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日本的建设特定技能接收计划?依据国土交通省的指南,解说认定流程・所需材料・审查期间

什么是建设特定技能接收计划?依据国土交通省的指南,解说认定流程・所需材料・审查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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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阅:安藤祐樹
认证移民法律专家(行政书士)
我是如月行政书士事务所的代表。
二十多岁时,我曾在多个国家生活,从事农业和旅游等工作,并与来自世界各地的人们建立了广泛的交流。
通过这些经历,我深刻理解了在异国生活的不易,因此回国后立志支持在日本生活的外国人,选择了成为行政书士这条道路。
目前,我专注于入国管理相关业务。
我是爱知县行政书士协会的注册成员(注册编号:22200630)。

在建设领域雇用特定技能1号(特定技能1号)外国人时,除了向入管申请在留资格(在留資格)外,还必须取得国土交通大臣对“建设特定技能接收计划”(建設特定技能受入計画,本文简称“接收计划”)的认定。只要已经申请了接收计划,向入管的申请就不必等接收计划获得认定即可提出。但是,在把国土交通省发放的“接收计划认定通知书”(受入計画の認定証)的复印件交给入管之前,入管不会发出许可。接收计划认定通知书与入管交付的“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在留資格認定証明書)是不同的文件。按照国土交通省的预计,接收计划的审查需要约1个半月〜2个月(不含补正期间)。

本文把接收计划的全貌整理在这一篇中。

  • 什么是接收计划(与支援计划的区别)、什么时候需要、认定的要件
  • 向国土交通省和入管中的哪一方、提交什么、按什么顺序提交
  • 向国土交通省提交的附件材料,以及向入管提交的建设领域材料
  • 审查期间与申请时间、容易被要求补正的地方
  • 认定后接着要办的报告・讲习・变更手续

加入JAC(建设技能人才机构)、在建设职业履历系统(CCUS)登记、报酬的决定方法等具体步骤,计划在其他文章中详细说明。

本文内容已于2026年10月14日,依据运用要领(建设领域,令和7年1月31日部分修订)和国土交通省的申请指南(新申请・变更,2025年4月4日)进行确认。

Table of Contents

什么是建设特定技能接收计划:只在建设领域存在的国土交通省认定

建设特定技能接收计划是只在建设领域存在的附加制度。接收特定技能外国人的企业制作接收计划并提出申请,国土交通大臣认为“接收条件适当”时予以认定。获得认定后会发放接收计划认定通知书,把它的复印件附在向入管的申请中。依据是国土交通省的告示(平成31年国土交通省告示第357号)。审查和认定由各地方整备局等负责。

接收计划与所有领域中接收特定技能1号外国人的企业都要制作的“1号特定技能外国人支援计划”(1号特定技能外国人支援計画,简称“支援计划”)是不同的东西。在建设领域,除了支援计划,还需要取得接收计划的认定。

运用要领对设置接收计划的目的,大致作了如下说明。

  • 防止工资低、未加入社会保险等工作环境差的企业进入建设市场,维护公平竞争
  • 使待遇让企业和外国人双方都能接受,防止失踪和非法就劳
  • 即使企业的承接工程发生变化,也由建设行业整体保障外国人的就业机会

接收计划中要写的4项内容

接收计划中要写以下4项。

  1. 申请企业的情况
  2. 确保日本人人才的措施
  3. 外国人能够正当工作的环境(报酬、事前说明、报告等)
  4. 安全卫生教育,以及帮助掌握技能的措施

需要接收计划的情形

每次新签订特定技能的雇佣合同,都需要取得国土交通大臣的认定。运用要领列举了以下情形。

  • 雇用在海外等地通过考试的人
  • 雇用技能实习结业的人(无论是同一实习单位,还是其他企业)
  • 雇用从其他企业换工作过来的特定技能人员
  • 同一企业再次雇用曾经离职的人

换工作手续的全貌,整理在下面的文章中。

对象仅为特定技能1号。特定技能2号没有接收计划的认定。但是,接收2号人员的企业也必须持有建设业许可、在CCUS登记,并加入JAC等。

建设领域的业务区分有“土木”“建筑”“生命线・设备”3种。

(出处:运用要领(建设领域)、国土交通省“通知【特定技能制度(建设领域)】”)

