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本申请特定技能时,介护、制造业、外食业等使用的申请书样式都相同。但技能・日语考试的名称、告示基准的有无、职种・行业的编号等,有些栏目的填写方法会因领域而不同。
本文按照样式第1页起的顺序,解说特定技能“介护”的申请书(认定・变更・更新)。只要从上往下读下去,就能完成介护的申请书。
本文内容是于2026年10月27日对出入国在留管理厅的申请书样式、填写示例以及运用要领(介护领域)进行确认后整理的。样式可能会修订,申请前请重新获取最新样式。
→ 特定技能“介护”所需材料一览|认定・变更・更新各自的附加材料与提交处【2026年版】
→ 【2026年版】特定技能“介护领域”接收的条件与流程|考试・协议会・上门介护
填写前须知:申请书共7页,分为本人用和公司用
申请书的Excel样式可在出入国在留管理厅的“在留资格‘特定技能’”页面获取。不同手续使用的样式不同。
| 手续 | 使用的申请书 | 主要情形 |
|---|---|---|
| 认定 | 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交付申请书(在留資格認定証明書交付申請書) | 从海外招聘 |
| 变更 | 在留资格变更许可申请书(在留資格変更許可申請書) | 从技能实习・留学等变更为特定技能1号 |
| 更新 | 在留期间更新许可申请书(在留期間更新許可申請書) | 更新特定技能1号的在留期间 |
无论哪种申请书,提交的都是7页。前3页是“申请人等填写用1〜3”(申請人等作成用1〜3,本人的信息),后4页是“所属机构等填写用1〜4”(所属機関等作成用1〜4,接收机构的信息)。
- 申请人等填写用1〜3:由本人(申请人)一方填写,并在第3页由申请人(认定时代理人也可以)签名
- 所属机构等填写用1〜4:由接收机构(特定技能所属机构)填写,并在第4页记载所属机构名称和代表人姓名
Excel文件中也包含不需要提交的工作表,即样式选择方法的说明(申请人等填写用1的背面),以及用于选择编号的“行业一览”(業種一覧)和“职种一览”(職種一覧)。用纸为A4,栏内写不下时,写在另纸上附上(样式的注意事项)。
本文所写的栏目编号,是与图片相同的样式(申请人等填写用为认定的样式)中的编号。申请人等填写用在变更・更新的样式中,即使是同一栏目编号也不同,请按栏目名称查找。所属机构等填写用的编号,除更新的支援计划栏外,3种样式都相同。
正如样式的注意事项所写,如果填写与事实不符的内容,可能会受到不利的对待。即使是由登录支援机构等制作的草稿,也要在本人和接收机构确认内容后再签名・记名。
(出处:出入国在留管理厅“在留资格‘特定技能’”、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交付申请书(特定技能,Excel)、在留资格变更许可申请书(特定技能,Excel)、在留期间更新许可申请书(特定技能,Excel))
申请人等填写用1:本人的信息与入境目的(认定)
第1页是填写本人身份事项、入境计划以及以往经历的栏目。在认定的样式中,按以下图片中方框的顺序填写。

出处:出入国在留管理厅“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交付申请书”
照片,以及1〜10 本人的信息
在右上角贴照片(长4cm×宽3cm)。提交材料一览表(第1表)中规定,照片须为申请前6个月以内从正面拍摄、不戴帽子、无背景的清晰照片,并在背面写上申请人的姓名。
1〜10是国籍・地区、出生年月日、姓名、性别、出生地、有无配偶、职业、本国居住地、在日本的联系方式、护照号码及有效期限。持有有效护照的,姓名按护照身份事项页的写法填写(样式的注记)。填写示例中,7 职业写的是“焊工”(溶接工)。
11 入境目的选择“V 特定技能(1号)”
在11 入境目的中,勾选“V‘特定技能(1号)’”(V「特定技能(1号)」)。
介护领域没有特定技能2号,因此不选择“V‘特定技能(2号)’”。运用要领对其理由说明如下:在介护方面拥有熟练技能的外国人,可以作为持有介护福祉士资格的人,以在留资格“介护”在留。
也就是说,希望在特定技能1号之后继续从事介护工作的人,不是转为2号,而是有取得介护福祉士资格后变更为在留资格“介护”的途径。
12〜21 入境计划与以往经历
- 12〜16:预定入境日期、预定入境港口、预定停留期间、有无同行人、预定申请签证地点。填写示例中,预定停留期间写“1年”,预定入境港口写“成田机场”,预定申请签证地点写城市名(“马尼拉”)
- 17〜20:过去的出入境记录、过去的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交付申请记录(包括不予签发的次数)、有无因犯罪受到处分、有无因退去强制或出国命令而出境。处分包括在日本国外受到的处分,以及因交通违章等受到的处分
