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本,特定技能2号(特定技能2号)的在留相关申请,从2026年8月20日起要求提交“2号特定技能外国人业务内容誓约书”(2号特定技能外国人の業務内容に関する誓約書,参考样式第1-32号)。该誓约书由接收机构(特定技能所属机构(特定技能所属機関))制作,由2号本人签名。样式于2026年10月19日修订,接受指导者(指导对象者)的计算方法发生了变化。
容易让人犹豫的是以下2点。
- 2号从事的职务内容,以及与技能实习生(技能実習生)・1号的区别,要写得多具体
- “接受指导的对象者”栏中,应该写谁、写几个人
本文使用修订后样式的图片逐栏说明填写方法,接着根据入管厅的资料整理指导对象者的计算方法。与修订前的区别,以及用旧样式申请时的处理,在最后汇总。
本文内容是2026年10月23日根据入管厅的参考样式(2026年10月19日更新)、运用要领(運用要領,2026年10月19日修订)和特定技能制度Q&A确认的。
什么是业务内容誓约书|何时提交・由谁提交
这份誓约书是由接收机构申报2号外国人正在从事与技能实习生或1号不同的“2号业务”的文件。同时还要填写接受2号指导的人员名单。
运用要领对2号外国人作了如下规定。
- 通常从事的业务不得与技能实习生或1号特定技能外国人的业务相同
- 从事指导业务・管理业务,或凭自己的判断从事专业性・技术性业务
- 通常需要指导各领域规定人数以上的人员,并要求稳定地持续这种状态
入管厅的通知(2026年8月5日)说明,分领域运用方针(分野別運用方針)将2号的业务规定为“指导多名作业人员”或“管理工序的业务”等,与实习生和1号的业务不同。在此基础上,规定8月20日(星期四)以后的在留相关申请,为确认业务内容的区别及接受指导的对象者等,需提交这份誓约书。运用要领的“特定技能2号”一节中,也将其列为确认对象的文件。
| 项目 | 内容 |
|---|---|
| 样式 | 参考样式第1-32号(以Word格式刊登在入管厅的样式一览中) |
| 制作者 | 特定技能所属机构(接收机构) |
| 签名・填写者 | 2号外国人本人(签名)、所属机构(姓名或名称)、制作负责人(姓名及职务) |
| 提交的场合 | 8月20日以后2号的在留相关申请(包括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在留資格認定証明書)的交付申请) |
填写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符时,在留资格可能被取消。填写虚假内容时,属于所属机构的不合格事由(不能成为接收企业的理由)。通知和样式要求,由于会对申请的许可与否产生重大影响,所有内容都要具体填写。
另外,2号外国人变更所属机构或领域时,需要获得在留资格变更许可(在留資格変更許可)。
→ 在日本以特定技能换到其他领域工作|考试合格・业务区分・在留资格变更的流程
(出处:入管厅“关于2号特定技能外国人的业务内容”(令和8年8月5日)、特定技能外国人接收相关运用要领(正文)、运用要领 部分修订新旧对照表(令和8年8月20日)、特定技能相关申请・申报样式一览)
誓约书的整体结构|通过图片确认2页的各栏
样式共2页。第1页是业务内容和对象者一览,第2页是注意事项・参考表・签名栏。图片中的红框(A〜J)与之后各章的说明相对应。

出处:出入国在留管理厅“特定技能相关申请・申报样式一览”参考样式第1-32号

出处:出入国在留管理厅“特定技能相关申请・申报样式一览”参考样式第1-32号
| 图片中的记号 | 栏 | 说明的章节 |
|---|---|---|
| A〜D | 开头的姓名、1 业务内容(①〜④) | 各栏的填写① |
| E | 2 接受指导的对象者一览(①〜⑤共5人) | 各栏的填写② |
| F〜I | 注意事项3〜5、参考表 | 指导对象者的计算方法①② |
| J | 制作日期・签名 | 制作日期・签名,以及提交前的确认 |
栏位不够时,可以适当增加(注意事项6)。理由栏可根据需要附加另纸(注意事项3・5)。
图片是将入管厅的Word样式转换为PDF后的版本。与入管厅的版本相比,分页位置可能略有不同。
