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建设领域雇用特定技能1号(特定技能1号)外国人时,除了向入管申请在留资格(在留資格)外,还必须取得国土交通大臣对“建设特定技能接收计划”(建設特定技能受入計画,本文简称“接收计划”)的认定。只要已经申请了接收计划,向入管的申请就不必等接收计划获得认定即可提出。但是,在把国土交通省发放的“接收计划认定通知书”(受入計画の認定証)的复印件交给入管之前,入管不会发出许可。接收计划认定通知书与入管交付的“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在留資格認定証明書)是不同的文件。按照国土交通省的预计,接收计划的审查需要约1个半月〜2个月(不含补正期间)。
本文把接收计划的全貌整理在这一篇中。
- 什么是接收计划(与支援计划的区别)、什么时候需要、认定的要件
- 向国土交通省和入管中的哪一方、提交什么、按什么顺序提交
- 向国土交通省提交的附件材料,以及向入管提交的建设领域材料
- 审查期间与申请时间、容易被要求补正的地方
- 认定后接着要办的报告・讲习・变更手续
加入JAC(建设技能人才机构)、在建设职业履历系统(CCUS)登记、报酬的决定方法等具体步骤,计划在其他文章中详细说明。
本文内容已于2026年10月14日,依据运用要领(建设领域,令和7年1月31日部分修订)和国土交通省的申请指南(新申请・变更,2025年4月4日)进行确认。
什么是建设特定技能接收计划:只在建设领域存在的国土交通省认定
建设特定技能接收计划是只在建设领域存在的附加制度。接收特定技能外国人的企业制作接收计划并提出申请,国土交通大臣认为“接收条件适当”时予以认定。获得认定后会发放接收计划认定通知书,把它的复印件附在向入管的申请中。依据是国土交通省的告示(平成31年国土交通省告示第357号)。审查和认定由各地方整备局等负责。
接收计划与所有领域中接收特定技能1号外国人的企业都要制作的“1号特定技能外国人支援计划”(1号特定技能外国人支援計画,简称“支援计划”)是不同的东西。在建设领域,除了支援计划,还需要取得接收计划的认定。
运用要领对设置接收计划的目的,大致作了如下说明。
- 防止工资低、未加入社会保险等工作环境差的企业进入建设市场,维护公平竞争
- 使待遇让企业和外国人双方都能接受,防止失踪和非法就劳
- 即使企业的承接工程发生变化,也由建设行业整体保障外国人的就业机会
接收计划中要写的4项内容
接收计划中要写以下4项。
- 申请企业的情况
- 确保日本人人才的措施
- 外国人能够正当工作的环境(报酬、事前说明、报告等)
- 安全卫生教育,以及帮助掌握技能的措施
需要接收计划的情形
每次新签订特定技能的雇佣合同,都需要取得国土交通大臣的认定。运用要领列举了以下情形。
- 雇用在海外等地通过考试的人
- 雇用技能实习结业的人(无论是同一实习单位,还是其他企业)
- 雇用从其他企业换工作过来的特定技能人员
- 同一企业再次雇用曾经离职的人
换工作手续的全貌,整理在下面的文章中。
对象仅为特定技能1号。特定技能2号没有接收计划的认定。但是,接收2号人员的企业也必须持有建设业许可、在CCUS登记,并加入JAC等。
建设领域的业务区分有“土木”“建筑”“生命线・设备”3种。
(出处:运用要领(建设领域)、国土交通省“通知【特定技能制度(建设领域)】”)
认定的要件:对企业的要求・对外国人和合同的要求
要获得认定,必须同时满足企业的要件,以及外国人・雇佣合同的要件。我们根据国土交通省的指南和运用要领,把主要内容整理成下表。
| 区分 | 主要要件 |
|---|---|
| 企业 | 持有建设业许可 |
| 企业 | 已完成CCUS的事业者登记(登记申请中不能申请) |
| 企业 | 已加入JAC,或加入了JAC正会员团体(加盟申请中不能申请)。遵守行为规范 |
| 企业 | 申请前5年内以及申请日之后,没有受到建设业法的监督处分 |
| 企业 | 有确保日本人人才的措施,例如在Hello Work(公共职业安定所)招聘同一职种的正式员工 |
| 企业 | 1号外国人的人数不超过常勤职员的人数 |
| 企业 | 接收后实施特别教育等安全卫生教育,并努力提高技能 |
| 外国人和合同 | 外国人已完成CCUS技能者登记(在海外的人入境后登记) |