- 21 在日亲属及同住人:如在日本有亲属(父母・配偶者・子女・兄弟姐妹等)或同住人,选“有”,并填写关系・姓名・出生年月日等。栏目不够时写在另纸上
(出处: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交付申请书(特定技能,Excel)、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交付申请书【填写示例】、运用要领(介护领域)、提交材料一览表 第1表(认定用,令和8年10月9日修订))
申请人等填写用1(变更・更新):现在的在留资格与变更・更新的理由
变更・更新的第1页,是在日本在留的人使用的样式。与认定的不同之处在于,没有入境计划的栏目,而有现在的在留资格和在留卡的栏目。

出处:出入国在留管理厅“在留资格变更许可申请书”
- 照片和1〜10:与认定相同。9是“住居地”,填写在日本的住址
- 11 现持有的在留资格・在留期间・在留期间届满日,12 在留卡号码:按在留卡上的内容填写
- 13 希望的在留资格:写“特定技能1号”,并填写希望的在留期间。填写示例为“1年”。样式中注有“根据审查结果,可能不会是希望的期间”
- 14 变更的理由:填写示例为“为了作为1号特定技能外国人就劳。”(1号特定技能外国人として就労するため。)
- 15 因犯罪受到的处分,16 在日亲属及同住人:与认定的19・21相同
更新的样式也几乎相同。“希望的在留资格”栏变为“希望的在留期间”,“变更的理由”栏变为“更新的理由”,填写示例中的理由与变更相同。更新的样式没有出生地栏,电话号码是单独的栏目,因此本人信息栏的编号与变更的样式不同。请一边核对栏目名称一边填写。
特定技能1号的累计期间原则上为5年以内。出入国在留管理厅提示,根据此前的在留期间,可能不会决定为希望的在留期间。
(出处:在留资格变更许可申请书【填写示例】、在留期间更新许可申请书【填写示例】、出入国在留管理厅“在留资格‘特定技能’”)
申请人等填写用2:技能水平・日语能力栏(22〜24)
第2页是介护领域填写方法变化最大的一页。最开始的22 特定技能所属机构,填写接收机构的名称・所在地・电话号码。
技能水平和日语能力,是选择本人用哪种方法证明的栏目。23和24结构相同,从“通过考试证明”(考试名称与考试地点的行有2行)、“通过其他评价方法证明”、“良好地完成技能实习2号”中选择。

出处:出入国在留管理厅“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交付申请书”
填写示例中注明,考试名称的行要填写按业务区分规定的考试名称。考试地点勾选日本国内或日本国外(国名)。填写示例中的考试名称是工业制品制造业的考试,请不要照抄。
不同经历的勾选位置
| 本人的经历 | 23 技能水平 | 24 日语能力 | 25 技能实习2号 |
|---|---|---|---|
| 考试合格 | 通过考试证明。第1行写介护技能考试 | 通过考试证明。第1行写基础测试或N4,第2行写介护日语考试 | 不填 |
| 修完介护福祉士培养设施 | 勾选“通过其他评价方法证明” | 勾选“通过其他评价方法证明” | 不填 |
| 作为EPA介护福祉士候选人在留满4年在留期间 | 勾选“通过其他评价方法证明” | 勾选“通过其他评价方法证明” | 不填 |
| 良好地完成介护职种・介护作业的技能实习2号 | 良好地完成技能实习2号 | 良好地完成技能实习2号 | 填写职种・作业 |
| 良好地完成介护以外的技能实习2号 | 通过考试证明(介护技能考试) | 同时勾选“良好地完成技能实习2号”和“通过考试证明”(介护日语考试) | 填写已修完的职种・作业(因为24中选择了“良好地完成技能实习2号”) |
修完培养设施和EPA满4年,在运用要领中属于“被认定为与考试合格同等以上水平的情形”,因此相当于“其他评价方法”。需要附上的材料是:修完培养设施的,附毕业证明书复印件;EPA满4年的,附最近一次介护福祉士国家考试的结果通知书复印件(运用要领)。
日语要写2个考试名称
介护领域的日语,除国际交流基金日语基础测试或日语能力考试(N4以上)外,还需要通过介护日语考试。通过考试证明的人,要用到图片中的“第2行”。
良好地完成介护以外的技能实习2号的人,可免除基础测试和N4,但不免除介护日语考试和介护技能考试。这种组合在填写示例中没有,难以判断时请向地方出入国在留管理局确认。
注意考试名称已变更
在厚生劳动省的页面上,自2026年4月实施的考试起,名称改为“介护特定技能评价考试(技能)”(介護特定技能評価試験(技能))和“同(日语)”。出入国在留管理厅的运用要领和提交材料一览表,仍是旧名称“介护技能评价考试”(介護技能評価試験)和“介护日语评价考试”(介護日本語評価試験)。
