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特定技能“介护”的誓约书・事业所概要书的写法|也介绍协议会证明书与考试证明

特定技能“介护”的誓约书・事业所概要书的写法|也介绍协议会证明书与考试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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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阅:安藤祐樹
认证移民法律专家(行政书士)
我是如月行政书士事务所的代表。
二十多岁时,我曾在多个国家生活,从事农业和旅游等工作,并与来自世界各地的人们建立了广泛的交流。
通过这些经历,我深刻理解了在异国生活的不易,因此回国后立志支持在日本生活的外国人,选择了成为行政书士这条道路。
目前,我专注于入国管理相关业务。
我是爱知县行政书士协会的注册成员(注册编号:22200630)。

以特定技能1号(特定技能1号)接收介护人才时,除了各领域通用的材料外,还要提交介护领域特有的材料(提交材料一览表(提出書類一覧表)的第3表)。由企业制作的是誓约书(誓約書,领域参考样式第1-1号)和事业所概要书(事業所の概要書,第1-2号)这2种。协议会证明书以及技能、日语的证明不是自己制作的材料,而是“提交前要确认”的材料。

本文主要说明以下3点。

  • 誓约书要填写收件人和制作负责人,并确认企业能够遵守9项誓约事项
  • 事业所概要书填写外国人实际工作的事业所。介护职员的计算方法容易出错
  • 协议会证明书和技能证明,要确认是否与事业所名称、有效期限、本人经历相符

接收条件和整体流程见母文章,整个申请的材料与提交对象见一览文章。

→ 特定技能“介护”所需材料一览|认定・变更・更新各自的附件材料与提交对象【2026年版】

→ 【2026年版】特定技能“介护领域”接收外国人的条件与流程|考试・协议会・上门介护

本文内容已于2026年10月12日,依据出入国在留管理厅(出入国在留管理庁,ISA)的提交材料一览表(第1表于2026年10月1日修订)和运用要领(介护领域,2025年4月21日修订)进行确认。

Table of Contents

本文涉及的材料与提交的场合

介护领域特有的材料有4种。提交哪些材料因申请种类而异。

材料样式・发行方认定・变更更新工作的事业所变更时的申报
誓约书领域参考样式第1-1号需要一览表中无此项-
事业所概要书领域参考样式第1-2号需要需要附上
协议会会员证明书协议会需要需要-
技能与日语的证明考试实施团体等符合的项目一览表中无此项-

样式可在出入国在留管理厅“特定技能运用要领”页面的介护领域一栏下载PDF和Word版。厚生劳动省(厚生労働省,MHLW)的页面也刊登了样式。搜索时可能会出现旧样式,因此请在申请前重新下载最新样式。

雇佣合同书、雇佣条件书、支援计划书等各领域通用材料的写法,在以下文章中说明。

→ 特定技能雇佣合同书・雇佣条件书的写法|用填写示例解说到工资支付(附件)

→ 特定技能1号支援计划书的写法|按全部委托・自行支援的填写示例逐栏解说

(出处:第3表之1 介护领域(认定用)、第3表之1 介护领域(变更用)、第3表之1(更新用,农业・渔业除外)、运用要领(介护领域)、出入国在留管理厅“特定技能运用要领”)

誓约书(领域参考样式第1-1号)的写法

誓约书是接收外国人的企业(特定技能所属机构(特定技能所属機関))承诺遵守介护领域规定的材料。收件人为“出入国在留管理厅长官”,已印在样式上。

需要填写的栏目

样式中需要填写的地方是下图的红框(A〜D)。中间的大框是已印好的誓约事项。

誓约书(领域参考样式第1-1号)的填写栏。A 企业名称・地址,B 外国人姓名等,C 制作日期,D 制作负责人。中间为誓约事项①〜⑨(红框和说明由编辑部添加)
誓约书(领域参考样式第1-1号)的填写栏。A 企业名称・地址,B 外国人姓名等,C 制作日期,D 制作负责人。中间为誓约事项①〜⑨(红框和说明由编辑部添加)
出处:出入国在留管理厅“领域参考样式第1-1号 誓约书”
图中的记号栏目填写内容
A特定技能所属机构企业的姓名或名称和地址
B特定技能外国人姓名・性别・国籍/地区・出生日期
C制作日期制作誓约书的日期
D制作负责人企业中对制作负责的人

样式中有1名外国人的栏目。外国人的姓名和出生日期写成与护照、在留卡相同的写法,可以防止材料之间出现不一致。

9项誓约事项(摘要)