(出处:特定技能相关申请・申报样式一览(参考样式第1-32号))
各栏的填写①|“1 业务内容”(姓名・部门・职务・职务内容)
“1 业务内容”是填写2号外国人实际从事的业务的栏。要写得能看出符合分领域运用方针等规定的2号业务。
开头的姓名(图片A)
在开头句子的下划线处,填写签订特定技能雇佣合同的2号外国人的姓名。最好与在留卡核对,确认与其他申请文件的写法一致。
①所属部门名称・②职务或地位(图片B)
填写2号外国人所属的部门,以及职务或地位。事业所・部门・职务・职务内容等有多个符合的情况时,全部填写(注意事项2)。
③具体的职务内容(图片C)
样式中写有“制造物、收获物、作业工序等”。要具体填写制造(处理)什么、在哪个工序、指导・管理什么。
填写前,先通过分领域运用方针・要领附册,以及入管厅的“特定技能2号各领域的工作内容(Job Description)”确认该领域2号的业务。例如Job Description中有如下记载。
| 领域(区分) | 2号业务的概要(摘自Job Description) |
|---|---|
| 楼宇清洁 | 一边指导多名作业人员一边从事建筑物内部的清扫,并管理现场的业务,以及该业务的计划制定、进度管理等其他管理业务 |
| 工业制品制造业(机械金属加工区分) | 一边指导多名技能人员,一边从事素形材制品或产业机械等制造工序的作业,并管理工序 |
在③中,要结合本公司的业务,填写这些“一边指导一边从事”“管理”实际是指什么。
虚构的例子(工业制品制造业的情况):“在第2制造课负责产业机械零部件的机械加工(数控车床)工序。指导作业人员的作业步骤,确认加工后的尺寸检查,按照每天的生产计划管理工序的进度”
→ 日本特定技能“工业制品制造业”接收指南|对象产业分类・17个业务区分・考试・加入JAIM
④与技能实习生・1号职务内容的区别(图片D)
在同一工作场所有技能实习生或1号工作时,填写他们的职务与2号职务的区别。样式要求填写时不要与分领域运用方针规定的2号业务有出入。
运用要领规定,2号的通常业务与实习生・1号“不得相同”。因此,要避免写成看起来像是“在做相同的作业”。
虚构的例子:“技能实习生・1号按照指示的步骤进行加工作业。2号对作业人员进行步骤指导、确认检查结果、管理工序进度,并凭自己的判断决定作业安排”
例子只是填写方法的参考。请根据实际业务填写。对各领域的业务范围有疑问时,请咨询该领域的主管省厅或专业人士。
(出处:参考样式第1-32号、特定技能2号各领域的工作内容(Job Description)、基本方针・分领域运用方针・运用要领、特定技能外国人接收相关运用要领(正文))
各栏的填写②|“2 接受指导的对象者一览”
“2 接受指导的对象者一览”中,每行填写1名接受2号外国人指导的人员(图片E)。
| 列 | 填写内容 |
|---|---|
| 对象者的姓名 | 姓名。外国人还要填写在留卡号码 |
| 事业所及所属部门名称 | 对象者上班的事业所和所属的部门 |
| 职务或地位 | 对象者的职务或地位 |
| 接受指导的职务内容 | 对象者接受2号指导的作业 |
作为参考,“接受指导的职务内容”如果与“1 业务内容”的③具体的职务内容(图片C)中所写的2号指导业务相对应,读者更容易理解。例如,“1 业务内容”的③中写了“指导作业人员的作业步骤”,那么对象者栏可以写“使用数控车床进行零部件的加工作业”。
栏位为5人份。不够时可以增加栏位(注意事项6)。
应该写谁、写几个人,将在接下来的2章中说明。
(出处:参考样式第1-32号)
指导对象者的计算方法①|各领域所需的人数,以及计入人数的人员
所需人数按领域在样式的参考表中列出(图片I)。多数领域为2名以上。
| 领域 | 所需的对象人数 |
|---|---|
| 楼宇清洁领域 | 2名以上 |
| 工业制品制造业领域 | 2名以上 |
| 建设领域 | 2名以上 |
| 造船・船用工业领域 | 2名以上 |
| 汽车整备领域 | 1名以上 |
| 航空领域 | 机场地勤服务区分为1名以上 |
| 住宿领域 | 2名以上 |
| 农业领域 | 2名以上 |
| 渔业领域 | 无记载(斜线) |
| 饮食料品制造业领域 | 2名以上 |
