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本,向特定技能1号过渡的准备在在留期限前来不及时,有一种可以一边在预定工作的公司工作一边准备的“特定活动(6个月・可工作)”(特定活動(6月・就労可))。这是入管厅作为“希望向‘特定技能1号’过渡的情况”的特定活动所介绍的制度,一般称为“特定活动(特定技能1号过渡准备)”(特定活動(特定技能1号移行準備))。条件包括已通过技能考试和日语考试等。在留期间为6个月,更新仅限有不得已情况时1次,手续费为窗口18,000日元(在线15,000日元)。
本文内容是2026年10月15日根据出入国在留管理厅(入管厅)的网页和资料确认的。
什么是特定活动(向特定技能1号的过渡准备)
这种特定活动,是为希望转为特定技能1号、但在在留期限前来不及准备申请的人设立的临时在留资格。可以在预定以特定技能1号身份工作的公司,一边工作一边继续准备。
入管厅作了如下说明。
- 对象是希望变更为特定技能1号,但在在留期间届满日前无法备齐申请所需材料等、过渡准备需要时间的人。
- 在留期间为6个月。这适用于令和6年1月9日以后的申请,在此之前为4个月。旧的解说中写着“4个月”的,与现在的处理不同。
- 持有这一在留资格的期间,计入特定技能1号的通算在留期间(上限5年)。
可以工作的公司,仅限申请时的接收机构。获得许可后,会与在留卡一起收到“指定书”(写有可以工作的公司名称等的文件)。入境・在留审查要领(入管内部的审查标准。通过信息公开请求公开的资料)中,示出了在指定书上写明接收机构名称和总公司所在地的形式。工作内容仅限与特定技能1号预定从事的业务同类的业务。
另外,即使获得了这一特定活动的许可,也不代表已被认定符合特定技能1号的标准(说明书的注3)。特定技能1号的审查,之后会另行进行。
通算在留期间的计算方法,在下面的文章中说明。
→ 特定技能1号的在留期间如何决定?按公司类别划分的上限,以及1个月之差带来的手续费变化
(出处:出入国在留管理厅“特定技能相关的特定活动(希望向‘特定技能1号’过渡的情况)”、关于特定技能制度的问答(Q51)、说明书(参考样式)、入境・在留审查要领 第12编)
能否使用的判断:符合对象的人・不符合的人
能否使用,请用以下4点来确认。只要有1项是“否”,就不能使用这一特定活动,或需要考虑其他方法。

出处:编辑部制作(依据出入国在留管理厅“特定技能相关的特定活动”(https://www.moj.go.jp/isa/applications/ssw/10_00025.html)等制作)
图中的1〜4如下。
- 是否已通过考试。 需要已通过技能考试和日语考试。也包括技能实习2号良好结业者等免考的情况。入管厅提醒,未通过考试的人不符合要件。
- 通算在留期间是否在4年6个月以下。 这一特定活动以获得许可后转为特定技能1号为前提。因此,以特定技能1号身份的通算在留期间超过4年6个月的人不属于对象。建议剩余的通算在留期间在8个月以上。
- 是否不属于外食业领域。 在外食业领域,变更为这一特定活动原则上不予许可。例外情况在后面的章节中说明。
- 是否有在期限前无法申请特定技能1号的合理理由。 入管厅设想的是在在留期限前无法备齐申请所需材料等情况。另外,入管厅在更新的场合,举出了协议会(各领域的行业团体)的加入申请、建设领域的“建设特定技能接收计划”的认定申请需要时间的例子。如果材料已经备齐,就直接申请变更为特定技能1号。已经从原公司离职时的实务例子,在换工作的章节中说明。
7项要件
入管厅的网页列出了7项要件。
| 编号 | 要件的内容 |
|---|---|
| 1 | 有在在留期间届满日前难以申请变更为特定技能1号的合理理由 |
| 2 | 预定为了在申请时的接收机构从事特定技能1号的业务,申请变更为特定技能1号 |
| 3 | 从事与特定技能1号预定业务同类的业务 |
| 4 | 报酬与特定技能1号预定支付的金额相同,且不低于日本人从事同样工作时的金额 |
| 5 | 已通过所需的技能考试和日语考试(包括技能实习2号良好结业者等的免考) |
| 6 | 接收机构,或预定委托支援的对象,预计会切实进行日常生活等方面的支援 |
