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号特定技能外国人支援计划书(参考样式第1-17号)是在申请交付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在留資格認定証明書交付申請)(认定)和申请在留资格变更许可(在留資格変更許可申請)(变更)时提交的材料。从2025年4月1日起,新增了确认并填写市区町村共生施策的栏目(Ⅴ)。义务性支援的费用,包括付给登录支援机构的委托费,不得让外国人本人负担。
出入国在留管理厅(入管厅)公开了样式和3种填写示例(全部委托・自行支援・多人)。可以参照填写示例来写,但以下4点容易让人困惑。
- 支援全部委托给登录支援机构,还是由本公司自行支援,所填栏目不同
- 支援内容(Ⅳ)中“实施计划”和“是否委托”的填法
- 居住费的说明、在线面谈、共生施策栏
- 日语版与翻译版的制作,以及本人的签名
雇佣合同・雇佣条件书的写法,在另一篇文章中说明。
本文内容于2026年10月12日根据出入国在留管理厅(入管厅)的样式、填写示例和运用要领确认。
先确认:支援计划书何时、由谁制作、如何使用
支援计划书由接收特定技能1号外国人的公司(特定技能所属机构)制作。即使将支援全部委托给登录支援机构,制作的主体始终是公司。登录支援机构可以根据需要协助制作。
| 申请 | 支援计划书(第1-17号) | 关于支援委托合同的说明书(第1-25号) |
|---|---|---|
| 认定 | 需要 | 将支援全部委托给登录支援机构时 |
| 变更 | 需要 | 将支援全部委托给登录支援机构时 |
| 更新 | 一览表中无此项 | 一览表中无此项 |
一览表(第1表,2026年10月1日修订)中规定,支援计划书需要“申请人的签名”和“以申请人能充分理解的语言记载”。更新用的第1表中没有支援计划书一项。
计划书中写明的支援有实施义务。义务性支援须全部写明并全部实施。非义务的任意性支援,一旦写进计划书,也会产生实施义务。不过,对于从技能实习2号等变更过来的人,根据情况明显不需要的支援可以除外。
样式为Excel文件,可在入管厅的“特定技能相关申请・申报样式一览”中找到。申请材料原则上不需要盖章。申请所需全部材料的示例,请参阅下面的文章。
→ 特定技能“介护”所需材料一览|认定・变更・更新各自的附件材料与提交对象【2026年版】
(出处:特定技能相关申请・申报样式一览、第1表(认定用,令和8年10月1日修订)、第1表(变更用,令和8年10月1日修订)、第1表(更新用,令和8年10月1日修订)、关于1号特定技能外国人支援的运用要领、关于接收特定技能外国人的运用要领)
全部委托与自行支援所填栏目的区别
样式由Ⅰ支援对象者、Ⅱ特定技能所属机构、Ⅲ登录支援机构、Ⅳ支援内容、Ⅴ共生施策相关,以及末尾的签名栏组成。根据是全部委托还是自行支援,所填栏目变化如下。
| 栏目 | 全部委托 | 自行支援(含部分委托) |
|---|---|---|
| Ⅰ 支援对象者 | 填写 | 填写 |
| Ⅱ 1〜3 公司名称・地址等 | 填写(填写示例中3无需填写) | 填写(3与2不同时) |
| Ⅱ 4 支援业务实施体制概要 | 不填 | 填写 |
| Ⅲ 登录支援机构 | 填写 | 不填 |
| Ⅳ 支援内容1〜9 | 填写(是否委托全部为“无”) | 填写 |
| Ⅴ 共生施策相关・签名栏 | 填写 | 填写 |
样式第1页如下图所示。Ⅱ4是只有自行支援时才填写的栏目。