未能确认出入国在留管理厅有说明应写哪一个名称的指引。按照与手头的合格证明书或结果通知书上的考试名称不矛盾的方式填写,会比较放心。
→ 什么是介护特定技能评价考试(技能・日语)|报名方法・日程・考试费・合格标准与合格后的手续
(出处: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交付申请书【填写示例】、运用要领(介护领域)、厚生劳动省“关于介护领域特定技能外国人的接收”)
申请人等填写用2:技能实习2号栏与累计在留期间栏(25・26)
25是良好地完成介护职种・介护作业的技能实习2号的人填写的栏目。通过考试证明的人不填此栏。
- 职种・作业:职种“介护”,作业“介护”
- 良好地完成的证明:如果已通过介护技能实习评价考试(专门级)的实技考试,勾选上方的“通过实技考试合格证明”。如果未通过,勾选下方的“通过实习状况相关书面证明”,并附上评价调书(参考样式第1-2号)
前提是已修完2年10个月以上的技能实习。如果修完时的实习实施者与这次的所属机构相同,可以省略提交证明材料(填写示例的注记。运用要领中还有过去1年以内未受到改善命令的条件)。
26是申请时点特定技能1号的累计在留期间。包括过去的在留经历,以年和月填写,第一次申请的人写0年0月。累计原则上最长5年,但介护领域有根据介护福祉士国家考试的结果最多可延长1年的措施。延长的条件在以下文章中说明。
→ 【2026年版】特定技能“介护领域”接收的条件与流程|考试・协议会・上门介护
从技能实习转为特定技能的流程,汇总在以下文章中。
(出处: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交付申请书【填写示例】、运用要领(介护领域)、特定技能外国人接收相关运用要领(本体)、厚生劳动省“关于介护领域特定技能外国人的接收”)
申请人等填写用3:费用・告示基准・工作经历与签名(27〜34)
第3页是关于费用的确认、工作经历、申请人・代理人的信息及签名的栏目。

出处:出入国在留管理厅“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交付申请书”
27〜31 费用与手续的有无
- 27:有无收取保证金、管理财产、违约金等合同。如有,填写机构名称和金额等
- 28:如因雇佣合同申请的代办或在外国的活动准备而向外国机构支付费用,是否已充分理解其金额和明细并同意。如支付,填写机构名称和支付金额(换算为日元)
- 29:如本国等对在日本进行的活动规定了应遵守的手续,是否已经过该手续
- 30:如在日本有定期负担的费用,是否已充分理解其内容并同意
- 31:是否努力将通过技能实习掌握的技能等转移到本国。这是希望特定技能2号时的栏目,介护领域不填
32 告示基准栏填“有”
介护领域填“有”。是哪个文字表述的栏目、满足什么条件才填“有”,在下面“告示基准栏”的标题中说明。
33 工作经历
包括在外国的工作经历,填写入职・离职的年月和工作单位名称。
34 申请人・代理人与签名
认定的34,填写申请人、法定代理人或代理人的姓名・与本人的关系・住址・电话号码。认定的代理人,包括接收机构的职员等(样式的注意事项)。填写示例中,与本人的关系写的是“特定技能所属机构的职员”。
在变更・更新的样式中,此栏为“代理人(由法定代理人申请时填写)”。
在其下方,由申请人(代理人)签名并填写申请书制作日期。制作日期也由申请人(代理人)亲笔书写。制作后到申请前内容有变化的,订正变更之处并签名(样式的注意事项)。
最下方的“代办人”(取次者),在持有申请等代办人证明书(申請等取次者証明書)的人代办时填写。填写示例中注明,登录支援机构的职员可以代办的情形,仅限于受委托实施支援计划全部内容的情况。
(出处: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交付申请书(特定技能,Excel)、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交付申请书【填写示例】、在留资格变更许可申请书(特定技能,Excel))
告示基准栏:样式的文字表述与介护领域填“有”的栏目
申请书中有7个栏目,询问是否符合“鉴于特定产业领域特有的情况而由告示规定的基准”。各领域要填写的栏目不同,由填写示例最后一页的表格决定。

出处:出入国在留管理厅“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交付申请书【填写示例】”
表中的“○”是要填“有”的栏目,“ー”是无需填写的栏目。7个栏目的文字表述(按样式原文翻译)以及介护领域的填写方法如下。
| 栏目 | 样式的文字表述 | 介护 |
|---|---|---|
| 申请人等填写用3 32 | 关于申请人,是否符合鉴于特定产业领域特有的情况而由告示规定的基准(规定了该基准时填写) | “有” |
