的途径。特定技能1号在留期间的思路,在内部链接:a-0002 特定技能1号的在留期间中说明。
技能实习・育成就劳人员
在以技能实习・育成就劳在留期间,原则上不能接家人。需要进入特定技能,再成为特定技能2号之后,才考虑家族滞在。
日语学校的留学生
在日语学校学习期间,不能接家人。如果升入大学或专门学校的正规课程,可能成为对象。这种情况下,也会审查能否负担家人的生活费。
高度专门职家人的优待(配偶工作・父母・家政服务人员)
高度专门职(高度外国人才)人员除了可以用家族滞在接配偶和子女外,在家人方面还有以下优待。
- 配偶工作:一般情况下,配偶要从事相当于“教育”或“技术・人文知识・国际业务”的工作,需要满足学历・工作经历等要件。高度外国人才的配偶即使不满足这些要件,也可以从事这些工作。
- 父母随行:养育高度外国人才或其配偶未满7岁的子女(包括养子女)时,或者帮助怀孕中的配偶・本人时,允许父母入境・在留。主要要件是本人和配偶的年收入合计的家庭年收入在8,000,000日元以上、同住、仅限其中一方的父母。
- 家政服务人员随行:在家庭年收入10,000,000日元以上、计划向家政服务人员支付每月200,000日元以上报酬等要件下,原则上可以带1名家政服务人员(投资运用业等金融人才,家庭年收入30,000,000日元以上的,最多可带2名)。
父母和家政服务人员不是以家族滞在,而是以“特定活动”在留。
(出处:出入国在留管理厅《高度人才积分制在出入国在留管理上的优待措施》)
家族滞在获得许可的条件(扶养・收入)
家族滞在的许可,主要看“是否接受扶养”和“扶养者是否有能力养家”。关于收入,入管厅没有公布标准金额。
接受扶养
家人需要依靠扶养者生活。能用自己的收入生活的人,可能不属于“接受扶养”的配偶・子女。
入管厅并没有把税金或社会保险中“扶养”的金额作为家族滞在的标准。
扶养者有能力养家
入管厅要求的材料是证明扶养者职业和收入的材料。在工作的扶养者,提交在职证明书,以及住民税的课税(或非课税)证明书・纳税证明书。
没有公布“年收入多少以上就能获得许可”的标准。一般认为,会根据扶养者的收入、扶养家人的人数、存款等,判断家人能否在日本生活。网上的金额参考并不是官方标准。
如果对收入不放心,可以考虑追加存款余额等资料,并咨询专业人士。
能用材料证明家庭关系
需要用公共机关的材料证明婚姻或亲子关系。证明书的种类因国家而异,请尽早开始准备。
(出处:出入国在留管理厅《在留资格“家族滞在”》)
所需材料(认定・变更・更新・取得)
家族滞在的申请有4种。无论哪种申请,核心都是证明家庭关系和扶养者收入的材料。
| 申请种类 | 什么情况下 |
|---|---|
| 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交付申请(在留資格認定証明書交付申請,认定) | 接国外的家人来日本时 |
| 在留资格变更许可申请(在留資格変更許可申請,变更) | 在日本的家人从其他在留资格变更为家族滞在时 |
| 在留期间更新许可申请(在留期間更新許可申請,更新) | 延长家族滞在的期间时 |
| 在留资格取得许可申请(在留資格取得許可申請,取得) | 子女在日本出生时等 |
所有申请都要提交的材料
- 申请书
- 照片1张(符合规定规格)
- 证明家庭关系的材料(以下任一种):户籍誊本、婚姻申报受理证明书、结婚证明书复印件、出生证明书复印件、与之相当的材料
- 扶养者的在留卡或护照复印件
照片的规定从2026年6月14日起有所变化。变更・更新・取得申请中,在在留卡交付之日满1岁以上的人需要照片(以前未满16岁的人不需要)。关于在留卡,在内部链接:a-0007 在留卡中说明。
证明扶养者职业和收入的材料
| 扶养者的情况 | 提交的材料 |
|---|---|
| 在工作・在经营事业 | 在职证明书或营业许可证复印件等,住民税的课税(或非课税)证明书和纳税证明书(能看出1年的总收入和纳税情况的材料) |
| 没有工作(留学生等) | 扶养者名下的存款余额证明书,或能看出奖学金金额和期间的证明书等,证明能够支付家人生活费的材料 |
住民税的证明书由1月1日居住的市区町村发行。如果是同时记载总收入和纳税情况的证明书,1张即可。
各申请需要追加的材料
- 认定:回邮信封(贴好简易挂号邮费邮票的信封)
- 变更・更新:出示护照和在留卡
- 取得:出示护照、证明出生的材料、问卷。如果提交住民票,获得许可后就不需要在市区町村申报住址(推荐)
材料的注意事项
- 在日本发行的证明书,提交发行之日起3个月以内的。
- 外语材料要附上日语译文。
