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特定技能1号(特定技能1号)接收介护人才时,除了各领域通用的材料外,还要提交介护领域特有的材料(提交材料一览表(提出書類一覧表)的第3表)。由企业制作的是誓约书(誓約書,领域参考样式第1-1号)和事业所概要书(事業所の概要書,第1-2号)这2种。协议会证明书以及技能、日语的证明不是自己制作的材料,而是“提交前要确认”的材料。
本文主要说明以下3点。
- 誓约书要填写收件人和制作负责人,并确认企业能够遵守9项誓约事项
- 事业所概要书填写外国人实际工作的事业所。介护职员的计算方法容易出错
- 协议会证明书和技能证明,要确认是否与事业所名称、有效期限、本人经历相符
接收条件和整体流程见母文章,整个申请的材料与提交对象见一览文章。
→ 特定技能“介护”所需材料一览|认定・变更・更新各自的附件材料与提交对象【2026年版】
→ 【2026年版】特定技能“介护领域”接收外国人的条件与流程|考试・协议会・上门介护
本文内容已于2026年10月12日,依据出入国在留管理厅(出入国在留管理庁,ISA)的提交材料一览表(第1表于2026年10月1日修订)和运用要领(介护领域,2025年4月21日修订)进行确认。
本文涉及的材料与提交的场合
介护领域特有的材料有4种。提交哪些材料因申请种类而异。
| 材料 | 样式・发行方 | 认定・变更 | 更新 | 工作的事业所变更时的申报 |
|---|---|---|---|---|
| 誓约书 | 领域参考样式第1-1号 | 需要 | 一览表中无此项 | - |
| 事业所概要书 | 领域参考样式第1-2号 | 需要 | 需要 | 附上 |
| 协议会会员证明书 | 协议会 | 需要 | 需要 | - |
| 技能与日语的证明 | 考试实施团体等 | 符合的项目 | 一览表中无此项 | - |
样式可在出入国在留管理厅“特定技能运用要领”页面的介护领域一栏下载PDF和Word版。厚生劳动省(厚生労働省,MHLW)的页面也刊登了样式。搜索时可能会出现旧样式,因此请在申请前重新下载最新样式。
雇佣合同书、雇佣条件书、支援计划书等各领域通用材料的写法,在以下文章中说明。
→ 特定技能雇佣合同书・雇佣条件书的写法|用填写示例解说到工资支付(附件)
→ 特定技能1号支援计划书的写法|按全部委托・自行支援的填写示例逐栏解说
(出处:第3表之1 介护领域(认定用)、第3表之1 介护领域(变更用)、第3表之1(更新用,农业・渔业除外)、运用要领(介护领域)、出入国在留管理厅“特定技能运用要领”)
誓约书(领域参考样式第1-1号)的写法
誓约书是接收外国人的企业(特定技能所属机构(特定技能所属機関))承诺遵守介护领域规定的材料。收件人为“出入国在留管理厅长官”,已印在样式上。
需要填写的栏目
样式中需要填写的地方是下图的红框(A〜D)。中间的大框是已印好的誓约事项。

出处:出入国在留管理厅“领域参考样式第1-1号 誓约书”
| 图中的记号 | 栏目 | 填写内容 |
|---|---|---|
| A | 特定技能所属机构 | 企业的姓名或名称和地址 |
| B | 特定技能外国人 | 姓名・性别・国籍/地区・出生日期 |
| C | 制作日期 | 制作誓约书的日期 |
| D | 制作负责人 | 企业中对制作负责的人 |
样式中有1名外国人的栏目。外国人的姓名和出生日期写成与护照、在留卡相同的写法,可以防止材料之间出现不一致。
9项誓约事项(摘要)
誓约事项共9项。大致分为3类,内容如下。
- 工作与工作方式:①让外国人从事的工作是身体介护(协助入浴・进食・排泄等)及与之相关的支援业务(开展娱乐活动、协助功能训练等)。②在利用者家中工作时,遵守告示规定的事项。③在雇佣合同中规定不作为劳务派遣的对象
- 事业所:④接收的事业所从事介护等业务。⑤事业所的1号特定技能外国人人数不超过日本人等常勤介护职员的总数
- 协议会与配合国家:⑥是协议会的会员。⑦采取在协议会上达成一致的措施。⑧配合协议会。⑨配合厚生劳动大臣等进行的调查・指导等
填写前要确认的事项
- ②是计划让外国人从事上门服务时的承诺。条件请参阅以下文章。