认定的要件:对企业的要求・对外国人和合同的要求

要获得认定,必须同时满足企业的要件,以及外国人・雇佣合同的要件。我们根据国土交通省的指南和运用要领,把主要内容整理成下表。

区分主要要件
企业持有建设业许可
企业已完成CCUS的事业者登记(登记申请中不能申请)
企业已加入JAC,或加入了JAC正会员团体(加盟申请中不能申请)。遵守行为规范
企业申请前5年内以及申请日之后,没有受到建设业法的监督处分
企业有确保日本人人才的措施,例如在Hello Work(公共职业安定所)招聘同一职种的正式员工
企业1号外国人的人数不超过常勤职员的人数
企业接收后实施特别教育等安全卫生教育,并努力提高技能
外国人和合同外国人已完成CCUS技能者登记(在海外的人入境后登记)
外国人和合同工作是建设业的工程,且业务区分与通过的考试・结业的技能实习相符
外国人和合同以月薪制稳定支付不低于同等技能日本人的报酬。根据技能熟练程度加薪
外国人和合同已用重要事项事前说明书(告示样式第2)向本人说明条件
外国人和合同已按照说明的条件签订特定技能雇佣合同

关于监督处分,指南写明:无论是指示、停业还是撤销,从处分起5年内都不能接收。

常勤职员人数的计算方法,各资料的写法略有不同。运用要领写的是从常勤职员中除去“1号外国人和技能实习生”。指南则写明,除此之外,“特定活动(预定转为特定技能等)”的人也不计入。如果不确定本企业的计算方法,请向申请受理的地方整备局等确认。

国土交通省审查雇佣合同书・雇佣条件书,是为了认定接收计划。并不代表国土交通省认可其符合劳动法令。运用要领写明,对劳动法令有疑问时,应在申请前向劳动基准监督署咨询。

(出处:新申请指南、运用要领(建设领域))

从认定到接收的流程:何时向国土交通省和入管分别提交什么

在建设领域,国土交通省的手续(接收计划的认定)和入管的手续(在留资格的申请)都需要办理。并没有规定两者必须同时提出。根据运用要领,向国土交通省申请接收计划之后,即使在接收计划获得认定之前,也可以向入管申请。我们把顺序画成了图。左边是国土交通省,右边是入管。

从建设特定技能接收计划的认定到接收的流程。左列是国土交通省(CCUS登记・加入JAC等、重要事项的事前说明、雇佣合同、接收计划的认定申请、接收计划认定通知书、接收报告、接收后讲习),右列是入管(在留资格的申请、提交接收计划认定通知书的复印件、许可)
从建设特定技能接收计划的认定到接收的流程。左列是国土交通省(CCUS登记・加入JAC等、重要事项的事前说明、雇佣合同、接收计划的认定申请、接收计划认定通知书、接收报告、接收后讲习),右列是入管(在留资格的申请、提交接收计划认定通知书的复印件、许可)
出处:编辑部制作(依据运用要领(建设领域)的手续流程图和国土交通省“申请指南、样式、系统操作方法”制作)

顺序如下。

  1. 完成CCUS的事业者登记和加入JAC等
  2. 用重要事项事前说明书(告示样式第2),以本人能充分理解的语言说明条件
  3. 签订特定技能的雇佣合同
  4. 通过外国人就劳管理系统(国土交通省的在线申请),申请接收计划的认定
  5. 向入管提出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交付申请,或在留资格变更许可申请(第4步提出申请之后,不必等认定即可提出)
  6. 接收计划获得认定后,把接收计划认定通知书的复印件交给入管
  7. 入管发出许可后,入境・开始工作
  8. 接收后,原则上在1个月内向国土交通省提交接收报告。从海外来的人,原则上还要在入境后1个月内提交CCUS技能者ID的材料
  9. 接收后,在大约3个月〜6个月之间,让其参加指定的讲习

申请接收计划之后即可向入管申请(入管的许可在接收计划认定之后)

国土交通省说明,接收计划的认定申请和向入管的在留资格申请“可以并行申请”。根据运用要领,向国土交通省申请接收计划之后,即使在接收计划获得认定之前,也可以向入管申请。不需要等接收计划获得认定后再向入管申请,但也并不是必须同时提出。但是,向入管的申请需要附上接收计划认定通知书的复印件。因此,国土交通省说明,只要国土交通省的认定没有下来,入管就不会发出许可。拿到认定通知书后,把它的复印件交给入管。

在线申请,1家企业1个ID

接收计划原则上通过外国人就劳管理系统申请。1家企业不能使用多个ID。1家企业能持有的已认定接收计划也只有1个。国土交通省提醒,用同一个ID在多个画面或多台电脑上同时操作,数据可能会丢失。

