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定技能人员也可以换到别的公司工作。但是,每次换公司都需要“在留资格变更许可”(在留資格変更許可),获得许可之前不能在新公司工作。审查的标准处理期间为1个月~2个月。
换工作时,本人、新公司(跳槽去的公司)、原公司(原来的公司)三方各有顺序固定的手续。本文用一览表和图整理其全貌,并为您介绍说明各项手续详情的文章。
本文内容是2026年10月14日(申报的说明为10月16日)根据出入国在留管理厅(入管厅)的资料确认的。
先说结论:特定技能换工作以“变更许可”为前提
特定技能人员换公司时,必须获得在留资格变更许可。只靠申报是不能换工作的。
原因在于和在留卡一起交付的“指定书”。指定书上写有可以工作的公司(所属机构)和领域(特定产业领域)。换工作会改变公司或领域,所以需要获得变更这一指定的许可。特定技能2号也一样。
还有一条重要的规定。在变更许可的审查期间,不允许在要去的公司工作。从申请到许可的步骤,以及申请期间如何工作的详细说明,整理在下面的文章中。
→ 特定技能换工作的手续|在留资格变更的流程与审查期间,申请期间能工作吗?
如果在现在的公司在职期间申请变更许可,获得许可后再换工作,那么本人的“所属(合同)机构相关申报”和公司的“特定技能雇佣合同终止・签订申报”都不需要。需要申报的,是在获得变更许可之前就辞职等情况(参见下面的“本人要做的事”“原公司要做的事”)。
另外,即使合同结束,也不是必须马上回国。和新公司签订特定技能的雇佣合同并获得变更许可的话,就可以继续在日本居住。
(出处:出入国在留管理厅《特定技能外国人接收相关运用要领》p.12~13・107、出入国在留管理厅《特定技能制度问答》Q13・Q42、出入国在留管理厅《所属机构等相关申报・所属机构的申报问答》)
确认能否换工作:3个问题
在找新公司之前,请先确认下面3点。只要有一项是“否”,就有需要先做的事。
| 问题 | 如果“是” | 如果“否”,要先做的事 |
|---|---|---|
| 1 下一份工作与现在是否属于同一业务区分 | 不需要追加考试 | 如果是已确认技能水平相通的区分之间,可以直接换工作。否则要通过新区分・领域的考试(有时可免除) |
| 2 通算5年的剩余期间是否足够 | 直接推进准备 | 确认剩余期间,尽早安排申请的步骤 |
| 3 下一家公司是否能接收特定技能人员 | 进入合同・申请的准备 | 请公司做好接收准备,例如加入领域的协议会,建设领域则要取得接收计划的认定 |
问题1 业务区分 领域之中,按工作内容分为称为“业务区分”的类别。根据政府的基本方针,可以换工作的范围是“同一业务区分内”,或“通过考试等确认技能水平相通的业务区分之间”。业务区分和考试按领域规定,请在各领域的运用要领中确认。
问题2 通算5年 以特定技能1号身份留在日本的期间,原则上通算最长5年。这5年也包括不工作的期间,以及申请变更许可期间的“特例期间”(即使超过在留期限,在结果出来之前也可以留在日本的期间。以期限起2个月为上限)。如果剩余期间短,换工作后获得的在留期间也可能变短。在留期间如何决定,在特定技能1号的在留期间如何决定?按公司类别划分的上限,以及1个月之差带来的手续费变化中说明。
问题3 接收的准备 接收特定技能人员的公司,必须是各领域协议会的成员。入管厅的问答中说明,需要在提出各项在留申请之前成为成员。在建设领域,即使是把已经在日本工作的特定技能人员作为换工作者雇用,也需要取得国土交通大臣对“建设特定技能接收计划”的认定。
换到外食业 在外食业领域,2026年4月13日以后受理的、从其他在留资格的变更,原则上不予许可(从技能实习〈医疗・福利设施供餐制造作业〉的变更等一部分除外)。另一方面,入管厅说明,在外食业工作的人在外食业内换工作的申请,所有申请都照常审查(2026年9月10日发布)。情况可能会变化,申请前请确认入管厅的官方网站。
(出处:出入国在留管理厅《特定技能制度问答》Q13・Q14、出入国在留管理厅《特定技能外国人接收相关运用要领》p.25、出入国在留管理厅《通算在留期间》、出入国在留管理厅《特定领域的特定技能外国人接收相关运用要领(建设领域)》p.23、出入国在留管理厅《特定技能1号(外食业领域)在留各项申请的审查情况》)
整体流程:谁在什么时候做什么(一览表)
不留空白期的基本做法是“一边在现在的公司工作,一边申请新公司的变更许可”。下图显示了手续的顺序,以及各阶段可以在哪家公司工作。

出处:编辑部制作(依据出入国在留管理厅《特定技能外国人接收相关运用要领》制作)
图的上面一行(原公司)表示到离职为止可以照常工作。下面一行(新公司)表示获得许可之前不能工作。各阶段三方要做的事如下表所示。
| 阶段 | 本人 | 新公司・登录支援机构 | 原公司 |