- 审查过程中,可能会被要求提交其他资料。
入管厅针对每种申请公布了提交材料核对表。请用认定、变更、更新、取得的核对表确认。
(出处:出入国在留管理厅《在留资格“家族滞在”》)
申请流程与审查期间
从国外接家人时,首先在日本申请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审查期间根据2026年7月获得许可的实际数据,认定平均70.0天,更新38.7天,变更43.5天。
从国外接家人的情况
- 在日本的扶养者等申请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可以申请的是在日本扶养家人的人,或住在日本的家人的亲属等)
- 证明书交付后,寄给在国外的家人
- 家人在所居住国家的日本大使馆・总领事馆申请签证
- 在日本的机场等获得上陆许可
关于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的机制,请参考已有的解说 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COE)的解说(日文)。
在日本的家人变更为家族滞在的情况
例如,原来是留学生的配偶从学校毕业,作为以技人国工作的扶养者的配偶变更为家族滞在的情况。要在在留期限到期前,提出在留资格变更许可申请。
子女在日本出生的情况
在日本出生的子女,在出生之日起60天以内,即使没有在留资格也可以留在日本。如果要在日本停留超过60天,需要在出生之日起30天以内提出在留资格取得许可申请。
更新
扶养者更新在留期间后,也要确认家人的在留期限。更新时同样会确认家庭关系和扶养者的收入。
审查期间的大致标准
| 申请种类 | 平均天数(2026年7月获得许可的部分) |
|---|---|
| 认定 | 70.0天 |
| 更新 | 38.7天 |
| 变更 | 43.5天 |
这些天数是从申请受理到获得许可的平均值。如果被要求追加资料,也包括提交前的天数。认定需要时间,接家人来日本请留出充裕的时间计划。
(出处:出入国在留管理厅《在留审查处理期间(令和8年7月许可部分)》、e-Gov法令检索《出入国管理及难民认定法》第22条之2、e-Gov法令检索《出入国管理及难民认定法施行规则》附表第四)
变更・更新的手续费,从2026年10月1日起改为按获准的在留期间收取不同金额。金额请在内部链接:a-0001 在留手续的手续费中确认。
以家族滞在工作需要资格外活动许可(概括许可每周最多28小时)
持家族滞在的人原则上不能工作。如果获得资格外活动许可的“概括许可”(包括許可),每周可以在28小时以内打工等。概括许可只需申请书即可申请。
概括许可可以做的事・不能做的事
- 可以从事每周28小时以内的有报酬活动或经营事业的活动。
- 在风俗营业等店铺的工作,概括许可不能做。但是从2026年10月1日起,仅限持家族滞在的人,获得个别许可(個別許可)后,可以在弹子机店(ぱちんこ店)等游技场工作(见下文“在游技场(弹子机店等)工作的情况”)。
- 作为个体经营者接受配送等委托、按成果获得报酬的工作,如果能客观确认工作时间,也可以凭概括许可从事。
在游技场(弹子机店等)工作的情况(2026年10月1日起)
入管厅从2026年10月1日起,仅限持在留资格“家族滞在”的人,获得个别许可后,允许在游技场(弹子机店等)工作。
- 对象:只有持家族滞在的人。持留学的人,以及作为受扶养的配偶・子女等以“特定活动”在留的人不属于对象。
- 即使有概括许可也需要个别许可:已经获得概括许可的人,要在游技场工作,也需要另外获得个别的资格外活动许可。获得许可之前不能工作。
- 工作时间:概括许可・个别许可合计的所有资格外活动,每周合计必须在28小时以内。在其他店铺兼职打工的情况,也要合计在28小时以内。
主要要件如下。
- 工作的店铺已获得《风俗营业等规制及业务适当化等相关法律》(风营法)规定的风俗营业许可(仅限风营法第2条第1款第4项・第5项的营业)
- 工作的店铺提交承诺以下事项的誓约书:遵守外国人雇用状况申报等雇用外国人的事业主的法定义务/建议所雇用的外国人取得特定在留卡/所雇用的外国人还从事其他资格外活动时,定期确认合计是否在每周28小时以内
- 满足资格外活动许可的一般要件,例如工作内容不违反法令、不妨碍家族滞在的活动等
申请时,提交申请书、说明活动内容・活动时间・报酬等的文件、工作单位制作的誓约书、本人制作的誓约书、店铺营业许可证等的复印件、说明其他资格外活动情况的文件(证明合计在每周28小时以内的文件)。誓约书有入管厅的参考样式。