| 外食业领域 | 无记载(斜线) |
航空领域(航空器整备区分)、渔业领域、外食业领域即使没有接受指导的对象者也无妨。但是,如有对象者在职,要填写在一览(2)中(参考表的注记)。
→ 【快讯】日本全国楼宇维护协会公布12月18日举行的楼宇清洁领域特定技能2号评价考试日程(2026年10月20日)
人数不只是“申请时”的要求
修订后的运用要领规定,2号人员“通常”需要指导各领域规定人数以上的人员,并要求“稳定・持续地进行”。不要抱有只在申请时凑齐人数就可以的想法,这样更稳妥。
计入人数的人员的原则
对象者原则上是与2号人员在同一事业所上班、属于同一部门的人员(注意事项3)。填写不符合这一条件的人员时如何处理,将在下一章说明。
非全职人员、日本人员工
修订前的运用要领和样式规定,非全职工作的人员不包括在对象者中。10月19日的修订中,这一表述已从运用要领和样式中删除。但是,也没有写明“可以包括”的文字。入管厅的Q&A(Q102)说明,曾有关于指导对象者不是全职等情况的咨询,因此进行了修改。
关于能否填写日本人员工,样式规定“外国人还要填写在留卡号码”。这并不是限定只能是外国人的写法,但入管厅的资料中没有找到明确写明的文字。
两者都可能因个别情况而判断不同。填写前,最好向申请地的地方出入国在留管理局或专业人士确认。
(出处:参考样式第1-32号、运用要领 部分修订新旧对照表(令和8年10月19日)、特定技能制度相关Q&A)
指导对象者的计算方法②|容易犹豫的3种情况,以及填写的栏
即使是不符合原则的情况,如有合理的情由,有时也会被灵活处理。这种情况下,要在样式规定的栏中填写理由。
| 情况 | 修订后的处理 | 填写的栏 |
|---|---|---|
| 其他事业所・其他部门的人员 | 原则上不包括。如因领域特性等有合理的情由,则个别判断 | 注意事项3的理由栏(图片F)。也可附另纸 |
| 接受其他2号指导的人员 | 有合理理由时包括 | 注意事项4(图片G)。没有专用的理由栏 |
| 人数暂时不足 | 有合理的情由时灵活处理 | 注意事项5的勾选栏和理由栏(图片H)。也可附另纸 |
其他事业所・其他部门的人员(图片F)
样式规定,因领域特性而不在同一事业所或部门的情况,要考虑具体情由个别判断,因此要求填写理由(注意事项3)。
Q&A(Q104)规定,2号或对象者的就业场所有多处的情况,或从所属机构・部门的体制来看被认为是在适当进行指导的情况等,即使是其他事业所・其他部门,也会灵活处理。
理由栏中要具体填写在哪里・如何进行指导。例如,现场每天都不同、巡回多个事业所进行指导等情由。
接受其他2号指导的人员(图片G)
已经接受其他2号指导的人员,在被认为有合理理由的情况下,包括在指导对象者中(注意事项4)。举出的例子有:专业不同的2号指导同一个人的情况,以及有领域特有情由的情况。
样式中没有针对这种情况的专用理由栏。编辑部认为,在一览的“接受指导的职务内容”中分别写明从各个2号那里接受什么指导,或者用另纸说明情由,可能更容易让人理解。填写方法最好事先向申请地确认。
人数暂时不足时(图片H)
在申请时,因指导对象者还在招聘中尚未确定等原因,暂时未满足所需人数时,要在理解注意事项5的内容的基础上勾选,并填写理由(也可附另纸)。
勾选栏的文字要点如下。
- 本次申请未满足所需的指导对象人数
- 这种状况如理由栏所述是暂时的
- 理解如果在下次在留期间更新许可申请(在留期間更新許可申請)时人数仍不满足,下次更新可能不被许可
Q&A(Q103)作为“暂时”的例子,举出了对象者还在招聘中尚未确定的情况,以及因对象者离职・休职等暂时没有可指导的人员的情况。
理由栏中如果写明在什么时候之前・确保几个人・如何确保(招聘的进展情况等),更容易表明是暂时的。
(出处:参考样式第1-32号、特定技能制度相关Q&A、特定技能外国人接收相关运用要领(正文))
制作日期・签名,以及提交前的确认
样式的最后有制作日期和“上述填写内容与事实相符。”的文字。在其下方填写以下3项(图片J)。
- 2号特定技能外国人的签名
- 特定技能所属机构的姓名或名称
- 制作负责人的姓名及职务
入管厅的样式一览页面上写明,原则上包括申请书在内的提交文件不需要盖章。
提交前用下表确认,可以防止漏填。
| 确认事项 | 对应的栏 |