|---|---|---|---|
| ① 考虑换工作 | 确认在留期限和通算5年的剩余期间,寻找新公司 | 确认业务区分・考试・本公司的接收准备 | 接受辞职申请,商量离职日期 |
| ② 签约・准备 | 理解合同内容后签名 | 制作雇佣合同书・雇佣条件书・支援计划。申请前进行事前指导。如委托支援,则与登录支援机构签约 | 如果不是本人自愿离职,事先提交接收困难的申报。如果是非本人责任的理由,提供换工作支援 |
| ③ 申请变更许可 | 向居住地区的入管申请(也可以委托代理递交者) | 准备公司方面的材料 | ― |
| ④ 审查中 | 还不在新公司工作 | 获得许可前不让其工作 | 合同继续的话照常上班 |
| ⑤ 许可 | 领取新的在留卡和指定书,确认公司名称 | 与本人确认入职日期。许可后及时进行生活指导 | ― |
不要颠倒顺序,这一点很重要。如果在获得许可之前就在新公司工作,本人可能成为取消在留资格或被强制遣返的对象。
(出处:出入国在留管理厅《特定技能外国人接收相关运用要领》p.12・116~118、出入国在留管理厅《1号特定技能外国人支援相关运用要领》p.8~9・18~19、出入国在留管理厅《在留资格变更许可申请》)
本人要做的事
以下是换工作的本人必须自己做的事。
- 寻找新公司。 也可以在Hello Work(ハローワーク)等公共窗口寻找。使用方法在Hello Work的使用方法|外国人在日本找工作时(携带物品・求职申请・翻译・介绍信)中说明。
- 获得许可之前,不在新公司工作。 未获许可就工作的话,可能成为取消在留资格或被强制遣返的对象。
- 确认是否需要向入管申报。 如果在现在的公司在职期间申请变更许可,获得许可后再换工作,就不需要本人的“所属(合同)机构相关申报”。需要申报的,是在获得变更许可之前就从原公司辞职等情况(见下面的“先辞职时的注意事项”)。
- 搬家的话,向市区町村申报。 因换工作而改变住所时,要在14天以内向市区町村申报。
先辞职时的注意事项 也可以辞职后再找工作。但请注意以下几点。
- 辞职时,本人必须在14天以内向入管申报与原公司的合同已经结束(所属(合同)机构相关申报)。即使之后打算以新公司申请变更许可,在离职的时间点也需要申报。可以通过电子申报系统、窗口或邮寄申报。
- 没有正当理由连续3个月以上不从事特定技能活动的话,可能成为取消在留资格的对象。
- 不工作的期间也计入通算5年。
- 因公司原因而离职的情况,可以接受原公司的换工作支援(参见下面的“原公司要做的事”)。
(出处:出入国在留管理厅《所属(合同)机构相关申报》、出入国在留管理厅《所属机构等相关申报・所属机构的申报问答》、e-Gov法令检索《出入国管理及难民认定法》第19条之16、出入国在留管理厅《特定技能外国人接收相关运用要领》p.118、出入国在留管理厅《特定技能制度问答》Q38)
新公司(跳槽去的公司)和登录支援机构要做的事
中途录用特定技能人员的公司,和首次接收时一样,要满足接收标准,并做好材料和支援的准备。
录用前要确认的事 和本人一起确认上面的“3个问题”(业务区分、通算5年的剩余期间、本公司的接收准备)。接收标准之一是,没有因公司原因让从事同类工作的员工离职(没有产生非自愿离职者)。
制作材料 申请变更许可时,要提交雇佣合同书・雇佣条件书、1号特定技能外国人支援计划书等。写法在下面的文章中说明。
→ 特定技能1号的雇佣合同书・雇佣条件书・工资支付|填写示例及津贴・扣除等注意事项
→ 特定技能1号支援计划书的写法|按全部委托・自行支援的填写示例逐栏解说
申请除了由本人提出外,也可以委托作为申请等代理递交者获得认可的机构职员,或已向地方入管备案的行政书士・律师代理递交。谁可以代理递交到什么程度,在申请等代理递交者证明书的取得与更新|申请书与提交材料、登录支援机构可代理递交的范围【对应修订后的行政书士法】中说明。
重新进行支援 对换工作过来的人,也需要进行事前指导和生活指导。即使在原公司接受过,在新公司也要重新进行。事前指导(说明合同内容和在留条件等)在申请变更许可之前进行,尽可能在签订雇佣合同之前进行。生活指导(说明在日本的生活、申报、咨询窗口等)在获得变更许可后及时进行。另一方面,入境时到机场迎接,对已经在日本的人不适用(运用要领中针对从技能实习2号等变更的人所示的思路)。
与登录支援机构的合同 如果把支援全部委托给登录支援机构,由新公司与登录支援机构签订支援委托合同。这份合同是公司与登录支援机构之间的合同,并不是继承原公司的合同。申请时,要提交该合同的说明书(参考样式第1-25号)。
许可之后 开始接收后,新公司作为特定技能所属机构,进行定期申报・随时申报和支援。申报的全貌整理在特定技能申报 年度指南|定期申报(4〜5月)与随时申报(14天以内)的全貌中。