由谁申请

接收计划的申请,由接收企业自己办理;如果代理,只限律师(法人)或行政书士(法人)。国土交通省要求,即使委托代理,最初的用户临时注册也要用企业的电子邮箱进行,ID和密码由企业掌握。

谁可以向入管代理递交申请,是另外的规则。下面的文章有说明。

→ 申请等代理递交者证明书的取得与更新|申请书与提交材料、登录支援机构可代理递交的范围【对应修订后的行政书士法】

(出处:国土交通省“申请指南、样式、系统操作方法”、国土交通省“外国人就劳管理系统”、运用要领(建设领域))

所需材料:向国土交通省提交的材料,以及向入管提交的建设领域材料

材料要向国土交通省(接收计划的认定)和入管(在留资格)双方提交。

向国土交通省提交的附件材料(新申请指南中的16项)

在线申请时,要把下列材料做成PDF或JPEG后附上。编号是指南中的材料编号。

分组编号材料注意事项
企业1登记事项证明书(个体经营者为代表人的住民票)申请日前3个月以内发行的
企业2建设业许可证在有效期内的
企业3能看出常勤职员人数的材料(确认加入社会保险的材料)人数的计算方法按指南的指示
企业4能看出CCUS事业者ID的材料取得ID后才能申请
企业5JAC等的会员证明书会员证发行后才能申请
代理6委托书、律师证或行政书士证仅限代理申请时
企业7Hello Work的招聘单申请日起最近1年以内的。招聘建筑・土木作业人员
企业8就业规则・工资规程・退职金规程不经常使用10人以上的企业,如未制定则不需要
企业936协定申报(加班・休息日劳动协定申报)—
企业10变形劳动时间的协定书・协定申报・年度日历仅限实行变形劳动时间制的企业
每名外国人11能看出CCUS技能者ID的材料(卡的复印件)在海外的人入境后提交
报酬比较12报酬不低于同等技能日本人的说明书国土交通省的样式
报酬比较13同等技能日本人的工资台账最近1年的(含奖金)
报酬比较14证明同等技能日本人实务经验年数的材料不能用建设业许可的“实务经验证明书”代替
每名外国人15特定技能雇佣合同书和雇佣条件书的复印件全员的
每名外国人16重要事项事前说明书(告示样式第2)全员的

指南对材料的制作方法也作了提醒。

  • 1份材料做成1个文件,并用能看出是什么(谁的)材料的名称命名(雇佣合同书和雇佣条件书可以合并成1个文件)
  • 必须提交的材料哪怕缺少1份,也可能无法推进审查。要全部备齐后再申请

重要事项事前说明书,在国土交通省的网页上有日文样式和填写示例。向外国人说明时,建议使用并列10种语言的样式。

向入管提交的建设领域材料(第3表之5)

在入管的申请中,除了所有领域通用的材料外,还要提交建设领域的材料(提交材料一览表的第3表之5)。

材料认定・变更的申请注意事项
技能证明(考试的合格证明书,或技能实习2号良好结业的材料)符合的情形以前的申请中已提交、内容无变化且在有效期内的,可以省略
日语证明(日语能力考试N4以上,或国际交流基金日语基础测试)符合的情形技能实习2号良好结业的人可以省略(需要证明结业的材料)
建设特定技能接收计划认定通知书的复印件需要写有申请人姓名的
建设领域的誓约书(领域参考样式第6-1号)需要—

在在留期间更新的申请中,接收计划认定通知书的复印件如果以前已提交、无变化且在有效期内,可以省略。

双方都涉及的材料

雇佣合同书・雇佣条件书,既要交给国土交通省,也要交给入管。写法在下面的文章中说明。

→ 特定技能雇佣合同书・雇佣条件书的写法|用填写示例解说到工资支付(附件)

支援计划书等所有领域通用的材料,请看下面的文章。

→ 特定技能1号支援计划书的写法|按全部委托・自行支援的填写示例逐栏解说

(出处:新申请指南、国土交通省“申请指南、样式、系统操作方法”、第3表之5 建设(认定用)、第3表之5 建设(变更用)、第3表之1(更新用))

审查期间与申请时间:从什么时候开始准备

国土交通省预计,从申请认定到获得认定需要“约1个半月〜2个月(不含补正期间)”。国土交通省还说明,有些地方可能还要再多花几个月。

从什么时候可以申请

情形国土交通省的说明
从技能实习直接转为特定技能的人从技能实习计划结业日期的6个月前起,可以申请接收计划的认定
除此之外的人从雇用开始日的大约6个月前起,可以申请接收计划的认定
向入管的申请以希望开始工作日期的2〜3个月前为标准申请(详情请向各地方入管确认)
重要事项的事前说明在申请日和预定雇用开始日之前,大约6个月以内进行