| 所属机构等填写用1 2(8) | 关于雇佣关系,是否符合鉴于特定产业领域特有的情况而由告示规定的基准(规定了该基准时填写) | 无需填写 |
| 所属机构等填写用1 2(11) | 关于有助于外国人适当在留的必要事项,是否符合鉴于特定产业领域特有的情况而由告示规定的基准(规定了该基准时填写) | 无需填写 |
| 所属机构等填写用3 3(33) | 关于确保特定技能雇佣合同的适当履行,是否符合鉴于特定产业领域特有的情况而由告示规定的基准(规定了该基准时填写) | “有” |
| 所属机构等填写用4 3(42) | 关于确保适合的1号特定技能外国人支援计划的适当实施,是否符合鉴于特定产业领域特有的情况而由告示规定的基准(规定了该基准时填写) | 无需填写 |
| 所属机构等填写用4 4(14) | 是否已将鉴于特定产业领域特有的情况而由告示规定的事项写入1号特定技能外国人支援计划(规定了该事项时填写) | 无需填写 |
| 所属机构等填写用4 4(16) | 关于1号特定技能外国人支援计划的内容,是否符合鉴于特定产业领域特有的情况而由告示规定的基准(规定了该基准时填写) | 无需填写 |
填“有”的条件,是誓约书的9项誓约事项
填写示例中对表格的说明,关于○的栏目写道:“在各领域特定技能所属机构制作的誓约书(《关于接收特定技能外国人的誓约书》等)中,满足所有应遵守事项时,请填‘有’”。介护领域的誓约书是领域参考样式第1-1号。誓约事项为以下9项(按样式原文翻译)。
1. 使1号特定技能外国人(指以《出入国管理及难民认定法》(昭和26年政令第319号)附表第1之2的表中特定技能在留资格(仅限该表特定技能一项下栏第1号所涉者)在留的外国人。下同。)从事的业务,是身体介护(根据使用者身心状况进行的入浴、饮食、排泄的协助等)及与之附带的支援业务(实施娱乐活动、协助功能训练等)。 2. 1号特定技能外国人从事在使用者住所提供服务的介护等业务时,遵守基于《规定出入国管理及难民认定法第七条第一项第二号基准的省令》及《规定特定技能雇佣合同及一号特定技能外国人支援计划基准等的省令》的规定,由主管介护领域的相关行政机关首长鉴于该特定产业领域特有的情况而规定的基准(平成31年厚生劳动省告示第66号)第2条第2号所列事项。 3. 在特定技能雇佣合同中规定,不将一号特定技能外国人作为《关于确保劳动者派遣事业的适当运营及保护派遣劳动者等的法律》(昭和60年法律第88号)第2条第1号规定的劳动者派遣的对象。 4. 接收1号特定技能外国人的事业所,是从事介护等业务的事业所。 5. 在接收1号特定技能外国人的事业所中,1号特定技能外国人的人数不超过该事业所日本人等常勤介护职员的总数。 6. 是厚生劳动大臣设置的介护领域特定技能外国人接收相关协议会(以下称“协议会”)的成员。 7. 就协议会中协议达成一致的事项采取措施。 8. 对协议会提供必要的协助。 9. 关于向介护领域接收特定技能外国人,对厚生劳动大臣或受其委托者进行的必要调查、指导、信息收集、意见听取及其他业务提供必要的协助。
32和3(33),在满足上述1〜9全部事项时填“有”。第2项是让外国人从事上门类服务时的基准。
未满足誓约事项却填“有”,就成为与事实不符的申请。在工业制品制造业的填写示例中,所属机构等填写用1的2(8)也是“○”,但介护领域无需填写,请不要照抄。誓约书的填写方法见以下文章。
→ 特定技能“介护”的誓约书・事业所概要书的填写方法|也介绍协议会证明书与考试的证明
(出处: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交付申请书【填写示例】、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交付申请书(特定技能,Excel)、在留期间更新许可申请书【填写示例】、领域参考样式第1-1号 关于介护领域接收特定技能外国人的誓约书、运用要领(介护领域))
所属机构等填写用1:雇佣合同的内容与职种的编号
从这里开始的4页由接收机构填写。第1页是填写特定技能雇佣合同内容的栏目。上半部分如下图所示。

出处:出入国在留管理厅“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交付申请书”
1 姓名与2(1) 雇佣合同期间
1填写所雇用外国人的姓名,写法与申请人等填写用1相同。2(1)填写与雇佣合同书・雇佣条件书相同的雇佣合同期间。
2(2) 特定产业领域和业务区分为“介护”
特定产业领域为“介护”,业务区分也是“介护”(运用要领的附表)。业务是身体介护等(入浴・饮食・排泄的协助等)以及附带的支援业务(娱乐活动、协助功能训练等)。不允许只让其从事张贴物管理等相关业务。
职种的编号
职种从另纸“职种一览”中选择1个主要职种的编号填写。如有其他职种,也填写其编号(可多选)。根据样式的注意事项,可选择的是1〜43、45〜50、55〜81、100〜112和999。