→ 特定技能外国人从事上门介护的条件|1年实务经验・研修・陪同上门・适合确认书
- ③要确认是否与雇佣合同书的内容一致。介护领域不能以派遣的形式接收。运用要领规定,如果派遣了外国人或接收了被派遣的人,此后5年内将不能接收特定技能外国人
- ⑤与事业所概要书中填写的人数是同一个思路。要确认与概要书中的数字是否一致
样式的注释中写明,无法遵守誓约事项时,要向出入国在留管理厅长官和主管该领域的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
(出处:领域参考样式第1-1号 誓约书、运用要领(介护领域))
事业所概要书(领域参考样式第1-2号)的写法
事业所概要书填写外国人实际工作的事业所(设施・事业)。重要的是不是按整个法人,而是按每个事业所填写。
需要填写的栏目
样式中需要填写的地方是下图的红框。包括上方表格的①〜③、下方的“其他特别记载事项”,以及末尾的日期・制作负责人。

出处:出入国在留管理厅“领域参考样式第1-2号 事业所概要书”
| 栏目 | 填写・确认的内容 |
|---|---|
| ①事业所名称(注音假名) | 外国人实际工作的事业所名称。与协议会证明书背面的事业所名称一致 |
| ②目前接收的1号特定技能外国人人数 | 该事业所接收的人数 |
| ③日本人等常勤介护职员人数 | 合计及4个类别各自的人数 |
| 2 其他特别记载事项 | 样式中没有填写说明 |
| 末尾 | “与事实无误”的文句、年月日、制作负责人 |
②中是否包括正在申请的本人,样式和运用要领中都没有写明。拿不准时,请向申请所在的地方出入国在留管理官署(地方出入国在留管理官署)确认。
③介护职员的计算方法
③中填写的是“以介护等为主要业务的常勤职员”。类别有4种:日本人、通过介护福祉士国家考试的EPA介护福祉士、持有在留资格(在留资格)“介护”的人、永住者或日本人配偶者等基于身份・地位的在留资格的人。根据告示,特别永住者也包括在日本人等之中。
| 计入人数的人 | 不计入人数的人 |
|---|---|
| 以介护等为主要业务的常勤日本人 | 技能实习生 |
| 通过国家考试的EPA介护福祉士 | EPA介护福祉士候选人 |
| 持有在留资格“介护”的人 | 留学生 |
| 基于身份・地位的在留资格的人(永住者・日本人配偶者等) | 事务职员、从事就业支援的职员 |
| 在医疗机构中,在护士等指导下照顾疗养生活的诊疗报酬上的护理助手 | 从事护理业务的护士・准护士 |
| 在同一病房指导该护理助手的护士・准护士 | - |
人数上限以事业所为单位。同一法人其他事业所的职员不计入本事业所的人数。
“常勤”的具体判断(如何对待短时间职员或兼任其他职务的职员等),样式和运用要领中都没有写明。有拿不准的职员时,请先向厚生劳动省或地方出入国在留管理官署确认后再填写。人数上限的思路也在以下文章中说明。
对比②和③
确认②的人数是否超过③的合计。这与誓约事项⑤是同一条件。如果超过,该事业所就不能接收。
工作的事业所变更时
接收后外国人工作的事业所发生变更时,要提交特定技能雇佣合同变更的申报。申报期限为变更之日起14日内。介护领域除了雇佣条件书的复印件外,还要附上新事业所的概要书。
在协议会方面,让外国人在证明书上未登记的事业所工作之前,要申请登记事业所信息。手续请参阅以下文章。
→ 特定技能“介护”协议会入会指南|入会证明书的取得・更新・外国人的登记
(出处:领域参考样式第1-2号 事业所概要书、运用要领(介护领域)、关于接收特定技能外国人的运用要领)
协议会证明书:提交给入管前要确认的事项
协议会会员证明书由协议会发行。它不是企业制作的材料,但在提交前要确认以下几点。2024年6月15日以后,即使是首次接收,在留申请时也需要此证明书。
| 确认事项 | 内容 |
|---|---|
| 有效期限 | 首次为1年,更新后为4年。可从有效期限前4个月开始更新 |
| 背面 | 是否写有工作的事业所名称和种别代码等(一览表的注释) |
| 事业所名称 | 是否与概要书①为同一事业所 |
| 调动去向 | 新工作的事业所是否已登记。未登记的事业所不能接收 |
| 证明书名称 | 2027年5月31日前入会・更新的,以“介护领域特定技能协议会证明书”的名称发行 |