出处:出入国在留管理厅“参考样式第1-17号 1号特定技能外国人支援计划书”
全部委托时(Ⅲ)
Ⅲ中填写受托登录支援机构的信息,包括登录编号、登录年月日、名称、地址、代表人、实施支援的事务所、支援责任者、支援负责人的人数等。填写示例中说明,登录年月日应填写登录簿上的“预定开始支援业务的年月日”。
Ⅲ的栏目如下图所示。1・2是登录编号和登录年月日,3〜6是名称・地址・代表人・实施支援的事务所,7是支援责任者和支援负责人的人数等。

出处:出入国在留管理厅“参考样式第1-17号 1号特定技能外国人支援计划书”
登录支援机构不得将受托的支援再委托给其他人。因此,Ⅳ的“是否委托”全部为“无”。也不能将全部支援分开委托给多个登录支援机构。
自行支援时(Ⅱ4)
Ⅱ4中填写支援责任者的姓名和职务、支援负责人的人数、支援是否具有中立性等。中立性是指支援责任者和支援负责人不处于对被支援者进行指挥命令的立场。
要自行支援,公司须满足支援体制的标准。例如,过去2年内有妥善接收工作类在留资格等外国人的实绩,并选任支援责任者和每个事业所1名以上的支援负责人。证明符合标准的材料,按另一份一览表(第2表)提交。只有满足这一标准的公司,才能将部分支援委托给外部。
Ⅰ栏与多人申请
Ⅰ中填写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国籍。同时为支援内容相同的人申请时,可在姓名栏写“见附件名单”,并附上名单。名单中需有签名日期和签名栏。这种情况下,也要把计划书交给每一个人。
(出处:参考样式第1-17号(样式)、填写示例:全部委托、填写示例:自行支援、填写示例:多人、关于接收特定技能外国人的运用要领、关于1号特定技能外国人支援的运用要领)
Ⅳ 支援内容各栏共通的填法
Ⅳ的1〜9,每一栏都要填写“实施计划”“是否委托”“负责人”(实施方法栏在1〜4和9)。入管厅的页面将义务性支援计为10项。与样式9个栏目的对应关系如下。
| 义务性支援10项 | 样式栏目 |
|---|---|
| 1 事前指导 | Ⅳ1 |
| 2 出入境时的接送 | Ⅳ2 |
| 3 确保住所・生活所需合同的支援 | Ⅳ3 |
| 4 生活指导 | Ⅳ4 |
| 5 陪同办理公共手续等 | Ⅳ4的b |
| 6 提供日语学习机会 | Ⅳ5 |
| 7 应对咨询・投诉 | Ⅳ6 |
| 8 促进与日本人的交流 | Ⅳ7 |
| 9 转职支援(裁员等情况) | Ⅳ8 |
| 10 定期面谈・向行政机关通报 | Ⅳ9 |
下图以Ⅳ1(事前指导)这一页说明栏目的位置。图中的A 实施计划、B 是否委托、C 负责人(部分委托时为受托方)、E 自由填写栏,每一栏都有。D 实施方法在1〜4和9,F 实施语言在1・4・6・9栏。

出处:出入国在留管理厅“参考样式第1-17号 1号特定技能外国人支援计划书”
实施计划:“有”写时间,“无”写理由
如为“有”,简要写明实施时间。如为“无”,在括号内写明不实施的理由。理由应是能说明不需要的具体事实。示例如下。
- 有(在留资格变更许可后1周以内)
- 无(因在日本在留中,没有入境计划)
- 无(因已开设本人名义的账户,今后继续使用)
- 无(因本公司没有职业介绍事业的许可・申报)
是否委托与负责人栏
“是否委托”只有在公司将部分支援委托给第三方时才填“有”。由本公司自行实施,以及全部委托给登录支援机构时,填“无”。
负责人栏,在自行支援和全部委托时,填写支援负责人的姓名和职务。部分委托时,填写受托方的姓名和所在地。Ⅳ9填写支援责任者或支援负责人。
实施语言与自由填写栏
