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的特定活动(特定技能1号过渡准备)是什么|对象・要件・申请流程、换工作期间的用法与注意事项

日本的特定活动(特定技能1号过渡准备)是什么|对象・要件・申请流程、换工作期间的用法与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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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阅:安藤祐樹
认证移民法律专家(行政书士)
我是如月行政书士事务所的代表。
二十多岁时,我曾在多个国家生活,从事农业和旅游等工作,并与来自世界各地的人们建立了广泛的交流。
通过这些经历,我深刻理解了在异国生活的不易,因此回国后立志支持在日本生活的外国人,选择了成为行政书士这条道路。
目前,我专注于入国管理相关业务。
我是爱知县行政书士协会的注册成员(注册编号:22200630)。

在日本,向特定技能1号过渡的准备在在留期限前来不及时,有一种可以一边在预定工作的公司工作一边准备的“特定活动(6个月・可工作)”(特定活動(6月・就労可))。这是入管厅作为“希望向‘特定技能1号’过渡的情况”的特定活动所介绍的制度,一般称为“特定活动(特定技能1号过渡准备)”(特定活動(特定技能1号移行準備))。条件包括已通过技能考试和日语考试等。在留期间为6个月,更新仅限有不得已情况时1次,手续费为窗口18,000日元(在线15,000日元)。

本文内容是2026年10月15日根据出入国在留管理厅(入管厅)的网页和资料确认的。

Table of Contents

什么是特定活动(向特定技能1号的过渡准备)

这种特定活动,是为希望转为特定技能1号、但在在留期限前来不及准备申请的人设立的临时在留资格。可以在预定以特定技能1号身份工作的公司,一边工作一边继续准备。

入管厅作了如下说明。

  • 对象是希望变更为特定技能1号,但在在留期间届满日前无法备齐申请所需材料等、过渡准备需要时间的人。
  • 在留期间为6个月。这适用于令和6年1月9日以后的申请,在此之前为4个月。旧的解说中写着“4个月”的,与现在的处理不同。
  • 持有这一在留资格的期间,计入特定技能1号的通算在留期间(上限5年)。

可以工作的公司,仅限申请时的接收机构。获得许可后,会与在留卡一起收到“指定书”(写有可以工作的公司名称等的文件)。入境・在留审查要领(入管内部的审查标准。通过信息公开请求公开的资料)中,示出了在指定书上写明接收机构名称和总公司所在地的形式。工作内容仅限与特定技能1号预定从事的业务同类的业务。

另外,即使获得了这一特定活动的许可,也不代表已被认定符合特定技能1号的标准(说明书的注3)。特定技能1号的审查,之后会另行进行。

通算在留期间的计算方法,在下面的文章中说明。

→ 特定技能1号的在留期间如何决定?按公司类别划分的上限,以及1个月之差带来的手续费变化

(出处:出入国在留管理厅“特定技能相关的特定活动(希望向‘特定技能1号’过渡的情况)”、关于特定技能制度的问答(Q51)、说明书(参考样式)、入境・在留审查要领 第12编)

能否使用的判断:符合对象的人・不符合的人

能否使用,请用以下4点来确认。只要有1项是“否”,就不能使用这一特定活动,或需要考虑其他方法。

确认能否使用这一特定活动的4个问题,以及回答“否”时的去向
确认能否使用这一特定活动的4个问题,以及回答“否”时的去向
出处:编辑部制作(依据出入国在留管理厅“特定技能相关的特定活动”(https://www.moj.go.jp/isa/applications/ssw/10_00025.html)等制作)

图中的1〜4如下。

  1. 是否已通过考试。 需要已通过技能考试和日语考试。也包括技能实习2号良好结业者等免考的情况。入管厅提醒,未通过考试的人不符合要件。
  2. 通算在留期间是否在4年6个月以下。 这一特定活动以获得许可后转为特定技能1号为前提。因此,以特定技能1号身份的通算在留期间超过4年6个月的人不属于对象。建议剩余的通算在留期间在8个月以上。
  3. 是否不属于外食业领域。 在外食业领域,变更为这一特定活动原则上不予许可。例外情况在后面的章节中说明。
  4. 是否有在期限前无法申请特定技能1号的合理理由。 入管厅设想的是在在留期限前无法备齐申请所需材料等情况。另外,入管厅在更新的场合,举出了协议会(各领域的行业团体)的加入申请、建设领域的“建设特定技能接收计划”的认定申请需要时间的例子。如果材料已经备齐,就直接申请变更为特定技能1号。已经从原公司离职时的实务例子,在换工作的章节中说明。