可选择的编号和职种如下(按样式的“职种一览”翻译)。
| 编号 | 职种 | 编号 | 职种 | 编号 | 职种 |
|---|---|---|---|---|---|
| 1 | 经营 | 31 | CAD操作 | 64 | 义肢装具士 |
| 2 | 管理业务(经营者除外) | 32 | 烹调 | 65 | 律师 |
| 3 | 调查研究 | 33 | 外国特有的建筑技术 | 66 | 司法书士 |
| 4 | 技术开发(农林水产领域) | 34 | 外国特有的制品制造 | 67 | 专利代理人(弁理士) |
| 5 | 技术开发(食品领域) | 35 | 宝石・贵金属・毛皮加工 | 68 | 土地房屋调查士 |
| 6 | 技术开发(机械器具领域) | 36 | 动物调教 | 69 | 外国法事务律师 |
| 7 | 技术开发(其他制造领域) | 37 | 石油・地热等钻探调查 | 70 | 注册会计师 |
| 8 | 生产管理(食品领域) | 38 | 飞行员 | 71 | 外国注册会计师 |
| 9 | 生产管理(机械器具领域) | 39 | 体育指导 | 72 | 税理士 |
| 10 | 生产管理(其他制造领域) | 40 | 侍酒师 | 73 | 社会保险劳务士 |
| 11 | 建筑・土木・测量技术 | 41 | 介护福祉士 | 74 | 行政书士 |
| 12 | 信息处理・通信技术 | 42 | 研究 | 75 | 海事代理士 |
| 13 | 法律相关业务 | 43 | 研究指导 | 76 | 著述家 |
| 14 | 金融・保险 | 45 | 记者 | 77 | 美术家・摄影家 |
| 15 | 文案撰写 | 46 | 新闻摄影师 | 78 | 音乐家・舞台艺术家 |
| 16 | 报道 | 47 | 医师 | 79 | 宗教人士 |
| 17 | 编辑 | 48 | 牙科医师 | 80 | 家政服务人员 |
| 18 | 设计 | 49 | 药剂师 | 81 | 职业运动员 |
| 19 | 教育(持有教师资格证者进行的教育) | 50 | 护士 | 100 | 其他服务职业从业者(未分类到其他类别者) |
| 20 | 教育(小学・初中・高中的语言教育) | 55 | 保健师 | 101 | 农林渔业从业者 |
| 21 | 教育(专修学校) | 56 | 助产师 | 102 | 制品制造・加工处理从业者(金属制品) |
| 22 | 教育(各种学校) | 57 | 准护士 | 103 | 制品制造・加工处理从业者(金属制品除外) |
| 23 | 教育(国际学校) | 58 | 牙科卫生士 | 104 | 机械组装从业者 |
| 24 | 教育(教育机构以外) | 59 | 放射线技师 | 105 | 机械保养・修理从业者 |
| 25 | 翻译・口译 | 60 | 物理治疗师 | 106 | 机械检查从业者 |
| 26 | 海外交易业务 | 61 | 作业治疗师 | 107 | 建设主体结构工程从业者 |
| 27 | 企划事务(市场营销,调研) | 62 | 视能训练士 | 108 | 建设从业者(建设主体结构工程从业者除外) |
| 28 | 企划事务(公关・宣传) | 63 | 临床工学技士 | 109 | 其他建设・采掘从业者(未分类到其他类别者) |
| 29 | 会计事务 | 110 | 搬运・清扫・包装等从业者 | ||
| 30 | 法人销售 | 111 | 外交 | ||
| 112 | 公务 | ||||
| 999 | 其他 |
职种一览中没有“介护职员”这一项。“41 介护福祉士”是资格名称的项目。
根据监修者(申请代办行政书士)的实务经验,特定技能1号的介护,将主要职种填为“100 其他服务职业从业者(未分类到其他类别者)”(その他のサービス職業従事者(他に分類されないもの))或“999 其他”(その他)中的任意一个,都没有问题。
2(3)〜(7) 劳动时间・报酬・待遇
- (3) 规定劳动时间(周平均・月平均),以及是否与普通劳动者的规定劳动时间同等
- (4) 月报酬(税前支付额。不含通勤・住房・抚养等津贴及具有实际费用补偿性质的部分)、基本工资的时薪换算额、从事同等业务的日本人的月报酬,以及是否与日本人同等以上。如没有从事同等业务的日本人,填“无”(填写示例)
- (5) 报酬的支付方法(现金支付/银行转账)
- (6) 有无以外国人为由给予与日本人不同待遇的事项
- (7) 希望临时回国时,是否让其取得必要的带薪休假
这些内容按与雇佣条件书・工资支付相同的内容填写。填写方法见以下文章。
→ 特定技能1号的雇佣合同书・雇佣条件书・工资支付|填写示例与津贴・扣除等注意事项
2(8)〜(13) 告示基准・派遣单位・职业介绍事业者
第1页的下半部分如下图所示。