选择登录支援机构时的注意事项 从2027年4月1日起,支援体制的要件将发生变化。例如要从各事业所的常勤董事・职员中选出支援责任者・支援负责人,从事支援业务的人仅限于这些人等。选择委托对象时,最好也确认对方能否满足修订后的要件,这样更放心。
(出处:出入国在留管理厅《特定技能外国人接收相关运用要领》p.59~60・99・112、出入国在留管理厅《在留资格变更许可申请》、出入国在留管理厅《1号特定技能外国人支援相关运用要领》p.8~9・12~13・18~19、出入国在留管理厅《关于1号特定技能外国人支援体制相关要件的修订(令和9年4月1日施行)》)
原公司(原来的公司)要做的事
原公司的申报,取决于本人是在职期间获得变更许可后转过去,还是在变更许可之前辞职。
在职期间获得变更许可后转过去的情况 本人一边在现在的公司工作一边申请新公司的变更许可,获得许可后转过去的话,原公司不需要提交“特定技能雇佣合同终止申报”(随时申报)。
在变更许可之前辞职的情况 单纯因离职而合同结束时,要在合同结束之日起14天以内提交“特定技能雇佣合同终止申报”(参考样式第3-1-2号)。如果支援全部委托给登录支援机构,且委托合同也因离职而结束,在这份申报书“A 合同的终止”的“c”栏填写即可。不需要支援委托合同终止的申报,也不需要支援计划变更的申报。
非自愿离职时 终止合同时,要事先提交“接收困难相关申报”(参考样式第3-4号)。除了裁员等公司原因外,也包括因本人重大责任而解雇(重责解雇)的情况。如果是本人自愿离职,就不需要这份申报。在申报所附的说明书中,要写明换工作支援的内容,以及是否向本人提供了信息。作为提供信息的例子,运用要领中列举了以下内容。
- 可以在Hello Work等寻找新公司
- 换工作需要申请在留资格变更许可
- 未获许可就工作的话,会成为取消在留资格或被强制遣返的对象
- 本人也必须在14天以内向入管申报合同终止
换工作支援 因非本人责任的理由终止合同时,要确认本人是否希望继续工作。如果本人希望,必须提供换工作支援。支援是以下任意一项。
- 通过行业团体或相关企业,收集并告知下一个接收单位的信息
- 介绍Hello Work或职业介绍机构,必要时陪同前往
- 写推荐信
- 有职业介绍事业许可等的情况下,介绍就业单位
此外,给予用于求职活动的带薪休假,以及告知离职时需要办理的国民健康保险・国民年金等手续的信息,这两项都是必须的。要求支援尽可能持续到下一个接收单位确定为止。
对本公司接收的影响 如果因公司原因等让员工离职(产生非自愿离职者),就不再符合接收标准。对象是与特定技能人员从事同类工作的全职员工。即使只有1人,也会被视为不符合标准,并影响今后的接收。运用要领中写明,难以判断是自愿离职还是公司原因时,请先向地方入管咨询。
申报的写法和超过期限时的对应,在下面的文章中说明。
→ 特定技能的申报过了期限怎么办?定期申报・随时申报延迟时的对应
(出处:出入国在留管理厅《特定技能外国人接收相关运用要领》p.59~60・106~107・115~118、出入国在留管理厅《1号特定技能外国人支援相关运用要领》p.30~31)
下一家公司的准备来不及时・失去工作时
准备来不及时(特定活动〈过渡准备〉) 有一项制度,是为在留期限前备不齐变更许可材料等、准备需要时间的人设立的。这就是可以一边在预定工作的公司工作一边准备的“特定活动(6个月・可工作)”。但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 在留期间的更新,仅限于被认定有不得已的情况时,且只能更新1次。
- 原则上不允许在这项特定活动期间换公司,然后再次申请这项特定活动。例外仅限于因非本人责任的理由无法在原公司继续工作、想要换公司的情况。
- 这段期间也计入通算5年。通算超过4年6个月的人不是对象,建议剩余期间在8个月以上。
- 需要通过技能考试和日语考试(包括免除)。
入管厅表示,这项特定活动的申请增加,审查时间变长,因此呼吁尽可能直接申请变更为特定技能1号。详细内容在什么是特定活动(向特定技能1号过渡的准备)|对象・要件・申请流程,换工作期间的使用方法与注意事项中说明。
因公司原因等失去工作时(特定活动〈就业继续支援〉) 对于因公司倒闭或业务缩小而被解雇、遭受骚扰等不得已的情况而无法工作的人,也有特例。对象是无法工作后超过3个月仍未找到新的雇用单位、尚未通过想转入领域的考试的人等。在参加考试之前,可以在预定要去的公司工作。在留期间为1年,仅在一定情况下最多可以更新2次。
哪项制度可以使用,取决于在留期限和考试的情况。拿不准时,请尽早咨询专业人士。
(出处:出入国在留管理厅《特定技能相关的特定活动(希望向“特定技能1号”过渡的情况)》、出入国在留管理厅《因不得已的情况难以继续活动时(“特定活动”(就业继续支援))》)
常见问题
Q1. 新公司确定之前可以辞职吗?
