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特定技能换工作指南|用一览表说明本人・新公司・原公司的手续与顺序

特定技能换工作指南|用一览表说明本人・新公司・原公司的手续与顺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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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阅:安藤祐樹
认证移民法律专家(行政书士)
我是如月行政书士事务所的代表。
二十多岁时,我曾在多个国家生活,从事农业和旅游等工作,并与来自世界各地的人们建立了广泛的交流。
通过这些经历,我深刻理解了在异国生活的不易,因此回国后立志支持在日本生活的外国人,选择了成为行政书士这条道路。
目前,我专注于入国管理相关业务。
我是爱知县行政书士协会的注册成员(注册编号:22200630)。

特定技能人员也可以换到别的公司工作。但是,每次换公司都需要“在留资格变更许可”(在留資格変更許可),获得许可之前不能在新公司工作。审查的标准处理期间为1个月~2个月。

换工作时,本人、新公司(跳槽去的公司)、原公司(原来的公司)三方各有顺序固定的手续。本文用一览表和图整理其全貌,并为您介绍说明各项手续详情的文章。

本文内容是2026年10月14日(申报的说明为10月16日)根据出入国在留管理厅(入管厅)的资料确认的。

Table of Contents

先说结论:特定技能换工作以“变更许可”为前提

特定技能人员换公司时,必须获得在留资格变更许可。只靠申报是不能换工作的。

原因在于和在留卡一起交付的“指定书”。指定书上写有可以工作的公司(所属机构)和领域(特定产业领域)。换工作会改变公司或领域,所以需要获得变更这一指定的许可。特定技能2号也一样。

还有一条重要的规定。在变更许可的审查期间,不允许在要去的公司工作。从申请到许可的步骤,以及申请期间如何工作的详细说明,整理在下面的文章中。

→ 特定技能换工作的手续|在留资格变更的流程与审查期间,申请期间能工作吗?

如果在现在的公司在职期间申请变更许可,获得许可后再换工作,那么本人的“所属(合同)机构相关申报”和公司的“特定技能雇佣合同终止・签订申报”都不需要。需要申报的,是在获得变更许可之前就辞职等情况(参见下面的“本人要做的事”“原公司要做的事”)。

另外,即使合同结束,也不是必须马上回国。和新公司签订特定技能的雇佣合同并获得变更许可的话,就可以继续在日本居住。

(出处:出入国在留管理厅《特定技能外国人接收相关运用要领》p.12~13・107、出入国在留管理厅《特定技能制度问答》Q13・Q42、出入国在留管理厅《所属机构等相关申报・所属机构的申报问答》)

确认能否换工作:3个问题

在找新公司之前,请先确认下面3点。只要有一项是“否”,就有需要先做的事。

问题如果“是”如果“否”,要先做的事
1 下一份工作与现在是否属于同一业务区分不需要追加考试如果是已确认技能水平相通的区分之间,可以直接换工作。否则要通过新区分・领域的考试(有时可免除)
2 通算5年的剩余期间是否足够直接推进准备确认剩余期间,尽早安排申请的步骤
3 下一家公司是否能接收特定技能人员进入合同・申请的准备请公司做好接收准备,例如加入领域的协议会,建设领域则要取得接收计划的认定

问题1 业务区分 领域之中,按工作内容分为称为“业务区分”的类别。根据政府的基本方针,可以换工作的范围是“同一业务区分内”,或“通过考试等确认技能水平相通的业务区分之间”。业务区分和考试按领域规定,请在各领域的运用要领中确认。

问题2 通算5年 以特定技能1号身份留在日本的期间,原则上通算最长5年。这5年也包括不工作的期间,以及申请变更许可期间的“特例期间”(即使超过在留期限,在结果出来之前也可以留在日本的期间。以期限起2个月为上限)。如果剩余期间短,换工作后获得的在留期间也可能变短。在留期间如何决定,在特定技能1号的在留期间如何决定?按公司类别划分的上限,以及1个月之差带来的手续费变化中说明。