| 7 | 预计接收机构会适当地接收申请人 |
在汽车运输业领域,还需要有效的日本驾驶执照。出租车司机和巴士司机还需要完成新任司机培训。
审查要领规定,关于报酬,如果该公司已经有特定技能外国人,还要确认是否明显低于该人。此外,接收机构被认可为派遣方的,仅限于农业领域・渔业领域中在制度上被认为适当的机构。
根据公司的情况,判断可能会有所不同。如有疑问,请咨询专业人士。
(出处:出入国在留管理厅“特定技能相关的特定活动(希望向‘特定技能1号’过渡的情况)”、入境・在留审查要领 第12编)
申请流程与提交材料
申请作为在留资格变更许可申请,向管辖居住地区的地方出入国在留管理官署提出。需要在在留期限前提出。
- 与预定以特定技能1号身份工作的公司签订雇佣合同,备齐材料
- 在在留期限前申请,获得许可后领取在留卡和指定书
- 在6个月内备齐特定技能1号的材料,申请变更为特定技能1号
只要在在留期限前提出申请,在结果出来之前(以在留期限起2个月为上限),可以以现在的在留资格留在日本(特例期间)。
提交材料
- 在留资格变更许可申请书、照片1张、护照和在留卡(出示)
- 接收机构制作的说明书(入管厅的参考样式。写法见下一章)
- 雇佣合同书・雇佣条件书等的复印件
- 证明考试合格(或免考)的资料(与申请变更为特定技能1号时提交的相同)
- 汽车运输业领域:驾驶执照复印件(出租车・巴士还需提交证明完成新任司机培训的文件)
雇佣合同书和雇佣条件书的写法,在下面的文章中说明。
→ 特定技能1号的雇佣合同书・雇佣条件书・工资支付|填写示例及津贴・扣除等注意事项
申请书的填写要点
入管厅填写示例的要点如下。
- “13 希望的在留资格”写“特定活动”,在留期间写6个月以内。
- “14 变更的理由”写“为了向‘特定技能1号’过渡做准备”(「特定技能1号」への移行準備のため)。
- “17 活动内容”在“⑪其他”上打记号。
- 所属机构等制作用部分的“合同形式”选择“雇用”。这一特定活动认可的形式只有雇用。

出处:出入国在留管理厅“在留资格变更许可申请书 填写示例”

出处:出入国在留管理厅“在留资格变更许可申请书 填写示例”
由谁申请
除本人外,雇用申请人的机构等的职员中获得申请等代办者承认的人,以及已备案的行政书士・律师等也可以提交。
→ 申请等代办者证明书的取得与更新|申请书和提交材料、登录支援机构可以代办的范围【对应修订后的行政书士法】
审查期间
这一特定活动单独的审查期间没有公布,但通常多在1个月以内审查完毕。不过,入管厅发出提醒,这一特定活动的申请很多,审查期间正在变长。
(出处:出入国在留管理厅“特定技能相关的特定活动(希望向‘特定技能1号’过渡的情况)”、在留资格变更许可申请填写示例、在留资格变更许可申请(手续介绍)、特例期间)
说明书(参考样式)的写法
说明书由接收机构制作,采用对7项要件逐一作答的形式。审查要领规定,通过说明书的各栏和雇佣合同书等来确认要件。

出处:出入国在留管理厅“说明书(参考样式)”

出处:出入国在留管理厅“说明书(参考样式)”
图片中的编号与正文中栏的编号相同。
| 栏 | 填写内容 |
|---|---|
| 1 无法申请的情况 | 自由填写在在留期限前无法申请特定技能1号的理由 |
| 2 领域・业务区分 | 在“符合”上打记号,填写特定产业领域的名称和业务区分 |
| 3 同类业务 | 就是否从事与特定技能1号预定业务同类的业务打记号 |
| 4 相同报酬 | 就报酬是否与特定技能1号预定支付的金额相同、且不低于日本人打记号 |
| 5 考试合格 | 在“符合”上打记号,从(1)考试合格者、(2)技能实习2号良好结业者、(3)护理福祉士培养设施毕业者、(4)EPA护理福祉士候选人(4年期满)中填写编号 |
| 6 支援的预期 | 根据由本公司自行支援还是委托给登录支援机构,要填写的栏不同。本公司自行支援时,要表明符合以下任一项:(1)过去2年间有接收・管理外国人的实绩,(2)选任有生活咨询经验的董事或职员担任负责人・担当者。委托时在(3)上打记号((1)(2)的处理见下面的“填写时的注意事项”) |
| 7 适当的接收 | 就遵守劳动・社会保险・税务法令、不属于欠格事由等打记号 |