7项要件

入管厅的网页列出了7项要件。

编号要件的内容
1有在在留期间届满日前难以申请变更为特定技能1号的合理理由
2预定为了在申请时的接收机构从事特定技能1号的业务,申请变更为特定技能1号
3从事与特定技能1号预定业务同类的业务
4报酬与特定技能1号预定支付的金额相同,且不低于日本人从事同样工作时的金额
5已通过所需的技能考试和日语考试(包括技能实习2号良好结业者等的免考)
6接收机构,或预定委托支援的对象,预计会切实进行日常生活等方面的支援
7预计接收机构会适当地接收申请人

在汽车运输业领域,还需要有效的日本驾驶执照。出租车司机和巴士司机还需要完成新任司机培训。

审查要领规定,关于报酬,如果该公司已经有特定技能外国人,还要确认是否明显低于该人。此外,接收机构被认可为派遣方的,仅限于农业领域・渔业领域中在制度上被认为适当的机构。

根据公司的情况,判断可能会有所不同。如有疑问,请咨询专业人士。

(出处:出入国在留管理厅“特定技能相关的特定活动(希望向‘特定技能1号’过渡的情况)”、入境・在留审查要领 第12编)

申请流程与提交材料

申请作为在留资格变更许可申请,向管辖居住地区的地方出入国在留管理官署提出。需要在在留期限前提出。

  1. 与预定以特定技能1号身份工作的公司签订雇佣合同,备齐材料
  2. 在在留期限前申请,获得许可后领取在留卡和指定书
  3. 在6个月内备齐特定技能1号的材料,申请变更为特定技能1号

只要在在留期限前提出申请,在结果出来之前(以在留期限起2个月为上限),可以以现在的在留资格留在日本(特例期间)。

提交材料

  • 在留资格变更许可申请书、照片1张、护照和在留卡(出示)
  • 接收机构制作的说明书(入管厅的参考样式。写法见下一章)
  • 雇佣合同书・雇佣条件书等的复印件
  • 证明考试合格(或免考)的资料(与申请变更为特定技能1号时提交的相同)
  • 汽车运输业领域:驾驶执照复印件(出租车・巴士还需提交证明完成新任司机培训的文件)

雇佣合同书和雇佣条件书的写法,在下面的文章中说明。

→ 特定技能1号的雇佣合同书・雇佣条件书・工资支付|填写示例及津贴・扣除等注意事项

申请书的填写要点

入管厅填写示例的要点如下。

  • “13 希望的在留资格”写“特定活动”,在留期间写6个月以内。
  • “14 变更的理由”写“为了向‘特定技能1号’过渡做准备”(「特定技能1号」への移行準備のため)。
  • “17 活动内容”在“⑪其他”上打记号。
  • 所属机构等制作用部分的“合同形式”选择“雇用”。这一特定活动认可的形式只有雇用。
在留资格变更许可申请书的填写示例(13 希望的在留资格・在留期间、14 变更的理由)。红字为入管厅填写示例原有内容
在留资格变更许可申请书的填写示例(13 希望的在留资格・在留期间、14 变更的理由)。红字为入管厅填写示例原有内容
出处:出入国在留管理厅“在留资格变更许可申请书 填写示例”
在留资格变更许可申请书的填写示例(所属机构等制作用部分的合同形式“雇用”与活动内容详情)。红字为入管厅填写示例原有内容
在留资格变更许可申请书的填写示例(所属机构等制作用部分的合同形式“雇用”与活动内容详情)。红字为入管厅填写示例原有内容
出处:出入国在留管理厅“在留资格变更许可申请书 填写示例”

由谁申请

除本人外,雇用申请人的机构等的职员中获得申请等代办者承认的人,以及已备案的行政书士・律师等也可以提交。

→ 申请等代办者证明书的取得与更新|申请书和提交材料、登录支援机构可以代办的范围【对应修订后的行政书士法】

审查期间

这一特定活动单独的审查期间没有公布,但通常多在1个月以内审查完毕。不过,入管厅发出提醒,这一特定活动的申请很多,审查期间正在变长。

(出处:出入国在留管理厅“特定技能相关的特定活动(希望向‘特定技能1号’过渡的情况)”、在留资格变更许可申请填写示例、在留资格变更许可申请(手续介绍)、特例期间)