问题3 接收的准备 接收特定技能人员的公司,必须是各领域协议会的成员。入管厅的问答中说明,需要在提出各项在留申请之前成为成员。在建设领域,即使是把已经在日本工作的特定技能人员作为换工作者雇用,也需要取得国土交通大臣对“建设特定技能接收计划”的认定。

换到外食业 在外食业领域,2026年4月13日以后受理的、从其他在留资格的变更,原则上不予许可(从技能实习〈医疗・福利设施供餐制造作业〉的变更等一部分除外)。另一方面,入管厅说明,在外食业工作的人在外食业内换工作的申请,所有申请都照常审查(2026年9月10日发布)。情况可能会变化,申请前请确认入管厅的官方网站。

(出处:出入国在留管理厅《特定技能制度问答》Q13・Q14、出入国在留管理厅《特定技能外国人接收相关运用要领》p.25、出入国在留管理厅《通算在留期间》、出入国在留管理厅《特定领域的特定技能外国人接收相关运用要领(建设领域)》p.23、出入国在留管理厅《特定技能1号(外食业领域)在留各项申请的审查情况》)

整体流程:谁在什么时候做什么(一览表)

不留空白期的基本做法是“一边在现在的公司工作,一边申请新公司的变更许可”。下图显示了手续的顺序,以及各阶段可以在哪家公司工作。

特定技能换工作的流程。按①考虑换工作 ②与新公司签约・准备 ③申请变更许可 ④审查中 ⑤许可・入职的顺序,显示在原公司可以工作到获得许可并离职,在新公司获得许可前不能工作的图
特定技能换工作的流程。按①考虑换工作 ②与新公司签约・准备 ③申请变更许可 ④审查中 ⑤许可・入职的顺序,显示在原公司可以工作到获得许可并离职,在新公司获得许可前不能工作的图
出处:编辑部制作(依据出入国在留管理厅《特定技能外国人接收相关运用要领》制作)

图的上面一行(原公司)表示到离职为止可以照常工作。下面一行(新公司)表示获得许可之前不能工作。各阶段三方要做的事如下表所示。

阶段本人新公司・登录支援机构原公司
① 考虑换工作确认在留期限和通算5年的剩余期间,寻找新公司确认业务区分・考试・本公司的接收准备接受辞职申请,商量离职日期
② 签约・准备理解合同内容后签名制作雇佣合同书・雇佣条件书・支援计划。申请前进行事前指导。如委托支援,则与登录支援机构签约如果不是本人自愿离职,事先提交接收困难的申报。如果是非本人责任的理由,提供换工作支援
③ 申请变更许可向居住地区的入管申请(也可以委托代理递交者)准备公司方面的材料―
④ 审查中还不在新公司工作获得许可前不让其工作合同继续的话照常上班
⑤ 许可领取新的在留卡和指定书,确认公司名称与本人确认入职日期。许可后及时进行生活指导―

不要颠倒顺序,这一点很重要。如果在获得许可之前就在新公司工作,本人可能成为取消在留资格或被强制遣返的对象。

(出处:出入国在留管理厅《特定技能外国人接收相关运用要领》p.12・116~118、出入国在留管理厅《1号特定技能外国人支援相关运用要领》p.8~9・18~19、出入国在留管理厅《在留资格变更许可申请》)

本人要做的事

以下是换工作的本人必须自己做的事。

  • 寻找新公司。 也可以在Hello Work(ハローワーク)等公共窗口寻找。使用方法在Hello Work的使用方法|外国人在日本找工作时(携带物品・求职申请・翻译・介绍信)中说明。
  • 获得许可之前,不在新公司工作。 未获许可就工作的话,可能成为取消在留资格或被强制遣返的对象。
  • 确认是否需要向入管申报。 如果在现在的公司在职期间申请变更许可,获得许可后再换工作,就不需要本人的“所属(合同)机构相关申报”。需要申报的,是在获得变更许可之前就从原公司辞职等情况(见下面的“先辞职时的注意事项”)。
  • 搬家的话,向市区町村申报。 因换工作而改变住所时,要在14天以内向市区町村申报。