如果在系统中对申请进行“撤回・重新编辑”,审查将不按最初的申请日,而按重新提交日期的顺序开始。

需要提前花时间的准备

申请前要完成的准备中,有些很花时间。

  • JAC等的会员证:指南写明,根据团体的不同,从申请到发行有时需要几个月〜半年。加入有要件,也有无法加入的团体
  • CCUS的事业者登记:登记申请中,不能申请接收计划
  • Hello Work的招聘单:如果从未发布过招聘,要先发布一次,再附上该招聘单

我们把从雇用开始日倒推的准备顺序画成了图。期间照搬国土交通省说明中的表述,整体需要几个月,因企业和地区而异。

从雇用开始日倒推的准备顺序。先推进加入JAC等・CCUS登记和Hello Work招聘,从6个月前起申请接收计划的认定,到认定约需1个半月〜2个月(不含补正期间),向入管的申请以2〜3个月前为标准
从雇用开始日倒推的准备顺序。先推进加入JAC等・CCUS登记和Hello Work招聘,从6个月前起申请接收计划的认定,到认定约需1个半月〜2个月(不含补正期间),向入管的申请以2〜3个月前为标准
出处:编辑部制作(依据国土交通省“申请指南、样式、系统操作方法”和新申请指南制作)

接收在留期间所剩不多的人时,尽早行动很重要。对具体日程有疑问时,请向地方整备局等、地方入管或专家咨询。

(出处:国土交通省“申请指南、样式、系统操作方法”、新申请指南、运用要领(建设领域))

审查中容易卡住的地方(为了减少补正)

一旦被要求补正(修改材料的指示),认定就会相应推迟。我们把官方资料中写明的注意事项归纳为5点。

1. 让3份材料的内容一致

指南要求以下3项的内容完全相同。有不一致的地方,就会成为补正的对象。

  • 特定技能雇佣条件书
  • 重要事项事前说明书
  • 外国人就劳管理系统中的输入内容

修改了雇佣条件书后,说明书和系统的输入内容也要同样修改,这一点很重要。

2. 报酬会与“最接近的日本人”比较

报酬的审查标准,由国土交通省的通知(令和4年3月28日)规定。

  • 与业务内容・经验年数・资格等最接近的日本人技能者相比,没有正当理由却较低的,不予认定
  • 把比较的日本人和外国人的所定内工资换算成每小时金额后,低于地区最低工资(或全国加权平均)的1.1倍的,不予认定
  • 没有定期加薪等,或预计每年月薪的涨幅不足1,000日元的,不予认定

招聘单上写的月薪金额,审查中也会被看到。指南举例说,基本工资低于招聘单上的月薪时,可能不被认可为同等以上。

能计入获得认定的基本工资的津贴,仅限每月无条件支付固定金额的津贴。全勤津贴和固定加班费不能计入。报酬的决定方法,计划在其他文章中详细说明。

3. 会员证和ID要在“发行之后”再申请

JAC等的会员证,不能用入会申请书或受理单代替。各团体向国土交通省提交的会员证样式是固定的,所以指南要求向团体确认手头的会员证能否用于认定。CCUS的事业者ID也要取得后才能申请。

4. 常勤职员的计算方法

显示常勤职员人数的材料,是社会保险的材料(标准报酬决定通知书等)。指南指示,在兼职人员和技能实习生等的姓名旁边,写上规定的记号。

5. 业务内容要写得具体

运用要领要求,可能让外国人从事危险・有害的业务(高处作业、炎热的户外作业等)时,要写在重要事项事前说明书的业务内容栏中并加以说明。仅在本人理解并同意的情况下,才签订雇佣合同。

(出处:新申请指南、关于建设特定技能接收计划中报酬额的认定(通知)、运用要领(建设领域))

认定之后要做的事:报告・讲习・变更

接收计划并不是获得认定就结束了。接收之后,向国土交通省的报告和讲习还会继续。

手续时间内容
接收报告开始接收后,原则上1个月以内“建设特定技能开始年月日”填写在留卡(特定技能1号)的交付年月日
提交CCUS技能者ID从海外来的人,原则上入境后1个月以内与接收报告一起提交
离职报告雇佣合同结束后,尽快—
转为2号的报告转为2号后,尽快—
无法继续事由发生报告发生终止雇用・接收计划认定被撤销・丧失在留资格・失踪等情况后,尽快—
接收后讲习接收后,大约3个月〜6个月之间国土交通大臣指定的讲习。按出勤日对待,交通时间等也按普通出差对待
巡回访问适正就劳监理机构(FITS)联系时无正当理由不配合的,会成为要求报告或指导的对象
总承包方的指导作为分包方进入工地时向总承包方提交工地入场申报书
在留卡号码的变更更新在留期间时在系统的接收报告画面中修改号码