实施语言栏在Ⅳ1・4・6・9。这4项(9为面谈)规定须以本人能充分理解的语言进行。由支援负责人以外的人担任翻译时,还要写明翻译者的所属和姓名。
自由填写栏中,填写任意性支援以及结合共生施策的支援。写入的支援会产生实施义务。
(出处:关于1号特定技能外国人支援・登录支援机构、参考样式第1-17号(样式)、填写示例:全部委托、关于1号特定技能外国人支援的运用要领)
Ⅳ1〜9 各栏要点
结合要领中写明的时间和次数标准,整理成下表。
| 栏目 | 填写内容 | 要领的标准・注意 |
|---|---|---|
| 1 事前指导 | 劳动条件、活动内容、入境手续、禁止保证金・违约金、向外国机构支付的费用、不让本人负担费用、接送・住所・咨询体制、支援负责人的联系方式(a〜j) | 在申请前实施。一般认为需要3小时左右 |
| 2 接送 | 到达机场与接送方式、预定出境机场 | 出境时陪同至安检口前 |
| 3 住所・合同 | 确保住所的方法(a〜c)、住所概要、账户・手机・水电气等 | 居室每人7.5㎡以上 |
| 4 生活指导 | 生活常识、申报手续与陪同、咨询窗口、医疗机构、防灾・防犯、法律保护(a〜f) | 一般认为至少需要8小时以上 |
| 5 日语学习 | 日语教室的介绍、教材・在线课程、讲习机会(a〜c) | 按本人意愿,采用其中任一方式 |
| 6 咨询・投诉 | 应对方法、每周各天的应对时间、紧急时的联系方法 | 工作日每周3天以上,休息日每周1天以上 |
| 7 促进交流 | 地区交流场所・自治会的介绍、地区活动的介绍 | 根据需要陪同 |
| 8 转职支援 | 协助寻找下一家接收单位(a〜d)、带薪休假(e)、行政手续信息(f)、替代支援者(g) | 因公司原因解除合同时 |
| 9 面谈・通报 | 与本人及监督者的面谈、再次提供信息、向劳动基准监督署・地方入管通报 | 各自每3个月1次以上 |
1 事前指导
事前指导在认定申请前(在日本的人为变更申请前)进行。以面对面或视频通话等方式,在确认本人身份后进行。仅邮寄材料或发送邮件不被认可。转职后变更为特定技能1号时,也需要重新进行。
→ 特定技能换工作的手续|在留资格变更的流程与审查期间,申请期间能工作吗?
要领认为需要进行3小时左右。即使同一公司继续雇用技能实习生等,不足1小时的也不能算妥善实施。实施后,请本人在事前指导确认书(参考样式第5-9号)上签名,并保存在实施支援的事务所。
2 出入境时的接送
入境时,在机场等与事业所(或住所)之间接送。出境时,陪同至机场安检口前。已在日本的人办理变更时,入境时的接送不属于对象。
登录支援机构用公司车辆等接送时需要注意。如没有道路运输法的许可,(除与生活支援一体进行的运送等外)很可能构成违法,因此要领中写明应使用公共交通工具。
3 确保住所・生活所需的合同
ア的a〜c是确保住所的方法。a是本人租房,b是公司租下后提供,c是公司提供自有的员工宿舍。
d中填写住所概要:申请时是否已确保、居室面积、同住人数(含本人)。居室须每人7.5㎡以上。即使从技能实习2号等变更后继续住在公司已确保的宿舍,卧室也须每人4.5㎡以上。阁楼不计入居室。
イ是协助办理账户・手机・电和水等合同。对于从技能实习2号等变更过来、已有账户等且明显不需要的人,可以不实施。
4 生活指导
入境后(变更的人为变更许可后)及时进行。要领认为至少需要8小时以上。即使是同一公司继续雇用、生活环境不变的人,不足4小时的也不算妥当。
b“申报及其他手续”的陪同,相当于义务性支援10项中的“陪同办理公共手续等”。实施后,请本人在确认书(参考样式第5-8号)上签名并保存。