先辞职时的注意事项 也可以辞职后再找工作。但请注意以下几点。

  • 辞职时,本人必须在14天以内向入管申报与原公司的合同已经结束(所属(合同)机构相关申报)。即使之后打算以新公司申请变更许可,在离职的时间点也需要申报。可以通过电子申报系统、窗口或邮寄申报。
  • 没有正当理由连续3个月以上不从事特定技能活动的话,可能成为取消在留资格的对象。
  • 不工作的期间也计入通算5年。
  • 因公司原因而离职的情况,可以接受原公司的换工作支援(参见下面的“原公司要做的事”)。

(出处:出入国在留管理厅《所属(合同)机构相关申报》、出入国在留管理厅《所属机构等相关申报・所属机构的申报问答》、e-Gov法令检索《出入国管理及难民认定法》第19条之16、出入国在留管理厅《特定技能外国人接收相关运用要领》p.118、出入国在留管理厅《特定技能制度问答》Q38)

新公司(跳槽去的公司)和登录支援机构要做的事

中途录用特定技能人员的公司,和首次接收时一样,要满足接收标准,并做好材料和支援的准备。

录用前要确认的事 和本人一起确认上面的“3个问题”(业务区分、通算5年的剩余期间、本公司的接收准备)。接收标准之一是,没有因公司原因让从事同类工作的员工离职(没有产生非自愿离职者)。

制作材料 申请变更许可时,要提交雇佣合同书・雇佣条件书、1号特定技能外国人支援计划书等。写法在下面的文章中说明。

→ 特定技能1号的雇佣合同书・雇佣条件书・工资支付|填写示例及津贴・扣除等注意事项

→ 特定技能1号支援计划书的写法|按全部委托・自行支援的填写示例逐栏解说

申请除了由本人提出外,也可以委托作为申请等代理递交者获得认可的机构职员,或已向地方入管备案的行政书士・律师代理递交。谁可以代理递交到什么程度,在申请等代理递交者证明书的取得与更新|申请书与提交材料、登录支援机构可代理递交的范围【对应修订后的行政书士法】中说明。

重新进行支援 对换工作过来的人,也需要进行事前指导和生活指导。即使在原公司接受过,在新公司也要重新进行。事前指导(说明合同内容和在留条件等)在申请变更许可之前进行,尽可能在签订雇佣合同之前进行。生活指导(说明在日本的生活、申报、咨询窗口等)在获得变更许可后及时进行。另一方面,入境时到机场迎接,对已经在日本的人不适用(运用要领中针对从技能实习2号等变更的人所示的思路)。

与登录支援机构的合同 如果把支援全部委托给登录支援机构,由新公司与登录支援机构签订支援委托合同。这份合同是公司与登录支援机构之间的合同,并不是继承原公司的合同。申请时,要提交该合同的说明书(参考样式第1-25号)。

许可之后 开始接收后,新公司作为特定技能所属机构,进行定期申报・随时申报和支援。申报的全貌整理在特定技能申报 年度指南|定期申报(4〜5月)与随时申报(14天以内)的全貌中。

选择登录支援机构时的注意事项 从2027年4月1日起,支援体制的要件将发生变化。例如要从各事业所的常勤董事・职员中选出支援责任者・支援负责人,从事支援业务的人仅限于这些人等。选择委托对象时,最好也确认对方能否满足修订后的要件,这样更放心。