种别代码是协议会入会规程附件“设施种别代码表”中的编号。61〜74为“可从事上门服务的事业所”。让外国人从事上门服务时,除证明书外,还需要每名外国人的适合确认书。
对象设施的种类也在以下文章中说明。
(出处:第3表之1 介护领域(认定用)、厚生劳动省“关于介护领域接收特定技能外国人”、设施种别代码表、介护领域特定技能协议会 手续流程)
技能与日语的证明:按本人经历准备的材料
技能与日语的证明因本人经历而异。认定・变更时,提交以下4种情况中符合的材料。
| 本人经历 | 提交的材料 | 要确认的事项 |
|---|---|---|
| 修完介护福祉士培养设施 | 毕业证明书复印件 | - |
| 作为EPA介护福祉士候选人在留期间(在留期间)4年届满 | 最近一次介护福祉士国家考试结果通知书的复印件 | 是否完成3年10个月以上的就业・研修,得分达到合格基准分的5成以上,且所有考试科目群都有得分 |
| 良好地完成介护的技能实习2号(2年10个月以上) | 介护技能实习评价考试(专门级)实技考试合格证明书的复印件,未合格的则为评价调书 | 见下文“评价调书”一节 |
| 不属于以上任何一种 | 介护技能考试和日语考试证明的复印件,以及日本语能力测试(N4以上)合格证明书或国际交流基金日语基础测试判定结果通知书的复印件 | 考试名称(见下文说明) |
考试名称与结果通知书
在一览表和运用要领中,考试名称仍为“介护技能评价考试”“介护日语评价考试”,提交的材料写的是“合格证明书的复印件”。厚生劳动省的页面上,从2026年4月实施的考试起,名称变为“介护特定技能评价考试(技能)”(介護特定技能評価試験(技能))和“介护特定技能评价考试(日语)”(介護特定技能評価試験(日本語))。
新考试结束后,画面上会显示合格与否。以5个工作日内为目标,在专用网站上获取“结果通知书”。结果通知书的有效期限为受考日起10年,在此期间可从网站上重新获取。
关于新考试的结果通知书如何提交,目前还未能找到出入国在留管理厅的说明。申请前向地方出入国在留管理官署确认会比较放心。
其他要确认的事项
- 良好地完成介护以外职种技能实习2号的人,可以省略日本语能力测试和日语基础测试的材料。但需要证明已良好完成的材料。介护的日语考试不能免除
- 过去的在留申请中提交过、内容没有变化且在有效期限内的材料可以省略。一览表中有填写过去申请的年月日和受理编号的栏目
- 国家考试结果通知书丢失时,厚生劳动省的页面上有补发说明
考试免除条件的详细说明,请参阅以下文章。
(出处:第3表之1 介护领域(认定用)、运用要领(介护领域)、厚生劳动省“关于介护领域接收特定技能外国人”、介护特定技能评价考试(技能)考试实施要领、介护特定技能评价考试(日语)考试实施要领)
关于技能实习生的评价调书(参考样式第1-2号)
评价调书用于已完成介护技能实习2号、但未通过介护技能实习评价考试(专门级)实技考试的人。已报名考试,但因生病等不得已的情况未能参加考试的,要通过评价调书等说明理由。
评价调书由当时的实习实施者制作。团体监理型的情况下,还有监理团体的栏目。这不是即将接收的企业自己制作的材料。
评价调书的栏目
| 栏目 | 记载的内容 |
|---|---|
| 1 对象技能实习生 | 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国籍/地区・实习实施者・监理团体・职种・作业 |
| 2 技能实习的实施情况 | 每月的实习预定天数・出勤天数・出勤率・缺勤天数・带薪休假天数 |
| 3 技能检定・技能实习评价考试 | 考试名称・实施团体・受考日・合格与否,未受考的写明理由 |
| 4〜7 意见 | 技能实习指导员・生活指导员・技能实习负责人・监理负责人的意见 |
样式中注明,意见栏要在提及日语能力的同时,具体写明本人能做到什么、做到什么程度以及生活态度。
可以省略的情况
接收企业就是当初以技能实习生身份接收本人的实习实施者,且过去1年内未受到改善命令(改善命令)(包括旧制度的改善指导)的,可以省略合格证明书和评价调书。
拿不到评价调书时
有时当时的实习实施者不提供评价调书。这种情况下,据规定可以提交以下材料,由出入国在留管理厅进行综合评价。请先向地方出入国在留管理官署咨询。