说明书(参考样式)的写法

说明书由接收机构制作,采用对7项要件逐一作答的形式。审查要领规定,通过说明书的各栏和雇佣合同书等来确认要件。

说明书(供预定申请特定技能1号者使用的“特定活动”用)第1页。在1〜5栏上做了标记(红框和说明由编辑部添加)
说明书(供预定申请特定技能1号者使用的“特定活动”用)第1页。在1〜5栏上做了标记(红框和说明由编辑部添加)
出处:出入国在留管理厅“说明书(参考样式)”
说明书第2页。在5的区分、6(1)〜(3)、7栏上做了标记。6(1)・6(2)是本公司自行支援时的栏,6(3)是委托给登录支援机构时的栏(红框和说明由编辑部添加)
说明书第2页。在5的区分、6(1)〜(3)、7栏上做了标记。6(1)・6(2)是本公司自行支援时的栏,6(3)是委托给登录支援机构时的栏(红框和说明由编辑部添加)
出处:出入国在留管理厅“说明书(参考样式)”

图片中的编号与正文中栏的编号相同。

栏填写内容
1 无法申请的情况自由填写在在留期限前无法申请特定技能1号的理由
2 领域・业务区分在“符合”上打记号,填写特定产业领域的名称和业务区分
3 同类业务就是否从事与特定技能1号预定业务同类的业务打记号
4 相同报酬就报酬是否与特定技能1号预定支付的金额相同、且不低于日本人打记号
5 考试合格在“符合”上打记号,从(1)考试合格者、(2)技能实习2号良好结业者、(3)护理福祉士培养设施毕业者、(4)EPA护理福祉士候选人(4年期满)中填写编号
6 支援的预期根据由本公司自行支援还是委托给登录支援机构,要填写的栏不同。本公司自行支援时,要表明符合以下任一项:(1)过去2年间有接收・管理外国人的实绩,(2)选任有生活咨询经验的董事或职员担任负责人・担当者。委托时在(3)上打记号((1)(2)的处理见下面的“填写时的注意事项”)
7 适当的接收就遵守劳动・社会保险・税务法令、不属于欠格事由等打记号

第1栏的写法示例

审查要领规定,根据第1栏的记载来确认“合理理由”。要具体写明是什么手续、从什么时候开始、进展到什么程度。以下是编辑部以入管厅在更新场合举例的手续(协议会的加入申请)为例制作的范例(日期为虚构)。

本公司已于令和○年○月○日申请加入接收特定技能1号所需的协议会,但预计在在留期间届满日(令和○年○月○日)前加入手续无法完成。加入完成后,将立即提出变更为特定技能1号的在留资格变更许可申请。

如果是建设领域,就写明建设特定技能接收计划的认定申请日期,以及尚未获得认定。

填写时的注意事项

  • 如果在说明书中填写与事实不符的内容,可能会被视为实施了与入管法相关的不正当行为,从而无法接收特定技能外国人等(说明书的注2)。
  • 第6栏采用符合(1)〜(3)中任意1项即可的形式(样式第6栏的开头文字)。(1)和(2)是接收机构自行支援时的栏,(3)是委托给登录支援机构时的栏。委托时,在(3)上打记号,并填写登录支援机构的名称和登录编号。审查要领规定,根据记载内容,也会对照登录支援机构的登录簿进行确认。

(出处:出入国在留管理厅“说明书(参考样式)”、特定技能相关的特定活动(希望向‘特定技能1号’过渡的情况)、入境・在留审查要领 第12编)

换工作期间・从原公司离职后使用的情况(从特定技能1号的衔接方法)

特定技能1号的人更换公司时,也有使用这一特定活动的场合。那就是新公司的特定技能1号材料(加入协议会等)在在留期限前来不及的时候。

首先作为前提,特定技能1号的人换工作,需要获得在留资格变更许可。运用要领中写明,在申请变更期间,不能在预定变更去的公司工作。

→ 特定技能换工作的手续|在留资格变更的流程与审查期间,申请期间能工作吗?