5〜7 日语学习・咨询・交流
日语学习,按a〜c中符合本人意愿的方式支援。不采用的方式填“无”并写明理由。
咨询・投诉,要求根据工作形态,1周内工作日3天以上、休息日1天以上进行应对。还要求在工作时间外(夜间)也能应对。紧急时随时都能接受联系的体制被认为是“希望具备的”。
8 转职支援
这是因公司原因(裁员或倒闭等)解除合同时的支援。在a〜d中任一项之外,e的带薪休假和f的行政手续信息提供都必须进行。如没有职业介绍的许可等,d填“无”并写明理由。全部支援由本公司自行实施的公司,要为倒闭等情况确保替代支援的人(g)。
9 定期面谈・向行政机关通报
与本人及处于监督其立场的人(上司等),各自每3个月进行1次以上面谈。实施计划中写明面谈月份(例:2月・5月・8月・11月)。面谈后,制作定期面谈报告书(参考样式第5-5号・第5-6号)。
(出处:关于1号特定技能外国人支援的运用要领、参考样式第1-17号(样式)、填写示例:全部委托、填写示例:自行支援)
居住费栏(Ⅳ3):收取金额与“适当金额”说明的写法
收取居住费时,填写①是否收取、②每月金额、③自有还是租赁、④说明该金额适当。②〜④只在①为“有”时填写。
在样式中,是Ⅳ3的d(住所概要)右侧的①〜④栏(见下图)。

出处:出入国在留管理厅“参考样式第1-17号 1号特定技能外国人支援计划书”
租赁房屋的情况
上限是租赁所需费用除以入住的特定技能外国人人数所得的金额。租赁费用包括管理费・共益费。不包括押金・礼金・保证金・中介费・续约费・中途解约金等。
计算示例(数字为说明用的假设)。假设3人入住以每月120,000日元(含管理费・共益费)租下的房间。每人上限的标准为120,000日元÷3人=40,000日元。在④中写明租赁费用、入住人数和除法结果,会更容易理解。
自有房屋的情况
根据实际建设・改建等所花费用、房屋的耐用年数、入住人数等,算出合理的金额。不包括购买土地或土地平整的费用。公司不得通过出租员工宿舍获利。
其他注意事项
- 定期收取家具・家电等备品或火灾保险等费用时,条件包括利益归本人所有、本人理解并同意等
- 本人租房(a)时的押金・礼金,原则上由本人负担。但房租债务担保公司的担保费由公司等负担
- 在雇佣条件书附件“工资支付”中扣除居住费时,请确认与计划书中的月额是否一致
(出处:关于1号特定技能外国人支援的运用要领、参考样式第1-17号(样式))
定期面谈改为在线时(Ⅳ9与末尾签名栏)
面谈对象同意的话,面谈也可以在线进行。在Ⅳ9的实施方法中勾选“面对面”或“在线”。本人的同意,通过Ⅳ9的记载和末尾签名栏(希望在线还是面对面)确认。监督者的同意,可以用任意格式确认。
必须面对面进行的情况
- 对方不同意在线时,或希望面对面时
- 在线面谈中,怀疑存在待遇等问题或第三方介入时
在线面谈须录像,并从雇佣合同结束之日起保存1年以上。地方出入国在留管理局(地方入管)要求时须出示。
义务与“希望”的区别
要领将以下几点定为“希望”。并没有写成义务。
- 接收后的第一次面谈,以及面谈负责人变更后的第一次面谈,面对面进行
- 即使采用在线方式,每年也至少面对面进行1次
面谈由支援责任者或支援负责人进行。除全部委托的情况外,不得委托给第三方。可以让翻译人员等同席。对于正在实施的计划,如只是将面谈改为在线,无需变更申报。但须保存确认同意的书面材料。
(出处:关于1号特定技能外国人支援的运用要领、参考样式第1-17号(样式))
Ⅴ 共生施策相关的写法(及与合作确认书的区别)
Ⅴ是在2025年4月1日制度修订中新增的栏目。旧的解说和样式中没有。