| 外国人和合同 | 工作是建设业的工程,且业务区分与通过的考试・结业的技能实习相符 |
| 外国人和合同 | 以月薪制稳定支付不低于同等技能日本人的报酬。根据技能熟练程度加薪 |
| 外国人和合同 | 已用重要事项事前说明书(告示样式第2)向本人说明条件 |
| 外国人和合同 | 已按照说明的条件签订特定技能雇佣合同 |
关于监督处分,指南写明:无论是指示、停业还是撤销,从处分起5年内都不能接收。
常勤职员人数的计算方法,各资料的写法略有不同。运用要领写的是从常勤职员中除去“1号外国人和技能实习生”。指南则写明,除此之外,“特定活动(预定转为特定技能等)”的人也不计入。如果不确定本企业的计算方法,请向申请受理的地方整备局等确认。
国土交通省审查雇佣合同书・雇佣条件书,是为了认定接收计划。并不代表国土交通省认可其符合劳动法令。运用要领写明,对劳动法令有疑问时,应在申请前向劳动基准监督署咨询。
(出处:新申请指南、运用要领(建设领域))
从认定到接收的流程:何时向国土交通省和入管分别提交什么
在建设领域,国土交通省的手续(接收计划的认定)和入管的手续(在留资格的申请)都需要办理。并没有规定两者必须同时提出。根据运用要领,向国土交通省申请接收计划之后,即使在接收计划获得认定之前,也可以向入管申请。我们把顺序画成了图。左边是国土交通省,右边是入管。

出处:编辑部制作(依据运用要领(建设领域)的手续流程图和国土交通省“申请指南、样式、系统操作方法”制作)
顺序如下。
- 完成CCUS的事业者登记和加入JAC等
- 用重要事项事前说明书(告示样式第2),以本人能充分理解的语言说明条件
- 签订特定技能的雇佣合同
- 通过外国人就劳管理系统(国土交通省的在线申请),申请接收计划的认定
- 向入管提出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交付申请,或在留资格变更许可申请(第4步提出申请之后,不必等认定即可提出)
- 接收计划获得认定后,把接收计划认定通知书的复印件交给入管
- 入管发出许可后,入境・开始工作
- 接收后,原则上在1个月内向国土交通省提交接收报告。从海外来的人,原则上还要在入境后1个月内提交CCUS技能者ID的材料
- 接收后,在大约3个月〜6个月之间,让其参加指定的讲习
申请接收计划之后即可向入管申请(入管的许可在接收计划认定之后)
国土交通省说明,接收计划的认定申请和向入管的在留资格申请“可以并行申请”。根据运用要领,向国土交通省申请接收计划之后,即使在接收计划获得认定之前,也可以向入管申请。不需要等接收计划获得认定后再向入管申请,但也并不是必须同时提出。但是,向入管的申请需要附上接收计划认定通知书的复印件。因此,国土交通省说明,只要国土交通省的认定没有下来,入管就不会发出许可。拿到认定通知书后,把它的复印件交给入管。
在线申请,1家企业1个ID
接收计划原则上通过外国人就劳管理系统申请。1家企业不能使用多个ID。1家企业能持有的已认定接收计划也只有1个。国土交通省提醒,用同一个ID在多个画面或多台电脑上同时操作,数据可能会丢失。
由谁申请
接收计划的申请,由接收企业自己办理;如果代理,只限律师(法人)或行政书士(法人)。国土交通省要求,即使委托代理,最初的用户临时注册也要用企业的电子邮箱进行,ID和密码由企业掌握。
谁可以向入管代理递交申请,是另外的规则。下面的文章有说明。
→ 申请等代理递交者证明书的取得与更新|申请书与提交材料、登录支援机构可代理递交的范围【对应修订后的行政书士法】
(出处:国土交通省“申请指南、样式、系统操作方法”、国土交通省“外国人就劳管理系统”、运用要领(建设领域))
所需材料:向国土交通省提交的材料,以及向入管提交的建设领域材料
材料要向国土交通省(接收计划的认定)和入管(在留资格)双方提交。
向国土交通省提交的附件材料(新申请指南中的16项)
在线申请时,要把下列材料做成PDF或JPEG后附上。编号是指南中的材料编号。
| 分组 | 编号 | 材料 | 注意事项 |
|---|---|---|---|
| 企业 | 1 | 登记事项证明书(个体经营者为代表人的住民票) | 申请日前3个月以内发行的 |
| 企业 | 2 | 建设业许可证 | 在有效期内的 |