出处:出入国在留管理厅“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交付申请书”
- (8)・(11) 告示基准:介护领域两者都无需填写(前一标题中的表格)
- (9) 本人无法负担回国旅费时,接收机构是否负担并采取措施使其顺利出境。(10) 是否采取措施掌握其健康状况及其他生活状况。两者都回答有无
- (12) 派遣单位:不填。介护领域不能将外国人作为劳动者派遣的对象(告示第1条)。运用要领规定,派遣了外国人或接收了被派遣的人的,此后5年内不能接收特定技能外国人。填写示例的注记中也写明,允许派遣的只有农业和渔业
- (13) 职业介绍事业者:如有斡旋成立特定技能雇佣合同的职业介绍事业者,填写名称・法人编号(13位)・许可・申报编号等;没有则填“无”。法人编号是国税厅指定的13位数字,校验码也要填写(填写示例)
(出处: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交付申请书(特定技能,Excel)、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交付申请书【填写示例】、运用要领(介护领域))
所属机构等填写用2:接收机构的信息与行业的编号
第2页是代办机构和接收机构(特定技能所属机构)的信息,以及确认欠格事由等的栏目。

出处:出入国在留管理厅“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交付申请书”
(14) 代办机构
职业介绍事业者进行斡旋时,如有代办信息传递的人,填写此栏。填写示例的注记中写明,包括海外的派出机构,没有则填“无”。
3 特定技能所属机构:先读注记
样式中有“(3)及(8),主要填写使其工作的事业所的情况”(「(3)及び(8)については,主に勤務させる事業所について記載すること」)的注记。(3)是雇佣保险适用事业所编号,(8)是常勤职员数。
- (1) 姓名或名称,(2) 法人编号(13位):填写总公司或主要事务所的信息
- (3) 雇佣保险适用事业所编号(11位):外国人主要工作的事业所的编号。不适用的事业所省略
(4) 行业的编号
从另纸“行业一览”中选择1个主要行业的编号。如有其他行业,也填写其编号(可多选)。行业一览如下(按样式翻译)。
| 编号 | 行业 | 编号 | 行业 | 编号 | 行业 |
|---|---|---|---|---|---|
| 1 | 农林业 | 17 | 批发业(纤维・服装等) | 33 | 住宿业 |
| 2 | 渔业 | 18 | 批发业(饮食料品) | 34 | 餐饮服务业 |
| 3 | 矿业,采石业,砂砾采取业 | 19 | 批发业(建筑材料,矿物・金属材料等) | 35 | 生活相关服务(理发・美容等)・娱乐业 |
| 4 | 建设业 | 20 | 批发业(机械器具) | 36 | 学校教育 |
| 5 | 制造业(食料品) | 21 | 批发业(其他) | 37 | 其他教育,学习支援业 |
| 6 | 制造业(纤维工业) | 22 | 零售业(各种商品) | 38 | 医疗・福利业(医疗业) |
| 7 | 制造业(塑料制品) | 23 | 零售业(织物・服装・随身用品) | 39 | 医疗・福利业(保健卫生) |
| 8 | 制造业(金属制品) | 24 | 零售业(饮食料品〈便利店等〉) | 40 | 医疗・福利业(社会保险・社会福利・介护事业) |
| 9 | 制造业(生产用机械器具) | 25 | 零售业(机械器具) | 41 | 复合服务事业(邮局,农林水产业协同组合,事业协同组合〈未分类到其他类别者〉) |
| 10 | 制造业(电气机械器具) | 26 | 零售业(其他) | 42 | 职业介绍・劳动者派遣业 |
| 11 | 制造业(运输用机械器具) | 27 | 金融・保险业 | 43 | 其他事业服务业(速记・文字录入・复印业,建筑物服务业,保安业等) |
| 12 | 制造业(其他〈未分类到其他类别者〉) | 28 | 不动产・物品租赁业 | 44 | 其他服务业(未分类到其他类别者) |
| 13 | 电力・燃气・热力供应・自来水业 | 29 | 学术研究,专业・技术服务业(学术・开发研究机构) | 45 | 宗教 |
| 14 | 信息通信业 | 30 | 学术研究,专业・技术服务业(专业服务业〈未分类到其他类别者〉) | 46 | 公务(可分类到其他类别者除外) |
| 15 | 运输・信件投递事业 | 31 | 学术研究,专业・技术服务业(广告业) | 47 | 无法分类的产业 |
| 16 | 批发业(各种商品〈综合商社等〉) | 32 | 学术研究,专业・技术服务业(技术服务业〈未分类到其他类别者〉) |
如果是介护设施・介护事业所,可以认为“40 社会保险・社会福利・介护事业”(社会保険・社会福祉・介護事業)比较接近;如果主要事业是医院,“38 医疗业”(医療業)比较接近。但出入国在留管理厅没有发布过指明介护事业所编号的资料。请根据法人的实际事业选择。