可以辞职。但是,获得许可之前不能在新公司工作。辞职时,必须在14天以内向入管申报合同终止。没有正当理由连续3个月以上不从事特定技能活动的话,可能成为取消在留资格的对象。这段期间也计入通算5年。因公司原因辞职的话,可以接受原公司的换工作支援。
Q2. 审查需要多长时间?
在留资格变更许可申请的标准处理期间为1个月~2个月。实际的平均天数每月公布。最新的数字在特定技能换工作的手续|在留资格变更的流程与审查期间,申请期间能工作吗?中介绍。
Q3. 原公司的登录支援机构,能在下一家公司继续为我提供支援吗?
支援委托合同是公司与登录支援机构之间的合同。原公司的合同不会原样延续。新公司委托支援时,由新公司与登录支援机构签订合同。委托哪家登录支援机构,请与新公司商量。
Q4. 可以在外食业内换工作吗?
可以。入管厅说明,在外食业工作的人在外食业内换工作的申请,照常审查(2026年9月10日发布)。从其他在留资格变更到外食业,2026年4月13日以后受理的申请,除一部分外原则上不予许可。
Q5. 原公司不帮忙申报怎么办?
先辞职、合同已经结束的情况下,本人的申报与公司的申报是分开的,本人也必须申报。即使公司没有申报,本人也可以自己通过电子申报系统、窗口或邮寄申报。在职期间获得变更许可后转过去的情况,不需要本人申报。因离职条件等与公司发生纠纷时,对应方式因个别情况而异,请咨询专业人士或公共咨询窗口。
(出处:出入国在留管理厅《在留资格变更许可申请》、出入国在留管理厅《特定技能外国人接收相关运用要领》p.112、出入国在留管理厅《所属(合同)机构相关申报》、出入国在留管理厅《特定技能1号(外食业领域)在留各项申请的审查情况》、出入国在留管理厅《特定技能制度问答》Q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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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结
- 特定技能人员换公司时,每次都需要在留资格变更许可。获得许可之前,不能在新公司工作。
- 本人、新公司、原公司各有顺序固定的手续。一边在现在的公司工作一边申请,是不留空白期的基本做法。
- 在职期间获得变更许可后换工作的情况,本人的申报和公司的合同终止・签订申报都不需要。在变更许可之前辞职的情况,本人和原公司都要在合同结束后14天以内申报。
- 准备来不及时或失去工作时,有特定活动的制度。拿不准自己的情况该怎么办时,请咨询专业人士。
撰写本文时参考的一次信息
- 出入国在留管理厅《特定技能外国人接收相关运用要领(令和8年8月)》
- 出入国在留管理厅《1号特定技能外国人支援相关运用要领》
- 出入国在留管理厅《特定领域的特定技能外国人接收相关运用要领(建设领域)》
- 出入国在留管理厅《特定技能运用要领》
- 出入国在留管理厅《特定技能制度问答》
- 出入国在留管理厅《在留资格变更许可申请》
- 出入国在留管理厅《所属(合同)机构相关申报》
- 出入国在留管理厅《所属机构等相关申报・所属机构的申报问答》
- 出入国在留管理厅《通算在留期间》
- 出入国在留管理厅《特定技能相关的特定活动(希望向“特定技能1号”过渡的情况)》
- 出入国在留管理厅《因不得已的情况难以继续活动时(“特定活动”(就业继续支援))》
- 出入国在留管理厅《特定技能1号(外食业领域)在留各项申请的审查情况(2026年9月10日发布)》
- 出入国在留管理厅《关于1号特定技能外国人支援体制相关要件的修订(令和9年4月1日施行)》
- e-Gov法令检索《出入国管理及难民认定法》
本文为日文原文的翻译版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