| 企业 | 3 | 能看出常勤职员人数的材料(确认加入社会保险的材料) | 人数的计算方法按指南的指示 |
| 企业 | 4 | 能看出CCUS事业者ID的材料 | 取得ID后才能申请 |
| 企业 | 5 | JAC等的会员证明书 | 会员证发行后才能申请 |
| 代理 | 6 | 委托书、律师证或行政书士证 | 仅限代理申请时 |
| 企业 | 7 | Hello Work的招聘单 | 申请日起最近1年以内的。招聘建筑・土木作业人员 |
| 企业 | 8 | 就业规则・工资规程・退职金规程 | 不经常使用10人以上的企业,如未制定则不需要 |
| 企业 | 9 | 36协定申报(加班・休息日劳动协定申报) | — |
| 企业 | 10 | 变形劳动时间的协定书・协定申报・年度日历 | 仅限实行变形劳动时间制的企业 |
| 每名外国人 | 11 | 能看出CCUS技能者ID的材料(卡的复印件) | 在海外的人入境后提交 |
| 报酬比较 | 12 | 报酬不低于同等技能日本人的说明书 | 国土交通省的样式 |
| 报酬比较 | 13 | 同等技能日本人的工资台账 | 最近1年的(含奖金) |
| 报酬比较 | 14 | 证明同等技能日本人实务经验年数的材料 | 不能用建设业许可的“实务经验证明书”代替 |
| 每名外国人 | 15 | 特定技能雇佣合同书和雇佣条件书的复印件 | 全员的 |
| 每名外国人 | 16 | 重要事项事前说明书(告示样式第2) | 全员的 |
指南对材料的制作方法也作了提醒。
- 1份材料做成1个文件,并用能看出是什么(谁的)材料的名称命名(雇佣合同书和雇佣条件书可以合并成1个文件)
- 必须提交的材料哪怕缺少1份,也可能无法推进审查。要全部备齐后再申请
重要事项事前说明书,在国土交通省的网页上有日文样式和填写示例。向外国人说明时,建议使用并列10种语言的样式。
向入管提交的建设领域材料(第3表之5)
在入管的申请中,除了所有领域通用的材料外,还要提交建设领域的材料(提交材料一览表的第3表之5)。
| 材料 | 认定・变更的申请 | 注意事项 |
|---|---|---|
| 技能证明(考试的合格证明书,或技能实习2号良好结业的材料) | 符合的情形 | 以前的申请中已提交、内容无变化且在有效期内的,可以省略 |
| 日语证明(日语能力考试N4以上,或国际交流基金日语基础测试) | 符合的情形 | 技能实习2号良好结业的人可以省略(需要证明结业的材料) |
| 建设特定技能接收计划认定通知书的复印件 | 需要 | 写有申请人姓名的 |
| 建设领域的誓约书(领域参考样式第6-1号) | 需要 | — |
在在留期间更新的申请中,接收计划认定通知书的复印件如果以前已提交、无变化且在有效期内,可以省略。
双方都涉及的材料
雇佣合同书・雇佣条件书,既要交给国土交通省,也要交给入管。写法在下面的文章中说明。
→ 特定技能雇佣合同书・雇佣条件书的写法|用填写示例解说到工资支付(附件)
支援计划书等所有领域通用的材料,请看下面的文章。
→ 特定技能1号支援计划书的写法|按全部委托・自行支援的填写示例逐栏解说
(出处:新申请指南、国土交通省“申请指南、样式、系统操作方法”、第3表之5 建设(认定用)、第3表之5 建设(变更用)、第3表之1(更新用))
审查期间与申请时间:从什么时候开始准备
国土交通省预计,从申请认定到获得认定需要“约1个半月〜2个月(不含补正期间)”。国土交通省还说明,有些地方可能还要再多花几个月。
从什么时候可以申请
| 情形 | 国土交通省的说明 |
|---|---|
| 从技能实习直接转为特定技能的人 | 从技能实习计划结业日期的6个月前起,可以申请接收计划的认定 |
| 除此之外的人 | 从雇用开始日的大约6个月前起,可以申请接收计划的认定 |
| 向入管的申请 | 以希望开始工作日期的2〜3个月前为标准申请(详情请向各地方入管确认) |
| 重要事项的事前说明 | 在申请日和预定雇用开始日之前,大约6个月以内进行 |
如果在系统中对申请进行“撤回・重新编辑”,审查将不按最初的申请日,而按重新提交日期的顺序开始。
需要提前花时间的准备
申请前要完成的准备中,有些很花时间。
- JAC等的会员证:指南写明,根据团体的不同,从申请到发行有时需要几个月〜半年。加入有要件,也有无法加入的团体
- CCUS的事业者登记:登记申请中,不能申请接收计划