第1栏的写法示例
审查要领规定,根据第1栏的记载来确认“合理理由”。要具体写明是什么手续、从什么时候开始、进展到什么程度。以下是编辑部以入管厅在更新场合举例的手续(协议会的加入申请)为例制作的范例(日期为虚构)。
本公司已于令和○年○月○日申请加入接收特定技能1号所需的协议会,但预计在在留期间届满日(令和○年○月○日)前加入手续无法完成。加入完成后,将立即提出变更为特定技能1号的在留资格变更许可申请。
如果是建设领域,就写明建设特定技能接收计划的认定申请日期,以及尚未获得认定。
填写时的注意事项
- 如果在说明书中填写与事实不符的内容,可能会被视为实施了与入管法相关的不正当行为,从而无法接收特定技能外国人等(说明书的注2)。
- 第6栏采用符合(1)〜(3)中任意1项即可的形式(样式第6栏的开头文字)。(1)和(2)是接收机构自行支援时的栏,(3)是委托给登录支援机构时的栏。委托时,在(3)上打记号,并填写登录支援机构的名称和登录编号。审查要领规定,根据记载内容,也会对照登录支援机构的登录簿进行确认。
(出处:出入国在留管理厅“说明书(参考样式)”、特定技能相关的特定活动(希望向‘特定技能1号’过渡的情况)、入境・在留审查要领 第12编)
换工作期间・从原公司离职后使用的情况(从特定技能1号的衔接方法)
特定技能1号的人更换公司时,也有使用这一特定活动的场合。那就是新公司的特定技能1号材料(加入协议会等)在在留期限前来不及的时候。
首先作为前提,特定技能1号的人换工作,需要获得在留资格变更许可。运用要领中写明,在申请变更期间,不能在预定变更去的公司工作。
→ 特定技能换工作的手续|在留资格变更的流程与审查期间,申请期间能工作吗?

出处:编辑部制作(依据出入国在留管理厅“特定技能相关的特定活动”(https://www.moj.go.jp/isa/applications/ssw/10_00025.html)、运用要领(https://www.moj.go.jp/isa/content/001468647.pdf)制作)
图中①〜⑤的流程如下。
- 在原公司以特定技能1号身份工作。
- 从原公司离职。 合同结束后,本人和原公司要分别在14天以内向入管申报。没有工作的期间也计入通算5年。如果无正当理由3个月以上不工作,可能成为取消在留资格的对象。
- 与新公司签约,申请变更为这一特定活动。 申请要在在留期限前提出。请安排好,在获得许可、拿到写有新公司名称的指定书之前,不要开始在新公司工作。
- 获得许可后,只能在新公司工作。 在6个月内备齐特定技能1号的材料。
- 申请变更为特定技能1号。 获得许可的话,就可以在新公司以特定技能1号身份工作。第4步和第5步分别需要支付手续费。
在外食业领域,示明外食业的特定技能1号人员因换工作等提出的申请,照常审查(见后面的“外食业的处理”一章)。
距在留期限尚有余裕也获得许可的例子(本事务所的实务)
入管厅对这一特定活动所设想的,原则上是在在留期限前来不及申请特定技能1号的情况。
不过,在实务中,虽然距在留期限还有余裕,但本人已经从原公司离职,突然被新公司录用,新公司的材料准备(加入协议会的手续等)需要时间时,这一特定活动有时也会获得许可。这并不是入管厅正式说明的用法,而是根据个别情况作出的判断。即使情况类似,也不一定会获得许可,因此申请前请咨询专业人士。
把它看作“确保缓冲期的一次性手段”
- 原则上不能再次更换公司。 在持有这一特定活动期间更换公司,再次申请这一特定活动,除有不得已的情况外,原则上不予认可。不得已的情况,仅限于因非本人责任的理由无法在原公司工作的情况。审查要领中以因公司原因离职等为例,并规定要求提交能说明这一点的资料。
- 更新仅限1次。 第2次更新不予认可。
因公司倒闭等不得已的情况而无法工作、且尚未通过想要转入领域的考试的人,请确认下一章的“就业继续支援”特定活动。
换工作的整体流程,整理在下面的文章中。
→ 特定技能换工作指南|一览本人・新公司・原公司的手续与顺序
(出处:出入国在留管理厅“特定技能相关的特定活动(希望向‘特定技能1号’过渡的情况)”、特定技能外国人接收相关运用要领、入境・在留审查要领 第12编)
与其他特定活动的区别(就业继续支援・特定汽车运输业准备・2号准备)