|---|---|
| ③的职务内容是否与分领域运用方针・Job Description中2号的业务相符 | C |
| ④是否看起来与实习生・1号的业务相同 | D |
| 对象人数是否在参考表的人数以上。不足时是否勾选了5并填写了理由 | E・H・I |
| 填写了其他事业所・部门的人员时,是否填写了3的理由栏 | F |
| 填写了接受其他2号指导的人员时,是否能看出情由 | E・G |
| 是否填写了外国人对象者的在留卡号码 | E |
| 是否填写了所有的事业所・部门・职务 | B・E |
| 是否有2号本人的签名 | J |
申请后,也要使填写的内容与实际的业务・指导体制保持一致(注意事项1)。
(出处:特定技能相关申请・申报样式一览、参考样式第1-32号)
10月19日的修订要点,以及用旧样式申请的情况
2026年10月19日,运用要领和样式进行了修订。主要区别如下。
| 项目 | 修订前 | 修订后 |
|---|---|---|
| 所需人数 | “必须指导”对象人数以上 | “通常”需要指导对象人数以上,并要求“稳定・持续地进行” |
| 在其他事业所上班的人员 | 不包括 | 原则上不包括,但根据领域特性有合理情由时灵活处理 |
| 接受其他2号指导的人员 | 不包括(不填写在一览中) | 专业不同的2号指导同一个人的情况等,有合理理由时包括 |
| 非全职工作的人员 | 不包括(仅限全职从事的人员) | 该表述已删除(没有规定如何处理的表述) |
| 人数暂时不足 | 无规定 | 有合理情由时灵活处理。样式的注意事项5设有勾选栏和理由栏 |
| 参考表的注记 | 没有记载所需对象人数的领域・业务区分,即使没有对象者也无妨 | 航空领域(航空器整备区分)、渔业领域、外食业领域,没有对象者也无妨 |
各领域所需的对象人数本身,在修订前后没有变化。对象者一览的栏位,修订前也是5人份。
8月20日〜10月19日用旧样式申请的情况
根据Q&A(Q105),从8月20日到10月19日修订前提交的申请,也按修订后的处理进行审查。因此,原则上需要重新提交新样式的誓约书。
但是,旧样式中已经写明各领域所需人数的指导对象者的,不需要换成新样式。
重新提交的方法和提交地点,Q&A中没有记载。如有正在申请中的案件,请向申请地的地方出入国在留管理局确认。
(出处:运用要领 部分修订新旧对照表(令和8年10月19日)、特定技能制度相关Q&A、特定技能运用要领・各种样式等)
监修者评论
这份誓约书是从2026年8月20日起需要提交的文件,入管厅方面的审查标准可能尚未统一。本事务所截至目前(2026年10月26日),已就提交了这份誓约书的特定技能2号申请收到数件审查结果,但未曾因这份文件受到严厉的指正。尽管如此,各地方入管或各个审查官的判断可能有所不同,因此建议尽可能填写准确的信息。
总结
- 2号的在留相关申请,从8月20日起要提交参考样式第1-32号的誓约书。由接收机构制作,由2号本人签名
- ③④要结合分领域运用方针・Job Description中2号的业务,具体填写,避免看起来与实习生・1号的业务相同
- 指导对象者在多数领域为2名以上。原则上是同一事业所・同一部门的人员,并要求平常就稳定地进行指导
- 其他事业所的人员填写在3的理由栏,人数暂时不足时填写在5的勾选栏和理由栏
- 用旧样式申请的,原则上要用新样式重新提交。如已写明所需人数,则不需要替换
对于因个别情况处理方式会有所不同的问题,请在申请前咨询地方出入国在留管理局或专业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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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入国在留管理厅“特定技能相关申请・申报样式一览”(参考样式第1-32号 2号特定技能外国人业务内容誓约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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