- Hello Work的招聘单:如果从未发布过招聘,要先发布一次,再附上该招聘单
我们把从雇用开始日倒推的准备顺序画成了图。期间照搬国土交通省说明中的表述,整体需要几个月,因企业和地区而异。

出处:编辑部制作(依据国土交通省“申请指南、样式、系统操作方法”和新申请指南制作)
接收在留期间所剩不多的人时,尽早行动很重要。对具体日程有疑问时,请向地方整备局等、地方入管或专家咨询。
(出处:国土交通省“申请指南、样式、系统操作方法”、新申请指南、运用要领(建设领域))
审查中容易卡住的地方(为了减少补正)
一旦被要求补正(修改材料的指示),认定就会相应推迟。我们把官方资料中写明的注意事项归纳为5点。
1. 让3份材料的内容一致
指南要求以下3项的内容完全相同。有不一致的地方,就会成为补正的对象。
- 特定技能雇佣条件书
- 重要事项事前说明书
- 外国人就劳管理系统中的输入内容
修改了雇佣条件书后,说明书和系统的输入内容也要同样修改,这一点很重要。
2. 报酬会与“最接近的日本人”比较
报酬的审查标准,由国土交通省的通知(令和4年3月28日)规定。
- 与业务内容・经验年数・资格等最接近的日本人技能者相比,没有正当理由却较低的,不予认定
- 把比较的日本人和外国人的所定内工资换算成每小时金额后,低于地区最低工资(或全国加权平均)的1.1倍的,不予认定
- 没有定期加薪等,或预计每年月薪的涨幅不足1,000日元的,不予认定
招聘单上写的月薪金额,审查中也会被看到。指南举例说,基本工资低于招聘单上的月薪时,可能不被认可为同等以上。
能计入获得认定的基本工资的津贴,仅限每月无条件支付固定金额的津贴。全勤津贴和固定加班费不能计入。报酬的决定方法,计划在其他文章中详细说明。
3. 会员证和ID要在“发行之后”再申请
JAC等的会员证,不能用入会申请书或受理单代替。各团体向国土交通省提交的会员证样式是固定的,所以指南要求向团体确认手头的会员证能否用于认定。CCUS的事业者ID也要取得后才能申请。
4. 常勤职员的计算方法
显示常勤职员人数的材料,是社会保险的材料(标准报酬决定通知书等)。指南指示,在兼职人员和技能实习生等的姓名旁边,写上规定的记号。
5. 业务内容要写得具体
运用要领要求,可能让外国人从事危险・有害的业务(高处作业、炎热的户外作业等)时,要写在重要事项事前说明书的业务内容栏中并加以说明。仅在本人理解并同意的情况下,才签订雇佣合同。
(出处:新申请指南、关于建设特定技能接收计划中报酬额的认定(通知)、运用要领(建设领域))
认定之后要做的事:报告・讲习・变更
接收计划并不是获得认定就结束了。接收之后,向国土交通省的报告和讲习还会继续。
| 手续 | 时间 | 内容 |
|---|---|---|
| 接收报告 | 开始接收后,原则上1个月以内 | “建设特定技能开始年月日”填写在留卡(特定技能1号)的交付年月日 |
| 提交CCUS技能者ID | 从海外来的人,原则上入境后1个月以内 | 与接收报告一起提交 |
| 离职报告 | 雇佣合同结束后,尽快 | — |
| 转为2号的报告 | 转为2号后,尽快 | — |
| 无法继续事由发生报告 | 发生终止雇用・接收计划认定被撤销・丧失在留资格・失踪等情况后,尽快 | — |
| 接收后讲习 | 接收后,大约3个月〜6个月之间 | 国土交通大臣指定的讲习。按出勤日对待,交通时间等也按普通出差对待 |
| 巡回访问 | 适正就劳监理机构(FITS)联系时 | 无正当理由不配合的,会成为要求报告或指导的对象 |
| 总承包方的指导 | 作为分包方进入工地时 | 向总承包方提交工地入场申报书 |
| 在留卡号码的变更 | 更新在留期间时 | 在系统的接收报告画面中修改号码 |
接收计划的变更:变更申请与变更申报
接收计划的内容发生变化时,要办理变更申请或变更申报。如果不办理变更就继续接收,接收计划的认定有可能被撤销。
- 变更申请(需要事先获得认定):基本工资总额减少、所定劳动时间增加、业务区分改变、增加外国人、常勤职员人数改变、所属团体或商号・总部改变等
- 变更申报(发送即受理):不属于变更申请的变更
雇用第2名及以后的外国人时,也不是提交新的接收计划,而是对现有接收计划办理变更申请。变更申请办理期间,不能办理另一项变更申请。
离职与再雇用