誓约事项共9项。大致分为3类,内容如下。

  • 工作与工作方式:①让外国人从事的工作是身体介护(协助入浴・进食・排泄等)及与之相关的支援业务(开展娱乐活动、协助功能训练等)。②在利用者家中工作时,遵守告示规定的事项。③在雇佣合同中规定不作为劳务派遣的对象
  • 事业所:④接收的事业所从事介护等业务。⑤事业所的1号特定技能外国人人数不超过日本人等常勤介护职员的总数
  • 协议会与配合国家:⑥是协议会的会员。⑦采取在协议会上达成一致的措施。⑧配合协议会。⑨配合厚生劳动大臣等进行的调查・指导等

填写前要确认的事项

  • ②是计划让外国人从事上门服务时的承诺。条件请参阅以下文章。

→ 特定技能外国人从事上门介护的条件|1年实务经验・研修・陪同上门・适合确认书

  • ③要确认是否与雇佣合同书的内容一致。介护领域不能以派遣的形式接收。运用要领规定,如果派遣了外国人或接收了被派遣的人,此后5年内将不能接收特定技能外国人
  • ⑤与事业所概要书中填写的人数是同一个思路。要确认与概要书中的数字是否一致

样式的注释中写明,无法遵守誓约事项时,要向出入国在留管理厅长官和主管该领域的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

(出处:领域参考样式第1-1号 誓约书、运用要领(介护领域))

事业所概要书(领域参考样式第1-2号)的写法

事业所概要书填写外国人实际工作的事业所(设施・事业)。重要的是不是按整个法人,而是按每个事业所填写。

需要填写的栏目

样式中需要填写的地方是下图的红框。包括上方表格的①〜③、下方的“其他特别记载事项”,以及末尾的日期・制作负责人。

事业所概要书(领域参考样式第1-2号)的填写栏。①工作的事业所名称,②本事业所的1号特定技能外国人人数,③常勤介护职员(合计与4个类别),其他特别记载事项,日期・制作负责人(红框和说明由编辑部添加)
事业所概要书(领域参考样式第1-2号)的填写栏。①工作的事业所名称,②本事业所的1号特定技能外国人人数,③常勤介护职员(合计与4个类别),其他特别记载事项,日期・制作负责人(红框和说明由编辑部添加)
出处:出入国在留管理厅“领域参考样式第1-2号 事业所概要书”
栏目填写・确认的内容
①事业所名称(注音假名)外国人实际工作的事业所名称。与协议会证明书背面的事业所名称一致
②目前接收的1号特定技能外国人人数该事业所接收的人数
③日本人等常勤介护职员人数合计及4个类别各自的人数
2 其他特别记载事项样式中没有填写说明
末尾“与事实无误”的文句、年月日、制作负责人

②中是否包括正在申请的本人,样式和运用要领中都没有写明。拿不准时,请向申请所在的地方出入国在留管理官署(地方出入国在留管理官署)确认。

③介护职员的计算方法

③中填写的是“以介护等为主要业务的常勤职员”。类别有4种:日本人、通过介护福祉士国家考试的EPA介护福祉士、持有在留资格(在留资格)“介护”的人、永住者或日本人配偶者等基于身份・地位的在留资格的人。根据告示,特别永住者也包括在日本人等之中。

计入人数的人不计入人数的人
以介护等为主要业务的常勤日本人技能实习生
通过国家考试的EPA介护福祉士EPA介护福祉士候选人
持有在留资格“介护”的人留学生
基于身份・地位的在留资格的人(永住者・日本人配偶者等)事务职员、从事就业支援的职员
在医疗机构中,在护士等指导下照顾疗养生活的诊疗报酬上的护理助手从事护理业务的护士・准护士
在同一病房指导该护理助手的护士・准护士-

人数上限以事业所为单位。同一法人其他事业所的职员不计入本事业所的人数。

“常勤”的具体判断(如何对待短时间职员或兼任其他职务的职员等),样式和运用要领中都没有写明。有拿不准的职员时,请先向厚生劳动省或地方出入国在留管理官署确认后再填写。人数上限的思路也在以下文章中说明。