确认并填写事业所所在地与本人住居地的市区町村实施的共生施策。共生施策是指行政服务、交通・垃圾分类规则、医疗、防灾、地区活动、日语教室等措施。面向游客的介绍等与支援无关的内容不属于对象。
Ⅴ的栏目如下图所示。A是事业所所在地的市区町村,还要填写确认日和确认方法。B是住居地,相同则选“同上”,不同的市区町村则填写其名称、确认日和确认方法。

出处:出入国在留管理厅“参考样式第1-17号 1号特定技能外国人支援计划书”
| 项目 | 写法 |
|---|---|
| 市区町村名 | 事业所所在地和住居地。住居地相同则写“同上” |
| 确认日 | 2025年4月1日以后、至首次在留申请之日为止的日期 |
| 确认方法 | 基本为浏览官方网站 |
| 备注 | 有多个事业所时,主要事业所以外的写在这里 |
结合共生施策的支援,如与Ⅳ1〜9相关,写在各栏的自由填写栏中。例:“如有日语学习方面的咨询,介绍市里开设的日语教室”。其他措施写在Ⅴ的备注栏中。
合作确认书是另一份材料
合作确认书是向市区町村提交的材料,与支援计划书不同。首次接收时,在签订雇佣合同后、认定・变更申请前提交。提交对象为事业所所在地和住居地的市区町村,与Ⅴ中填写的市区町村相同。在留申请时,只要在申请书(所属机构制作用)中写明提交日期和提交对象即可。无需向入管提交副本。
(出处:特定技能制度中关于地区共生施策的合作、同 Q&A、关于1号特定技能外国人支援的运用要领、关于接收特定技能外国人的运用要领)
语言与签名:制作日语版和翻译版,说明后再签名
支援计划书须以日语和本人能充分理解的语言两种形式制作。然后将副本交给本人,说明内容,并请本人签名表示已理解。能理解的语言不限于母语,但必须是能完整理解内容的语言。
日语版使用入管厅样式一览中的现行样式(参考样式第1-17号)制作。样式有可能修订,请在即将申请之前确认最新版本。
入管厅将需要本人充分理解内容并签名的样式等翻译成英语和9种语言公开。语言为越南语・他加禄语・印度尼西亚语・泰语・缅甸语・柬埔寨语・蒙古语・尼泊尔语・中文。支援计划书也在其中。即使是没有翻译样式的语言,也必须以本人能充分理解的语言制作。
末尾签名栏的内容如下。
- 公司:将结合共生施策实施支援,已翻译、交付并说明。公司名称与制作责任者的姓名
- 本人:接受面谈方式的说明并选择在线或面对面的栏目。收到哪种语言的译文、接受说明并已理解的栏目。签名日期与签名
图中A是公司的栏目,B〜D是本人的栏目。

出处:出入国在留管理厅“参考样式第1-17号 1号特定技能外国人支援计划书”
(出处:关于1号特定技能外国人支援的运用要领、特定技能相关申请・申报样式一览、参考样式第1-17号(样式))
提交前的检查,以及提交后变更计划时
提交前的检查
- 全部委托是否填写了Ⅲ,自行支援是否填写了Ⅱ4
- 所有“无”的栏目,是否都在括号中写了理由
- 是否委托,是否只在部分委托时为“有”
- 居住费的月额和说明,是否与雇佣条件书的内容一致
- 是否填写了Ⅴ的市区町村名・确认日・确认方法
- 签名栏中,面谈方式的希望和翻译语言是否已填写
- 如为全部委托,是否附上了关于支援委托合同的说明书(第1-25号)
说明书(第1-25号)中,填写登录支援机构的名称(与登录簿一致)和登录编号、合同年月日、委托费(每人每月金额)、合同期间等。
提交后变更计划时
变更支援计划时,除轻微变更外,须在变更之日起14天以内申报(支援计划变更相关申报书,参考样式第3-2号)。需要申报的例子如下。
- 支援责任者职务变更、支援负责人人数减少时
- 支援内容变更、将实施计划改为“无”时、是否委托或受托方的变更