1号人员离职后,关于该人员的接收计划即告期满。同一企业再次雇用时,手续分为以下几种。
- 暂时离职,但在离职时已确定将以相同条件回到本企业工作:通过“再雇用申请”,可以一并办理离职报告和变更申请
- 回来时的雇用条件改变:提交离职报告后,作为新增外国人办理变更申请
- 因其他原因离职并已提交离职报告的人再次雇用时:照常办理增加外国人的变更申请
接收计划认定的撤销
如果符合告示规定的撤销事由,接收计划的认定会被撤销。被撤销的企业必须支援外国人换到其他企业工作。如果本企业找不到新的工作单位,要向JAC报告需要换工作的支援。
除了向国土交通省报告,还需要向入管申报。向入管申报的时间,整理在下面的文章中。
→ 特定技能申报 年度指南|定期申报(4〜5月)与随时申报(14天以内)的全貌
(出处:运用要领(建设领域)、国土交通省“申请指南、样式、系统操作方法”、变更申请・申报指南、再雇用申请概要)
常见问题
问 接收计划获得认定之前,可以向入管申请吗? 答 可以。向国土交通省申请接收计划之后,即使在接收计划获得认定之前,也可以向入管申请。但是,在把接收计划认定通知书的复印件交给入管之前,入管不会发出许可。
问 让技能实习生直接转为特定技能时,也需要接收计划吗? 答 需要。雇用技能实习结业的人时,也要新签订特定技能的雇佣合同,所以需要认定。从技能实习计划结业日期的6个月前起可以申请。
问 雇用第2名外国人时,要提交新的接收计划吗? 答 不需要。1家企业能持有的已认定接收计划只有1个。增加外国人时,通过对现有接收计划办理变更申请来进行。
问 企业可以自己申请吗? 答 可以。国土交通省规定,能代理申请的只限律师(法人)和行政书士(法人)。
问 建设业许可的业种与交给外国人的工程不同也可以吗? 答 指南写明,不要求与许可业种一致。只要是外国人业务区分中包含的工程,就可以让其从事。
(出处:国土交通省“申请指南、样式、系统操作方法”、国土交通省“外国人就劳管理系统”、新申请指南、运用要领(建设领域))
总结
- 在建设领域,除了向入管申请外,还必须取得国土交通大臣对接收计划的认定。申请接收计划之后,即使在认定之前也可以向入管提出申请,但没有接收计划认定通知书的复印件,入管不会发出许可。
- 会员证・CCUS・招聘单等花时间的准备要先推进。接收计划从6个月前起可以申请,国土交通省预计到认定约需1个半月〜2个月(不含补正期间)。
- 认定之后,接收报告・接收后讲习・变更申请等手续还会继续。
遇到困难时的咨询窗口如下。
- 制度整体和系统操作:JAC的服务台(0120-220-353,工作日9:00〜17:30)
- 补正的指示:管辖企业主要营业所的地方整备局等
- 在留资格的申请:地方出入国在留管理局
根据企业的情况,所需材料和日程可能会有变化。难以判断时,请向专家咨询。
撰写本文时参考的一次信息
- 关于特定领域特定技能外国人接收的运用要领-关于建设领域的基准-(令和7年1月31日部分修订)
- 出入国在留管理厅“特定技能运用要领”
- 国土交通省“申请指南、样式、系统操作方法【特定技能制度(建设领域)】”
- 国土交通省“关于建设特定技能接收计划的在线申请【新申请】”(2025年4月4日)
- 国土交通省“关于建设特定技能接收计划的在线申请【变更申请・申报】”(2025年4月4日)
- 国土交通省“关于建设特定技能接收计划中报酬额的认定(通知)”(令和4年3月28日)
- 国土交通省“关于1号特定技能外国人的出境与向国土交通省办理的手续(再雇用申请)”
- 国土交通省“概要、相关资料【特定技能制度(建设领域)】”
- 国土交通省“外国人就劳管理系统【特定技能制度(建设领域)】”
- 国土交通省“常见问题、咨询窗口【特定技能制度(建设领域)】”
- 国土交通省“通知【特定技能制度(建设领域)】”
- “特定技能1号”相关提交材料一览表 第3表之5 建设(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交付申请用)
- “特定技能1号”相关提交材料一览表 第3表之5 建设(在留资格变更许可申请用)
- “特定技能1号”相关提交材料一览表 第3表之1(在留期间更新许可申请用)
- 出入国在留管理厅“在留资格‘特定技能’”
本文为日文原文的翻译版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