入管厅列出了4种与特定技能相关的特定活动。主要区别在于是否已通过考试,以及这段期间是为了什么。
| 项目 | 过渡准备(1号) | 就业继续支援 | 特定汽车运输业准备 | 2号准备 |
|---|---|---|---|---|
| 主要对象 | 已通过1号考试(含免考)、在期限前无法申请1号的人 | 因不得已的情况无法工作、尚未通过1号考试的人等 | 以汽车运输业1号为目标、尚未取得日本驾驶执照・完成新任司机培训的人 | 已通过2号考试并满足实务要件、在期限前无法申请2号的人 |
| 在留期间 | 6个月 | 1年 | 卡车6个月,出租车・巴士1年 | 6个月 |
| 更新 | 有不得已的情况时1次 | 一定情况下最多2次 | 不可以 | 有不得已的情况时1次 |
| 可从事的活动 | 与1号预定业务同类的业务 | 在过渡后的预定就业单位工作 | 取得执照的手续・参加培训・清洁车辆等相关业务 | 与2号预定业务同类的业务 |
通算在留期间的处理也不同。过渡准备(1号)的期间计入特定技能1号的通算在留期间,但特定汽车运输业准备的期间不计入。
就业继续支援还要求接收机构有“通算1年以上接收特定技能外国人的实绩”等。详细要件请在入管厅的网页上确认。
(出处:出入国在留管理厅“特定技能相关的特定活动”、“特定活动”(就业继续支援)、“特定活动”(特定汽车运输业准备)、特定技能相关的特定活动(希望向‘特定技能2号’过渡的情况))
外食业的处理(接收上限的运用)
由于外食业领域接近接收上限,入管厅于2026年3月27日(令和8年)公布了处理方式。外食业领域相关的变更为这一特定活动的申请,原则上不予许可。
但是,以下3种情况照常审查。
- 以外食业领域特定技能1号身份在留的人提出的申请(伴随换工作等的申请)
- 完成技能实习(医疗・福利设施供餐制造作业)的人提出的申请
- 2026年4月13日(令和8年)之前受理的申请中,在2026年3月27日(令和8年)之前已提出食品产业特定技能协议会加入申请的申请
另一方面,入管厅表示,对于在轮到变更为特定技能1号(外食业领域)之前在留期限可能到期的人,有时会引导其变更为这一特定活动(外食业领域)等。根据2026年10月19日发布的审查状况,从这一特定活动变更为特定技能1号(外食业领域),受理日期在2026年9月30日(令和8年)之前的申请,照常审查完毕后即予以许可。审查状况会更新,申请前请确认入管厅的网页。
(出处:出入国在留管理厅“关于特定技能‘外食业领域’接收上限的运用”、特定技能1号(外食业领域)在留各项申请的审查状况)
更新・期限・费用的注意事项
更新 6个月内特定技能1号的准备没有完成时,可以申请在留期间更新。但仅限被认定有不得已情况时1次。加入协议会、建设特定技能接收计划的认定等其他手续需要时间时,要提交能证明手续正在办理中的材料(显示申请编号的画面截图等)。审查要领中也规定,如果提交了手续办理中的材料,基本上可以作为有不得已的情况处理。
期限 不能进行第2次更新。请倒推准备日程,以便在6个月内提出变更为特定技能1号的申请。预计来不及时,请尽早咨询专业人士。
费用 在留资格变更的手续费,由获准的在留期间决定。这一特定活动(6个月)属于“超过3个月6个月以下”,2026年10月1日以后受理的申请金额如下。
| 获准的在留期间 | 区分 | 窗口 | 在线 |
|---|---|---|---|
| 6个月 | 超过3个月6个月以下 | 18,000日元 | 15,000日元 |
之后转为特定技能1号时,还要另外支付与获准的在留期间相应的手续费。也就是说,手续费要支付2次。手续费的全貌,在下面的文章中说明。
→ 【2026年10月起】签证更新・变更的手续费最高涨至7万5千日元|新收费表与支付方法
申报 持有这一在留资格期间搬家时,需要进行住居地申报。在留卡上住居地以外的内容发生变化时,也需要申报。
(出处:出入国在留管理厅“特定技能相关的特定活动(希望向‘特定技能1号’过渡的情况)”、在留资格变更许可申请(手续介绍)、手续费的修订(2026年10月1日以后)、入境・在留审查要领 第12编)
常见问题
Q1 技能实习结束前,协议会的加入来不及。可以使用吗?