用于换工作时的流程,以及各阶段可以工作的公司
用于换工作时的流程,以及各阶段可以工作的公司
出处:编辑部制作(依据出入国在留管理厅“特定技能相关的特定活动”(https://www.moj.go.jp/isa/applications/ssw/10_00025.html)、运用要领(https://www.moj.go.jp/isa/content/001468647.pdf)制作)

图中①〜⑤的流程如下。

  1. 在原公司以特定技能1号身份工作。
  2. 从原公司离职。 合同结束后,本人和原公司要分别在14天以内向入管申报。没有工作的期间也计入通算5年。如果无正当理由3个月以上不工作,可能成为取消在留资格的对象。
  3. 与新公司签约,申请变更为这一特定活动。 申请要在在留期限前提出。请安排好,在获得许可、拿到写有新公司名称的指定书之前,不要开始在新公司工作。
  4. 获得许可后,只能在新公司工作。 在6个月内备齐特定技能1号的材料。
  5. 申请变更为特定技能1号。 获得许可的话,就可以在新公司以特定技能1号身份工作。第4步和第5步分别需要支付手续费。

在外食业领域,示明外食业的特定技能1号人员因换工作等提出的申请,照常审查(见后面的“外食业的处理”一章)。

距在留期限尚有余裕也获得许可的例子(本事务所的实务)

入管厅对这一特定活动所设想的,原则上是在在留期限前来不及申请特定技能1号的情况。

不过,在实务中,虽然距在留期限还有余裕,但本人已经从原公司离职,突然被新公司录用,新公司的材料准备(加入协议会的手续等)需要时间时,这一特定活动有时也会获得许可。这并不是入管厅正式说明的用法,而是根据个别情况作出的判断。即使情况类似,也不一定会获得许可,因此申请前请咨询专业人士。

把它看作“确保缓冲期的一次性手段”

  • 原则上不能再次更换公司。 在持有这一特定活动期间更换公司,再次申请这一特定活动,除有不得已的情况外,原则上不予认可。不得已的情况,仅限于因非本人责任的理由无法在原公司工作的情况。审查要领中以因公司原因离职等为例,并规定要求提交能说明这一点的资料。
  • 更新仅限1次。 第2次更新不予认可。

因公司倒闭等不得已的情况而无法工作、且尚未通过想要转入领域的考试的人,请确认下一章的“就业继续支援”特定活动。

换工作的整体流程,整理在下面的文章中。

→ 特定技能换工作指南|一览本人・新公司・原公司的手续与顺序

(出处:出入国在留管理厅“特定技能相关的特定活动(希望向‘特定技能1号’过渡的情况)”、特定技能外国人接收相关运用要领、入境・在留审查要领 第12编)

与其他特定活动的区别(就业继续支援・特定汽车运输业准备・2号准备)

入管厅列出了4种与特定技能相关的特定活动。主要区别在于是否已通过考试,以及这段期间是为了什么。

项目过渡准备(1号)就业继续支援特定汽车运输业准备2号准备
主要对象已通过1号考试(含免考)、在期限前无法申请1号的人因不得已的情况无法工作、尚未通过1号考试的人等以汽车运输业1号为目标、尚未取得日本驾驶执照・完成新任司机培训的人已通过2号考试并满足实务要件、在期限前无法申请2号的人
在留期间6个月1年卡车6个月,出租车・巴士1年6个月
更新有不得已的情况时1次一定情况下最多2次不可以有不得已的情况时1次
可从事的活动与1号预定业务同类的业务在过渡后的预定就业单位工作取得执照的手续・参加培训・清洁车辆等相关业务与2号预定业务同类的业务

通算在留期间的处理也不同。过渡准备(1号)的期间计入特定技能1号的通算在留期间,但特定汽车运输业准备的期间不计入。

就业继续支援还要求接收机构有“通算1年以上接收特定技能外国人的实绩”等。详细要件请在入管厅的网页上确认。

(出处:出入国在留管理厅“特定技能相关的特定活动”、“特定活动”(就业继续支援)、“特定活动”(特定汽车运输业准备)、特定技能相关的特定活动(希望向‘特定技能2号’过渡的情况))

外食业的处理(接收上限的运用)

由于外食业领域接近接收上限,入管厅于2026年3月27日(令和8年)公布了处理方式。外食业领域相关的变更为这一特定活动的申请,原则上不予许可。

但是,以下3种情况照常审查。

  • 以外食业领域特定技能1号身份在留的人提出的申请(伴随换工作等的申请)
  • 完成技能实习(医疗・福利设施供餐制造作业)的人提出的申请
  • 2026年4月13日(令和8年)之前受理的申请中,在2026年3月27日(令和8年)之前已提出食品产业特定技能协议会加入申请的申请