游技场以外的风俗营业等店铺的工作,不属于这一处理的对象。
需要个别许可的情况
- 作为个体经营者工作,难以客观确认工作时间的情况
- 以业务委托或承包合同工作,工作时间不明确的情况
- 从事超出概括许可范围的活动的情况(条件是该活动的期间不超过在留期间的一半)
新成立公司、雇用员工、设立办公室经营事业等情况,需要变更为“经营・管理”的在留资格。
未经许可工作属于非法就劳
未获得许可就工作,或超出许可范围(概括许可为每周28小时以内)工作,属于非法就劳。可能成为退去强制或处罚的对象。雇用的公司请用在留卡确认是否有资格外活动许可。
如果想工作更长时间,可以考虑变更为技人国等工作类资格。需要满足学历和工作内容等要件。
(出处:出入国在留管理厅《关于“家族滞在”在留资格的资格外活动许可》、出入国在留管理厅《关于资格外活动许可》、出入国在留管理厅《关于游技场营业店铺的资格外活动许可》、出入国在留管理厅《关于在游技场营业店铺(弹子机店等)打工》、e-Gov法令检索《出入国管理及难民认定法》第19条・第24条・第73条)
持家族滞在的子女的出路(高中毕业后就业等)
持家族滞在的子女从日本的高中毕业后就业时,不满足技人国等的学历要件。但是,如果满足一定要件,可能成为变更为“定住者”或“特定活动”的对象。
这里所说的“特定活动”没有告示的号数。特定活动中预先规定了类型的,在“特定活动告示”(平成2年法务省告示第131号)中按号列出,但这种高中毕业后就业的处理没有列入告示。这是法务大臣为每个人指定活动的方式,实务中被称为“告示外特定活动”。被指定的活动是受雇于日本的公司等并获得报酬的活动(风俗营业等店铺的工作除外)。
| 要件 | 定住者 | 特定活动 |
|---|---|---|
| 日本的义务教育 | 已从小学・初中毕业 | 不要求 |
| 日本的高中 | 已毕业或预计毕业 | 已毕业或预计毕业(插班进入高中的人,还需要日语能力考试N2程度) |
| 扶养者 | 不要求 | 扶养者作为身份保证人在日本 |
| 入境时 | 未满18岁 | 未满18岁 |
| 在留经过 | 入境后一直是家族滞在 | 入境后一直是家族滞在 |
| 就业 | 已确定就业单位(包括内定) | 已确定就业单位(包括内定) |
| 其他 | 遵守住址申报等公共义务 | 遵守住址申报等公共义务 |
这里所说的就业,是指超出资格外活动许可范围(每周28小时)工作的情况。即使不是家族滞在,处于相当于家族滞在立场的人(留学等)也属于对象。
成为“特定活动”的人,之后也有变更为“定住者”的途径。主要要件是以就劳为目的的特定活动或工作类资格(技能实习除外)在留5年以上、已确定就业单位、能自己维持生计等。
18岁以上来日本的子女,以及没有从日本高中毕业的子女,不属于这一处理的对象。需要个别考虑留学或工作类资格等,请咨询专业人士。
(出处:出入国在留管理厅《致以“家族滞在”在留资格在留、希望高中毕业后在日本就业的人》、出入国在留管理厅《致考虑高中毕业后在日本就业的外国籍人士》、出入国在留管理厅《特定活动告示》(反映至令和8年4月8日修订)、出入国在留管理厅《在留资格“特定活动”》、出入国在留管理厅 在留管理课长通知《关于高中等毕业后在日本就劳者的处理(委托)》(令和5年10月11日,刊登于文部科学省网站))
扶养者的情况发生变化时(离婚・死别・永住・换工作)
家族滞在是以与扶养者的关系为基础的在留资格。扶养者的情况发生变化时,请尽早确认手续。
离婚・死别时
作为配偶以家族滞在在留的人,与扶养者离婚或死别时,要在14天以内向入管厅提交“关于配偶的申报”(配偶者に関する届出)。也可以在网上申报。这项申报是配偶的义务,子女没有这项义务。
此外,如果连续3个月以上没有从事家族滞在的活动,可能成为取消在留资格的对象(有正当理由的情况除外)。离婚或死别后仍想在日本生活的,请尽早考虑变更为其他在留资格。
子女即使父母离婚,如果继续接受扶养者的扶养,可能可以继续以家族滞在在留。
扶养者成为永住者时
扶养者获得永住许可后,就不再属于家族滞在的扶养者。家人要考虑变更为其他在留资格,或全家一起申请永住许可。
- 配偶:变更为“永住者的配偶者等”
- 子女:能成为“永住者的配偶者等”的,是作为永住者的子女在日本出生并此后一直住在日本的子女。其他子女,可以考虑变更为“定住者”(受永住者扶养的未成年且未婚的亲生子女)等。
会成为哪种在留资格,因子女出生的时间和地点而不同。如果不确定,请咨询专业人士。永住许可的指导方针,在内部链接:a-0005 永住许可指导方针中说明。
扶养者回国・失去在留资格时