接收计划的变更:变更申请与变更申报

接收计划的内容发生变化时,要办理变更申请或变更申报。如果不办理变更就继续接收,接收计划的认定有可能被撤销。

  • 变更申请(需要事先获得认定):基本工资总额减少、所定劳动时间增加、业务区分改变、增加外国人、常勤职员人数改变、所属团体或商号・总部改变等
  • 变更申报(发送即受理):不属于变更申请的变更

雇用第2名及以后的外国人时,也不是提交新的接收计划,而是对现有接收计划办理变更申请。变更申请办理期间,不能办理另一项变更申请。

离职与再雇用

1号人员离职后,关于该人员的接收计划即告期满。同一企业再次雇用时,手续分为以下几种。

  • 暂时离职,但在离职时已确定将以相同条件回到本企业工作:通过“再雇用申请”,可以一并办理离职报告和变更申请
  • 回来时的雇用条件改变:提交离职报告后,作为新增外国人办理变更申请
  • 因其他原因离职并已提交离职报告的人再次雇用时:照常办理增加外国人的变更申请

接收计划认定的撤销

如果符合告示规定的撤销事由,接收计划的认定会被撤销。被撤销的企业必须支援外国人换到其他企业工作。如果本企业找不到新的工作单位,要向JAC报告需要换工作的支援。

除了向国土交通省报告,还需要向入管申报。向入管申报的时间,整理在下面的文章中。

→ 特定技能申报 年度指南|定期申报(4〜5月)与随时申报(14天以内)的全貌

(出处:运用要领(建设领域)、国土交通省“申请指南、样式、系统操作方法”、变更申请・申报指南、再雇用申请概要)

常见问题

问 接收计划获得认定之前,可以向入管申请吗? 答 可以。向国土交通省申请接收计划之后,即使在接收计划获得认定之前,也可以向入管申请。但是,在把接收计划认定通知书的复印件交给入管之前,入管不会发出许可。

问 让技能实习生直接转为特定技能时,也需要接收计划吗? 答 需要。雇用技能实习结业的人时,也要新签订特定技能的雇佣合同,所以需要认定。从技能实习计划结业日期的6个月前起可以申请。

问 雇用第2名外国人时,要提交新的接收计划吗? 答 不需要。1家企业能持有的已认定接收计划只有1个。增加外国人时,通过对现有接收计划办理变更申请来进行。

问 企业可以自己申请吗? 答 可以。国土交通省规定,能代理申请的只限律师(法人)和行政书士(法人)。

问 建设业许可的业种与交给外国人的工程不同也可以吗? 答 指南写明,不要求与许可业种一致。只要是外国人业务区分中包含的工程,就可以让其从事。

(出处:国土交通省“申请指南、样式、系统操作方法”、国土交通省“外国人就劳管理系统”、新申请指南、运用要领(建设领域))

总结

  • 在建设领域,除了向入管申请外,还必须取得国土交通大臣对接收计划的认定。申请接收计划之后,即使在认定之前也可以向入管提出申请,但没有接收计划认定通知书的复印件,入管不会发出许可。
  • 会员证・CCUS・招聘单等花时间的准备要先推进。接收计划从6个月前起可以申请,国土交通省预计到认定约需1个半月〜2个月(不含补正期间)。
  • 认定之后,接收报告・接收后讲习・变更申请等手续还会继续。

遇到困难时的咨询窗口如下。

  • 制度整体和系统操作:JAC的服务台(0120-220-353,工作日9:00〜17:30)
  • 补正的指示:管辖企业主要营业所的地方整备局等
  • 在留资格的申请:地方出入国在留管理局

根据企业的情况,所需材料和日程可能会有变化。难以判断时,请向专家咨询。

撰写本文时参考的一次信息

本文为日文原文的翻译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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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修者

安藤祐樹のアバター 安藤祐樹 申請取次行政書士

きさらぎ行政書士事務所代表。20代の頃に海外で複数の国を転々としながら農業や観光業などに従事し、多くの外国人と交流する。その経験を通じて、帰国後は日本で生活する外国人の異国での挑戦をサポートしたいと思い、行政書士の道を選ぶ。現在は入管業務を専門分野として活動中。愛知県行政書士会所属(登録番号2220063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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