(出处:出入国在留管理厅《特定技能外国人接收相关运用要领》p.59~60・99・112、出入国在留管理厅《在留资格变更许可申请》、出入国在留管理厅《1号特定技能外国人支援相关运用要领》p.8~9・12~13・18~19、出入国在留管理厅《关于1号特定技能外国人支援体制相关要件的修订(令和9年4月1日施行)》)

原公司(原来的公司)要做的事

原公司的申报,取决于本人是在职期间获得变更许可后转过去,还是在变更许可之前辞职。

在职期间获得变更许可后转过去的情况 本人一边在现在的公司工作一边申请新公司的变更许可,获得许可后转过去的话,原公司不需要提交“特定技能雇佣合同终止申报”(随时申报)。

在变更许可之前辞职的情况 单纯因离职而合同结束时,要在合同结束之日起14天以内提交“特定技能雇佣合同终止申报”(参考样式第3-1-2号)。如果支援全部委托给登录支援机构,且委托合同也因离职而结束,在这份申报书“A 合同的终止”的“c”栏填写即可。不需要支援委托合同终止的申报,也不需要支援计划变更的申报。

非自愿离职时 终止合同时,要事先提交“接收困难相关申报”(参考样式第3-4号)。除了裁员等公司原因外,也包括因本人重大责任而解雇(重责解雇)的情况。如果是本人自愿离职,就不需要这份申报。在申报所附的说明书中,要写明换工作支援的内容,以及是否向本人提供了信息。作为提供信息的例子,运用要领中列举了以下内容。

  • 可以在Hello Work等寻找新公司
  • 换工作需要申请在留资格变更许可
  • 未获许可就工作的话,会成为取消在留资格或被强制遣返的对象
  • 本人也必须在14天以内向入管申报合同终止

换工作支援 因非本人责任的理由终止合同时,要确认本人是否希望继续工作。如果本人希望,必须提供换工作支援。支援是以下任意一项。

  • 通过行业团体或相关企业,收集并告知下一个接收单位的信息
  • 介绍Hello Work或职业介绍机构,必要时陪同前往
  • 写推荐信
  • 有职业介绍事业许可等的情况下,介绍就业单位

此外,给予用于求职活动的带薪休假,以及告知离职时需要办理的国民健康保险・国民年金等手续的信息,这两项都是必须的。要求支援尽可能持续到下一个接收单位确定为止。

对本公司接收的影响 如果因公司原因等让员工离职(产生非自愿离职者),就不再符合接收标准。对象是与特定技能人员从事同类工作的全职员工。即使只有1人,也会被视为不符合标准,并影响今后的接收。运用要领中写明,难以判断是自愿离职还是公司原因时,请先向地方入管咨询。

申报的写法和超过期限时的对应,在下面的文章中说明。

→ 特定技能的申报过了期限怎么办?定期申报・随时申报延迟时的对应

(出处:出入国在留管理厅《特定技能外国人接收相关运用要领》p.59~60・106~107・115~118、出入国在留管理厅《1号特定技能外国人支援相关运用要领》p.30~31)

下一家公司的准备来不及时・失去工作时

准备来不及时(特定活动〈过渡准备〉) 有一项制度,是为在留期限前备不齐变更许可材料等、准备需要时间的人设立的。这就是可以一边在预定工作的公司工作一边准备的“特定活动(6个月・可工作)”。但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 在留期间的更新,仅限于被认定有不得已的情况时,且只能更新1次。
  • 原则上不允许在这项特定活动期间换公司,然后再次申请这项特定活动。例外仅限于因非本人责任的理由无法在原公司继续工作、想要换公司的情况。
  • 这段期间也计入通算5年。通算超过4年6个月的人不是对象,建议剩余期间在8个月以上。
  • 需要通过技能考试和日语考试(包括免除)。

入管厅表示,这项特定活动的申请增加,审查时间变长,因此呼吁尽可能直接申请变更为特定技能1号。详细内容在什么是特定活动(向特定技能1号过渡的准备)|对象・要件・申请流程,换工作期间的使用方法与注意事项中说明。