另一方面,入管厅表示,对于在轮到变更为特定技能1号(外食业领域)之前在留期限可能到期的人,有时会引导其变更为这一特定活动(外食业领域)等。根据2026年10月19日发布的审查状况,从这一特定活动变更为特定技能1号(外食业领域),受理日期在2026年9月30日(令和8年)之前的申请,照常审查完毕后即予以许可。审查状况会更新,申请前请确认入管厅的网页。

(出处:出入国在留管理厅“关于特定技能‘外食业领域’接收上限的运用”、特定技能1号(外食业领域)在留各项申请的审查状况)

更新・期限・费用的注意事项

更新 6个月内特定技能1号的准备没有完成时,可以申请在留期间更新。但仅限被认定有不得已情况时1次。加入协议会、建设特定技能接收计划的认定等其他手续需要时间时,要提交能证明手续正在办理中的材料(显示申请编号的画面截图等)。审查要领中也规定,如果提交了手续办理中的材料,基本上可以作为有不得已的情况处理。

期限 不能进行第2次更新。请倒推准备日程,以便在6个月内提出变更为特定技能1号的申请。预计来不及时,请尽早咨询专业人士。

费用 在留资格变更的手续费,由获准的在留期间决定。这一特定活动(6个月)属于“超过3个月6个月以下”,2026年10月1日以后受理的申请金额如下。

获准的在留期间区分窗口在线
6个月超过3个月6个月以下18,000日元15,000日元

之后转为特定技能1号时,还要另外支付与获准的在留期间相应的手续费。也就是说,手续费要支付2次。手续费的全貌,在下面的文章中说明。

→ 【2026年10月起】签证更新・变更的手续费最高涨至7万5千日元|新收费表与支付方法

申报 持有这一在留资格期间搬家时,需要进行住居地申报。在留卡上住居地以外的内容发生变化时,也需要申报。

(出处:出入国在留管理厅“特定技能相关的特定活动(希望向‘特定技能1号’过渡的情况)”、在留资格变更许可申请(手续介绍)、手续费的修订(2026年10月1日以后)、入境・在留审查要领 第12编)

常见问题

Q1 技能实习结束前,协议会的加入来不及。可以使用吗?

A 如果满足要件,也可以申请从技能实习变更为这一特定活动。但是,入管厅表示,技能实习结业后在获得变更许可之前不能工作,并要求从技能实习的变更在预定开始工作日的2个月以前申请。首先请尽早准备变更为特定技能1号。

Q2 留学生也可以使用吗?

A 审查要领将对象规定为“预定申请变更为特定技能1号在留资格变更许可的人”,没有限定现在的在留资格。还需要满足考试合格等其他要件。

Q3 可以第2次更新,或在其他公司重新申请吗?

A 不能进行第2次更新。更换到其他公司重新申请,除因非本人责任的理由无法在原公司工作的情况外,原则上不予认可。

Q4 可以带家人来吗?

A 特定技能1号原则上不允许携带家属。审查要领规定,这一特定活动人员的配偶和子女,也参照特定技能1号家属的例外处理(在日本出生的、父母均为特定技能1号的子女等)处理。

(出处:关于特定技能制度的问答、特定技能1号(外食业领域)在留各项申请的审查状况、特定技能外国人接收相关运用要领、入境・在留审查要领 第12编)

总结

  • 这一特定活动,是已通过考试的人在特定技能1号的准备赶不上在留期限时使用的“6个月的桥梁”。可以工作的只有申请时的公司。
  • 更新仅限有不得已情况时1次,原则上也不能再次更换公司。外食业领域原则上不予许可。
  • 这段期间也计入特定技能1号的通算5年。入管厅要求尽可能直接申请变更为特定技能1号。

能否使用以及准备的顺序,会因公司和本人的情况而不同。如有疑问,请咨询专业人士。

撰写本文时参考的一次信息

本文为日文原文的翻译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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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修者

安藤祐樹のアバター 安藤祐樹 申請取次行政書士

きさらぎ行政書士事務所代表。20代の頃に海外で複数の国を転々としながら農業や観光業などに従事し、多くの外国人と交流する。その経験を通じて、帰国後は日本で生活する外国人の異国での挑戦をサポートしたいと思い、行政書士の道を選ぶ。現在は入管業務を専門分野として活動中。愛知県行政書士会所属(登録番号2220063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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