对比②和③

确认②的人数是否超过③的合计。这与誓约事项⑤是同一条件。如果超过,该事业所就不能接收。

工作的事业所变更时

接收后外国人工作的事业所发生变更时,要提交特定技能雇佣合同变更的申报。申报期限为变更之日起14日内。介护领域除了雇佣条件书的复印件外,还要附上新事业所的概要书。

在协议会方面,让外国人在证明书上未登记的事业所工作之前,要申请登记事业所信息。手续请参阅以下文章。

→ 特定技能“介护”协议会入会指南|入会证明书的取得・更新・外国人的登记

(出处:领域参考样式第1-2号 事业所概要书、运用要领(介护领域)、关于接收特定技能外国人的运用要领)

协议会证明书:提交给入管前要确认的事项

协议会会员证明书由协议会发行。它不是企业制作的材料,但在提交前要确认以下几点。2024年6月15日以后,即使是首次接收,在留申请时也需要此证明书。

确认事项内容
有效期限首次为1年,更新后为4年。可从有效期限前4个月开始更新
背面是否写有工作的事业所名称和种别代码等(一览表的注释)
事业所名称是否与概要书①为同一事业所
调动去向新工作的事业所是否已登记。未登记的事业所不能接收
证明书名称2027年5月31日前入会・更新的,以“介护领域特定技能协议会证明书”的名称发行

种别代码是协议会入会规程附件“设施种别代码表”中的编号。61〜74为“可从事上门服务的事业所”。让外国人从事上门服务时,除证明书外,还需要每名外国人的适合确认书。

对象设施的种类也在以下文章中说明。

(出处:第3表之1 介护领域(认定用)、厚生劳动省“关于介护领域接收特定技能外国人”、设施种别代码表、介护领域特定技能协议会 手续流程)

技能与日语的证明:按本人经历准备的材料

技能与日语的证明因本人经历而异。认定・变更时,提交以下4种情况中符合的材料。

本人经历提交的材料要确认的事项
修完介护福祉士培养设施毕业证明书复印件-
作为EPA介护福祉士候选人在留期间(在留期间)4年届满最近一次介护福祉士国家考试结果通知书的复印件是否完成3年10个月以上的就业・研修,得分达到合格基准分的5成以上,且所有考试科目群都有得分
良好地完成介护的技能实习2号(2年10个月以上)介护技能实习评价考试(专门级)实技考试合格证明书的复印件,未合格的则为评价调书见下文“评价调书”一节
不属于以上任何一种介护技能考试和日语考试证明的复印件,以及日本语能力测试(N4以上)合格证明书或国际交流基金日语基础测试判定结果通知书的复印件考试名称(见下文说明)

考试名称与结果通知书

在一览表和运用要领中,考试名称仍为“介护技能评价考试”“介护日语评价考试”,提交的材料写的是“合格证明书的复印件”。厚生劳动省的页面上,从2026年4月实施的考试起,名称变为“介护特定技能评价考试(技能)”(介護特定技能評価試験(技能))和“介护特定技能评价考试(日语)”(介護特定技能評価試験(日本語))。

新考试结束后,画面上会显示合格与否。以5个工作日内为目标,在专用网站上获取“结果通知书”。结果通知书的有效期限为受考日起10年,在此期间可从网站上重新获取。

关于新考试的结果通知书如何提交,目前还未能找到出入国在留管理厅的说明。申请前向地方出入国在留管理官署确认会比较放心。

其他要确认的事项

  • 良好地完成介护以外职种技能实习2号的人,可以省略日本语能力测试和日语基础测试的材料。但需要证明已良好完成的材料。介护的日语考试不能免除
  • 过去的在留申请中提交过、内容没有变化且在有效期限内的材料可以省略。一览表中有填写过去申请的年月日和受理编号的栏目
  • 国家考试结果通知书丢失时,厚生劳动省的页面上有补发说明

考试免除条件的详细说明,请参阅以下文章。

(出处:第3表之1 介护领域(认定用)、运用要领(介护领域)、厚生劳动省“关于介护领域接收特定技能外国人”、介护特定技能评价考试(技能)考试实施要领、介护特定技能评价考试(日语)考试实施要领)

关于技能实习生的评价调书(参考样式第1-2号)

评价调书用于已完成介护技能实习2号、但未通过介护技能实习评价考试(专门级)实技考试的人。已报名考试,但因生病等不得已的情况未能参加考试的,要通过评价调书等说明理由。