- 说明无法提交评价调书经过的理由书(任意样式)
- 由当时的技能实习指导员等了解实习情况的人制作的、说明实习实施情况的文件(任意样式)
(出处:关于接收特定技能外国人的运用要领、参考样式第1-2号 关于技能实习生的评价调书、出入国在留管理厅“特定技能相关申请・申报样式一览”、第3表之1 介护领域(认定用))
提交前的检查清单
- 事业所名称在概要书①・协议会证明书背面・雇佣条件书的就业场所中是否一致
- 概要书的②是否超过③的合计。③中是否没有计入技能实习生・EPA介护福祉士候选人・留学生・事务职员・护士
- 誓约书中外国人的姓名・出生日期是否与护照、在留卡相同。是否填写了制作负责人
- 协议会证明书是否在有效期限内,工作的事业所是否已登记
- 技能证明是否符合本人经历。评价调书的意见是否具体
消除材料之间的不一致,可以减少被要求追完(追完,追加提交材料)的原因。
常见问题
问 更新时也要提交誓约书吗? 答 更新用的第3表中,作为介护领域的材料,只列出了事业所概要书和协议会证明书。没有誓约书这一项。
问 让外国人调到同一法人的其他事业所时,要做什么? 答 在协议会登记新的事业所,并在14日内向入管提交特定技能雇佣合同变更的申报。申报时要附上新事业所的概要书。
问 概要书的介护职员人数中,包括兼职职员吗? 答 样式和运用要领中写的是“常勤职员”,但没有写明短时间职员的具体处理方式。拿不准时,请向厚生劳动省或地方出入国在留管理官署确认。
问 谁可以向入管提交材料? 答 认定申请可由接收机构的职员等代理人提交。变更・更新除本人外,获得申请等代理递交者承认的企业职员等也可以代替本人提交。已向地方出入国在留管理局申报的律师・行政书士也可以代理递交。
→ 申请等代理递交者证明书的取得与更新|申请书与提交材料、登录支援机构可代理递交的范围【对应修订后的行政书士法】
(出处:第3表之1(更新用,农业・渔业除外)、运用要领(介护领域)、关于接收特定技能外国人的运用要领、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交付申请、在留资格变更许可申请、在留期间更新许可申请)
总结
- 介护领域特有的材料有誓约书・事业所概要书・协议会证明书・技能与日语的证明这4种
- 誓约书和概要书由企业制作。概要书填写实际工作的事业所,注意③的计算方法
- 协议会证明书和技能证明,要确认与事业所名称・有效期限・本人经历相符后再提交
- 拿不到评价调书或判断拿不准时,请在申请前向地方出入国在留管理官署咨询。因个别情况结论会发生变化时,咨询专家也是一个办法
→ 特定技能“介护”所需材料一览|认定・变更・更新各自的附件材料与提交对象【2026年版】
→ 【2026年版】特定技能“介护领域”接收外国人的条件与流程|考试・协议会・上门介护
撰写本文时参考的一次信息
- 出入国在留管理厅“特定技能运用要领”
- 关于特定领域接收特定技能外国人的运用要领(介护领域,2025年4月21日修订)
- 领域参考样式第1-1号 关于在介护领域接收特定技能外国人的誓约书
- 领域参考样式第1-2号 从事介护领域业务的事业所概要书
- 提交材料一览表 第3表之1 介护领域(认定用)
- 提交材料一览表 第3表之1 介护领域(变更用)
- 提交材料一览表 第3表之1(更新用,农业・渔业除外)
- 关于接收特定技能外国人的运用要领(本体)
- 出入国在留管理厅“特定技能相关申请・申报样式一览”
- 参考样式第1-2号 关于技能实习生的评价调书
- 出入国在留管理厅“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交付申请”
- 出入国在留管理厅“在留资格变更许可申请”
- 出入国在留管理厅“在留期间更新许可申请”
- 厚生劳动省“关于介护领域接收特定技能外国人”
- 介护特定技能评价考试(技能)考试实施要领
- 介护特定技能评价考试(日语)考试实施要领
- 介护领域特定技能协议会 手续流程(概要)
- (入会规程附件)设施种别代码表
本文为日文原文的翻译版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