- 实施语言的变更(Ⅳ1・4・6・9)、生活指导预定实施时间的变更、面谈时间的变更
- Ⅴ共生施策相关、或自由填写栏中所写共生施策措施的变更
更换登录支援机构或改为自行支援时,还需要进行支援委托合同的申报。申报的整体情况,在下面的文章中说明。
→ 特定技能申报 年度指南|定期申报(4〜5月)与随时申报(14天以内)的全貌
由谁制作、由谁提交
计划书由公司制作,登录支援机构可以协助制作。可以代替本人提交在留申请的人,在下面的文章中说明。
→ 申请等代理递交者证明书的取得与更新|申请书与提交材料、登录支援机构可代理递交的范围【对应修订后的行政书士法】
根据个别情况,写法可能会有所不同。如有疑问,请咨询提交对象的地方入管,或行政书士等专业人士。
(出处:关于接收特定技能外国人的运用要领、参考样式第1-25号 填写示例、特定技能制度中关于地区共生施策合作的Q&A)
常见问题
Q 更新时也要提交支援计划书吗? A 2026年10月1日修订的更新用第1表中,没有支援计划书一项。变更计划内容时,除轻微变更外,须在14天以内申报。
Q 从技能实习变更过来的人,入境时的接送和住所栏可以填“无”吗? A 已在日本的人,入境时的接送不属于对象。住所和账户如明显不需要,也可以填“无”并写明理由。但如果不得不搬出住所,则需要支援确保新的住所。
Q 定期面谈可以全部在线进行吗? A 如对方同意,可以在线进行。对方希望面对面时,面对面进行。第一次面谈面对面、每年至少面对面1次,被认为是“希望”的做法。
Q 付给登录支援机构的委托费,可以从本人工资中扣除吗? A 不可以。义务性支援的费用,包括付给登录支援机构的委托费,不得让本人直接或间接负担。
(出处:第1表(更新用,令和8年10月1日修订)、关于1号特定技能外国人支援的运用要领、关于接收特定技能外国人的运用要领、参考样式第1-17号(样式))
总结
- 全部委托填写Ⅲ,自行支援填写Ⅱ4。全部委托时,是否委托全部为“无”。
- 实施计划:“有”写时间,“无”写具体理由。
- 注意居住费的上限、在线面谈的同意、共生施策栏(Ⅴ)。
- 计划书以日语和本人能理解的语言制作,说明后再请本人签名。
撰写本文时参考的一次信息
- 出入国在留管理厅“特定技能相关申请・申报样式一览”
- 参考样式第1-17号 1号特定技能外国人支援计划书(样式)
- 参考样式第1-17号 填写示例(全部委托)
- 参考样式第1-17号 填写示例(自行支援)
- 参考样式第1-17号 填写示例(多人)
- 参考样式第1-25号 关于与登录支援机构的支援委托合同的说明书(填写示例)
- 关于1号特定技能外国人支援的运用要领(令和7年4月1日部分修订)
- 关于接收特定技能外国人的运用要领(令和8年8月20日部分修订)
- 出入国在留管理厅“关于1号特定技能外国人支援・登录支援机构”
- 出入国在留管理厅“特定技能制度中关于地区共生施策的合作”
- 特定技能制度中关于地区共生施策合作的Q&A
- “特定技能1号”相关提交材料一览表(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交付申请用)第1表(令和8年10月1日修订)
- “特定技能1号”相关提交材料一览表(在留资格变更许可申请用)第1表(令和8年10月1日修订)
- “特定技能1号”相关提交材料一览表(在留期间更新许可申请用)第1表(令和8年10月1日修订)
本文为日文原文的翻译版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