评价调书由当时的实习实施者制作。团体监理型的情况下,还有监理团体的栏目。这不是即将接收的企业自己制作的材料。

评价调书的栏目

栏目记载的内容
1 对象技能实习生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国籍/地区・实习实施者・监理团体・职种・作业
2 技能实习的实施情况每月的实习预定天数・出勤天数・出勤率・缺勤天数・带薪休假天数
3 技能检定・技能实习评价考试考试名称・实施团体・受考日・合格与否,未受考的写明理由
4〜7 意见技能实习指导员・生活指导员・技能实习负责人・监理负责人的意见

样式中注明,意见栏要在提及日语能力的同时,具体写明本人能做到什么、做到什么程度以及生活态度。

可以省略的情况

接收企业就是当初以技能实习生身份接收本人的实习实施者,且过去1年内未受到改善命令(改善命令)(包括旧制度的改善指导)的,可以省略合格证明书和评价调书。

拿不到评价调书时

有时当时的实习实施者不提供评价调书。这种情况下,据规定可以提交以下材料,由出入国在留管理厅进行综合评价。请先向地方出入国在留管理官署咨询。

  • 说明无法提交评价调书经过的理由书(任意样式)
  • 由当时的技能实习指导员等了解实习情况的人制作的、说明实习实施情况的文件(任意样式)

(出处:关于接收特定技能外国人的运用要领、参考样式第1-2号 关于技能实习生的评价调书、出入国在留管理厅“特定技能相关申请・申报样式一览”、第3表之1 介护领域(认定用))

提交前的检查清单

  • 事业所名称在概要书①・协议会证明书背面・雇佣条件书的就业场所中是否一致
  • 概要书的②是否超过③的合计。③中是否没有计入技能实习生・EPA介护福祉士候选人・留学生・事务职员・护士
  • 誓约书中外国人的姓名・出生日期是否与护照、在留卡相同。是否填写了制作负责人
  • 协议会证明书是否在有效期限内,工作的事业所是否已登记
  • 技能证明是否符合本人经历。评价调书的意见是否具体

消除材料之间的不一致,可以减少被要求追完(追完,追加提交材料)的原因。

常见问题

问 更新时也要提交誓约书吗? 答 更新用的第3表中,作为介护领域的材料,只列出了事业所概要书和协议会证明书。没有誓约书这一项。

问 让外国人调到同一法人的其他事业所时,要做什么? 答 在协议会登记新的事业所,并在14日内向入管提交特定技能雇佣合同变更的申报。申报时要附上新事业所的概要书。

问 概要书的介护职员人数中,包括兼职职员吗? 答 样式和运用要领中写的是“常勤职员”,但没有写明短时间职员的具体处理方式。拿不准时,请向厚生劳动省或地方出入国在留管理官署确认。

问 谁可以向入管提交材料? 答 认定申请可由接收机构的职员等代理人提交。变更・更新除本人外,获得申请等代理递交者承认的企业职员等也可以代替本人提交。已向地方出入国在留管理局申报的律师・行政书士也可以代理递交。

→ 申请等代理递交者证明书的取得与更新|申请书与提交材料、登录支援机构可代理递交的范围【对应修订后的行政书士法】

(出处:第3表之1(更新用,农业・渔业除外)、运用要领(介护领域)、关于接收特定技能外国人的运用要领、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交付申请、在留资格变更许可申请、在留期间更新许可申请)

总结

  • 介护领域特有的材料有誓约书・事业所概要书・协议会证明书・技能与日语的证明这4种
  • 誓约书和概要书由企业制作。概要书填写实际工作的事业所,注意③的计算方法
  • 协议会证明书和技能证明,要确认与事业所名称・有效期限・本人经历相符后再提交
  • 拿不到评价调书或判断拿不准时,请在申请前向地方出入国在留管理官署咨询。因个别情况结论会发生变化时,咨询专家也是一个办法

→ 特定技能“介护”所需材料一览|认定・变更・更新各自的附件材料与提交对象【2026年版】

→ 【2026年版】特定技能“介护领域”接收外国人的条件与流程|考试・协议会・上门介护

撰写本文时参考的一次信息

本文为日文原文的翻译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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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修者

安藤祐樹のアバター 安藤祐樹 申請取次行政書士

きさらぎ行政書士事務所代表。20代の頃に海外で複数の国を転々としながら農業や観光業などに従事し、多くの外国人と交流する。その経験を通じて、帰国後は日本で生活する外国人の異国での挑戦をサポートしたいと思い、行政書士の道を選ぶ。現在は入管業務を専門分野として活動中。愛知県行政書士会所属(登録番号2220063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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