因公司原因等失去工作时(特定活动〈就业继续支援〉) 对于因公司倒闭或业务缩小而被解雇、遭受骚扰等不得已的情况而无法工作的人,也有特例。对象是无法工作后超过3个月仍未找到新的雇用单位、尚未通过想转入领域的考试的人等。在参加考试之前,可以在预定要去的公司工作。在留期间为1年,仅在一定情况下最多可以更新2次。

哪项制度可以使用,取决于在留期限和考试的情况。拿不准时,请尽早咨询专业人士。

(出处:出入国在留管理厅《特定技能相关的特定活动(希望向“特定技能1号”过渡的情况)》、出入国在留管理厅《因不得已的情况难以继续活动时(“特定活动”(就业继续支援))》)

常见问题

Q1. 新公司确定之前可以辞职吗?

可以辞职。但是,获得许可之前不能在新公司工作。辞职时,必须在14天以内向入管申报合同终止。没有正当理由连续3个月以上不从事特定技能活动的话,可能成为取消在留资格的对象。这段期间也计入通算5年。因公司原因辞职的话,可以接受原公司的换工作支援。

Q2. 审查需要多长时间?

在留资格变更许可申请的标准处理期间为1个月~2个月。实际的平均天数每月公布。最新的数字在特定技能换工作的手续|在留资格变更的流程与审查期间,申请期间能工作吗?中介绍。

Q3. 原公司的登录支援机构,能在下一家公司继续为我提供支援吗?

支援委托合同是公司与登录支援机构之间的合同。原公司的合同不会原样延续。新公司委托支援时,由新公司与登录支援机构签订合同。委托哪家登录支援机构,请与新公司商量。

Q4. 可以在外食业内换工作吗?

可以。入管厅说明,在外食业工作的人在外食业内换工作的申请,照常审查(2026年9月10日发布)。从其他在留资格变更到外食业,2026年4月13日以后受理的申请,除一部分外原则上不予许可。

Q5. 原公司不帮忙申报怎么办?

先辞职、合同已经结束的情况下,本人的申报与公司的申报是分开的,本人也必须申报。即使公司没有申报,本人也可以自己通过电子申报系统、窗口或邮寄申报。在职期间获得变更许可后转过去的情况,不需要本人申报。因离职条件等与公司发生纠纷时,对应方式因个别情况而异,请咨询专业人士或公共咨询窗口。

(出处:出入国在留管理厅《在留资格变更许可申请》、出入国在留管理厅《特定技能外国人接收相关运用要领》p.112、出入国在留管理厅《所属(合同)机构相关申报》、出入国在留管理厅《特定技能1号(外食业领域)在留各项申请的审查情况》、出入国在留管理厅《特定技能制度问答》Q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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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结

  • 特定技能人员换公司时,每次都需要在留资格变更许可。获得许可之前,不能在新公司工作。
  • 本人、新公司、原公司各有顺序固定的手续。一边在现在的公司工作一边申请,是不留空白期的基本做法。
  • 在职期间获得变更许可后换工作的情况,本人的申报和公司的合同终止・签订申报都不需要。在变更许可之前辞职的情况,本人和原公司都要在合同结束后14天以内申报。
  • 准备来不及时或失去工作时,有特定活动的制度。拿不准自己的情况该怎么办时,请咨询专业人士。

撰写本文时参考的一次信息

本文为日文原文的翻译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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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修者

安藤祐樹のアバター 安藤祐樹 申請取次行政書士

きさらぎ行政書士事務所代表。20代の頃に海外で複数の国を転々としながら農業や観光業などに従事し、多くの外国人と交流する。その経験を通じて、帰国後は日本で生活する外国人の異国での挑戦をサポートしたいと思い、行政書士の道を選ぶ。現在は入管業務を専門分野として活動中。愛知県行政書士会所属(登録番号2220063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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