(5)〜(9) 住址・资本金・销售额・常勤职员数・代表人
- (5) 住址:总公司或主要事务所的所在地和电话号码
- (6) 资本金,(7) 年销售额(最近年度)
- (8) 常勤职员数:按注记,填写主要使其工作的事业所的常勤职员人数
- (9) 代表人的姓名
事业所概要书(领域参考样式第1-2号)中的“日本人等常勤介护职员的人数”,仅限以介护为主要工作的职员,不包括技能实习生等。与(8)的计算范围不同,请不要混淆。
(10) 使其工作的事业所
填写外国人实际工作的事业所的名称和所在地。要与协议会证明书背面记载的事业所名称,以及事业所概要书中的事业所名称一致。
在同一栏中,回答该事业所是否为健康保险・厚生年金保险的适用事业所、是否为工伤保险・雇佣保险的适用事业所,并填写劳动保险编号。劳动保险编号的末尾4位,仅在已分配时填写。如有多个编号,在另纸上填写事业所名称・所在地・劳动保险编号(填写示例)。
接收后变更使其工作的事业所时,须在变更日起14日以内提交特定技能雇佣合同变更的申报,并附上事业所概要书。协议会的手续见以下文章。
→ 特定技能“介护”协议会入会指南|入会证明书的取得方法・更新・外国人的登记
(11)〜(21) 欠格事由等的确认
以有无回答:劳动・社会保险・税务法令的违反,1年以内的非自愿离职或出现下落不明者,接收机构・董事・支援负责人・支援担当者的刑罚・破产・技能实习认定的取消・不正当行为・与暴力团成员的关系等。这是所有领域通用的栏目。为避免填写与事实不符的“无”,连董事的情况也要确认。
(出处: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交付申请书(特定技能,Excel)、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交付申请书【填写示例】、运用要领(介护领域)、特定技能外国人接收相关运用要领(本体))
所属机构等填写用3:遵守合同的体制与支援的体制
第3页是遵守雇佣合同的体制,以及由本公司进行支援时的体制的栏目。介护领域填写方法有变化的是(27)(28)和(33)。

出处:出入国在留管理厅“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交付申请书”
- (22)〜(26):以有无回答以下事项:暴力团成员等是否未支配事业活动、是否将活动内容的文件自合同终止之日起保存1年以上、是否未在知悉保证金・违约金合同的情况下签订合同、是否未签订违约金合同、是否不让外国人负担支援费用
- (27)(28):将外国人作为劳动者派遣对象时的栏目。介护领域不填
- (29)〜(32):加入工伤保险等措施(填写示例为“加入工伤保险”)、持续履行合同的体制、通过银行转账等方式支付报酬、协助地方公共团体的共生社会政策。(32)中填写是否已向事业所所在地和住居地的市町村长提交协助确认书、提交日期及提交对象
- (33):告示基准栏,介护领域满足誓约书的全部事项时填“有”
- (34)〜(38):支援负责人・支援担当者的姓名与所属・职务、支援的实绩或经验、以外国人能充分理解的语言进行支援的体制等。如将支援计划的全部实施委托给登录支援机构,(34)〜(42)无需填写
(出处: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交付申请书(特定技能,Excel)、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交付申请书【填写示例】)
所属机构等填写用4:支援计划・登录支援机构・记名
第4页是支援计划的内容、登录支援机构的栏目,以及最后的记名栏。

出处:出入国在留管理厅“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交付申请书”
- (39)〜(41):支援负责人・支援担当者的中立性、过去5年以内有无怠于支援、定期面谈的体制。全部委托时无需填写
- (42):告示基准栏,介护领域无需填写
- 4 支援计划(1号特定技能外国人支援计划):以有无回答是否进行事前指导、接送、确保住所、生活所需的合同、生活指导、日语学习的机会、应对咨询・投诉、定期面谈等。与支援计划书的内容保持一致。介护领域4(14)・4(16)无需填写
- 5 登录支援机构:委托实施支援计划全部内容时,填写名称、法人编号、登录编号、登录日期、进行支援的事业所、支援负责人・支援担当者、可对应的语言、支援委托手续费(月额/人)等
更新样式的支援计划中,没有入境前・变更前事前指导的栏目,因此栏目编号与认定・变更不同。2个无需填写的栏目,请按告示基准标题下表格中的文字表述查找。最后,记载特定技能所属机构名称和代表人姓名,并填写申请书制作日期。