扶养者不在了,家人也就失去了以家族滞在在留的依据。如果想留在日本,请确认是否符合其他在留资格。
扶养者换工作・失业时
更新时会确认扶养者的收入。扶养者本人的申报(工作单位变更时的申报等)也不要忘记办理。
(出处:出入国在留管理厅《关于配偶的申报》、出入国在留管理厅《在留资格的取消(入管法第22条之4)》、e-Gov法令检索《出入国管理及难民认定法》第19条之16・第22条之4・附表第二、出入国在留管理厅《定住者告示》)
常见问题
Q1. 我以技术・人文知识・国际业务身份工作。可以接家人来日本吗?
可以。技人国是可以成为家族滞在扶养者的在留资格。会审查家人是否接受您的扶养、您是否有养家的收入等。
Q2. 我是特定技能1号。孩子在日本出生了。
特定技能1号人员之间在日本所生的子女,出于人道上的考虑,可能获准变更为“特定活动”。如果孩子要在日本停留超过出生之日起60天,需要在出生之日起30天以内申请取得在留资格,所以请马上咨询。
Q3. 我是日语学校的留学生。可以接配偶来日本吗?
不可以。可以接家人的留学生,仅限于大学或专门学校等正规课程的学生。
Q4. 可以接父母来日本吗?
不能以家族滞在接父母。高度专门职人员因养育未满7岁的子女等理由,在一定要件下可能可以接父母来日本。
Q5. 年收入多少才能获得许可?
没有公布的标准金额。一般认为,会根据扶养者的收入、家人的人数、存款等综合判断。
Q6. 持家族滞在的配偶可以全职工作吗?
持家族滞在不能持续全职工作。凭概括许可能工作的时间是每周28小时以内。超出这一范围的活动需要个别许可,并有不超过在留期间一半等条件。要持续全职工作,需要变更为工作类资格。
Q7. 可以接已成年的子女来日本吗?
法律上没有规定子女年龄的上限。但是,需要接受扶养。如果子女已到能自己生活的年龄或处于能自己生活的状况,是否接受扶养可能会被慎重审查。
总结
- 以家族滞在能接来的只有配偶和子女。父母・兄弟姐妹不属于对象。
- 技人国等工作类资格、特定技能2号、文化活动、在大学等留学的人可以接家人。
- 特定技能1号・技能实习・育成就劳・日语学校的留学生,原则上不能接家人。特定技能1号有“特定活动”的例外。
- 收入没有公布的标准金额。核心是证明扶养者收入和纳税的材料。
- 审查期间根据2026年7月获得许可的部分,认定70.0天,更新38.7天,变更43.5天。
- 以家族滞在工作需要资格外活动许可。凭概括许可能工作的时间是每周28小时以内,超出的活动需要附条件的个别许可。
- 离婚・死别后需要在14天以内申报。扶养者的情况发生变化时,请尽早确认。
能否接家人、会成为哪种在留资格,因家人的情况而不同。如有疑问,请咨询专业人士。
撰写本文时参考的一次信息
- 出入国在留管理厅《在留资格“家族滞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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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Gov法令检索《出入国管理及难民认定法施行规则》
- 出入国在留管理厅《关于“特定技能外国人接收相关运用要领”的部分修订》(令和8年4月1日)
- 出入国在留管理厅《育成就劳制度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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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入国在留管理厅《关于资格外活动许可》
- 出入国在留管理厅《关于“家族滞在”在留资格的资格外活动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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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入国在留管理厅《特定活动告示》
- 出入国在留管理厅《致以“家族滞在”在留资格在留、希望高中毕业后在日本就业的人》
- 出入国在留管理厅《关于配偶的申报》
- 出入国在留管理厅《在留资格的取消(入管法第22条之4)》
本文为日文原文的翻译版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