A 如果满足要件,也可以申请从技能实习变更为这一特定活动。但是,入管厅表示,技能实习结业后在获得变更许可之前不能工作,并要求从技能实习的变更在预定开始工作日的2个月以前申请。首先请尽早准备变更为特定技能1号。
Q2 留学生也可以使用吗?
A 审查要领将对象规定为“预定申请变更为特定技能1号在留资格变更许可的人”,没有限定现在的在留资格。还需要满足考试合格等其他要件。
Q3 可以第2次更新,或在其他公司重新申请吗?
A 不能进行第2次更新。更换到其他公司重新申请,除因非本人责任的理由无法在原公司工作的情况外,原则上不予认可。
Q4 可以带家人来吗?
A 特定技能1号原则上不允许携带家属。审查要领规定,这一特定活动人员的配偶和子女,也参照特定技能1号家属的例外处理(在日本出生的、父母均为特定技能1号的子女等)处理。
(出处:关于特定技能制度的问答、特定技能1号(外食业领域)在留各项申请的审查状况、特定技能外国人接收相关运用要领、入境・在留审查要领 第12编)
总结
- 这一特定活动,是已通过考试的人在特定技能1号的准备赶不上在留期限时使用的“6个月的桥梁”。可以工作的只有申请时的公司。
- 更新仅限有不得已情况时1次,原则上也不能再次更换公司。外食业领域原则上不予许可。
- 这段期间也计入特定技能1号的通算5年。入管厅要求尽可能直接申请变更为特定技能1号。
能否使用以及准备的顺序,会因公司和本人的情况而不同。如有疑问,请咨询专业人士。
撰写本文时参考的一次信息
- 出入国在留管理厅“特定技能相关的特定活动(希望向‘特定技能1号’过渡的情况)”
- 出入国在留管理厅“说明书(供预定申请特定技能1号者使用的‘特定活动’用)”参考样式
- 出入国在留管理厅“在留资格变更许可申请书 填写示例”
- 出入国在留管理厅“特定技能相关的特定活动”
- 出入国在留管理厅“因不得已的情况难以继续活动的情况(‘特定活动’(就业继续支援))”
- 出入国在留管理厅“‘特定活动’(特定汽车运输业准备)”
- 出入国在留管理厅“特定技能相关的特定活动(希望向‘特定技能2号’过渡的情况)”
- 出入国在留管理厅“关于特定技能‘外食业领域’接收上限的运用”(2026年3月27日)
- 出入国在留管理厅“特定技能1号(外食业领域)在留各项申请的审查状况”(2026年10月19日发布)
- 出入国在留管理厅“在留资格变更许可申请”
- 出入国在留管理厅“关于手续费的修订”
- 出入国在留管理厅“关于特定技能制度的问答”
- 出入国在留管理厅“特定技能外国人接收相关运用要领”
- 入境・在留审查要领 第12编“在留资格”(通过信息公开请求公开的资料)
本文为日文原文的翻译版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