→ 特定技能1号支援计划书的填写方法|按全部委托・本公司支援的填写示例逐栏解说
(出处: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交付申请书(特定技能,Excel)、在留期间更新许可申请书(特定技能,Excel)、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交付申请书【填写示例】)
填写完成后:与附加材料核对的检查表
为确保申请书与附加材料的内容没有矛盾,填写完成后请按下表核对。
| 申请书的栏目 | 核对的材料 | 需一致的内容 |
|---|---|---|
| 本人的姓名・出生年月日・护照号码 | 护照(变更・更新还有在留卡) | 写法和号码 |
| 技能水平・日语能力的考试名称・考试地点 | 合格证明书・结果通知书 | 考试名称和参加考试的国家 |
| 良好地完成的技能实习2号 | 专门级实技的合格证明书・评价调书 | 职种“介护”・作业“介护” |
| 告示基准的“有” | 誓约书(领域参考样式第1-1号) | 是否满足全部誓约事项 |
| 使其工作的事业所名称・所在地 | 协议会证明书的背面、事业所概要书 | 事业所名称 |
| 雇佣合同期间・劳动时间・报酬 | 雇佣条件书・工资支付 | 数字和期间 |
| 支援栏・登录支援机构 | 支援计划书・支援委托合同 | 委托的范围和手续费 |
常见问题
Q. 取得介护福祉士资格的人也使用这份申请书吗? A. 作为介护福祉士工作的人,有在留资格“介护”这一不同的在留资格,申请书的样式也不同。选择哪一种因个别情况而异,请咨询专业人士或地方出入国在留管理局。
Q. 预定让其从事上门介护,应写在申请书的哪里? A. 申请书中没有专门的栏目。运用要领规定,上门类服务的遵守事项,不是在向地方出入国在留管理局申请时确认,而是由巡回访问等实施机构在让其从事该业务前确认。
→ 特定技能外国人从事上门介护的条件|1年实务经验・培训・陪同访问・适合确认书
Q. 更新时也要填写技能・日语栏吗? A. 更新的申请书中也有这些栏目,填写示例中也有填写。但更新的提交材料一览表(介护)中列出的领域附加材料,只有事业所概要书和协议会的证明书。
Q. 申请书需要盖章吗? A. 出入国在留管理厅的样式一览页面写明,原则上包括申请书在内的提交材料都不需要盖章。
(出处:运用要领(介护领域)、在留期间更新许可申请书【填写示例】、第3表之1(更新用,农业・渔业除外)、出入国在留管理厅“特定技能相关申请・申报样式一览”)
总结
- 申请书共7页,申请人等填写用1〜3由本人填写,所属机构等填写用1〜4由接收机构填写
- 入境目的・希望的在留资格为“特定技能1号”。介护领域没有2号
- 通过考试证明日语的人,要写2个考试名称。填写示例是其他领域的例子,考试名称不要照抄
- 告示基准中,申请人等填写用3的32和所属机构等填写用3的(33)填“有”,其他无需填写。填“有”的条件是满足誓约书的全部9项誓约事项
- 业务区分为“介护”,职种和行业从样式的一览中按编号选择。派遣单位栏不填
- 填写完成后与附加材料核对。如因个别情况难以判断,请咨询地方出入国在留管理局或专业人士(行政书士)
→ 【2026年版】特定技能“介护领域”接收的条件与流程|考试・协议会・上门介护
→ 特定技能“介护”所需材料一览|认定・变更・更新各自的附加材料与提交处【2026年版】
→ 特定技能“介护”的誓约书・事业所概要书的填写方法|也介绍协议会证明书与考试的证明
撰写本文时参考的一次信息
- 出入国在留管理厅“在留资格‘特定技能’”
- 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交付申请书(特定技能,Excel)
- 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交付申请书【填写示例】
- 在留资格变更许可申请书(特定技能,Excel)
- 在留资格变更许可申请书【填写示例】
- 在留期间更新许可申请书(特定技能,Excel)
- 在留期间更新许可申请书【填写示例】
- 特定领域特定技能外国人接收相关运用要领(介护领域,2025年4月21日修订)
- 领域参考样式第1-1号 关于介护领域接收特定技能外国人的誓约书
- 出入国在留管理厅“特定技能运用要领”(领域参考样式第1-1号・第1-2号)
- 特定技能外国人接收相关运用要领(本体)
- 提交材料一览表 第1表(认定用,令和8年10月9日修订)
- 提交材料一览表 第3表之1(更新用,农业・渔业除外)
- 出入国在留管理厅“特定技能相关申请・申报样式一览”
- 厚生劳动省“关于介护领域特定技能外国人的接收”
本文为日文原文的翻译版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