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由NIPPON VISA & LIFE编辑部根据国家、地方政府等公共机构的信息编写。规则和费用可能因您所住的市区町村而不同。
在日本,自行车属于”车辆”(和汽车是同一类)。要在车道左侧骑行,遵守信号灯和停车标志,夜间要开灯。自2026年4月1日起,16岁以上的人骑自行车违反交通规则时,适用”蓝色罚单”(缴纳违章罚款的制度)。
首先要记住的事:自行车安全使用五原则
警察厅将骑自行车的人应遵守的基本规则总结为”自行车安全使用五原则”。
- 原则上在车道靠左通行。人行道是例外,行人优先
- 在路口遵守信号灯和停车标志,确认安全
- 夜间要开灯
- 禁止酒后骑车(喝了酒就不要骑自行车)
- 佩戴头盔
骑行的地方:基本上在车道左侧
在车道左侧骑行
- 原则上,自行车要靠车道左侧骑行。在右侧骑行(逆行)属于违规。
- 有自行车道(专供自行车行驶的道路)的地方,要在自行车道上骑行。
- 也可以在道路左侧的路肩带(没有人行道的道路上,白线外侧的部分)骑行。但是,不能妨碍步行的人。
可以在人行道上骑行的情况
只有在以下情况下才可以在人行道上骑行。
| 可以在人行道上骑行的情况 | 例子 |
|---|---|
| 有标志或标线表示自行车可以在人行道上骑行时 | 有”人行道可通行”标志的人行道 |
| 骑车人未满13岁、70岁以上,或身体有障碍难以在车道上骑行时 | 儿童、老年人 |
| 从车道和交通状况来看,为了安全不得不在人行道上骑行时 | 车道正在施工等 |
在人行道上骑行时,要遵守以下事项。
- 在靠近车道的一侧,以能够立即停下的速度慢慢骑行
- 可能妨碍步行的人时,要暂时停车(行人优先)
(出处:警察厅《自行车是车辆的一种》、出入国在留管理厅(ISA)《生活・就业指南》第9章 交通)
通过路口的方法
- 在有信号灯的路口,要等信号灯变绿后,确认安全再前进。
- 在有”停”(止まれ)标志的路口,一定要暂时停车,确认安全。
- 右转时,不能像汽车那样在路口中间右转。要保持靠道路左侧,直行到路口对面,在那里停下后再改变方向。有信号灯时,要等前方的信号灯变绿后再前进。
- 左转时,要确认后方安全,充分减速,转弯时不要妨碍正在过马路的行人。
- 路口或其附近有自行车横道(供自行车通过的标线)时,要从那里通过。
禁止的行为
| 禁止的行为 | 说明 |
|---|---|
| 边拿着手机使用边骑车 | 不能边打电话或一直看着屏幕边骑车 |
| 酒后骑车 | 骑自行车也禁止酒后驾驶 |
| 双人骑乘 | 不能骑自行车带人(例外见下文) |
| 并排骑行(并行) | 自行车之间不能横向并排骑行 |
| 打伞骑车 | 所有都道府县都禁止 |
| 戴耳机等导致听不到周围声音的状态下骑车 | 所有都道府县都禁止 |
| 夜间不开灯(无灯) | 夜间必须开灯 |
| 进入高速公路 | 自行车不能进入高速公路 |
- 双人骑乘的例外:都道府县的规定允许16岁以上的监护人用幼儿座椅搭载上小学前的孩子骑车等。
- 耳机的例外:只在一只耳朵上戴耳机,或使用不堵住耳朵的耳机、能听到安全骑行所需的声音和人声时,不算违规。
(出处:警察厅《自行车规则手册》、出入国在留管理厅《生活・就业指南》第9章 交通)
佩戴头盔
- 法律规定,骑自行车时要努力佩戴骑行用头盔(努力义务)。
- 孩子骑自行车时,或用幼儿座椅搭载幼儿时,监护人要让孩子戴上头盔。
- 要系紧下巴带,正确佩戴。
(出处:警察厅《自行车是车辆的一种》、出入国在留管理厅《生活・就业指南》第9章 交通)
违规时:蓝色罚单和违章罚款(2026年4月起)
自2026年4月1日起,自行车违反交通规则也适用”蓝色罚单”(交通违章通告制度)。
- 对象是16岁以上的人。未满16岁的人原则上给予指导警告(提醒)。
- 发现违规时,警察基本上会当场进行指导警告。对于可能导致事故的恶劣・危险违规行为,会进行取缔。
- 收到蓝色罚单后,要缴纳违章罚款。缴纳违章罚款后,不会进入审判等刑事程序,也不会留下前科(受过刑罚的记录)。
- 违章罚款要拿着和蓝色罚单一起交给您的”缴款单”,到银行或邮局的窗口缴纳。承认违规时,原则上要在被取缔的次日起7天内缴纳(临时缴纳)。
- 7天内没有缴纳时,要在蓝色罚单上写的日期前往交通违章通告中心,领取通告书和缴款单,原则上在收到通告的次日起10天内缴纳。
- 如果仍不缴纳违章罚款,就会进入刑事程序。
违章罚款的例子
| 违规 | 违章罚款 |
|---|---|
| 边拿着手机使用边骑车(使用手机等〈手持〉) | 12,000日元 |
| 闯入已关闭的铁路道口(警报器响着时,或栏杆已放下・正要放下时进入铁路道口) | 7,000日元 |
| 闯信号灯 | 6,000日元 |
| 违反通行区分(逆行、在不可骑行的人行道上骑行等) | 6,000日元 |
| 妨碍横穿行人等(妨碍在人行横道上过马路的人等) | 6,000日元 |
| 违反安全驾驶义务(松开双手骑车等) | 6,000日元 |
| 在指定地点不暂时停车等(遇到”停”标志不停车) | 5,000日元 |
| 无灯(夜间不开灯) | 5,000日元 |
| 自行车制动装置不良(骑刹车失灵的自行车) | 5,000日元 |
| 打伞骑车、戴耳机导致听不到周围声音的状态下骑车 | 5,000日元 |
| 双人骑乘、并行(横向并排骑行) | 3,000日元 |
(出处:警察厅《自行车导入蓝色罚单》宣传单、警察厅《自行车的违章行为和违章罚款金额》、警察厅《自行车规则手册》、政府宣传在线)
严重违规不适用蓝色罚单,而是刑罚的对象
酒后骑车、使用手机导致事故等严重违规,不适用蓝色罚单,而是刑事程序(红色罚单等)的对象。
| 违规 | 罚则 |
|---|---|
| 醉酒驾驶(在醉酒状态下骑车) | 5年以下拘禁刑或1,000,000日元以下罚金 |
| 酒后驾驶(每1升呼气中酒精含量0.15mg以上) | 3年以下拘禁刑或500,000日元以下罚金 |
| 使用手机导致事故等,造成交通危险 | 1年以下拘禁刑或300,000日元以下罚金 |
反复危险违规需参加讲习
因闯信号灯、不暂时停车等规定的危险违规,在3年内被取缔2次以上时,可能会被都道府县公安委员会命令参加”自行车驾驶者讲习”。不服从命令的,处50,000日元以下罚金。
(出处:政府宣传在线、警察厅《自行车是车辆的一种》)
有了自行车后要做的事
进行防盗登记
法律规定,使用自行车的人必须为该自行车进行防盗登记(被盗时等能够查明车主的登记)。
- 防盗登记由都道府县公安委员会指定的团体办理。受理地点和费用,请在购买自行车的商店询问,或在您所住都道府县警察的网站上搜索”防犯登録”。
(出处:e-Gov法令检索《关于促进自行车安全使用及综合推进自行车等停车对策的法律》(自転車の安全利用の促進及び自転車等の駐車対策の総合的推進に関する法律)第12条)
停在规定的地方(停车)
- 自行车要停在自行车停车场(停放自行车的地方)。法律规定,要努力不把自行车随意停放在非停车场的地方。
- 随意停放在车站前等地的自行车,市区町村可能会根据条例将其撤走(拖走)并保管。领回时,可能需要支付撤走和保管的费用。
- 禁止停车的地方以及被撤走自行车的领取方法,因市区町村而不同。请在您所住市区町村的网站上搜索”放置自転車”(随意停放的自行车)、”駐輪場”(自行车停车场)。
(出处:e-Gov法令检索《关于促进自行车安全使用及综合推进自行车等停车对策的法律》第6条・第12条)
确认自行车保险
- 即使是自行车事故,如果让对方受伤,也可能被要求支付高额的损害赔偿(付给对方的钱)。
- 为应对自行车事故中给对方造成的损害而设的”自行车损害赔偿责任保险等”,在东京都、大阪府等很多地区都必须加入。请确认您所住都道府县的规定。
(出处:出入国在留管理厅《生活・就业指南》第9章 交通、国土交通省《关于促进加入自行车损害赔偿责任保险等》)
遇到困难时・常见问题
电动助力自行车需要驾照吗?
贴有TS标志(表示该自行车已获得国家型式认定的标志)的电动助力自行车,与自行车同等对待,不需要驾照。即使装有踏板,但不踩踏板也能自己行驶的车辆,或助力强度超过标准的车辆,属于”带踏板的电动摩托车”(モペット)。驾驶需要驾照,还需要日本的”自赔责保险”(汽车损害赔偿责任保险,汽车和摩托车必须购买的保险)和车牌。
(出处:出入国在留管理厅《生活・就业指南》第9章 交通、政府宣传在线)
骑自行车发生事故怎么办?
- 立即停下自行车,移动到不妨碍其他交通的安全地方。
- 有人受伤时,呼叫救护车(119)。
- 无论是否有人受伤,都要通知警察(110)。在警察到来之前,不能离开现场。
- 即使觉得没有受伤,之后也可能发现是重伤。请尽早去看医生。
关于119的拨打方法,请阅读在日本如何叫救护车|119的拨打方法・要说明的内容・犹豫时的咨询窗口(#7119)。
我有汽车驾照。自行车违规会扣驾照的分数吗?
自行车违规不会影响汽车驾照的分数。但是,骑自行车造成肇事逃逸等重大事故时,或有酒后驾驶等特别恶劣・危险的违规时,驾照可能会被暂停效力。
(出处:政府宣传在线)
编写本文时参考的一手信息
- 警察厅《自行车是车辆的一种~遵守规则安全骑行~》
- 警察厅《自行车导入蓝色罚单》宣传单
- 警察厅《自行车的违章行为和违章罚款金额》
- 警察厅《为了安全・安心地使用自行车(自行车规则手册)》
- 政府宣传在线《2026年4月起自行车交通违规导入”蓝色罚单”!有什么变化?》
- 出入国在留管理厅《生活・就业指南》第8版(第9章 交通)
- e-Gov法令检索《关于促进自行车安全使用及综合推进自行车等停车对策的法律》
- 国土交通省《关于促进加入自行车损害赔偿责任保险等》
本文为日文原文的翻译版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